4 第四章 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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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本法。
17
三、法的空间效力
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者地域范围有效,即为 法的空间效力。
18
法的空间效力一般有四种情形: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法律:在一国的主权 管辖范围之内有效;主要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 和法律,在中国,还包括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除本身有特殊规 定外)。
11
4、综合或者折衷原则:这是一种以上三种原则 的结合而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综合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首先,一国领域内的人或者组织,无论其国籍 如何,一般都适用该国的法。
12
其次,本国的人或者组织在国外一般适用居住 国的法律,但有关公民义务、婚姻、家庭、继承、 特殊犯罪等事项,适用其本国法;一国的法律一般 不适用于领域外的外国人,除非侵害本国利益,或 者依据国际条约行使管辖权。
第四章
法的效力
1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 会再有力量。
——(法)卢梭
2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 移,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公正和合理 为转移的。
——(法)罗伯斯庇尔
3
内容提要: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于法律主体的约束力 或者拘束力,法律的这种普遍和强制的约束力是 法律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在法学上, 法律的约束力包括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 力三个方面。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之间会发生冲 突,这是司法实践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15
2、对外国公民的效力
一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例外情况主要是享有外交特权和 豁免权以及依照国际私法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形。
二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的,一般不适用中国法 律,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16
中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 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 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关键词:
法的效力 法的溯及力 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冲突
4
第一节 法的效力及其范围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一) 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
5
(二)法的效力的种类:
1、以法的效力渊源为标准进行区分: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两者的差 异主要在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
2、从法的效力等级来看,不同的法律具有不同 的效力等级。
14
中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 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 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 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二,在一定区域内生效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 地方规章;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制定的 只在某一区域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三,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刑法、部分民事法律。 第四,国际法的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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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 其实施前行为有无溯及力。
20
(一)法律的生效
3、以到达期限为生效时间:
4、比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的生效时间:1982年2月 公布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50条规定, 本细则以《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公布施行日期为施 行日期。
22
(二)法律的终止生效
1、明示废止与默示废止(新法优于旧法)
23
2、中国法的终止生效的情形:
(1)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如 1987年《海关法》中宣布1951年的《暂行海关法》失 效;还有1982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 《国务院组织法》生效,原有的法律自动失效。
1、属人原则:以国籍为标准,一国的法律只 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或者组织,无论本国人或 组织在国内还是国外。对外国人或组织不适用。
2、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一国的法律对 其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和组织,不论其国籍,都具 有约束力。本国人和组织如果不在国内,则不受其 约束。
10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论其国 籍或地域如何,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就适用本国的 法律。
(四)法律效力指的是法律在规范层面上的约束力, 而不是指法律的实际效力,所以不同于法的实效。法 的实效是指法的功能和立法目的实现程度和状态。
8
二、法的对象效力
(一)法的对象效力,又称之为对人的效力,是 指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9
(二)不同的国家,在法的对象效力问题上,实 行不同的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6
3、法的效力还可以分为一般法的效力和具体法 的效力
一般法的效力是把法的效力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任何法的效力都必然包括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 适用空间三要素构成的法的约束力。
具体法的效力,指的是每个法或者法律文件对 所规定的具体事项具有的效力。
7Baidu Nhomakorabea
(三)法理学上所称的法律效力,通常指的是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 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任何法律都必然涉及这三个 方面的效力。
另外,依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享有外交特权和 豁免权的人,则适用其本国法。
13
(三)中国法律在对象效力问题上实行综合原则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 民在国外时。原则上仍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并承 担中国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当 两者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际条约或者惯例来处理。
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默示与明示两种情形。 前者如《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公布, 但没有明确指出生效时间,按照惯例,应当自公布之 日起生效,后者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在2001年2月 28日修订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
2、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对于法律生效的时间 一般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 日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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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空间效力
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者地域范围有效,即为 法的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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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空间效力一般有四种情形: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法律:在一国的主权 管辖范围之内有效;主要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 和法律,在中国,还包括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除本身有特殊规 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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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或者折衷原则:这是一种以上三种原则 的结合而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综合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首先,一国领域内的人或者组织,无论其国籍 如何,一般都适用该国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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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本国的人或者组织在国外一般适用居住 国的法律,但有关公民义务、婚姻、家庭、继承、 特殊犯罪等事项,适用其本国法;一国的法律一般 不适用于领域外的外国人,除非侵害本国利益,或 者依据国际条约行使管辖权。
第四章
法的效力
1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 会再有力量。
——(法)卢梭
2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 移,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公正和合理 为转移的。
——(法)罗伯斯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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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于法律主体的约束力 或者拘束力,法律的这种普遍和强制的约束力是 法律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在法学上, 法律的约束力包括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 力三个方面。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之间会发生冲 突,这是司法实践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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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国公民的效力
一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例外情况主要是享有外交特权和 豁免权以及依照国际私法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形。
二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的,一般不适用中国法 律,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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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 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 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关键词:
法的效力 法的溯及力 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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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效力及其范围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一) 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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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效力的种类:
1、以法的效力渊源为标准进行区分: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两者的差 异主要在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
2、从法的效力等级来看,不同的法律具有不同 的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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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 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 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 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二,在一定区域内生效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 地方规章;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制定的 只在某一区域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三,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刑法、部分民事法律。 第四,国际法的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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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 其实施前行为有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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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的生效
3、以到达期限为生效时间:
4、比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的生效时间:1982年2月 公布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50条规定, 本细则以《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公布施行日期为施 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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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的终止生效
1、明示废止与默示废止(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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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法的终止生效的情形:
(1)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如 1987年《海关法》中宣布1951年的《暂行海关法》失 效;还有1982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 《国务院组织法》生效,原有的法律自动失效。
1、属人原则:以国籍为标准,一国的法律只 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或者组织,无论本国人或 组织在国内还是国外。对外国人或组织不适用。
2、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一国的法律对 其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和组织,不论其国籍,都具 有约束力。本国人和组织如果不在国内,则不受其 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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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论其国 籍或地域如何,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就适用本国的 法律。
(四)法律效力指的是法律在规范层面上的约束力, 而不是指法律的实际效力,所以不同于法的实效。法 的实效是指法的功能和立法目的实现程度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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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对象效力
(一)法的对象效力,又称之为对人的效力,是 指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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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的国家,在法的对象效力问题上,实 行不同的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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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的效力还可以分为一般法的效力和具体法 的效力
一般法的效力是把法的效力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任何法的效力都必然包括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 适用空间三要素构成的法的约束力。
具体法的效力,指的是每个法或者法律文件对 所规定的具体事项具有的效力。
7Baidu Nhomakorabea
(三)法理学上所称的法律效力,通常指的是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 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任何法律都必然涉及这三个 方面的效力。
另外,依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享有外交特权和 豁免权的人,则适用其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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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法律在对象效力问题上实行综合原则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 民在国外时。原则上仍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并承 担中国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当 两者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际条约或者惯例来处理。
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默示与明示两种情形。 前者如《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公布, 但没有明确指出生效时间,按照惯例,应当自公布之 日起生效,后者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在2001年2月 28日修订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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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对于法律生效的时间 一般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 日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