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酒厂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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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专家总结: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

会计实务:专家总结: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

专家总结: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规定相同,即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对于包装物押金收入,两税的规定则有所不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要考虑是否逾期,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则不考虑是否逾期,有的押金收入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有的押金收入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5.06.09
•【文号】财税字[1995]53号
•【施行日期】1995.06.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卖、专营,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
通知
(1995年6月9日财税字〔1995〕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请依照执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

【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

税务派和企业派对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基本一致,都按一般包装物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未退还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对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税务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这是历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的做法。

企业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全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样做可以保持其他应付款账户金额不变,便于债权债务双方对账,提高报表信息质量。

例1.某酒厂2014年6月销售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元/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1404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则没收押金。

(白酒消费税从价比例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销售白酒(税务派与会计派处理相同,单位:元):借:银行存款 950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其他业务收入12000(1404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8040注: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此处包装物单独计价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2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酒类包装物的涉税处理

酒类包装物的涉税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一、包装物押金的性质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物的,由于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二、逾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在这里请注意三个方面的运用问题:其一,所运用的税率是依据包装物所包装的货物来进行选择的,并不是依据包装物本身的质材进行选择;其二,应该将押金作为含税收入来对待,这是因为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时候,由于会计上并不确认为收入,因此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用收据或普通发票作为收取押金的凭证,而类似凭证所注明的收入实际上属于含税收入;其三,在税款确认之后,其押金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具体又会出现两种情况:1.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视同包装物租金收入处理,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金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金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对于酒类包装物来说它与其他包装物略有不同。

那么在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某⽩酒⽣产企业系增值税⼀般纳税⼈,于2007年10⽉销售粮⾷⽩酒5000⽄,不含税销售收⼊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1170元,约定6个⽉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没收押⾦。

(⽩酒适⽤定率税率20%,定额税率每⽄0.5元)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的流转税计征⽐较特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从1995年6⽉1⽇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当期销售额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53号)规定:“从1995年6⽉1⽇起,对酒类产品⽣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押⾦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税率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酒类(⾮啤酒、黄酒)⽣产企业包装物押⾦既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涉及到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同时⼜由于涉及到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要求,故这⼀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较复杂,导致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同的处理⽅式,现笔者将⽐较典型的⼏种账务处理⽅式进⾏归纳并加以评析:⼀、第⼀种处理⽅式:1、收取押⾦时,将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计⼊“销售费⽤”。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的增值税税额:1170÷1.17×0.17=170元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的消费税税额:1170÷1.17×0.2=200元借:银⾏存款12870贷:主营业务收⼊10000其他应付款1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营业税⾦及附加4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500借:销售费⽤3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2、包装物到期时:①如收回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银⾏存款1170②如未收回,没收包装物押⾦时: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其他业务收⼊1170⼆、第⼆种处理⽅式1、收取押⾦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冲减“其他应付款”,交纳的消费税计⼊“营业税⾦及附加”。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一、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直接将包装物的租金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也要作为计算所得税中的应税收入予以考虑。

二、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是一致的(啤酒、黄酒除外)1、单独记账的押金,1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征税。

3、除啤酒和黄酒外的其它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特殊: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1、"2的方法处理。

[考题举例]: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2006年)A、5000元B、6600元C、7200元D、7500元[答案]:A型啤酒出厂价格=58000÷20+3000÷(1+17%)÷20>3000,单位税额=250;B 型啤酒出厂价格=(32760+1500)÷(1+17%)÷10<3000,单位税额=22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20*250+10*220=7200在所得税中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作为应税收入一般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反映在所得税的计算中。

[举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本月销售粮食白酒5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34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则该笔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为:678÷(1+13%)×13%=78(元)(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1、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在收取大量包装物押金的现象。 以下来比较白酒企
业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直接将包装物连同产品销
售给白酒企业带来的税收利益, 以此来探究白酒企
业收取大量包装物押金的原因。 因白酒本身的售价
收 稿 日 期 :2020-02-11 作者简介:潘冬芳(1979— ),女,江苏盐城人,本科,主要从事主办会计工作。
其他应付款 I
销项税额 0.13GH — — —
样, 但存在纳税时点差异, 会产生延期纳税利益。 具体 比较情况见表 3。
假设该企业资金成本
项目 做法一
表 2 包装物押金计税
借 其他业务成本 0.13I + 0.2I
1.13 1.13
贷:应交增值税费 销项税额 0.13I
1.13
应交消费税
0.2I 1.13
江苏商论
·商业财会·
2020.4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潘冬芳
(无锡润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00)
摘 要:酒类企业包装物收取押金是普遍现象,不同酒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 是不相同的。 本文分别以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分析对象,首先探讨收取押金的税务会计处理, 其次分析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相比的纳税筹划利益,得出酒类包装物收取押金 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 得出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收取押金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较大,白酒包 装物收取押金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筹划利益等研究结论,为酒类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纳税筹 划决策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说明 见注 1
率为 r, 那么收取押金不退 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做法一 或者做法二,和连同产品一 起销售相比产生的纳税筹
做法二 做法三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某酒厂2010年5月销售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702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47502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其他业务收入(7020÷1.17)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02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1200 10×40000×20%+10×2000×0.5+7020/1.17×20%=91200(元)2.收取押金并计税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其他应付款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70/1.17×20%)2003.如到期返还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销售费用370贷:银行存款1170如到期没收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2009-9-11 14:13王碧秀【大中小】【打印】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会计实务: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0

会计实务: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0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规定,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当期销售额中,依照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在实务操作中,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本文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某酒厂2010年5月销售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702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475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其他业务收入(7020/1.17)=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02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120010*40000*20%+10*2000*0.5+7020/1.17*20%=91200(元) 2.收取押金并计税 借:银行存款1170 贷:其他应付款1170 借:其他应付款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借:其他应付款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70/1.17*20%)=200 3.如到期返还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800 销售费用370 贷:银行存款1170 如到期没收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800 二、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某酒厂2010年5月销售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702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47502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其他业务收入(7020÷1.17)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02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1200 10×40000×20%+10×2000×0.5+7020/1.17×20%=91200(元)2.收取押金并计税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其他应付款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70/1.17×20%)2003.如到期返还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销售费用370贷:银行存款1170如到期没收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2009-9-11 14:13王碧秀【大中小】【打印】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2-12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处理

2-12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处理
论是否返还,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都应并入当期销 售额计税;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 销售收取的押金处理。
包装物租金与包装物押金不同,包装物租金应作为价外 费用在销售货物时计入销售额。
4
“逾期”包装物押金销售额确定 “逾期”包装物押金销售额 = “逾期”包装物押金÷(1+适用税率) 销项税金=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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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酒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白酒50万 元(不含税), 同时本月为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 金3.39万元。
要求: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50+3.39÷(1+13%)]×13% =6.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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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啤酒厂销售啤酒的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 发出货物包装物押金为5.65万元,定期60天收回, 当期到期未收回押金10万元。 要求:计算该啤酒厂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逾期押金销售额=10÷(1+13%) ≈8.85(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60+8.85)×13% ≈ 11.016(万元)
7
谢谢大家
同一般包装物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2-12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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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 箱、瓶等;
2.包装物押金:企业出租和出借包装物时,为了保证包装 物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坏或得到赔偿,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数 额的押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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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 押金
未到期:不计税
不超过12个月

一般

包装物

超过12个月
到期未退:计税 计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应按规定征税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应按规定征税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应按规定
征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4.11.02
•【字号】鲁国税发[1994]31号
•【施行日期】1994.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应按规定征税的
通知
(鲁国税发[1994]31号1994年11月2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所谓包装物押金,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向借入方收取的抵押款项,如果借入单位因借入的包装物损坏或其他原因不能归还时,借出单位可以用押金抵补损失。

因此,包装物押金的收取和退还是在借出、借入单位双方进行的,并且包装物押金的收取是因销售货物而发生,退还是在借入方退还包装物时实现的。

据反映,我省有些生产销售酒类货物的企业,以收取包装物押金为名,只就净酒作价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只列净酒作价销售及其销项税额,这是不符合现
行税法有关规定的。

因此,对企业销售带包装的货物,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核算,也不分这部分包装是自制还是外购的,凡不符合现行税法规定和关于包装物押金收取和退还的有关规定精神的,均应按税法规定并入货物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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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某酒厂销售一批白酒,除收取相关价款外,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合同约定三个月返还,请问此笔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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