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包装物押金税法处理
2016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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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知识点: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总结
1.包装物销售收入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的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包装物押金收入
一般规定: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特殊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财税实务: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
【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
理
税务派和企业派对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基本一致,都按一般包装物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未退还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对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税务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这是历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的做法。
企业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全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样做可以保持其他应付款账户金额不变,便于债权债务双方对账,提高报表信息质量。
例1.某酒厂2014年6月销售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元/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1404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则没收押金。
(白酒消费税从价比例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销售白酒(税务派与会计派处理相同,单位:元):借:银行存款 950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其他业务收入12000(1404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8040注: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此处包装物单独计价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2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包装物押金计税
第1页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包装物押金计税 知识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特殊销售
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①税法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② 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金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对于酒类包装物来说它与其他包装物略有不同。
那么在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某⽩酒⽣产企业系增值税⼀般纳税⼈,于2007年10⽉销售粮⾷⽩酒5000⽄,不含税销售收⼊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1170元,约定6个⽉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没收押⾦。
(⽩酒适⽤定率税率20%,定额税率每⽄0.5元)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的流转税计征⽐较特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从1995年6⽉1⽇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当期销售额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53号)规定:“从1995年6⽉1⽇起,对酒类产品⽣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押⾦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税率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酒类(⾮啤酒、黄酒)⽣产企业包装物押⾦既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涉及到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同时⼜由于涉及到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要求,故这⼀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较复杂,导致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同的处理⽅式,现笔者将⽐较典型的⼏种账务处理⽅式进⾏归纳并加以评析:⼀、第⼀种处理⽅式:1、收取押⾦时,将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计⼊“销售费⽤”。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的增值税税额:1170÷1.17×0.17=170元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的消费税税额:1170÷1.17×0.2=200元借:银⾏存款12870贷:主营业务收⼊10000其他应付款1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营业税⾦及附加4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500借:销售费⽤3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2、包装物到期时:①如收回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银⾏存款1170②如未收回,没收包装物押⾦时: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其他业务收⼊1170⼆、第⼆种处理⽅式1、收取押⾦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冲减“其他应付款”,交纳的消费税计⼊“营业税⾦及附加”。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则该笔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为:678÷(1+13%)×13%=78(元)(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1、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包装物押金计税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包装物押金计税知识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特殊销售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①税法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②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率的其他形式知识点:税率的其他形式(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原因:①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②税率差异;③减免税的使用;④偷漏税;⑤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
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
【二者关系】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的提高会带动平均税率的上升。
(3)零税率与负税率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一)关于国际税法1.调整对象: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重要渊源:国际税收协定(1)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2)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3.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包装物押金有哪些税法规定与税收筹划
包装物押⾦有哪些税法规定与税收筹划包装物是在⽣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企业产品⽽随同产品⼀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它包括桶、箱、瓶、坛、袋等⽤于起存储及保管之⽤的各类材料。
对出租或是出借⽤途的包装物,销货⽅为了促使购货⽅将其尽早退回,通常需要向购货⽅收取⼀定⾦额的押⾦。
现⾏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包装物押⾦会被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关于对包装物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包装物押⾦的相关税法规定(⼀)涉及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件的要求:“纳税⼈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单独记账核算的,可不并⼊销售额征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税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件对涉及酒类包装物的押⾦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当期销售额征税。
”(⼆)涉及消费税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号⽂指出:“实⾏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是收取押⾦,此项押⾦则不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年以上的押⾦,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另外收取押⾦的包装物的押⾦,凡纳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以上两类涉税法规可以看出,包装物押⾦的涉税处理,关键是围绕是否逾期的时间界定以及是否区分酒类产品两个⽅⾯展开的。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在收取大量包装物押金的现象。 以下来比较白酒企
业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直接将包装物连同产品销
售给白酒企业带来的税收利益, 以此来探究白酒企
业收取大量包装物押金的原因。 因白酒本身的售价
收 稿 日 期 :2020-02-11 作者简介:潘冬芳(1979— ),女,江苏盐城人,本科,主要从事主办会计工作。
其他应付款 I
销项税额 0.13GH — — —
样, 但存在纳税时点差异, 会产生延期纳税利益。 具体 比较情况见表 3。
假设该企业资金成本
项目 做法一
表 2 包装物押金计税
借 其他业务成本 0.13I + 0.2I
1.13 1.13
贷:应交增值税费 销项税额 0.13I
1.13
应交消费税
0.2I 1.13
江苏商论
·商业财会·
2020.4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潘冬芳
(无锡润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00)
摘 要:酒类企业包装物收取押金是普遍现象,不同酒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 是不相同的。 本文分别以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分析对象,首先探讨收取押金的税务会计处理, 其次分析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相比的纳税筹划利益,得出酒类包装物收取押金 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 得出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收取押金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较大,白酒包 装物收取押金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筹划利益等研究结论,为酒类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纳税筹 划决策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说明 见注 1
率为 r, 那么收取押金不退 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做法一 或者做法二,和连同产品一 起销售相比产生的纳税筹
做法二 做法三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某酒厂2010年5月销售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702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47502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其他业务收入(7020÷1.17)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02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1200 10×40000×20%+10×2000×0.5+7020/1.17×20%=91200(元)2.收取押金并计税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其他应付款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70/1.17×20%)2003.如到期返还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销售费用370贷:银行存款1170如到期没收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2009-9-11 14:13王碧秀【大中小】【打印】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包装物及其押金的消费税如何计缴
包装物及其押⾦的消费税如何计缴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的⼀个难题。
与应税消费品有关的包装物销售形式主要有应税消费品连同销售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另收押⾦的包装物等⼏种。
包装物及押⾦收取的种类不同,税收计算处理也不同。
《消费税暂⾏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对增值税⼀般纳税⼈(包括纳税⼈⾃⼰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收取的价外费⽤和逾期包装物押⾦,应视为含税收⼊,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并⼊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下同)。
例如,甲企业(⼀般纳税⼈)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20000元、包装物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10%=2170.94(元)。
2、不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只收押⾦的包装物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是收取押⾦。
此项押⾦则不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的押⾦,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缴纳消费税。
例如,⼄企业(⼀般纳税⼈)销售⾼尔夫球具收取包装物押⾦23400元,逾期12个⽉未收回包装物押⾦,消费税适⽤税率10%。
⼀般消费品其押⾦逾期转为收⼊时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应纳消费税=23400÷(1+17%)×10%=2000(元)。
3、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收押⾦的包装物实际经营中,有时存在销售带包装且包装物已作价的应税消费品,⼜同时收取包装物押⾦的现象。
这种情况下,押⾦暂不并⼊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但纳税⼈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缴纳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不同税种处理有区别【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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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不同税种处理有区别【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包装物指桶、箱、瓶、坛、袋等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 容器。企业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为了使对方能及时退回,会收取一定 数额的押金。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企业财务人员咨询这些押金是否要缴 税。按现行的税收政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不同税种的规定是有区别 的。 增值税方面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 税发〔1993〕第 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 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 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192号),对酒类包装物的押金作出了特殊规定,对销售除啤 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 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827号)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 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 1 年(含 1 年)以上仍 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如何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现⾏增值税及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规定相同,即⽆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应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对于包装物押⾦收⼊,两税的规定则有所不同,有的押⾦收⼊计税时要考虑是否逾期,⽽有的押⾦收⼊计税时则不考虑是否逾期,有的押⾦收⼊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有的押⾦收⼊既征增值税⼜征消费税。
⼀、包装物押⾦收⼊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般来说,包装物押⾦收⼊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年以内⼜未逾期的,不并⼊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年的期限,对收取⼀年以上的押⾦,⽆论是否退还均应并⼊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收⼊。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收⼊,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收⼊的计税分为:⼀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收⼊,⽆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则应计征增值税;⼆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收⼊,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国税发[1995]192号⽂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当期销售额征税)。
(⼆)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收⼊,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包装物押⾦收⼊的计税⽅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收⼊视为含税收⼊,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再并⼊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不含税押⾦收⼊=含税押⾦收⼊/(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收⼊×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收⼊×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收⼊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增值税⼀般纳税⼈)向某粮店销售⼀批⾷⽤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678元,因期限已逾⼀年,押⾦不再退还。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某酒厂2010年5月销售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702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47502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其他业务收入(7020÷1.17)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02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1200 10×40000×20%+10×2000×0.5+7020/1.17×20%=91200(元)2.收取押金并计税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其他应付款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70/1.17×20%)2003.如到期返还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销售费用370贷:银行存款1170如到期没收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2009-9-11 14:13王碧秀【大中小】【打印】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策略
结合 实践调查掌握 的企业对 包装物 出借 收取押金 的通行做法和会计 处理 方式,采用归纳演绎 、对比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 法, 介 绍 了有关 包装物的税收制度 , 分析 了以往 学术界 对 包装物押金 纳税 筹划的观 点及其局 限性 , 从 实战 角度提 出 了将企
业 出借 包装 物 收 取 押 金 转换 为 借 用 周 转 资金 的 策略 , 同 时制 定 了 比 较 周 密 、 细致的操作 方案 , 并通过案例验证 了筹划策略
和 方 案 的 实施 效 果 。
【 关键词 】包装物 ; 包装物租金 ; 包装物押金
包 装 物 是 指在 生产 流 通 过 程 中 ,为包 装 本 企 业 的
回包 装物 不再 退还 的 押金 , 应按 所 包装 货物 的适 用税 率
产品或 商品, 并随同它们一 起出售 、 出借或出租给购货 征收增值税。企业会计准则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但 方的各种包装容器 , 如桶 、 箱、 瓶、 坛、 袋等用于储存和 会计与税法对于“ 逾期” 的认定 , 存在明显的差异。会计
保 管产 品 的材 料 。而 企 业 在从 事 与包 装 物 有 关 业务 的 同时 , 也承担 着一定的税收负担 , 对 于 酒 类企 业 来 说 , 上对 “ 逾期” 没 有 明确 的期 限 规定 , 一 般 由购 、 销 双 方 在 签订 的合 同中 明确 归还 包 装物 的期 限 ; 税法上 , 则对“ 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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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 品包装物押金 的纳税筹划策略
黑龙 江八一 农 垦大 学会 计 学院 【 摘 王永德 张 颖 王树锋① 要 】针对税 法对生产除 了黄 酒、 啤酒 以外 的酒类企业收取 包装物押 金 需缴 纳增值 税和消 费税 的特 别规定 , 文章
酒类包装物的涉税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一、包装物押金的性质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物的,由于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二、逾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在这里请注意三个方面的运用问题:其一,所运用的税率是依据包装物所包装的货物来进行选择的,并不是依据包装物本身的质材进行选择;其二,应该将押金作为含税收入来对待,这是因为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时候,由于会计上并不确认为收入,因此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用收据或普通发票作为收取押金的凭证,而类似凭证所注明的收入实际上属于含税收入;其三,在税款确认之后,其押金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具体又会出现两种情况:1.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视同包装物租金收入处理,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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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字﹝1995﹞53号
【发文日期】1995-06-09
【实施时间】1995-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消费税
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