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税收制度
加工贸易的关税优惠和免证优惠
(⼀)进料加⼯的关税优惠主要有:
⑴专为加⼯出⼝⽽进⼝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复出⼝的数量免征进⼝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加⼯的成品出⼝,免出⼝关税。
⑵进⼝直接⽤于加⼯出⼝成品⽽在⽣产过程中完全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媒剂、催化剂、洗涤剂等化学物品,予以免税。
⑶对⽤于加⼯成品必不可少的但在加⼯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消耗掉的仍惺褂眉壑档奈锲泛蜕 讨胁 母贝纹繁呓敲祝 9馗 萜涫褂眉壑捣直鸸兰壅魉盎蜃们榧趺馑啊?nbsp;
⑷由于改进⽣产⼯艺和改善经营管理⽽节余的料、件或增产的产品转为内销时,经海关审核,情况属实,其价值在进⼝料、件总值百分之⼆以内并且总值在⼈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可以免税。
(⼆)进料加⼯的免证优惠:
进料加⼯项下的料、件,属进⼝配额许可管理的,除⽺⽑、棉花、植物油⽤⾷糖外,免领货物许可证,海关凭《登记⼿册》和进⼝合同验放;加⼯出⼝的成品,如属出⼝许可证管理商品,应向海关交验出⼝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
(三)来料加⼯的关税优惠和免证优惠主要有:
来料加⼯项下进⼝料、件,以及加⼯返销出⼝产品,海关准予免领进出⼝货物许可证,并对下列进⼝物资免征进⼝的关税和进⼝环节税验放:
⑴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于加⼯返销出⼝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
⑵进⼝属于加⼯装配项⽬所必须的机器设备、产品检验仪器、安全和防治污染设备、装卸设备;
⑶进⼝合理数量的⽤于安装、加固设备的材料;
⑷进⼝直接⽤于企业加⼯⽣产出⼝成品⽽在⽣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
加⼯成品出⼝时,海关免征出⼝关税。
(四)对外加⼯装配业务中属于外商不作价提供设备⽅式的,由加⼯贸易合同备案地海关办理免税⼿册,核发⼿册,⼝岸海关凭设备⼿册验放。
对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税收政策的探讨
对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税收政策的探讨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的现状,同时阐述了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然后,对比了采取统一征税、免税以及“免、抵、退”税三种税收政策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我国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出了几点建议。
标签:深加工贸易;结转税;税收政策一、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的发展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及国际上的流行的定义,加工贸易是指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采取进口原材料、辅料、零件或者配套件等,在本国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出口到国外,赚取以外汇体现的附加值的一种贸易方式。
常见的加工贸易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装配业务。
深加工结转业务指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另一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一步加工本企业的产品(通常是已经进行初步加工的企业产品),然后再出口的一种经营活动。
这一经营活动涉及进口和出口两项业务,对委托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出口,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对被委托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业务视为进口业务,因此,也应该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我国加工贸易开始于1978年,早期的贸易方式主要是来料加工,在这种贸易方式下,我国企业主要赚取加工费,不必承担贸易风险。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进料加工逐渐取代来料加工,并于1989年以192.5亿美元的进出口总额超过来料加工进出口总额。
此后,进料加工飞速发展,牢牢占据了我国加工贸易的主导地位,到2009年,我国进料加工贸易总额为8276.62亿美元,占加工贸易总额的81.97%,而来料加工的贸易总额为1820.51亿美元,仅占加工贸易总额的18.03%,由此可见,进料加工贸易已经是我国当前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见下表)。
入世以来,伴随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加工贸易总额飞速增长,逐渐成为我国对外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工贸易不仅有力地拉动我国外贸活动的发展,同时为我国提供了数量可观的工作岗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的失业率。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加工贸易是指国内企业将进口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加工后出口的一种贸易形式。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是指对加工贸易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管的制度体系。
下面将从加工贸易的定义、发展背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一、加工贸易的定义和发展背景加工贸易是指国内企业利用国外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半成品等进行加工、组装、包装等处理后,再出口到国外的贸易形式。
加工贸易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主要得益于全球化的经济发展,国际分工和产业链的深度分工。
加工贸易的发展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方面,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优势产业逐渐形成,加工贸易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比亚互利共赢。
另一方面,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和跨国公司的崛起,为加工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机会和空间。
二、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许可证制度:加工贸易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取得加工贸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加工贸易许可证的核发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实力和信誉等方面。
2.对外贸易合同备案制度: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到相关部门,包括合同的内容、金额、合同方信息等。
备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监管外贸合同的履约情况和防止欺诈行为。
3.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加工贸易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关税减免、退税等方面。
税收政策的设计是为了提高加工贸易的竞争力和促进出口。
4.质量检验和监管:加工贸易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进口国的质量和标准要求。
相关部门对加工贸易产品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信息不对称:加工贸易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环节,信息的对称性较差。
企业难以全面了解政策和监管要求,导致操作上出现问题。
2.管理制度复杂: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繁多且复杂,涉及到很多具体的规定和流程。
企业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来适应和遵守这些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税收政策
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一.加工贸易的概念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三.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规定四.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办税程序五.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六.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政策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一.加工贸易的概念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工贸易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按财务核算方式、海关监督程序和税收征管方法的不同确定。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也提供些技术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对开信用证,两信用证之差为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确实定,一般以海关核签的加工货物报关单和加工登记手册为准。
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一〕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1、对特准设立的保税工厂,其进料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内销〔不出口〕部分予以征税;2、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的进料加工,经批准可对其进口料件予以保税,加工后按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3、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营进料加工的企业,其进口料件可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可按实际出口情况向海关申请补税或退税。
〔二〕来料加工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2、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企业,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后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2〕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3〕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加工贸易管理制度1. 简介加工贸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形式,指在境内引进外国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等进行加工加工后再出口的贸易活动。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加工贸易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旨在规范加工贸易活动,提高贸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2.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目的- 促进外贸出口:加工贸易活动对外贸出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引进外国原材料和技术,加工贸易可以带动国内的生产和出口,增加出口额,提高国际竞争力。
- 提高生产效率:加工贸易活动可以通过利用外国的优质原材料和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益。
- 扩大就业机会:加工贸易活动的发展,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减轻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 推动产业升级:通过加工贸易活动引进的外国技术和设备,可以推动本国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提高产业链的附加值。
3.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准入管理加工贸易活动需要遵守国家外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贸易经营许可证和进出口权,并根据规定的行业标准和贸易方式进行加工贸易活动。
3.2 关务管理加工贸易活动涉及到海关的监管和管理。
海关在加工贸易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负责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查验、征税、监管等工作。
企业需要与海关保持紧密合作,遵守海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和义务。
3.3 资金管理加工贸易活动需要涉及到一定的资金投入和融资问题。
企业需要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提出融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此外,对于涉及外币的加工贸易,还需要进行外汇管理,遵守相关规定。
3.4 税收管理加工贸易活动涉及到一些涉税事项,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按时缴纳相应的税费。
同时,应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竞争力。
3.5 质量管理加工贸易涉及到商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涉及到消费者的利益。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流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的质量标准。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政策和措施。
加工贸易是指将原材料或零部件进口到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加工或组装,再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的发展。
1. 税收政策:为鼓励加工贸易,一国或地区可以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免征关税、减免增值税等。
2. 进出口手续:为了简化加工贸易的进出口手续,一国或地区可以制定特殊的加工贸易进出口程序,简化申报、检验检疫等手续,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
3. 监管措施:为了防止加工贸易企业滥用优惠政策,一国或地区可以建立监管机制,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和审计,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4. 政策支持: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一国或地区可以提供政策支持,例如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技术培训等支持。
5. 沟通协商:为了解决加工贸易中的问题和纠纷,一国或地区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沟通协商,建立合作机制,促进加工贸易的顺利进行。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吸引外商投资,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它也有助于管理和监管加工贸易,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优惠政策,维护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
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研究
关于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的研究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该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行为征收增值税。
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实行“不征不退”,即进料料件或来料料件进口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成品出口时也不退税政策。
而在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物化在成品中的国内采购料件也不予退税,降低了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积极性,与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不相适应。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制的改革,将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延长国内加工产业链,加大对国产料件的采购,加强对国内配套产业体系的扶持,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国内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出口退税宏观调控一、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概念与作用(一)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概念及特征1.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概念。
现行通常操作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与外发加工的区别。
深加工结转与外发加工的区别就是加工贸易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深加工结转是一个销售行为,加工贸易商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加工贸易企业(转出企业)将半成品销售给另一家加工贸易企业(转入企业)的一个商业过程。
而外发加工只是在加工贸易成品制造过程中的某道制造工序委托给承揽企业的一种方式,待加工工序完成后,加工贸易商品需归还给加工贸易企业。
在此过程中,加工贸易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加工贸易企业和承揽企业只有委托关系,承揽企业也只收取加工费用。
(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发展的作用1.增加劳动就业机会、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加工贸易为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创造了就业岗位,也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熟练技术工人和适应国际化竞争的技术、管理人才,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2.可以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进步。
从事加工贸易的绝大部分企业都是面向国际市场组织生产的。
加工贸易终版
其主要分析结论包括: 1、从1998年至2006年,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
地位有了明显改善,高附加值零部件出口份额从 1.8%上升到8.5%,中等附加值的资本品出口 份额从3%上升到14%,而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 出口份额则从1.9%降至1.1%; 2、中国主要参与中后期生产工序的产品内分工, 生产能力正在向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转移,但较 低附加值的半成品和最终消费品仍占据出口总额 的50%以上,进口中间品再加工出口的接包模式 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一条新道路,为中国发挥比较优势参加国际化
大生产创造了宝贵契机。
(二)加工贸易的发展趋势
1、政策环境更趋完善:提高加工质量、实现价值 链环节的攀升、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带动产业结构 升级。(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和限制类/禁止 类加工贸易目录) 2、监管措施日益先进:电子帐册联网监管:取消 纸制手册,以企业为单元,按周转量管理;企业 自律机制:指导企业修订管理制度和岗位规范。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 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 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 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
基础审定
思考: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安排的政策性与歧视性 体现在哪些方面?
比如:
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 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 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 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 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
b、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 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 (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具体计算公式:
对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制度的思考作者:张双亮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3期摘要:我国加工贸易的税收制度包括保税制度,退免税制度以及征税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对于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国内生产料件和进口生产料件进行了区别对待,并且部分规定不是很明确,就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来解决相关问题。
关键词: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区别对待一、关于加工贸易税收制度的缺陷及不利影响1.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进行区别对待我国的税收政策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企业施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而且易于发现来料加工的税收制度要宽松于进料加工,比如在保税制度中对于来料加工实施全额保税,而对于进料加工采取全额保税、部分保税或不予保税的政策。
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加工企业大多分布在保税区之外,因此对于进料加工的企业仍存在部分保税或者不能保税的可能。
在退免税方面,进料加工出口要需承担国产料件和加工增值部分的征退税率差而来料加工因实行不征不退,所以不必承受这部分税负负担。
所以,在退免税方面,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承担更重的税赋。
我们知道采取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我国的企业可以有效利用国外资源,以弥补本国资源的不足因此,在本国原材料或半成品短缺的情况下,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可扩大一国国内生产,促进产品出口。
此外,通过进口国外优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加工,还可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加工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方面,进料加工较来料加工来说更能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因是进料加工贸易把产品生产的前期收购和后期出口销售各环节联系在一起,把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的各种管理和风险集中于一身,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更高,这就迫使企业目光要对准国际市场,加强经营管理,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适应国际惯例,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可见,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方面贡献更大,因此,对于进料加工采取更为苛刻的税收制度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做相关方面的改革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免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免税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免税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成货物出口后,凭海关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征税。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再委托给其他加工企业加工的,由委托企业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以及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合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再由受托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但受托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0年10月10日
——结束——。
浅析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浅析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作者:黄阿凤等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11期摘要: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我国加工贸易税收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打击走私违法活动,保证国家税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运用规范研究和实地调研的方法对该课题进行研究,首先概述了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义及其运作程序,接着对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构成因素分三方面进行了解析,还对课题组赴企业实地调查的结果进行了总结。
最后为更好地实施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应该最大程度地简化台账的手续、条件成熟时取消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等。
关键词:加工贸易;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建议一、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简介及其重要作用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是指境内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企业需经海关核准,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在加工的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内全部出口后,由海关核销手册,最后再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
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我国加工贸易税收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旨在通过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合作,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为打击走私违法活动,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常秩序和正当权益,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二、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的运作程序(一)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在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后,应上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外经贸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加工合同,核查加工贸易单位的有效注册证件,审查其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
(二)海关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审批后,企业持经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合同批件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海关进行审核。
海关审核后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企业凭此联系单到当地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设立保证金台账。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区别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区别与一般贸易相比,好处在于:全额保税,就是说进口的东西不用缴一分钱的税收,包括关税和增值税。
加工贸易也有退税,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国产料件是可以退税的。
但加工贸易商品必须全部复出口,做核销。
相比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的海关监管方式也严格的多,复杂的多。
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最大区别就是进口时加工贸易不用交关税和增值税,一般贸易就得交了,其次加工贸易还分来料,进料,辅料,常见的就是这三种,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出口不收汇,由国外客户免费提供原材料,买方只负现加工,收取加工费,加工完成品后,再返回卖方,进料就是出口可以收汇,是国内出口单位自筹资金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也口。
一般贸易的话就没有限制了,正常进出都可以,出口收汇,进口交关税,付汇1、什么是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制度的基本环节是:备案→进口→加工→出口→核销。
2、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3、什么是来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4、什么是进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包括对口合同进料加工和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
5、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是什么?进料加工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料件,来料加工则是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料件,不占用我方外汇;进料加工经营企业拥有料件和产品的所有权,自定生产、自定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拥有料件和产品的所有权,只收取加工费,不参与利润分配,不承担经济风险。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3.12.1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为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更好地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海关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对全国B类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全面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经海关总署令第168、195号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H账册企业)、区外联网监管企业(E账册企业)按各自原有规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区外非联网监管的B类及以上企业按本公告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
二、企业采用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需事先向海关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见附件1)备案,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担保。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二)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三)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四、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应按以下要求向海关提供担保:AA、A类企业无需提供担保,B类企业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B类企业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50%其中,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货物金额×企业申请时汇率×综合税率(22%)B类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主管海关有理由认为企业存在较高风险的,海关可视风险程度要求企业缴纳相当于企业月计划内销纳税金额的全额保证金(保函):(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二)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
【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失效]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9.09.22
【实施日期】1999.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73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199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钱冠林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便利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通关,打击价格瞒骗,保证国家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范围:
(一)按规定在进口时需按比例征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因故不能出口,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三)海关处理的案件中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对应
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对应贸易方式是指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采用的形式,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
而征免性质则是指税收征收和免除的性质,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进口税和出口退税等。
以下是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对应的详细说明。
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企业直接从国外采购商品并自行销售。
一般贸易通常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因此,一般贸易企业一般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税率纳税,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和退税政策。
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是指企业向国外采购原材料或零部件,并将其加工成成品后再销售。
对于依法批准、在批准的加工商品出口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委托加工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税,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是指企业将原材料或零部件进口后无加工直接转售至国外,或从国外进口商品并在国内进行物流配送后再转运销售到国外。
转口贸易企业可以申请成为贸易公司、外贸经营者和国际采购中心等特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对于依法批准的转口商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的转口贸易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出口免税企业。
出口免税企业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混合贸易混合贸易是指企业在一次进货中既包含一般贸易、又包含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
对于混合贸易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活动中占比较大的贸易方式来确定税收征免性质。
如果混合贸易中以一般贸易为主要贸易方式,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以加工贸易为主要贸易方式,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以转口贸易为主要贸易方式,企业应当选择出口免税企业。
总之,不同的贸易方式和税收征免性质适用于不同的企业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业务需求进行选择和申请。
同时,企业还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并在合规的基础上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5.26•【文号】海关总署令[第73号]•【施行日期】199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199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钱冠林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便利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通关,打击价格瞒骗,保证国家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范围:(一)按规定在进口时需按比例征税的加工贸易货物;(二)因故不能出口,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三)海关处理的案件中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四)其他需由海关审价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第三条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由海关依次采用同一时期从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进口的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倒扣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估定。
第四条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具体环节:(一)按规定在进口时需按比例征税的加工贸易料件,在料件申报进口时由海关按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8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先行征收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来料进料加工贸易的税务处理
来料进料加工贸易的税务处理————————————————————————————————作者: ————————————————————————————————日期:ﻩ来料进料加工贸易的税务处理一、基本概念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
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1、自进原料-加工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2、自定生产-加工企业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3、自定销售-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4、自负盈亏-加工企业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加工企业承担。
二、保税料件仓库管理1、实物管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不能串料领用;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仓库存储;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不同储位列管;保税料件之入库单、领料单、缴库单、出库单等应当对保税品、手册号等作出标示。
保税料件(含原料、节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半成品、成品等)2、仓库帐簿管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不同仓库账册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不能串料登记帐簿核算;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手册号、料件品号别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保税材料不能先出后进;加工贸易手册间不能串换。
三、来料加工会计处理1、科目设置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存货抵减类科目,也可采其它名称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2、会计核算进口免税料件时DR: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CR: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领用保税料件时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CR:直接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核算直接人工时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CR:应付工资核算制造费用时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CR:制造费用—XX费用结转产成品时DR: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C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结转销售成本DR: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CR: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调整主营业务成本DR: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CR: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确认工缴费收入DR:应收帐款CR: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四、来料加工税务处理1、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规定(1)出口企业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1. 简介加工贸易是指进口商将半成品或原材料送到境外供应商加工,然后再将加工后的产品重新进口回国或出口到其他国家。
为了规范和管理加工贸易活动,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关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以及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
2. 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加工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加工贸易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国际分工与合作。
然而,加工贸易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如利润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为了协调各国之间的加工贸易活动,保护国内产业利益,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3. 目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加工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国家可以对加工贸易活动进行监管,防止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
此外,加工贸易管理制度还可以规范加工贸易活动的流程,提供便利的服务,促进贸易畅通。
4.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4.1 加工内容在加工贸易中,国家通常对加工内容进行限制。
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加工贸易活动成为对国内产业的威胁。
各国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中通常规定了允许的加工范围和禁止的加工项目,同时还要求加工商必须按照规定的加工内容进行操作。
4.2 资质要求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对加工商的资质要求也非常重要。
国家需要确保加工商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以确保加工贸易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加工贸易管理制度通常会规定加工商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且要求加工商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
4.3 进出口手续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在进出口手续上也有一系列的规定。
在加工贸易中,通常需要办理进口手续、出口手续、货物报关等手续。
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可以规定一些特殊的手续和程序。
4.4 税费管理税费管理是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工贸易涉及到多个环节,涉及到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多种税费。
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和税收利益,通常会制定相关的税费政策,并要求加工商按照规定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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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
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
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 加工贸易保税出口退税税收制度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
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
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
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
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
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
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
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
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3.自行加工复出口(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
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毕业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发布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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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
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
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
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具体计算公式是: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
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
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