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6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范本
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范本一、人员管理1、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如执业药师、药师、营业员等。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药品知识、法律法规、服务规范等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内部培训和外部进修,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3、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符合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要求。
4、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表现、服务质量、销售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奖励优秀员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二、药品采购与验收1、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2、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可靠。
3、采购药品时,应索取并审核供应商提供的合法票据、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4、药品到货后,由验收员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数量、有效期等。
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销售,不合格药品应按照规定处理。
三、药品储存与养护1、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储存,设置常温区、阴凉区、冷藏区等不同的储存区域,并保持相应的温湿度条件。
2、药品堆码应符合规定,做到“五距”适当(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防止药品挤压、变形、过期。
3、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
对近效期药品、易变质药品应加强养护,并做好记录。
4、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销售,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药品销售与服务1、营业员应熟悉药品知识,能够正确介绍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等信息,为顾客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
2、销售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规定进行销售。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并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
3、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药店管理制度(精选20篇)
药店管理制度(精选20篇)药店管理制度1(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药店管理制度2(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6篇
药房管理制度6篇药房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规范处方调配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调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处方管理法》。
4、本院有关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调配人员。
四、责任:处方调配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五、工作内容: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在药房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药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
4、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席,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处方管理制度。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对处方查对的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
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8、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
9、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
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药房主任请示汇报。
药房管理制度2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三篇)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1. 药品销售管理: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药品销售,包括准确的药品配送记录、合法的药品采购渠道、有效的虚假药品鉴别和处理机制等。
2. 药品储存管理:零售药店应建立合理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规范的药品储存区域、温湿度控制、药品分类储存、定期清点库存以及药品保质期的管理等。
3. 安全用药指导:零售药店应设立专业的药师或药剂师,向患者提供正确的药品使用指导和安全用药建议,包括药品剂量、使用频率、注意事项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
4. 病历记录管理:零售药店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病历记录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用药史、病情描述、药物不良反应等,以便于对患者进行个性化的用药指导和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5.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零售药店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情况,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6. 网上药店管理:零售药店如果兼营网上销售业务,需要建立相应的网上药店管理制度,包括网上药品销售许可、药品上网备案、网上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记录管理等。
7. 健康咨询服务:零售药店可以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风险评估、指导患者进行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等,但应注意与医生的区分和引导患者及时就医。
8. 药物价格管理:零售药店应遵守药物价格管理政策,不得恶意哄抬药品价格,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润。
9. 安全设施和环境管理:零售药店应配备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备等,确保店内的安全。
10. 培训和考核: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并进行员工的岗位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合规经营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针对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和药品销售流程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店面管理:- 零售药店的布局设计和环境卫生要求;- 店内设备和仪器的运营和维护;- 店面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盗等。
2. 库存管理:- 药品采购要求,包括供应商选择和产品质量检验等;- 药品入库和出库的流程和记录;- 药品库存管理,包括库存盘点、过期药品处理等。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购进,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条药品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销售。
第十条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处方格式和要求。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实行实名制,确保处方药的流向可追溯。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保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减免医保费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药品供应、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
第十九条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药知识和技能,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1.药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2.药店应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库存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3.采购药品应与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相符,同时在采购过程中应保留相关凭证和合同。
二、药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2.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储存,严禁存放与药品不相符的物品。
3.药品的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和防潮,防止阳光直射和污染。
4.药品应按照不同类别、批次、有效期等进行分类、标识和分区储存,确保药品的管控和追溯能力。
5.对过期或已损坏的药品,药店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药品销售管理1.药店应指定专门人员办理药品销售业务,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药店应向购药人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有效期等。
3.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目录和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调高价格,不得向购药人员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4.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台账,记录每一笔销售情况,包括购药人信息、药品信息、销售价格等。
5.药店应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严禁非法销售处方药,必要时应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管理1.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并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销结算。
3.药店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财务记录和数据。
五、员工管理1.药店应组建专业的员工团队,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2.药店应建立员工考勤制度,确保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资发放的准确性。
3.药店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1.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标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篇一」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3、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4.1硬件要求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
药店管理制度(15篇)
药店管理制度(15篇)药店管理制度1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篇一」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及时维护计算机系统。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设置药品拆零专柜、贵重药品专柜、精神专人管理。
(2)专卡专用,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一次性购同类药种不超过3种。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医保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医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医保管理人员,确保医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保险信息的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险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医保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医保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自付部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医保结算时,应当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医保结算时,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宜,应当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八条医保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接受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政府违规。
第三章医保业务管理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医保业务档案,做好电子资料记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理,不得短缺。
第二十三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材料。
零售药店规章制度
零售药店规章制度一、人员管理1、药店员工必须具备相关的医药知识和从业资格,包括执业药师、药师、营业员等。
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销售技巧和服务规范。
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3、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请假应提前向店长申请并获得批准。
4、员工之间应团结协作,不得互相推诿责任,不得在店内发生争吵或冲突。
二、药品采购与验收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采购药品,从合法的渠道购进药品。
2、采购药品时,应索取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3、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药品的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三、药品储存与养护1、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储存,设置相应的库区和货位,做到标识清晰、准确。
2、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要求,保持库房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适宜。
3、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药品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重点管理,设立近效期药品专柜,定期进行催销。
四、药品销售1、营业员应严格按照处方销售处方药,审核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
2、销售非处方药时,应向顾客询问病情、用药史等信息,为顾客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
3、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4、销售药品时应开具合法的销售凭证,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五、药品陈列1、药品陈列应符合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到整齐、美观、方便顾客选购。
2、陈列药品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破损的药品。
3、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要求陈列在相应的设备中,如冷藏柜、阴凉柜等。
4、药品标签应与陈列药品相符,价格标签应清晰、准确。
六、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精选7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精选7篇)而今社会,需要规章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对于药房的管理标准,员工应当严格根据工作要求来执行自己的职责。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药房管理规章制度名目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药房管理规章制度名目篇1一、门店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设药品进行养护检查。
大型门店对陈设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设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
照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状况照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实行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状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
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实行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设药品质量和平安。
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名目篇2一、营业员日常行为规范:1、上班时间必需穿工作服,着装干净,洁净。
不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者罚款10元。
3、注意药房的对形状象,提倡文明用语服务。
顾客进入店里必需立即主动迎接。
服务态度热忱,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
违反者依据情节罚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嬉戏机,看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长时间玩手机。
严峻者罚款5—10元。
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接私人电话,假如在接待顾客的时候不能接电话,违者罚款5元。
5、营业员,收银员对营业款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按该金额的10倍罚款。
6、接待顾客乐观,主动,热忱,面带微笑,并用“您好,请问,请稍等,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7、营业员对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动都应了解,熟识和把握,并且乐观主动告知顾客。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服务。
二、药品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保证所售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货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参保人员利益。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收集、记录、报告和处理。
三、服务管理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解答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药品销售信息,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四、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销售等工作。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促进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结算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药品销售数据,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遵守医保政策和本制度。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六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六篇】【热门资讯】管理制度是对组织、机构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它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第1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零售药店医保内部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零售药店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精选15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零售药店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精选1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零售药店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篇1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6、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7、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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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6篇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1
一、人力资源
店员要求:可以没有专业知识,但必须开朗、善于钻研、愿意学习,有上进心,有亲和力。
签合同:要想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写书面的辞职报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
不能迟到早退。
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
迟到1小时以内扣20元。
迟到1小时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罚100元。
病假提前打电话。
事假要提前两天请假。
三、排班制度
销售排班:一天8小时班。
如果是两班倒,按班次算提成。
销售员分别计业绩,分别计算提成。
店长等管理岗位,按全店的业绩算提成。
四、店长的职责
1、人员考勤,调配,亲自顶班。
2、每天检查缺货情况。
也可分配给店员分别检查缺货情况。
尤其是前100种的品牌和前100种的优质品种。
3、定期检查卫生。
4、每天必须写一个成功的销售案例。
大家一起探讨分享。
可以写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写个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优缺点。
5、定期考试。
一个月一次。
考药物功能知识,用法用量,通俗名称。
6、亲自办会员卡。
详细记录会员信息。
每个月可以设几天为本店会员日,持卡会有优惠品种,打折。
7、定期做活动。
活动策划。
做为主要负责人,可以找老板商量,找店员讨论。
活动所用的促销品、彩页都有亲自做。
8、帮助员工提高业务水平。
9、采购权。
10、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个月之内的药品促销,处理掉。
3个月之内的近效期药品必须下架,谁负责的柜台的损失谁负责。
11、负责每个季度的销售目标的完成。
12、一般店长工资是店员1.5倍。
提成按所有店员平均提成的1.2倍。
但必须是完成销售任务的前提下,大家拿到所有提成。
五、销售目标制定和激励制度
1、每个月的不一样。
年初就定好。
可以根据以往的销售情况。
一般应该增长20%-30%。
对应往年每月的销售情况。
2、完成销售任务,就按百分比拿提成。
完成任务,按业绩与任务的比例算系数,重新计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务100%时,各药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
则发1000元提成。
完成任务80%时,各药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
则发1000_0.8=800元提成。
完成任务120%时,各药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
则发1000_1.2=1200元提成。
六、培训
1、要求员工每天学习店内几个品种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适用人群、不良反应。
每月要考试。
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试的药品品类。
2、联系厂家培训人员前来讲课。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2
(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
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
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
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4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
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
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5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
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
印销售小
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6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
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
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
企业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
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他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