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及责任人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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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质量管理中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将质量责任明确到人,使工程质量处于全面可控状态,特编制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的要求以及津保铁路监理、业主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公司工程质量控制文件进行编制。
第二章岗位质量责任
第二条分部经理、书记质量责任
1、作为工程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确定项目创优目标。
2、按照各项资源配置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3、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确保实施。
4、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检查,抓好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质量奖惩规定,保证相关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效实施。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管理经验。
6、组织对质量问题、严重质量缺陷分析原因,制定、落实纠正措施。
7、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效益的关系。
8、对架子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9、认真落实《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其他各项规定,保证项目综合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分部总工质量责任
1、在公司分管领导和分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工程的质量管理负具体组织和指导责任。
2、贯彻落实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则、条例及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
3、组织技术交底,主持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管理策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4、提出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协助分部经理处理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组织拟定或审批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
5、组织工程施工技术攻关,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6、组织分部的工程质量检查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7、落实《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其他职责,协助最高管理者保持工程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四条架子队队长质量责任
架子队队长是施工操作直接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1、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组织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
2、组织并领导员工严格认真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4、认真贯彻各种技术措施,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参与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5、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的行为负责,根据情节轻重实行经济处罚。
6、严格按《程序文件》办事,切实抓好隐蔽工程等关键、特殊过程的检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分部安质部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查评定等工作。
2、负责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工作,掌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工程质量情况。
3、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4、负责制定分部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组织开展创优和QC小组活动,组织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5、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对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7、及时做好各种报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督促指导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收集优质工程所需资料。
8、参与铁道部质量信誉评价和其他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力争达到上级规定目标。
9、检查指导下级质量管理部门日常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质检人员职业培训。
10、履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分部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责任
1、贯彻落实设计文件、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指示精神。
2、协助分部领导编制《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按照内部审核的要求定期检查项目管理计划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
3、落实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已完工程质量,签证验工计价表。
4、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总结,收集、建立和归档质量责任卡档案。根据创优规划,收集优质工程申报所需资料。
5、加强与监理及当地质检部门的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6、建立全员性的质量检查制度,积极参与和指导QC小组活动。
第七条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公司《程序文件》中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质量责任追究
第八条分部安质部在单位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建立工程质量责任档案卡并收集本级质量管理资料,报项目部备案,由项目部统一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工程质量责任档案卡应具有可追溯性并实行动
态管理。
第九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分部安质部负责与架子队队长签订工程质量包保责任状,架子队将单项工程每个工序的内容和环节落实到施工班组并由施工班组责任人签字。签字人员对其签字认可的内容负质量直接责任。
第十条现场施工质评表格及记录中,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员均应签名,以便于通过资料追究质量直接责任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三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