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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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民法典知识问答

小学生民法典知识问答

小学生民法典知识问答一、基础知识1. 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是一部关于民事关系的法律典籍,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

2. 民法典在我国的地位是什么?民法典在我国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法规,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各项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具有法律的一般性和基础性。

二、家庭关系1. 什么是家庭?家庭是由一对夫妻和他们的子女组成的生活共同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2. 家庭成员之间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尊重、互相帮助、互相依存等基本权利和义务,例如父母有养育孩子的义务,孩子有尊重父母的权利等。

三、财产权利1. 什么是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或单位对财产享有的支配、利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2. 在家庭中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在家庭中,可以通过签订遗嘱、建立家庭信托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防止财产被非法侵占。

四、合同法律关系1.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条件、权利义务、约束力等。

2. 合同有哪些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意、标的、条件、附条件、形式等,只有具备了这些要素,合同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五、维权与义务1. 在生活中如果碰到了权益受损,应该怎么维权?当权益受损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有哪些基本义务?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环境等,这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

通过以上问答,我们对小学生相关民法典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希會这些知識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

重要知识总结一、各种合同的特征总结1.买卖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2.供电、水、热、气合同:双务、有偿、诺成。

3.赠与合同:单务、无偿、诺成。

4.借款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诺成或实践性。

5.租赁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6.融资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7.承揽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8.建设工程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9.运输合同:双务、有偿、一般为诺成。

10.保管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实践。

11.仓储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2.委托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诺成。

13.行纪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4.居间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5.技术转让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此倒置的要件事实是因果关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各种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是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

民点法知识点总结

民点法知识点总结

民点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总则》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和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

其中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律保护的平等、自愿与诚实、保护公共利益等。

在民法的适用中,这些基本原则是判断民事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1. 个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有相应权利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义务。

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应当首先尊重他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2. 法律保护的平等:《民法通则》规定,法律对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在法律的保护下,每个公民都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

在法律行为中,不应当因为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3. 自愿与诚实:《民法通则》规定,法律行为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行为中,如实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得采取欺骗、强迫等手段。

4. 保护公共利益:《民法通则》规定,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应当尊重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应当考虑到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条件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对于侵权行为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过错和因果关系等方面。

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需要对这些条件进行综合考虑。

1. 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方面。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损害结果: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必须导致损害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导致了被侵权人的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被侵权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了实际损害。

3. 过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过错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的。

民法基本知识

民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民法基本知识第一节我国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平等”之内涵:主体以平等身份介入具体的社会关系原则上: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例外:身份法领域中的监护关系、合同法领域的强制缔约、格式条款与对弱者(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不动产的征收征用的补偿扩展:平等主体难以穷尽,亦可以反面举例“非平等主体”,例如行政合同(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格与身份关系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与生俱来)(三)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第二节民法定位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一、民法的定位(一)民法系私法(二)民法系市场经济(商品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系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四)民法系权利法(五)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六)民法是平等者之法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民法与商法相对民商合一主义: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三)民法与行政法私法与公法平等主体与非平等主体(四)民法与经济法(五)民法与社会法跨越公法与私法的法律部门(六)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法的渊源及适用一、民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民法的法源指的是民是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一)法源: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1.正式法源: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习惯、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关于政策:政策本身不是法源,如果国家政策涉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诸如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严重违反该政策将导致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则可以通过《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作为认定民事法律事实无效的依据。

即公序良俗就是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入法源的通道2.非正式法源:法理、会议纪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判决例(如指导性案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判决例:“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山东齐玉苓案裁判文书不得直接引用宪法裁决案件,但是宪法可以成为裁判中论证说理的依据,如果适用法律出现复数解释,可依据宪法的原则、价值、规则为依据,确定文本含义,作出合宪性解释(三)关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1.习惯与习惯法。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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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及保护对象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一切法律保护的权益,包括了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的保护对象是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人格权的内容和特点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了人的身体权、精神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特点是固有性、不可变更性、不可放弃性和不可侵犯性。

3. 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人格权并非绝对的,受到一定的限制。

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保护。

相关的规定包括了民法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以及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个体依法享有一切民事权利,并应当独立享有、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能力.2.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和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年龄、婚姻、监护、行为能力委托等方式,终止则是通过成年、婚姻、监护解除等方式。

3. 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因为精神障碍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符合法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要求,合法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和民事法人1. 法人及其分类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团体。

法人主要分为了自然人法人和单位法人。

2. 法人的设立和登记法人的设立主要是通过合法程序和法人资格条件,法定程序设立,民事法人人通过公示等手段完成登记。

3. 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行事,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受独立的民事义务。

四、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主体主动作为以及遵从一定的意志,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及实践行为的统称。

成考民法必看知识点

成考民法必看知识点

成考民法必看知识点01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则》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把总则和分则贯通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

我国基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民法基础知识速记

民法基础知识速记

民法基础知识速记(总1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民法基础知识速记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编制2024年7月目录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3.谁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4.什么叫法人?5.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7.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9.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10.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1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设立吗?12.居住权合同条款包括哪些?13.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16.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如何处理?17.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是否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18.什么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19.哪些赠与合同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20.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2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22.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23.什么叫保理合同?2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25.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吗?26.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条款?2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28.什么叫行纪合同?29.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30.什么情形下,要约不可以撤销?31.什么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32.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可以买卖吗?33.行为人在什么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34.哪些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35.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36.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37.什么情形下,法人解散?38.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吗?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吗?4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41.什么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4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4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44.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46.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47.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8.什么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4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50.合伙的亏损如何分担?正文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小学生民法典知识问答答案

小学生民法典知识问答答案

小学生民法典知识问答答案
第一题: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以及人际关系的一种制度性规范。

第二题:民法典是什么?
民法典是国家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主要规定了民事关系和民事行为
的规范。

第三题:民法典涉及哪些方面的规定?
民法典涉及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合同、侵权责任等民事关系方面的规定,旨
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题:合同是什么?
合同是民法中规定的一种约定,约定了各方之间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题:侵权责任是指什么?
侵权责任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包括民事
赔偿责任等。

第六题:财产权益是指什么?
财产权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上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第七题: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保护财产权益的方式包括签署合同、遵守法律法规、妥善管理财产等,也可以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八题:什么是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是指合法的结婚关系以及由此而构成的家庭关系,是家庭法律保护的
重点对象。

第九题: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习民法典知识?
小学生可以通过老师的讲解、家长的指导以及参加相关活动等方式学习民法典
知识,了解法律规范对自己的重要性。

第十题:为什么小学生也要学习民法典知识?
小学生学习民法典知识有助于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提高法治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为未来成为合格公民打下基础。

以上是关于小学生民法典知识问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
问题,欢迎继续提问哦!。

民法典50个常用知识

民法典50个常用知识

民法典50个常用知识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

3、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民法知识点大全

民法知识点大全

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8个民法典热门知识点

18个民法典热门知识点

18个民法典热门知识点1.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从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和其他亲密性关系的法律地位规定来看,同居关系虽然不能与婚姻相同,但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婚姻的解除方式:只有真实、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有解除之说。

3.婚姻财产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4.离婚的种类:按照婚姻法规定,可以根据夫妻双方之一无过错、有过错或分别有过错而分别划分为三种离婚类型。

6.继承的基本规则:按照中国的民法,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继承财产。

7.遗嘱的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遗嘱应当被尊重并实现遗嘱制。

8.自愿和意外事故:如果出现自愿行为导致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应由自愿执行的人承担。

9.不当得利:如果一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收益,这些收益将被视为不当得利。

10.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书面协议、法律规定、严重违反各方协议、不可抗力等多种解除合同的方式。

11.削减的权利:债权人在收到债务人的还款之后,如果仍有其他债务未偿还,法律会给予债权人削减权利。

12.拍卖的程序:拍卖被公共拍卖的财产,需要符合规定的程序。

拍卖者还要具有拍卖资格。

13.保证的种类:民法中规定了多种保证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担保等。

14.财产赔偿:如果有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不动产登记:民法明确规定,不动产必须登记才能生效。

16.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手段,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执行一些法律上的要求。

17.违约金:违约金是因为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种经济形式的赔偿。

18.公共场所安全:民法规定公共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可能对公共使用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民法典知识摘抄内容

民法典知识摘抄内容

民法典知识摘抄内容
以下是一些民法典知识摘抄内容: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7.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
姻自主权等权利。

8.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9.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
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10.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
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只是民法典中的部分摘抄内容,民法典的内容非常丰富,涵盖了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

1。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 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ꎮ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1, 同等原则: 身份同等, 没有公权力的介入2, 自愿原则: 不肯定也不能违法3, 公允原则: 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同等ꎻ4, 诚恳信用原则☆: (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 要守信5, 公序良俗原则: 良好的秩序, 和善的风俗6,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运用权利, 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第二节民事主体一, 自然人概述自然人, 是依自然规律诞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是及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ꎮ(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资格。

ꎮ1, 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始于诞生, 诞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的诞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 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ꎮ2, 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最终死亡, 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ꎮ(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ꎮ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类型包括:1, 完全的民事行为实力(完人)(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ꎻ(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ꎮ2, 限制民事行为实力(限人)(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ꎻ(2) 不能完全分辨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ꎻ(3) 只能实施及他的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 比如赠送), 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ꎮ比如: 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公基常识】精选50个常考民法典知识点

【公基常识】精选50个常考民法典知识点

【公基常识】精选50个常考民法典知识点1、结婚的法定年龄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同性之间可以登记结婚吗?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

3、哪些情形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不能。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7、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不能。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8、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可否调解?不能。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9、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民法典知识问答50题

民法典知识问答50题

民法典知识问答50题1.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小明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答: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答: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4.小红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答:有。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5.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答: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7.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答: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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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其可以称为市民法,但不能称为公民法。

民法有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之分民法的特征民法是调整横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是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基于固有人格和特定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不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通常不能转让和继承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合伙、国家以及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等等。

自然人的含义:自然人是因自然出身而取得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都是公民.民法上所谓的自然人,主要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三种。

从法的一般理念上讲,无论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民法上均有平等的人格和同样的法律地位。

(《民法通则》第8条)我国对公民的有些规定,目前不能完全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取得具有法定性. 其性质具有平等性。

其内容具有对应性。

其存在具有人身依附性。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根据民法的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组织体。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其受以下各种限制:受其自身性质的限制。

受其类别划分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从事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和内容完全一致。

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和代表人来行使.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应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代理权利。

代理的法律后果应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适用的法律行为范围:一般法律行为均可代理,下列行为不能代理: 法律规定不能代理的行为.具有人身性的行为. 当事人约定不能代理的行为。

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人代理的行为. 违法的行为表见代理是指因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有某种事实关系存在,使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民事行为.诉讼当事人指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或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对方。

a须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及解决民事纠纷的人及相对方b须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承担民事诉讼权利义务。

c 须在诉状中明确表示.诉讼代表人代表群体起诉应诉的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群体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由该群体中的一人或数人代表群体起诉或应诉。

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三人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特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

特征a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判决之前加入诉讼。

b 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特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c 参加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地位,他是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的原告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如下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合同的主体有哪些?合同的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受利益或承担义务的人,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是我国合同的主体,都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②罪犯、保外就医人员,在刑期未满期间应属限制行为能力人.③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构成法人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名称、地址、常设机构、负责人、章程等);(2)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预算;(3)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共同构成法人的特征,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成为法人,缺一个条件,就构不成法人,当然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范围或资格。

如:①名称权(是一种不可侵犯的专用权);②标记权(指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自己的标记);③商标权(商标一经注册,即获得专用权,任何人不得假冒、侵犯.但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可依法转让).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予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区别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而行为能力的法定年龄是18岁;法人的行为能力是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②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有时是不一致的(正常人才被法律承认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而精神病人则不同。

.。

.)。

法人的行为能力同权力能力则是一致的。

\③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些只能由自身行使;法人的行为能力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代表实现(要授予法人授权委托书)。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书面合同包括哪些形式?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传统的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现代化的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大致要经”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什么是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在对外贸易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称为发盘、发价或报价。

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失效:(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什么是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

承诺是当事人一方(即受要约人)表示愿意接近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并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是受要约人以行为其他方式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又称接受。

什么是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的合同既无法履行,也不能成立.(3)数量:主要指标的数量。

(4)质量要求: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质量及要达到的标准.(5)价金:是指取得标的一方向给付标的一方所应支付的代价(如:价款、费用、酬金、租金等).(6)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主要包括:①交货方式: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和形式(是送货还是自提等);②运输形式:是指双方的约定的用何种运输工具,采取何种方式运输(空运、铁路、公路。

.。

.);③交货地点: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的具体地点(尽量写详细)。

(8)违约责任:是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指所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自行协商不成时,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的形式(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去法院诉讼),选择其一写于合同条款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除按法律规定应写明以上条款外,应尽量使用规范的语言,条款尽量详细,如还应写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包装要求、定金、保证金的给付方式,担保的形式等等.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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