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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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

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

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规定是指在员工因病情需要治疗而无法正常工作时,雇主应支付员工的工资情况。

下面是对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北京市规定了医疗期的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病情的不同,医疗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普通病情的医疗期:普通病情的医疗期为员工生病开始的第一天起,连续180天,即半年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员工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雇主应保留其工作岗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严重病情的医疗期:严重病情的医疗期为普通病情的医疗期结束后的连续180天。

在这段时间内,员工可以继续接受治疗,雇主同样应保留其工作岗位,并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整个医疗期内,员工需要履行以下义务:2.按时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二、病假工资规定: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北京市规定了员工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支付情况。

1.普通病情的病假工资支付:在员工因普通病情进入医疗期时,前三个月的工资由社会医保基金支付。

自第四个月起,雇主应支付员工80%的工资。

2.严重病情的病假工资支付:在员工因严重病情进入医疗期时,前六个月的工资由社会医保基金支付。

自第七个月起,雇主应支付员工80%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职工的工资要求,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规定。

总结:北京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规定保护了员工在病情发生时的权益,确保了员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工作稳定。

但是,要保证自身权益的实施还需员工积极配合治疗,并按时报告病情进展。

对于单位和员工来说,遵守相应规定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和促进员工的身体健康。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994]479京劳险发[995]09号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994]479京劳险发[995]09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109号颁布时间: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现将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医疗期的计算和处理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贯彻《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核心问题,必须慎重对待。

为贯彻好这一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

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二、对于身患难以治疗疾病的职工,其医疗期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年12月1日劳部发〔1994〕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医疗期规定-详细

医疗期规定-详细

什么叫医疗期、医疗期规定、医疗期待遇/工资一、医疗期的定义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当然这里的不得解除不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规定及企业管理上说, 医疗期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医疗期延长、医疗期待遇三个方面。

然而对于医疗期标准能否由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形式自主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笔者认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于医疗期标准,企业与员工完全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自主确定,但是约定标准不能低于法定标准的“底线”。

而在与法定医疗期标准出现冲突时,则应适用最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标准。

二、医疗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1.医疗期的期限对于医疗期期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北京市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文件

北京市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文件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7
病假(医疗期)
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晚育奖励假30天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社保发放,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且上述两项待遇仅限于具有北京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工享受,如未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4
陪护假
北京无此方面规定,其他地方依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工资按生产前12个月的平均数发放,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5、《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
带薪年休假
1、员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1、休假规定的天数是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北京工伤期限

北京工伤期限

北京工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包括基本医疗费、工伤医疗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工伤期限是关乎自己权益的重要问题。

一、工伤期限的界定工伤期限,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被认定后,享受工伤待遇的时间范围。

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期限分为三个阶段:医疗期、康复期和定期补助期。

1. 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工伤职工接受医疗治疗的期间。

在医疗期内,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费,医疗期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如果伤情严重,需延长治疗时间,经过医院评定后,可以延长医疗期限。

2. 康复期:康复期是指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的期间。

在康复期内,工伤职工除享受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费外,还可以获得康复费用的补助。

康复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3. 定期补助期:定期补助期是指工伤职工残疾程度经评定确认后,根据残疾等级享受的定期补助金期间。

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定期补助期限可分为1年、2年、3年、5年、10年甚至终身。

二、北京工伤期限的具体情况在北京,工伤期限的待遇和规定与全国的法律规定基本一致。

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医疗期限为12个月,康复期限为6个月,定期补助期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同时,北京市还规定了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近几年也不断提高了伤残津贴的金额。

此外,北京市还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保障措施,比如生活护理费、就业优惠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有效的康复。

同时,也希望能够减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实现双方的和谐共赢。

总的来说,北京工伤期限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而设定的,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限内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工伤期限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保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法定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文件

北京法定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文件
晚婚奖励假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此处7天仅指北京,且仅限于具有北京市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享受;
2
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经单位批准给予1到3天丧假
视同正常出勤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视同正常出勤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9
探亲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
序号
名称
假期长度
工资支付标准
相关依据
备注
1
婚假
1、初婚不符合晚婚晚育者可享受婚假1到3天假期;
2、晚婚晚育者增加奖励假7天。
视同正常出勤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定》。
6
带薪年休假
1、员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享受年休假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5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收藏)

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收藏)

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
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 详细说明

医疗期 详细说明

一,医疗期的长短:结合总的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分为3、6、9、12、18、24个月六档。

我们一般接触到的是工作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也就是说,医疗期至少有三个月,哪怕第一天上班,第二天就病了,也能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

二,医疗期的计算:3=6,6=12,9=15,12=18,18=24,24=30.即三个月医疗期按连续六个月内的病休合计,12个月的医疗期按连续18个月内的病休合计。

依此类推。

比方说我的工作年限只有三四年,医疗期按最短的算,三个月,则六个月内病休满三个月则为医疗期满。

我在08年6月1日起根据医生证明休病假。

8月1日我病愈上班。

08年11月15日我出车祸住院至今,请问我的医疗期何时届满,或者说单位何时可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2月15日届满。

六个月内前一个病假与后一个病假无法加起来超过三个月。

因为只能等后一个病假休满三个月为止。

注意,连续病休的,期间的节假日也算病休日。

三,医疗期有关待遇。

1、医疗期内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这个劳动部的规定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均有明文。

2、医疗期内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双方协商解除;B、劳动者提出解除即辞职;C、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D、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E、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F、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G、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H、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医疗期劳动合同仍可终止,但如果是合同到期则可顺延至医疗期满。

如果顺延之后刚好工作满了十年,那么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身体还未复原,比如还在住院,那么显然他是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此时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9号)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9号)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2001年3月19日京劳社医发[2001]1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各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中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城镇私营企业等。

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市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二、《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中的职工包括本市及外埠城镇劳动者、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下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是指中方职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是指内地职工。

三、《规定》第十条“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被派到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不含临时派出)工作的人员,按派出前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四)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和下岗人员,以在原企业领取的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工发[2001]112号

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工发[2001]112号

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工发[2001]112号2001年7月23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工伤医疗期的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第三条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第四条对于多处伤害部位或不同组织器官都受到伤害的,以伤害部位对应最长的工伤医疗期确定。

对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未列入《医疗期分类目录》的,以六个月作为工伤医疗期。

第五条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认为受伤部位已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要求复工并经单位同意的,可以以实际休息时间为工伤医疗期。

第六条工伤职工应将工伤医疗机构对其受伤部位及伤害程度等情况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报送给单位,单位应将工伤医疗期的时间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七条工伤医疗期满后工伤医疗机构认为仍需要休息治疗的,工伤职工应在七日内依据有关休假证明向单位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经单位同意的,工伤医疗期可以延长;单位对职工提出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有异议的,单位和职工均可以向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对工伤医疗期延长的确认,在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职工仍享受工伤医疗期的待遇。

第八条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对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的确认,以伤情是否治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为依据,决定是否延长工伤医疗期并签署意见。

北京医疗期规定

北京医疗期规定

北京医疗期规定一、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1995年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有规定,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工作时间越长相应的医疗期也越长。

关于医疗期,目前没有什么争议,北京市地区劳动者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也适用该规定。

二、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我国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的规定见1995年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还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里的“有关规定”到底是指什么,并不明确。

我们认为应包括地方省级政府有关规定和1953年1月26日由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5章的规定。

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现今仍然有效,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从性质上来说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应当属于部门规章。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却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就是因为有这一规定,导致很多人误认为北京的病假工资在没有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就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我们不同意该观点。

北京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医疗期规定

北京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医疗期规定

北京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医疗期规定
关键信息项:
适用范围
定义
职工医疗期
医疗期期限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医疗期证明的提交要求
医疗期的待遇和权利
待遇包括工资支付、福利保障等
职工在医疗期间的权利保障
医疗期的管理和监督
监督机制和管理措施
医疗期的监控和评估
医疗期结束后的处理
医疗期结束后的工作安排
其他相关事项
规定内容: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内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定义
职工医疗期: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未经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需请假治疗的期间。

医疗期期限:根据病情和医疗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具体期限。

第三条申请流程
职工在医疗期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病情及预计休息治疗期限,并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期证明。

医疗期证明应包括
第四条医疗期的待遇和权利
职工在医疗期间,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其基本工资的百分比作为医疗期工资补助。

职工在医疗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各项福利和待遇。

第五条医疗期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医疗期间的权利得到保障。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医疗期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执行效果。

第六条医疗期结束后的处理
医疗期结束后,单位应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其工作和生活。

其他相关事项应按照单位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签署:
单位代表:
签名:
日期:。

北京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医疗期规定

北京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医疗期规定

北京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医疗期规定合同/协议书关键信息项: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甲方(用人单位)信息乙方(职工)信息医疗期定义医疗期申请程序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期间的工作安排医疗期结束后的安排违约责任协议的修改与终止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合同/协议书北京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医疗期规定合同/协议书编号[编号]签署日期[日期]签署地点[地点]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期定义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期,期间职工在医疗期内享有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医疗期从职工提交完整医疗证明的次日开始计算。

医疗期申请程序乙方在发生需要医疗期的情况下,须在医疗期开始前提供医疗证明,并向甲方提交医疗期申请书。

医疗证明应包括病历、诊断书、治疗方案及预计医疗期等信息。

甲方在收到申请和相关证明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告知乙方医疗期的批准情况。

医疗期待遇在医疗期内,乙方享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______的待遇。

乙方在医疗期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和乙方自付部分按相关规定报销。

医疗期内,乙方享有医疗保险及其它相关福利待遇,具体标准按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期间的工作安排乙方在医疗期期间无需履行岗位职责,但应配合甲方进行医疗期期间的相关手续和信息确认。

医疗期期间,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报告健康状况及治疗进展,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北京劳动法病假规定有哪些如何计算

北京劳动法病假规定有哪些如何计算

北京劳动法病假规定有哪些如何计算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上的,其病假⼯资按以下办法计发:1、连续⼯龄不满10年的,按本⼈⼯资的60%发给。

2、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65%发给。

3、连续⼯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70%发给。

⼀、《》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第四条规定,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内的,其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不满10年的,按本⼈的70%发给;(⼆)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80%发给;(三)连续⼯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资的90%发给;(四)连续⼯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会或职⼯代表⼤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例⼀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批准。

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上的,其病假⼯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龄不满10年的,按本⼈⼯资的60%发给;(⼆)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65%发给;(三)连续⼯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70%发给。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英雄或曾荣⽴⼀等功并⼀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在期间,⼯资照发。

职⼯患病,在医疗期内停⼯治疗期间,每⽉领取的病假⼯资不得低于当地的80%。

职⼯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职或⼀次性处理;属于⼤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并按有关规定⽀付和医疗补助费。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经查实,按处理。

⼆、什么是病假?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因⼯受伤,企业批准停⽌⼯作进⾏治病休息的期间。

北京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北京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北京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1.医疗期工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就业
和劳动保障条例》的规定,对于非工伤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者的原工资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病假期间工资支付的时间:北京市规定,医生诊断劳动者患有疾病
或者非因工外伤需要休息或者住院治疗等情况,经劳动者提出的有关材料,如病假证明、诊断证明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不低于
三天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式办理病假手续,并支付工资,可以申请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低于三天的,用人单位可以经劳动者同意,不正式办理病假
手续,但仍需支付病假期间工资。

3.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按照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计算。

例如,每月工作20天,每天工资为200元,如果请病假期
间为5天,则病假期间工资计算为5天×200元/日=1000元。

但需注意,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按劳动法规定计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
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根据《北京市就业和劳动保障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病假期间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支付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总结来说,北京市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原工资支付病假期间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如需请病假,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如病假证明、
诊断证明等。

劳动者如果对用人单位计发的病假期间工资有异议,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

北京医疗期规定

北京医疗期规定

北京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时间内暂停工作治疗的一种期限。

北京地区对医疗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北京医疗期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医疗期的适用范围北京的医疗期适用范围包括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工、临时工、职业介绍所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的劳动者等。

同时,医疗期适用于工伤保险、病假工资等方面。

二、医疗期的计算方式北京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按病例医生的诊断意见为准,并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予以认可。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 若患者在同一单位治疗,医疗期为最初诊断证明书记载的间隔时间。

2. 若患者治疗转至其他单位,医疗期为最初诊断证明书记载的间隔时间与转诊证明书记载的间隔时间之和。

3. 同一单位治疗超过10天且出现以后请假的,医疗期从第11天起。

4. 出院再住院不超过14天,医疗期为出院后至再次住院期间的时间。

三、医疗期的待遇在医疗期内,员工享受下列待遇:1. 工资待遇:员工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合同:医疗期内不解除劳动合同。

3. 保险待遇:医疗期内,员工无需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保险待遇由单位代缴。

四、医疗期的延长和中断医疗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延长或中断。

1. 延长:如果病情没有恶化,但需要继续治疗的,医疗期可以根据医生诊断意见予以延长。

2. 中断:如果患者经医生诊断或医疗机构认证明确病愈,可以中断医疗期。

五、医疗期的管理和审核北京对医疗期进行了明确的管理和审核办法。

1. 管理: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医疗期管理制度,员工在医疗期内应主动向单位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单位会对员工提供的请假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病假工资和延长医疗期。

以上是北京对医疗期规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这些规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可以暂停工作进行治疗,同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医疗期管理和审核的规定也保证了规范和公正的执行。

北京医疗期工资规定

北京医疗期工资规定

北京医疗期工资规定根据北京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相关规定,北京医疗期工资规定已于2019年起施行。

根据规定,北京市医疗期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首先,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生病或非工伤因素在就业单位连续工作日内请假治疗的时期。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享受与其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以保障其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医疗期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基本工资。

而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情况来确定的,一般包括月薪和各种绩效奖金、津贴等。

在为劳动者支付医疗期工资时,就业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基本工资水平进行支付,以确保劳动者能够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第三,根据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费不应当受到任何限制和扣留。

这意味着雇主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请假导致工资减少或者扣除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了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规定,就业单位还应当与劳动者共同参加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这样一来,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报销,减轻了劳动者的负担。

总的来说,北京市医疗期工资规定的实施为劳动者在生病或非工伤因素请假治疗期间提供了保障。

医疗期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水平进行计算,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扣留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保障了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的权益。

此外,规定还规定了就业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参加医疗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医疗费用报销。

通过这些规定的实施,医疗期工资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有助于促进医疗期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非因工伤医疗期

北京市非因工伤医疗期

北京市非因工伤医疗期北京市非因工伤医疗期是指在北京市范围内,因疾病或其他非因工伤导致的医疗期。

非因工伤医疗期的确定和管理,对于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北京市非因工伤医疗期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北京市对非因工伤医疗期的认定标准是比较严格的。

根据《北京市非因工伤医疗期认定管理办法》,非因工伤医疗期是指因疾病或其他非因工伤导致职工需要进行治疗和休息的一段时间。

在确定非因工伤医疗期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诊断书,并经过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审核确认。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非因工伤医疗期。

其次,对于北京市非因工伤医疗期的管理也十分重视。

一旦确定了非因工伤医疗期,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的医疗期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在医疗期结束后及时安排职工回岗工作,如果职工在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劳动能力变化情况,重新安排工作或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些管理措施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在非因工伤医疗期内的合法权益。

此外,北京市还对非因工伤医疗期的社会保障进行了规定。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在非因工伤医疗期内,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要按时为职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这一举措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非因工伤医疗期的认定、管理和社会保障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安排,为职工在医疗期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同时,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

因此,我们希望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北京市非因工伤医疗期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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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北京市实施的医疗期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

医疗期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和权益,下面简要介绍北京市医疗期的规定。

首先,医疗期的认定。

北京市规定,医疗期的认定主要根据劳动者出勤率计算。

具体言之,对于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权益的享受,凡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经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休养、治疗的,劳动者可享受医疗期,被认定为医疗期的时间,可以由医疗机构根据劳动者病情的需要进行认定。

其次,医疗期的待遇。

北京市规定,在医疗期内,被认定的工伤或职业病劳动者可享受工资待遇,工资待遇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按照工资标准和出勤率计算,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医疗期内的工伤或职业病劳动者也可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再次,医疗期的休假安排。

北京市规定,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休假安排。

具体休假天数由医疗机构根据劳动者病情需要进行认定,劳动者享受休假期间,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待遇。

同时,为了保障休假期间劳动者的生活需求,医疗机构可以向就业单位出具劳动者休假的相关证明。

最后,医疗期的返岗需要。

北京市规定,在医疗期届满后,劳
动者需持就医相关证明经医疗机构复试无法继续休修的,劳动者须返岗上班。

此时,劳动者所在单位应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病情,给予合适的安排。

总之,北京市的医疗期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确保因工作原因导致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治疗和待遇。

北京市的规定是否能够适用于其他地区,还需具体参照当地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规定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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