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读书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命题人简介之张明楷
司法考试刑法命题人简介之张明楷司法考试刑法命题人张明楷张明楷,教授,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
1982年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后改名为中南财经大学,2002年与中南政法学院合并成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攻读本校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1996年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
1998年2月调入清华大学。
学历背景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职务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法律出版社特约编审,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顾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点指导小组成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等职。
多次参与中国司法考试出题工作。
研究方向张明楷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
出版《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刑法学》(上、下)(及《〈刑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等10余部,曾独立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参加过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科研项目,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20余篇。
读书笔记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读书笔记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读书笔记张明楷刑法学讲义》是一本介绍刑法学的讲义,由张明楷撰写。
本书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介绍刑法学的基本概念、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法责任、刑罚种类、刑法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法学的发展历程。
在基本概念部分,张明楷主要介绍了刑法学的定义、作用、基本原则、刑法的意义以及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在犯罪行为构成要件部分,他详细讲解了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件,以及犯罪的各种形式和特殊情况。
在刑法责任部分,他讲述了犯罪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刑事责任的种类和刑罚的目的。
在刑罚种类部分,他详细介绍了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各种刑罚,并讨论了各种刑罚的适用原则。
在刑法诉讼部分,张明楷阐述了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和原则,以及证据的认定和刑事判决的执行。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他介绍了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包括民事赔偿和民事调解。
最后,在刑法学发展历程部分,他回顾了刑法学的发展历程,探讨了现代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总体而言,本书是一本系统、全面、深入的刑法学讲义,对刑法学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刑事诉讼等方面都有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适合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从业人员以及对刑法学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读书报告读后感读书笔记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书报告一、作者简介及内容概要张明楷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来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学习,其观点受日本学派影响较大。
张明楷在三阶层的理论上,于其《刑法学》中详细地阐释其提出的二阶层体系,即违法性构成要件和责任性构成要件。
《刑法格言的展开》是将格言按顺序一一引入,探讨其根源以及发展历程,将格言与刑法理论有机结合在一起,是刑法学的启蒙之作。
张明楷教授在讲述每一个刑法格言义理的同时,对其例外情况加以列举,对涉及的刑法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对一些疑难问题给予明确的阐释和表达。
二、主要内容(一)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本节作为开篇的代序,提出不论法律是否完善,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这点出了法律的特殊地位。
人们在社会中共同生活,行为、价值观固然会有不同之处,这就需要有准绳去规范社会行为,这便是“有社会就有法”。
之所以选择法律,是因为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是一种伴随着处罚的强制力,不偏不倚。
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行”,造法易,执法难,法律必须要适用于社会,在执行中才有价值。
要明确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文字,只有立法者与解释者共同努力,对法律作出与时代相切合的解释,同时代的解释是最好的解释,法律也因此能够良好地适用于社会,对人们产生真正的约束力,规范其行为,以此维护社会秩序。
(二)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本节格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达。
罪刑法定原则是以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一般预防及责任主义为思想基础的,通过其来限制司法者和立法者。
在罪刑法定原则不断发展中,针对实际提出了相关的注意事项,包括排斥习惯法、法不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等。
罪刑法定最关键的是成文法主义,这是介于现实一些文化较落后地区习惯法的强大存在。
成文法主义不仅排斥习惯法,还排斥判例法。
罪刑法定另一重要内容是禁止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实际上就是类推解释。
(三)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本节格言是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刑法学》张明楷
《刑法学》张明楷作者介绍张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
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
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教授。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
独著《犯罪论原理》(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1995年版)、《刑法学(上、下)》(1997年第1版)、《未遂犯论》(1997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外国刑法纲要》(1999年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1999年版)、《法益初论》(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法》(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2002年版);译《日本刑法典》(1998年版)。
出版说明二十多年前,当中国改革开放开始勃兴,法律和法律教育开始再度崛起之时,法律出版社便以精诚态度和极大力度服务于中国的法律教育。
针对不同阶段的读者,本社陆续推出多种系列的法学教材,迄今已达数百种。
高等学校教材、教学参考书为其中主要部分。
而历年来逐步推出的"八五"、"九五"及正在推出的"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更为重点。
长期以来,"法律版"的众多教材,颇受学林瞩目。
在此,我们深深感谢读者和作者对我们的信任。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积极酝酿和展开改革举措,培养高素质的现代法律人才成为法律教育的重要目标。
为此,本社应时而动,力求从教材的品种上、内容上、形式上实现更大突破,为新一代法律人学取专业知识提供更好读本。
就高等学校教材而言,我们立足两种进路:全面革新既有教材,或推出全新教材。
刑法学读书笔记
刑法学读书笔记【篇一:刑法读书笔记】刑法学 ---leeshang联系方式:www.leeshang@【案例分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法条分析评判故意伤人罪的基点很清楚是是否故意杀人,而非杀人的数量,往往人们主观上认为一位杀九个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不为过,而上海复旦大学生投毒案就毒死一人被判处这样的刑罚是太重了,这是不知刑法的无知表现。
故意杀人构成是事实,依法条应当先从死刑开始判决再由重及轻的判,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更是基于(1)这是一次精心预谋的杀人(2)投毒者是为专业人士,认识清楚(3)投毒者的主观恶性是非常的大(4)案发后投毒者没有向被害人家属求谅的态度。
【司法背景】在中国不能够忽视中国的司法背景而盲目的推崇西方式。
重庆的遗弃老人案件审理时,中国法官就主动地下乡叫上全村的村民来开庭审理,在西方不良媒体的报道下,似乎中国对司法很随便,但实际上这是十分高效且正确的做法,若是按照正式的审理将全村人民叫到法院去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这不仅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也达不到很好的效果,法官下乡,直接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人民不仅知道了这是犯法的而且还提高了法律意识,更加显得官亲民。
【刑法心得】任何知识终将回头影响处理知识的人,刑法是在恶缘的漩涡里打转的知识领域,这了冷肃如冬日的知识,会映照出刑法研究者独特的心灵。
表面上看,刑法及尽所能地约束自由,实际上是靠其独有的威慑力在捍卫着人们的生活,带给我们平静与安宁。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机能、目的、任务、体系? 刑法的结构:刑法总则与分则,总则具有简洁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 刑法的制定根据中国宪法和司法实践一、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渊源:刑法典(含修正案,修正案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不能直接引用)、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这两者在中国是没有的。
刑法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必读刑法书目
刑法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必读刑法书目1.张明楷:《刑法学》(2007年第 3版 2011年第 4版2.张明楷:《未遂犯论》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4.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5.张明楷:《法益初论》6.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7.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2004年第 1版、 2011年第 2版8.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9.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10. 张明楷:《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11. 陈兴良:《教义刑法学》12. 陈兴良:《判例刑法学》13. 陈兴良:《刑法知识论》14. 陈兴良、周光权著《刑法学的现代展开》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社, 2006年版15. 陈兴良:《刑法方法论研究》16. 陈兴良:《刑法哲学》(修订第 3版17.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第 2版18. 周光权:《刑法总论》19. 赵秉志:《刑法总则要论》20. 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下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1. 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第四版4、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5、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9、李海东著《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10、储槐植:《刑事一体化》,法律出版社, 2003年11、邱兴隆著《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18、最高人民法院编《刑事审判参考》,法律出版社台湾学者著作:1、黄荣坚:《基础刑法学》2、陈子平:《刑法总论》3、林东茂:《刑法综览》4、林钰雄:《新刑法总则》5、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6、林山田:《刑法通论》7、林山田:《刑法各罪论》国外学者著作:1、【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2、【德】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3、【德】耶塞克,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4、【意】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5、【法】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我要求你读的书大都为刑法界我较喜欢的几位大家的著作。
刑法论文读书笔记
刑法论文读书笔记第一篇:刑法论文读书笔记读书笔记---------《被害人承诺问题研究》读了黎宏的《被害人承诺问题研究》一文,收益良多,也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
本文首先介绍了被害人承诺的类型和法理基础,而探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通常从排除违法性事由或者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事由这两种角度之一进行探讨。
但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却不存在以上两种角度的争论或区别。
因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采四要件说,既是实质判断也是形式判断,既是初始判断也是最终判断,而采犯罪构成三阶层的国家则不同,因为他们的犯罪判断过程是将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截然分开的,所以被害人的承诺到底是在第一步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阶段就阻却犯罪还是在第二步的违法性判断阶段就予以阻却,是有实质的区别的,所以上述的争议也就由此产生。
而后本文具体阐述了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包括承诺主体、承诺对象、承诺时间、承诺表示以及无效承诺等,当然,不同的承诺方式或者内容,也会造成不同的法律效果。
其中,就生命法益和身体健康法益而言,存在一些争议。
无论是世界主流观点,或者黎宏老师,都认为被害人的承诺并不排除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为生命这种法益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必须违反法益主体的意思进行保护,其当然是合理且有益的。
但这同样也就意味着是不允许或不承认安乐死的,因为请求安乐死的病人本身是不具有处分其生命的权能的。
我在此有些质疑,虽然随着社会和科技、医学的发展,人类能攻克的疾病越来越多,但是社会的工业化也引起更多新型的疾病,人类社会,优生是方向,优死也是方向,又何必厚此薄彼呢?所以,有条件的承认安乐死我认为是有必要的,当然其需要严格的程序和实质的要见以防止其滥用。
而且早在2001年荷兰就成为世界首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国家,这说明承认安乐死是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和社会基础的。
因此,在关于被害人的承诺是否能排除剥夺生命法益的生命危害性,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最后,本文还分析了对有瑕疵的承诺的处理,以及推定承诺正当化的根据和成立条件以及适用范围的问题。
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读后感
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读后感读张明楷老师关于刑法基本立场的论述,就像是一场在刑法学领域的奇妙冒险,让我这个刑法学的“小菜鸟”有了不少新奇的感悟。
一开始接触,感觉就像是推开了一扇通往神秘世界的大门。
张明楷老师的阐述可不是那种干巴巴、让人打瞌睡的理论堆砌。
他像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导游,带着我在刑法的各种概念和原则里穿梭。
他的很多观点让我感觉像是脑筋急转弯,但又特别在理。
比如说在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就不只是简单地告诉我这是一个既定的规则,而是深入地分析为什么要有这个原则,它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到底应该怎么把握那个“度”。
就像走钢丝一样,一方面要保证法律的确定性,让老百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另一方面,又不能让这个原则变得死板,把一些实际上应该被惩罚的恶行给漏掉。
这让我意识到,刑法不是简单的“惩罚坏人的工具”,而是一个需要精心雕琢的艺术品,每个原则、每个条文都得恰到好处。
再说到犯罪构成这一块,那简直是像拆一个超级复杂的机械装置一样。
老师的观点就像是一把特制的螺丝刀,帮助我把那些看似杂乱无章的部件(犯罪的各个要素)给一一分解又重新组合起来理解。
以前觉得犯罪构成就是几个条件凑一块儿,满足了就定罪呗,但读完之后才明白,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可多了。
每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不同情况下的权重变化,都像是在玩一个高难度的拼图游戏,而张明楷老师给我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拼图思路。
在看待刑法的机能方面,我感觉自己像是戴上了一副新的眼镜,看到了之前从未注意到的景象。
刑法原来不仅有惩罚犯罪的机能,还有保障人权的机能,这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了哪一面都不行。
有时候看到一些新闻里冤假错案的发生,就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保障人权这一机能的重要性。
如果只想着惩罚犯罪,那很可能就会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用力过猛”,一不小心就把无辜的人给牵连进去了。
而且,张明楷老师在阐述这些观点的时候,会列举好多实际的案例。
这些案例就像是一部部生动的小电影,让那些晦涩的理论一下子就鲜活起来了。
读书笔记之《刑法格言的展开》
读书笔记之《刑法格言的展开》法谚是法律文化遗产,虽经时代更迭、沧桑变迁,仍内涵丰富、熠熠生辉。
品读法谚,可感古代法学家的思想精华,并与当代法律制度相照应,得知制度诞生的历史渊源。
置身于当代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大背景下,张明楷教授以一句句的法谚为引,以其高超的理论素养,探寻法谚的思想源头、本国内涵、理论争议及疑难适用。
全书以24句法谚为题,看似杂乱无章,实则暗含内在的逻辑性,以“刑法原则与任务—犯罪构成要素与阻却事由—刑罚与刑事政策”的框架分而述之,将其紧密地串联。
其充分展现了在刑法学领域中的基本立场、价值取向、思维模式、研究方法等,充满着张氏解释论的独特风格,令读者领略到刑法研习之乐趣。
作为一个法律学者,你不可能坚持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却不知道为什么。
在本书中,张明楷教授从刑法格言的起源、发展过程、各国立法体现、经典案例等方面对所选刑法格言进行了全景展示,帮助法律初学者清晰把握刑法知识的发展脉络,更深入地理解刑法格言背后的法律精神。
很多法律格言的起源是很难追溯的,这可以说明法律格言很长,很优秀。
对比世界各地的谚语,我们可以发现,在不同的语言和文化背景下,智慧的核心是相同的。
书中主要论述了以下24条格言:(1)法律不是嘲讽的对象;(2)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为罚;(3)任何权力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4)罪责越重,刑法越重;(5)没有人会因为他人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惩罚;(6)法律应该在惩罚之前发出警告;(7)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囚徒;(8)法律忽略琐事;(9)无罪不罚;(10)没有人会因为思考而受到惩罚;(11)不作为也是一种行为;(12)原因的原因是结果的原因;(13)紧急情况下没有法律;(14)承诺的行为不违法;(15)年轻人和精神错乱的人没什么区别;(16)不犯法,不犯人;(17)不知道法律不豁免;(18)法律没有强制性;(19)被执行的恶行应归于执行人;(20)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1)因犯罪而未犯罪受刑罚处罚的;(22)处罚宜轻不宜重;(23)没有人会因同一罪行而再次受到惩罚;(24)当有疑问时,对被告有利。
外国法纲要读书笔记
关于《外国刑法纲要》的一点感想最近,我有幸拜读了张明楷教授的《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一书。
这本书成书于2007年,由张明楷教授亲自撰写。
关于该书的主要内容,按照张教授在前言里的说法,该书旨在对《外国刑法纲要》第一版的充实和补充。
因为该书的第一版成书于1991年,出版于1999年,相对于当今的外国刑法研究而言,已经是内容陈旧,疏漏百出。
近年来不少国家修订了刑法典,也涌现出不少的青年学者和新鲜的刑法理论,因此第一版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外国刑法研究的需要。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张教授专门在次撰写了《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以便于国内学者对于外国刑法学的学习和研究。
在我得以通读全书之后,总的感觉是这本书是刑法学界很有特色的一部理论著作。
这本书的主要特点在于比较全面的对比分析了外国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分则,并对存在的一些争议和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且从自己坚持的基本立场出发去解释具体的法律条文,讨论具体的疑难问题。
在论证自身具体观点的合理性时,非常注重前后立场的一致和自身理论体系的统一,避免出现具体观点之间的自相矛盾,这表现出了作者极高的刑法学理论造诣。
现在国内大多数刑法学学者在刑法理论的研究的过程中,基本上是由法条出发,就事论事,首先形成一系列的具体观点,在各方面的知识储备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而这种体系又很少被自身刻意疏理,显得模糊而杂乱,甚至穷其一生也不能形成统一的刑法立场。
张明楷教授在这方面就显得更加的规范和系统,张教授的理论研究方法受德日刑法学说的影响比较深,注意总结自己的根本出发点,重视对刑法学领域中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的研究,思想相对成熟之后即表明自己的理论倾向性,因此在学术研究的高峰期就有了理论的归宿,这在刑法学界是领风气之先的。
当然,是否需要明确的理论立场,在研究到什么阶段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我国的刑法学界是否象德日那样需要有对立的刑法学派,这些问题都尚无定论,还需要历史的检验。
《刑法的基本立场》读书笔记
《刑法的基本立场》读书笔记当我读第一次这本张明楷教授的《刑法的基本立场》的时候,是读的有些仓促,没想到能有一次机会写这本书的读书笔记,再次重逢它,细细品读。
查阅到这本书旨在促进中国刑法学派之争的形成;作才以刑法规范为根据,以学派之争为主线,对刑法学中的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表明了基本立场:客观主放、实质的解释论、结果无价值论、客观的未遂犯论、部分犯罪共同说、并合主义等。
张教授一开题,就对本书明确了学派之争的意义,并直接点出了刑法学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之争,并进一步引申为目的刑和报应刑之争,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
张教授著作的一个很重要特点就在于他自己的角色总是明晰和清楚。
张教授是一位彻底的客观主义者,坚持报应刑论和结果无价值论。
书分为八章,第一章是对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学派之争的简要介绍,对旧派和新派的观点的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刑法学的理论状况,得出的结论是:无论在犯罪论还是刑罚论方面,均以新派刑法学的观点占主导地位。
从名称上可以明白,刑法理论上先有旧派后有新派;从常识上可以明白,在新派没有产生时不会有“旧派”的名称;从事实上可以断定,由新派学者将自己的观点称为新派,而将其之前的对立观点称为旧派。
一般来说,旧派可以分为前期旧派与后期旧派。
前期旧派是指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前半期的旧派。
这一时期的旧派刑法理论,以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为思想基础,具体表现为否定封建刑法。
因此,理解这一学派的基本观点的前提,是明确封建刑法的特点。
大抵可以认为,封建刑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干涉性,即刑法干涉到个人生活的所有领域,包括干涉个人的私生活;二是恣意性,即对何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事前并无法律的明文规定,通常由一定的人恣意裁量;三是身份性,即同样的行为由于行为人、被害人的身份不同,而导致处罚的有无与轻重;四是残酷性,这是指刑罚方法大部分是死刑与身体刑。
形成封建刑法上述特点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国家权力的集中性、庞大性与绝对性,国家是个人生活的惟一场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于是个人显得极为渺小,个人权利惨遭剥夺。
刑法读书笔记
《刑法的基础观念》读书笔记《刑法的基础观念》一书,是张明楷老师1995年尚在中南政法学院之时所著的一本小册子,我做这篇读书笔记所依据的版本,是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七月一一版。
张老师写这本书的目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对刑法基础观念形成共识,是解决刑法争议问题的前提”“绪论部分实际上阐述的是刑法的基础观念,应作深入探讨和研究。
但是我国法学界似乎轻视绪论部分,导致对刑法的基础观念缺乏研究,没有形成共识,进而造成对具体问题做就事论事争论的局面。
”四年的本科教育,让我对于刑法学基本的体系框架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把握,但是,在进一步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这种把握过于粗疏,根本不足以支撑进一步的学习和接下来的研究。
例如,我对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六个基本方面可以说熟稔在心,但是对每个方面的含义、要求、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表现等等方面的细节内容我就难以给出全面准确地回答;再如,对于刑法的“谦抑性”这个术语,我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也会常常用到,但是,“谦抑性”这个词的具体含义以及“谦抑性”在整个刑法理论中究竟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这两个问题却总是困扰着我。
我深感迫切需要一本对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进行深入论述和展开的著述,来充实这一体系的血肉。
张老师的《刑法的基础观念》这本书在这一方面给我的帮助是很大的,较之一般刑法教材的寥寥几十页的“绪论”部分,张老师这本32万字的著作对刑法中很多基本问题的论述可谓细致入里。
譬如,张老师在论述罪刑法定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法律主义”时,就像读者展示了:成文法主义对习惯法的批判、立法权的归属与委任立法、以及判例的效力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再比如,本书的第四部分“刑事立法原则与技术”,第七部分“行政刑法的一般原理”这两部分为一般刑法教材所不载,而在本科的刑法学习中也极易为学习者忽视。
特别是关于行政刑法的部分,行政刑法较多的工具理性和较弱的伦理色彩;其与刑事刑法的差别与共通之处;将行政刑法全部置于刑法典中是否合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P300-345),我都从未认真思考过。
刑法学张明楷读书笔记
刑法学张明楷读书笔记刑法学张明楷读书笔记拜读了一段时间张明楷老师编写的刑法学,这本书给我的印象是逻辑缜密、观点新颖、理论深厚。
单单从字数上看,这本书比其他版本的刑法学(例如: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字数大概能多一半,但是所涉及内容至少要多一倍,理论厚度更是不止一倍。
这本书作为一本法学本科教材显然是绰绰有余的,对于研究生的学习研究也是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本书彻底抛弃了传统的“四要件”理论,也没有照搬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理论,而是创新性的提出“二阶层”理论,并在“二阶层”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撰写了这本书。
在这里我想简单说一下犯罪构成理论的作用,“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的基石,是有关“方法论”的理论,他好比是一栋大楼的地基,地基修成什么样,直接影响整栋大楼的建筑风貌。
有一定法学基础的人看过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会有这么一种感觉,感觉“二阶层”理论所涉及的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在“四要件”中都能找出,“二阶层”无非是把这些要素从新排列组合,似乎没有太大的区别。
在我看来“阶层”理论(这里我把二阶层、三阶层统称为阶层理论,因为二者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二阶层是把三阶层的该当性、违法性作为第一阶层,把有责性作为第二阶层考虑的)和“四要件”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逻辑思维方式的不同,“阶层”理论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逻辑思维方式,并认为客观和主观之间是有层级的,认为没有客观就不存在主观,或者认为没有客观分析主观没有价值。
而“四要件”理论并没有区分构成犯罪各个要件之间的层级关系,各个要件并列的存在于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当中,这种情况会造成我们在分析犯罪构成是好像先分析哪个构成要件都可以,但是有些情况下,逻辑顺序的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这里我举德国著名刑法学家罗克辛在他著作当中曾经举过的一个有名的教学例子:有甲、乙兄弟俩,甲、乙的父亲是一个富商,有一大笔遗产可供继承。
如果甲、乙共同来继承,那么两个人只能一人得一半。
在这种情况下,哥哥甲便产生了独吞遗产的意图,想如果弟弟死掉,他就成了唯一的遗产继承人,就可以继承一大笔遗产,于是他就希望弟弟死。
《法律格言的展开》(张明楷)读书笔记读书摘要
一、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法1.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认为人是理性、自私的动物。
人们会基于愉快和不愉快合理地选择自己的行为。
人们会基于其行为产生的快感而犯罪。
为了避免刑法所产生的不愉快而选择抑制自己行为产生的小的不愉快。
P38-392.费尔巴哈认为必须事先以法律明文规定犯罪的法律后果,使得人们能够预测犯罪后遭受的惩罚,从而预防犯罪。
P393.罪行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立法机关是人们选举产生的,应该由人民决定什么是犯罪,对何种犯罪科处刑法。
因为刑法是人民意志的产物,司法机关不能随意解释刑法,尤其不能类推解释。
同样,他必须保障人民的利益,如果扩大处罚范围,则必然侵害人民自由。
P434.自由不能以金钱评价。
为保障人权,不得阻碍公民的自由行为,又不能使公民产生不安全感,就要事先使公民能预测自己的行为和后果。
因此,对于什么是犯罪、对何种犯罪给予何种处罚,必须事前作出明文规定。
“我们因为自由并为了自由而遵守一切法律”P445.如果没有刑法,我们不能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在实施行为之前或实施过程中,就会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遭受处罚,从而导致行为的“萎缩后果”,自由受到了无形的限制。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P446.习惯是最佳的解释者。
因为法律的真实含义是从生活事实中发现的,人们惯常的生活事实,必然影响对刑法规范的解释。
P517.法官不是人民产生的,由法官决定犯罪及其处罚,将法官的类推解释理论作为法律予以适用,与罪行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格格不入。
P528.类推解释的结论,必然导致国民不能预测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要么造成行为的萎缩,要么造成国民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遭受刑罚处罚。
P549.某种解释是否被刑罚所禁止,要通过权衡刑罚条文的目的、行为的处罚必要性、国民预测可能性、刑罚条文的协调性、解释结论与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等多方面得出结论。
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不是用语的问题,而是如何考量法条目的与行为性质,如何平衡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问题。
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读书报告读后感读书笔记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书报告一、作者简介及内容概要张明楷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来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学习,其观点受日本学派影响较大。
张明楷在三阶层的理论上,于其《刑法学》中详细地阐释其提出的二阶层体系,即违法性构成要件和责任性构成要件。
《刑法格言的展开》是将格言按顺序一一引入,探讨其根源以及发展历程,将格言与刑法理论有机结合在一起,是刑法学的启蒙之作。
张明楷教授在讲述每一个刑法格言义理的同时,对其例外情况加以列举,对涉及的刑法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对一些疑难问题给予明确的阐释和表达。
二、主要内容(一)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本节作为开篇的代序,提出不论法律是否完善,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这点出了法律的特殊地位。
人们在社会中共同生活,行为、价值观固然会有不同之处,这就需要有准绳去规范社会行为,这便是“有社会就有法”。
之所以选择法律,是因为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是一种伴随着处罚的强制力,不偏不倚。
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行”,造法易,执法难,法律必须要适用于社会,在执行中才有价值。
要明确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文字,只有立法者与解释者共同努力,对法律作出与时代相切合的解释,同时代的解释是最好的解释,法律也因此能够良好地适用于社会,对人们产生真正的约束力,规范其行为,以此维护社会秩序。
(二)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本节格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达。
罪刑法定原则是以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一般预防及责任主义为思想基础的,通过其来限制司法者和立法者。
在罪刑法定原则不断发展中,针对实际提出了相关的注意事项,包括排斥习惯法、法不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等。
罪刑法定最关键的是成文法主义,这是介于现实一些文化较落后地区习惯法的强大存在。
成文法主义不仅排斥习惯法,还排斥判例法。
罪刑法定另一重要内容是禁止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实际上就是类推解释。
(三)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本节格言是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外国刑法学中的共同犯罪理论
1
犯罪共同说
理论
行为共同说
德国学说
学说
16
共同意思主体说
•2
共犯从属性学说
共犯独立性学说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 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 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 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 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 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
犯罪共同说
理论
行为共同说
日本主体说
•2
共犯从属性学说
共犯独立性学说
犯罪共同说理论具有强烈的客观主义色彩,由德国古典学 犯罪共同说 派刑法学家毕克迈耶所首倡,日本学者小野清一郎、团藤重光 等人先后将该学说引入日本。犯罪共同说根据犯罪的本质为侵害法益的 客观事实,认为共犯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 具体形态。在此学说中,所谓“共同”就是以犯同一犯罪的意思,对同一犯罪事实的协 同加功,犯罪共同说也因此得名犯罪共同说严格确定了共犯的成立条件,成立共犯需 要具备:(1)二人以上的有责任能力者;(2)对于同一犯罪的共同犯罪行为;(3) 对于同一犯罪的共同犯罪意思。只有满足以上三种条件,才能构成共犯,这也就严格 限制了共犯的构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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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读书笔记
张明楷教授的《外国刑法纲要》是一本非常重要的刑法著作,涵盖了外国刑法学的基础知识和最新发展。
在这本书中,张明楷教授强调了刑法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并提出了刑法应服务于社会正义的观点。
本文将结合书本内容,对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读书笔记进行探讨。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读书笔记
张明楷教授的《外国刑法纲要》是一本非常重要的刑法著作,涵盖了外国刑法学的基础知识和最新发展。
在这本书中,张明楷教授强调了刑法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并提出了刑法应服务于社会正义的观点。
本文将结合书本内容,对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读书笔记进行探讨。
一、刑法的正义性
张明楷教授在本书中指出,刑法的正义性是刑法存在的基础。
刑法的正义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刑法应该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其次,刑法应该保证惩罚的公正性,以避
免不公和偏见的出现。
对于刑法的正义性,张明楷教授提出了“机能法治主义”的观点。
机能法治主义认为,刑法的作用不仅仅是惩罚犯罪,还应该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和人权的保护。
刑法应该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目标,并根据社会需要进行调整。
二、刑法的公平性
刑法的公平性是刑法的重要特点之一。
张明楷教授指出,刑法的公平性指的是刑法对于所有犯罪行为都给予同样的惩罚,不论犯罪者
的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
刑法的公平性可以避免社会不公和偏见的出现,保障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刑法的发展趋势
张明楷教授在本书中提到,刑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刑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刑法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刑法已经广泛应用于国际事务、国际合作等领域。
2.刑法的机能不断调整。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的机能也在不断调整,从单纯的惩罚犯罪向保护社会、保障人权等方面扩展。
3.刑法的立法模式不断革新。
近年来,许多国家的刑法立法模式发生了改变,开始采用国际刑法、普遍刑法等立法模式。
四、结论
综上所述,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读书笔记为我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刑法理论知识和最新发展。
张明楷教授的刑法理论强调了刑法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并提出了机能法治主义的观点。
同时,张明楷教授也指出了刑法的发展趋势,包括适用范围的扩大、机能的扩展和立法模式的改变。
这些理论对于刑法学研究和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