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的历史
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中的运用
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中的运用比较法是历史教学中基本的常用的方法,高中历史教学大纲把比较作为一项重要的能力要求提出来,这就要求历史教师在教学中注意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帮助学生全面地认识、深刻的理解各种历史现象,发现和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
一、纵向比较法的运用纵向比较主要从时间角度,对同一民族、同一区域国家的不同历史时间、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发展层次的历史现象进行比较。
如:中国近代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与清末新政的比较,俄国彼得大帝改革与亚历山大二世改革的比较,印度近代史上历次民族解放运动的比较,两次世界大战的比较等。
我们就以凡尔赛体系与雅尔塔体系的区别为例。
凡尔赛体系与雅尔塔体系作为两个重要的国际关系秩序,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他们同是两次世界大战的产物,是对战争造成的战后力量对比和战争结果的既成事实的认同,但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
1.两者创立的过程不同。
2.两者创立的世界格局不同。
凡尔赛体系继承了以往的以欧洲均势为中心的地缘政治格局,雅尔塔体系则打破了欧洲中心的世界政治格局,形成了由苏联和美国两极主宰世界的新格局,对世界政治局面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3.凡尔赛体系和雅尔塔体系对战败国的处置有很大区别。
凡尔赛体系对战败国及其在战争中占领地区的人民进行了极其残暴的奴役和资源掠夺,极大的激化了战胜国与战败国的矛盾;雅尔塔体系则在确保战败国德、意、日不对世界和平构成威胁的同时,参与了战败国的民主化建设进程,以有效消除纳粹主义和军国主义。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对两种历史现象的分析比较,更深刻地理解历史现象的内涵,加深对历史的理解,既学到了知识,也能够引导学生从表象到本质,从感性到理性的分析、解决问题,同时,也让学生学会了一种历史思维方式,锻炼了思维能力。
二、横向比较法的运用横向比较法主要从空间角度,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国家的历史现象进行比较。
如:二战后德、日经济的恢复发展的比较;德、日法西斯之间的异同的比较;中国1851-1864年太平天国运动与印度1857-1859年民族起义的比较;中国戊戌变法与日本明治维新的比较;美国废除黑人奴隶运动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比较;17-18世纪俄国、法国、普鲁士、奥地利改革的比较等。
浅谈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中的应用
浅谈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中的应用比较法是历史教学课堂上不可或缺的教学方法之一,与历史课程本身的特点相结合,其本质在于探索思维发展的规律。
比较法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几乎贯穿教学活动的整个过程,历史课堂中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能够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分析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中的应用方法与实践。
标签:比较法;历史教学;实践应用一、比较法在历史知识学习中的作用1.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与记忆能力比如,我国近代史教学中包含3个主要的不平等条约的学习,课堂上教师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比较。
如《南京条约》内容主要包含赔款、割地、协定关税与五口通商。
相比之下,《马关条约》与其相同点在于割地赔款;尽管通商口岸不同,但商埠开放更多,那时的外国侵略势力已经从沿海深入到内地,因而无协定关税,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另外,《辛丑条约》中,因为八国联军侵华直接目的在于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所以无割地,有赔款,与此同时,划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中国人不得居住等。
在历史知识中运用比较法,需要准确抓住事物对象的特点进行比较,形成一定知识体系,通过联想记忆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记忆能力。
2.培养学生从多个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如比较我国戊戌变法和日本的明治维新改革结果差异的原因,在历史比较分析法的基础上,可将其分列为改革领军者、时代背景与群众基础等。
在改革领军者方面,日本的中下级武士、伊藤博文、大久保利通等擅长斗争策略,初步建立了基地与军队,同时完成清扫敌对势力的工作。
而我国维新派的康有为、梁君超等思想进步者缺乏斗争经验,试图以改革诏令一步到位,遇到阻碍较大。
在时代背景方面,日本当时的自由资本主义殖民地瓜分还未开始,明治维新面临的国际环境较为平稳;而戊戌变法则发生在帝国主义侵略之际,国际环境对变法不利。
在群众基础方面,日本明治维新除得到农民、贫民和中下层武士支持外,还有商人与资本家的支持;戊戌变法仅仅依靠没有实权的皇帝颁布诏书,少数维新派活跃。
浅谈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中的应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敌 。不 同 点 : 背 景 看 , 个 是 发 生 在 军 阀 混 战 时 从 一 期, 一个是发生在 日寇侵华 时期 ; 从任务 看 , 一个是 反对军阀政府 , 一个是反对外 国( 日本 ) 侵略 ; 从名称 看, 第一次称 “ 革命 统一 战线” 第二 次称 “ 日民族 , 抗 统一战线”从 领导力量看 , ; 第一次由于陈独秀的“ 右
倾”共产党放弃 了统一 战线 的领 导权 , , 而第二 次则 坚持 独立 自主 ; 从合作的政治基础看 , 第一次以新 民 主义作为政治基础 , 二次以联 合抗 日为政治基础 , 第
通过 这一 比较 , 自的 特 点 就 清 楚 了 。 各 二 、 同 历 史 朝 代 的 比 较 不
导 学 生从 纷 繁 的历 史 史 实 中认 识 历 史 现 象 和 本 质 之 间的内在联 系 , 培养学生的抽象 思维能力 , 使学 生理 解和掌握重要 的历 史名词 和概念 、 基本 的历 史观 点
和规律 。下面就具体的历史实例来说 明这 一方法 。 历史事件的比较 如在讲新 民主 主义 革命 时期 的两 次 国共 合作 时, 可这样进行 比较 。相 同点 : 建立统一 战线共 同对
工程 , 如秦朝 的万 里长城 , 隋朝 的大 运河 。第 四, 统
治都十分残暴。秦朝 的重税 、 重兵役 、 重刑法和残酷 的思想 专制导致 了陈胜 、 吴广农 民大起义 , 隋朝的重 兵役和隋炀 帝的荒淫无道也 引发 了农 民起义 。通过 这一比较 , 使学生认识 到 : 治阶级 要想 长治久安 , 统 不能仅 注重 实施 好政 策 , 注重 以 “ ” 民, 施 更 德 治 实 “ 仁政” 这一历史唯物 主义思想 。 三 、 同 历 史 概 念 的 比 较 不 如将抗 日战争时期 中国共产党 的全 民抗战路线 与 国民党的片面抗 战路线进行对 比, 二者都 是抗 日 战争时期的抗战路线 , 这两条路线 的根本 区别是 : 是 否发动人 民群众 。全面抗战路线 , 即人 民抗战路线 ,
运用比较法学习世界历史
运用比较法学习世界历史摘要:中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综合驾驭能力有限,出现了许多问题。
教师在教学世界历史的同时,应把中国历史上相同时间发生的历史事件,有机地穿插到世界历史的学习中去,给学生比较学习的机会,使其将把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贯穿到一起,不会割断历史,整体上提高他们对历史知识的认识能力、观察能力和思考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整体归纳能力与综合能力。
关键词:世界历史教学比较学习综合归纳能力中学生在学习世界历史的过程中,在考察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时,由于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在中学阶段是分开的,再加上学生学习时,对历史知识的综合驾驭能力有限,相当一部分学生会把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分开,或者忽视中国历史在世界历史中的地位,或者在学习世界历史时,只注重其中的一部分,会忘记相同时间里发生的中国历史大事件及其影响,以及其他国家发生的历史事件,甚至相近部分出现混淆。
针对学生学习出现的这些问题,在学习世界历史的同时,把中国历史上相同时间发生的历史事件,有机地穿插到世界历史的学习中去,给学生比较学习的机会,使学生对历史的学习不仅有纵向感知和思考能力,而且有横向感知和思考能力。
把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贯穿起来,不割断历史,整体上提高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认识能力、观察能力和思考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整体的归纳能力和综合能力。
尤其是学习世界近代史时,运用比较法学学习,可以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一、融合历史,以史为鉴,担当重任。
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列强入侵翻开了中国近代史,也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半殖民的半封建社会。
当中国近代史翻开时,是中国人民最悲惨命运的开始。
学习这一部分历史,把它放到世界历史中去,会更加明确的体会世界对中国的影响。
在世界历史上发生了哪些重大事件呢?14—17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已经结束,人们对人性回归的渴望变成结果,英国、美国、法国等先后建立起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促使当时的生产关系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工业革命的发生与完成,彻底地巩固了资本主义制度,西方进入机器大生产时代,本国内的市场显然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他们需要开拓国际市场。
比较法在历史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不同影响 、 根本原因 , 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方 向。
一
、
一
这些现象的发 展曲线 , 揭示它们 的相似点和不 同点 , 并在可能 向 发展 。 范围内对这些相 似点和不 同点做 出解释 。” ① 五 、 比较 中认 识 国情 , 强信念 从 增 二 、 史 比较 教学可 以让 学生分 析事 件原 因 历 从 中 国史 的学 习中我们 知道 中国历经 了无数 次朝代 更 兴勃 亡忽律 ” “ 即 其兴 也勃也 , 亡也忽 其 认 识历史事件共 同性 , 出规律 , 找 比较 事件的不 同 , 认识 替。有人总 结一个 “ 。 但不是简单 的重复 , 而螺 事件 的特殊性 。如英法美之间资产阶级革命 从共 同性 来看都 也” 表面看 中国史存在 一个周期律 , 斯大林说过一句话很有道理 :历史不会重复 , “ 但会重 是新 的生产方式 ,经济因素产生过程 中一种政治方面 的制度 旋 上升 。 。 我们从古今兴亡多少事 中总结出兴 或体制阻碍了其发展。英法是封建 专制制度 阻碍了资本主义 演 ” 这对我们很有启示 。 顺民心者统治长久 , 背民心者统 治短暂 。人民是推 动 的发展 , 国是英国的殖民统治阻碍了北美经济的发 展。 美 然而 亡原 因: 各国具体情况又不 同, 这是事物发展 的特殊性。这正体现了生 历史进步的力量 。这就是唯物史观 。 “ 以古为镜可 以知兴替” 。从历史比较中我们 更应坚定 为 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 上层建筑对经济 基础 又有 反作用 , 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 展要 求 , 如果 就 人 民谋福利 的信念 ,更应坚定 走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 会对经济基础 的发展起推动作用 , 反之则起阻碍作用。因此三 心 。 参考文献 : 国资产阶级革命都是历史的必然。最后 引用伟人经典语言做 [ 5 1 史比较研 究法 第 1 4 1 》 0页 结 社会经济发 “ [ 克思思格斯全集》 1 卷 第 1 页 2 】 第 9 3 展, 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 的改变 , 由此产生 的社会之划分为不 [ 杜维运《 3 ] 史学方 法论》 14 见李振宏 ( 第 0 页, ( 历史学的理论与方 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之间的斗争 。” ②
例谈比较法在初中历史复习中的运用
例谈比较法在初中历史复习中的运用初中历史复习课方法得当,可以事半功倍,而运用比较法是提高复习效率的重要方法。
复习课中的比较法,我常采用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一、同期比较半坡与河姆渡原始文明的比较。
半坡与河姆渡原始文明有共性,也有其各自的特性。
共性是:①两者都处于大致相同的发展阶段,属母系氏族阶段;②都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形态,兼有饲养、渔猎、采集等经济活动;③都会建筑房屋,过着定居生活;④都会使用和制作磨制石器和陶器。
相异之处是:①地理环境不同;②建筑房屋的特点不同;③农作物不同;④陶器制作的风格不同。
因此,我们常认为半坡原始文明反映了北方地区农耕文明的特点,是黄河流域母系氏族文化的代表;河姆渡文明反映了南方湿润地区农耕文明的特点,是长江流域母系氏族文化的代表。
二、中外比较西周分封制和西欧分封制的比较。
不同处:①就实行分封的出发点而言,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西周统治者侧重于从政治方面维护统治,而西欧的分封则更多地融入了统治者在军事上的考虑。
②分封的对象不同。
与西周分封相比,西欧分封中宗教贵族占有1/ 5相当大的比例。
③封君对封臣的管理。
西周可以派遣官吏对诸侯国进行监督,而西欧国王则无此权利。
相同处:①在封主与封臣之间的义务上,二者具有相似之处。
②受封的仪式。
无论是西周的分封还是西欧的分封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以代表两者结成稳定的封君和封臣关系。
三、古今比较古今考试制度的比较。
相同点:公平竞争,使有能力的人有施展才能的舞台;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择优录用;考试纪律严格。
不同点:①科目设置。
隋唐科举偏重文科;当今学校考试有文科、理科,设置较合理。
②考试内容。
隋唐科举考试偏重经书、诗赋,比较脱离现实;当今学校考试能结合学生实际,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③考试的根本目的。
隋唐科举考试时为封建统治者选拔人才,以巩固统治;当今学校考试是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选拨人才。
四、纵向比较比较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次大规模的思想解放运动。
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中运用
浅谈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中的运用摘要:历史教学比较法,是指将有一定关联的历史现象和概念,进行比较对照,判断异同、分析缘由,从而把握历史发展进程的共同规律和特殊规律,认识历史现象的性质和特点。
引导学生从历史联系中考察历史现象,通过比较发现异同,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对于学好历史实在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关键词:历史教学比较法历史眼光我们应该怎样进行比较呢?常用的历史比较法有以下几种:一、把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发生的,但是有一定关联的历史事件加以比较。
例如,中国近代的两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继续,但是其发生时间不同,发动战争的列强不同,带来的破坏和影响也不同。
而经过比较,还可以对通过第一次鸦片战争列强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列强对圆明园的劫掠等内容加以强调。
再如,对人类迄今为止所进行的三次工业革命加以比较。
三次工业革命的时间、背景、影响,通过三次工业革命的进行人类分别进入到了什么时代等,对工业革命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日本的大化改新和明治维新也可以进行比较。
前者使日本走上了封建道路,而后者使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
二、我们可以从空间观念出发,就不同民族、地域、国家的历史现象进行比较、对照。
例如,四大文明古国的共同特点有哪些;美国、德国、日本摆脱经济危机地方法;俄国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在侵华上的不同特点;中国的戊戌变法与日本的明治维新等等。
三、概念的比较。
学习历史时,有一些学生们不容易弄懂,很容易混淆的概念。
例如,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奴隶与农奴;农奴与农民;共和制政体与君主立宪制政体等,经过比较,会使学生对其有清晰的认识。
以上通过对比较方法的阐述,说明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那就是,拿来比较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比性。
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比较,他们必须是同类、相似或有关联,不然,就变成了牵强附会。
同时,要进行比较,还必须要经过比较而解决一些问题,就是说比较的目的性要明确。
比较法的历史发展
法学家莱翁列维发表《世界商法或英国商法同下列各商业 国家(58国)商法典和商法以及优士丁尼法学提要的比 较》,提出一个关于商法的国际统一法典的建议 伯恩赫夫特、科恩创刊《比较法律科学杂志》,主要致力 于比较法律史研究 创立了“比较法律科学和国民经济学国际协会”
美 国 法学家肯特的著作《美国法评注》和斯托里的《法律评注》 中,既研究英美两国的法律,也有意识地研究罗马法和 欧洲大陆法,特别是法国的法律理论和审判实践
真正的比较法的历史是年轻的。在古代,能够报道的 只是一些个别的现象,它们并没有导致一种真正比较法的 发展。
比较法的历史发展
一、比较法在国外的发展
(一)十九世纪以前的发展情况
古希腊 古罗马 中世纪 启蒙期 雅典执政官梭伦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十二铜表法》 万民法 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比较 罗马法和英国普通法的比较 培根 莱布尼茨 维柯
1831年
1834年 1838年
法国 法兰西学院第一次设立“比较立法讲座”、“比较法制 史讲座”
法国 弗里克斯创办了《外国立法评论》 法国 巴黎大学法学院已经讲授《比较刑法》课程,到1846年 巴黎大学设立了“比较刑法讲座”;1892年设立“比 较海商法和商法讲座”;1985年设立了“比较宪法讲 座”;1902年设立了“比较民法讲座” 法国 创立了“比较立法学会” 英国 创立了“比较立法学会”,发行了《国际法和比较法季 刊》(至今仍存);牛津大学开设了亨利•梅因主讲 的“历史和比较法讲座”
比较法的历史发展
比较法的历史发展
[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
比较法的历史本质上是一部学术史。法的历史首先 是探讨法律制度有机的历史发展;而比较法的历史则首先 是个人精神产品的历史,而且只是在最近的时期里它才接 触同比较法相关联的外界的一般事件。尽管如此,这种学 术史是同各个时代精神的根本倾向密切融合的。
作为中国法基础的比较法和历史
作为中国法基础的比较法和历史在谈到中国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时,不时以极端教条的方式主张的两种观念一直处于冲突之中。
一方面,一种观念是模仿或借鉴西方国家最新的法学观念、理论和制度,另一方面,一种观念是发展和改变中国古代的传统制度和理论。
现在法典已被制定出来并得以通过,有时这两种观念就成为批评新法典或为之辩护的基础,而且,在经由解释和适用来发展这些法典的过程中,这两种观念又一次进行了交锋。
在中国法典之解释和适用的一致性取得以前,就两种观念的进路必须进行基本的澄清。
如同过去的世纪中眼见的那些进路模式和在1900年生效的德国法典所带来的浪潮中诞生的,那些行将予以阐释和适用的现代法典一样,我们对中国法的解释和适用采用的进路是历史的还是分析的?在我看来,一度被主张的所谓“衡平解释”已经随它得以充分施展的极权政体一道发生了变化;而社会法理学的方法与期望的目标和达致目标的手段的关联要大于与中国从何处去找打造自己法典的材料及法律执行的问题的联系。
从19世纪的历史理论的立场出发,每个民族必定有它自己的法律。
无疑,不能指望法律造就一个伟大的民族。
更有可能的情形在于,是民族形塑了法律而非法律造就了民族。
然而,在与西方世界接触以前,中国人民并没有造就自己的法律,他们与西方民族一样受到现代世界运输和交通的强烈影响,而古代制度和理论尚存在的民族寥寥无几。
进而言之,当革命之后的中国兴起了建设现代法律制度的需要时,中国已没有时间在过去的法学、政治和伦理制度的基础之上发展出自己的法律,如果可行的话,渐进的转型也是更好的选择。
在19世纪的历史法学理论看来,——这一理论是由萨维尼推动的,在19世纪后半叶的欧洲大陆居于主导地位,并于19世纪末期和本世纪伊始得到了英语世界的广泛认可——法律不是创造的,而是发现的。
只能发现法律而不可能创设法律是历史法学不易之教义。
法典和制定法不过是已有法律的宣言,它们的作用仅仅在于给出权威的表述。
法律被视为民族精神的产物或体现。
例谈“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中的运用
例谈“比较法”在历史教学中的运用【关键词】历史教学比较法通过比较,可以揭示事物间的矛盾,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从而认识事物本质j在历史课中,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不仅可以避免学生在识记历史知识点时混淆是非,而且可以培养他们全面分析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能力,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一、纵向比较,培养剖析历史规律的能力纵向比较是指以时间角度为比较标准,对不同时代的同一国家、同一民族、同一区域出现的同类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现象进行比较。
在历史教学中,运用纵向比较可以让学生更加清楚地剖析历史发展的规律。
例如,在教学“清朝前期的历史”时,笔者把我国历史上各朝代的开放政策带来的国家繁荣与之进行对比:唐朝时,与中国通商往来的国家有70多个,大批外商从海路来到长安、洛阳、扬州、广州等城市,唐政府允许他们长期居住、和中国人通婚或在中国任官,优惠的政策使得唐朝非常强盛;宋朝时,重要的外贸港口有泉州、广州等,两宋政府在这些港口设立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海外贸易收入在两宋财政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元朝时,政府同许多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并且出现了轰动一时的《马可·波罗行纪》。
然而,清朝末年却仅开放广州一口岸,并且还有种种限制,通过比较,学生清楚地认识到闭关锁围是清朝衰落的重要原因。
教师在课堂上通过详细的纵向比较,使得学生不仅从感性上去认识了这一阶段的历史,而且从理性上加以理解和剖析,从而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有更深刻的认识。
二、横向比较,培养辩证思考历史的能力横向比较是指以空间角度为比较标准,对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间的同类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现象进行比较。
在历史教学中,运用横向比较可以培养学生辩证思考历史事件的能力。
例如,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走上了繁荣富强的道路,摆脱了殖民压迫和剥削的困境,而中国进行的戊戌变法却失败了,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教师可对两者进行横向比较。
“比较法”在高中历史教学中作用[论文]
浅谈“比较法”在高中历史教学中的作用历史知识内容广泛,与其它学科的横向联系密切,学生感到头绪繁多,难以掌握,如果我们在教学中能引导学生揭示每一历史概念、规律和现象的内涵,思维的活力得到调动,难以掌握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
而比较法,正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基本方法和重要手段。
通过教学实践,我认为:在高中历史教学中注重运用“比较法”,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历史事物和历史现象的异同,更好地揭示本质。
在教学中运用“比较法”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学习能力,优化学生的学习方法,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是提高高中历史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
高中历史比较法思维能力一、“比较”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发展学习能力比较法是历史研究的重要方法,也是历史教学基本的常用的方法。
因此,普通高中历史教学大纲把比较作为一项重要的能力要求提出来;现行高中教材设计了大量比较类型的思考题或练习题;在高考历史科命题中,比较也作为一项重要的能力考查要求,体现在各种题型中。
所有这些都要求历史教学应重视比较教学。
科学地运用比较进行教学,对深化历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历史思维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它有利于学生全面地认识、深刻地理解历史现象,有利于学生发现和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有利于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学会学习。
比较是从分析、综合到抽象、概括的桥梁。
分析综合是比较的具体表现,对不同的历史事件进行比较,总是要对其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如比较中国的戊戌变法和日本的明治维新,就要对其时间、背景、依靠力量、重要经过、结果、历史意义等进行对比,这就是分析,然后还要将其相应部分或特征联系起来对比,从而得出两次革新所取得的结果不同的原因,这就是综合。
比较又为抽象,概括穿针引线。
抽象和概括就是在分析和综合的基础上经过比较抽出同类事件的本质特征和加以综合的思维过程。
二、比较有利于优化学生的学习方法同样的环境,同样的老师,为什么不同学生学习效果有很大的差异?有人认为学生的智力差异较大,可大多数教育心理学家认为,正常学生的智力差异很小。
比较法——精选推荐
●第一编比较法总论●世界比较法学大会●1900年8月,里昂大学的爱德华·郎贝尔(Edouard Lambert)和巴黎大学的雷蒙·萨莱伊(Raymond Saleilles)在法国巴黎举办了世界比较法学大会。
●会上,他们号召人们要努力争取从自己本土这个狭隘的圈子里脱颖而出,在对外和对内的结合中和平地赢得世界;并希望人们做好接受一种“人类共同法”,即一种世界法的准备。
●这次会议的召开,给比较法这门科学,至少给比较法的方法,带来了很好的认识和鼓励。
●从埃菲尔铁塔鸟瞰——巴黎万国会议会场●第一章比较法概述第一节比较法的概念●英国法学家沃森认为,比较法是一种法制史和法理学的研究;●德国比较法学家格罗斯菲尔德认为,比较法是一种文化;●德国的茨威格特和克茨认为,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
●比较法学是指对世界上具有影响的不同法律体系进行相互比较研究的学说。
●从比较法研究对象这个角度来说,“比较”有双边的比较也有多边的比较。
双边的比较是两个方面的比较;多边的比较是三个或三个以上方面的比较。
●从研究内容这个角度来看,比较有“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的区分。
对不同的法律秩序的精神和样式、思想方法和操作方法进行的相互比较是“宏观比较”;通过比较各个法律制度或法律问题,从而比较在不同法律秩序中用以解决一定利益冲突的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第二节比较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一、比较法与法理学●比较法有自己的理论,但这些理论是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为基础的,法理学中阐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是比较法中必不可少的。
反过来,比较法也为法理学提供了许多比较法的知识和研究成果,缺乏这些知识和成果,法理学很可能成为思辨哲学,得出片面的结论。
●二、比较法与法制史●比较法的视线是落在现存世界的大量法律秩序中,而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却是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秩序。
●但是,一方面,一切法制史的研究事实上都是运用比较法方法的一种研究;一方面,我们必须将“比较法制史”包括在更广义的比较法的概念之内。
历史比较 语言学
历史比较语言学(historical comparative linguistics)历史语言学(historical linguistics)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历史语言学是一门研究语言发展的一般理论、方法、原则的学科。
语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发展变化。
一种语言会演变为数种语言。
就是同一种语言,也有不同的发展阶段。
研究这类语言发展变化规律的学科称作为历史语言学。
历史语言学中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对不同语言或者同一种语言的不同发展阶段作比较分析。
运用这种比较方法研究语言历史演变的学科称为历史比较语言学。
历史比较语言学起源于18和19世纪的欧洲,研究重点是印欧语系诸语言的语音系统。
1786年英国学者W.琼斯在对梵语做了深入的研究之后指出,梵语同拉丁语和希腊语之间存在着非常有系统的对应关系。
例如下表3组词在3种语言中的读音非常相近,就词首辅音而言,“三”在梵语、希腊语和拉丁语中都是t,“父亲”都是 p。
——————————————————————意义梵语希腊语拉丁语三 trayas treis trēs父亲 piyar pater pater哥哥、弟弟 bhrater phrater frater ————————————————————————这种系统的对应现象非常普遍,绝不可能归结为偶然因素。
琼斯同时认为,要解释这种现象,只有认为它们共同源自现在也许已经消亡了的某种语言。
接着,丹麦学者R.K.拉斯克、德国学者F.博普、J.格林等人在更多的语言中发现了类似的对应现象,并且根据这些系统的对应关系,推测了它们的共同起源──原始印欧语的表现形式,同时把原始印欧语同后来语言之间的关系用简洁明确的定律形式表现了出来,例如:原始印欧语*bh-----------------|-----------------| |梵语bh 希腊语ph 拉丁语f也就是说,假定原始印欧语有个*bh音(*表示没有文字记录,只是凭现有材料推想构拟出来的),它在梵语中仍然保持不变,但是在希腊语中变成了ph,在拉丁语中变成了f,以这种方式来解说“哥哥、弟弟”在上述语言中的系统对应现象。
(完整)比较法的历史
比较法总论第四周作业比较法的历史(参考书目:沈宗灵《比较法研究》,既有中国史也有外国史,体系构架清晰明了).世界史:一、19世纪以前的比较法研究1、公元前6世纪雅典执政官梭(suo)轮,制定法律时对各城邦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经常使用比较方法,对希腊各城邦政治制度比较研究2、公元前5世纪古罗马法制定《十二铜表法》派人去希腊考察法律万民法发展中包含对罗马公民法和被罗马征服地区原有法律之间的比较3、公元4世纪《摩西法和罗马法合编》,对罗马法和犹太法比较研究,是第一本法律比较研究的作品,作者不明。
4、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比较研究英国:罗马法和英国普通法的比较研究5、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比较法研究有了较大发展。
西欧代表人物: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培根,第一个提到比较法;荷兰格老秀斯;德国哲学家、法学家莱布尼茨,意大利哲学家、法学家维柯,法国的孟德斯鸠,公认的比较法奠基人之一.那时期,资产阶级统治还未确立,资本主义立法活动还未广泛展开,比较法学有了较大发展,但还没有兴起。
当时盛行古典自然法学说,意味着对法律和成文法的重视,但它要求制定一种反映人类共同理性的,普遍适用于人类的法律,该思想不利于比较法的兴起。
二、比较法在19世纪中期的兴起事实:1829年德国法学家米特迈耶等创办世界上第一个研究比较法的法学期刊《外国法学和立法评论》1831年法国法兰西学院第一次设立了比较立法讲座;后各国不断涌现1894年伦敦大学设立了法制史和比较法教授职位1869年法国创立比较立法学会,后英国也设立并发行《国际法和比较法季刊》至今1876年法国司法部设立外国立法委员会著作:英美法学家发表若干会议:1900年巴黎召开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标志比较法学自19世纪中期兴起后的高潮。
主要讨论比较法的概念、性质、目的等基本问题。
比较法的目的和作用上,萨莱伊和朗贝尔观点引人关注。
会议决定比较法的主要任务是起草统一的国际法律:以法典形式出现的各文明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
比较法研究
比较法研究一、比较法的形成与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比较法学首先从西方国家中发展起来。
自古希腊至19世纪以前,虽然有对法律发展不同程度的比较研究,但是比较法学并未形成一门学科。
比较法学19世纪中叶开始兴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取得巨大成绩。
在古希腊,大小城邦林立,不同政治制度并存,给比较法的研究提供了便利条件。
公元前6世纪,雅典执政官梭伦在制定法律时就对各城邦的法律进行了比较研究。
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特别对希腊各城邦政治制度范的研究。
公元前5世纪,古罗马在制定《十二铜表法》时,曾派人去希腊考察法律。
在古罗马万民法的发展中包含了法律的比较研究,即对罗马公民法与被征服地区原有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因素。
公元4世纪《摩西法和罗马法合编》的书,有对罗马法与摩西法的比较研究。
而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法的文献中,并更多的无比较研究的痕迹。
中世纪西欧由于教会和神学的统治地位、封建割据、世俗政权的法律处次要地位及成文法缺少等因素,缺乏比较法研究的条件。
12世纪起,资本主义因素萌芽、增长,形成新的职业法学家集团,集中对罗马法注释的(注释法学家),结合实际生活对法律进行评论(评论法学家)。
15-16世纪的人文主义法学家提倡解放思想,主张罗马法是唯一代表人类理性,普遍适用的法律基本渊源。
他们极端推崇罗马法,无意对不同国家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中世纪西欧,只有将罗马法与教会法及英国的普通法加以比较研究的内容。
17-18世纪,英国思想家、法学家培根时第一个提到比较法的人他建议将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国的法律加以比较研究。
荷兰古典自然法学家格劳修斯将自然法和国际法的理想与历史上各国对国际法的实践结合起来进行比较论证研究。
德国哲学家、法学家布莱尼茨在《法学教育的新任务》中设计对各国法律进行研究的方案。
意大利哲学家法学家维柯主张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对各国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的研究。
17-18世纪,比较法有了发展,但是,当时盛行的古典自然法学说要求置顶一种反映人类共同理性、普遍适用与人类的法律,还不利于比较发达兴起与发展。
历史比较语言学
历史比较语言学①两位先驱,三位创始人1786年,英国威廉·琼斯(W.Jones)在亚洲学会年会上宣读论文《三周年演说》,指出了梵语和拉丁语、希腊语之间存在着系统的对应关系,正式揭开了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序幕。
1808年,德国的史勒格尔(Schlegel)在他的《论印度人的语言与智慧》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比较语法”这个术语,认为:欧洲的许多语言间的共同点不是偶然的,并认识到语音对比较语法的重要性。
琼斯和史勒格尔是比较语言学的先驱者。
丹麦的拉斯克(R.Rask)、德国的葆朴(F.Bopp)、德国的格里木(J.Grimm)是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创始人。
拉斯克的论文《古代北方语或冰岛语起源的研究》,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比较语言学的方法和原则。
葆朴通过各种语言的比较研究,寻求他们的共同来源。
格里木的《德语语法》提出了印欧语言语音演变的规律,辅音具有一致性,叫做“格里木定律”。
②随着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一大批历史比较语言学家。
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德国的洪堡特(W.Humbbldt 1767-1835)、德国的施莱歇尔(A.Schleicher)、法国的梅耶(A.Meillet)等。
洪堡特的《论爪哇岛的卡维语》有一篇300余页的导论,题为《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在语言差异和民族划分这两种现象相互可说明的范围内考察它们与人类精神力量的创造活动的联系。
他把语言的比较研究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开始重视欧洲以外的语言,探讨东方语言。
区分了三种语言类型:孤立语、粘着语、屈折语(根据词的结构划分的),后来在分析句子时,又发现了多式综合语这种类型。
他认为语言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屈折语是最先进的,孤立语最落后。
)施莱歇尔的最大贡献是他对原始印欧语的“重建”(根据所比较的语言材料用历史统计的方法为每个形式、每个词拟构出一个最原始的形式,这个原始形式对用来比较的每种语言来说都是合适的,每种语言中相应的那个词之所以是现在这个面貌,都可以从这个原始形式中得到解释。
史学研究方法 比较法
史学研究方法比较法
比较法是史学研究中常用的一种方法。
它通过比较不同地域、不同时期或不同主体的历史现象,揭示它们之间的异同和规律性,从而深入理解历史事件的本质和意义。
比较法的具体操作包括:选择比较对象和比较标准、收集和整理比较数据、分析和总结比较结果。
在选择比较对象时,需要注意其相似性和差异性,以确保比较具有合理性和可比性。
比较标准可以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根据研究目的制定。
收集和整理比较数据需要充分利用各种史料和文献资料,注意搜集全面、准确的信息。
分析和总结比较结果需要结合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深入探讨其内在联系和影响。
比较法的应用范围很广,既可以用于跨国、跨文化的比较研究,也可以用于不同时期内相同或相似历史事件的比较研究。
比较法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入了解历史事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更好地理解历史的发展和演变,为历史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但是,比较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由于历史事件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比较结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同时,由于历史现象的特殊性,比较结果不能简单套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此,在使用比较法进行史学研究时,需要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和合理性,避免简单化和模式化的研究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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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在历史单元复习中的应用——以人教版九年级上册第四单元英、法、美资产阶级革命为例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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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权 形 式 性 质
最后老 师总结 : 从表格可以看出 , 英法 资产阶级革命非 常市 H 似 ,英 国资产 阶级革命特殊 的地方是英 国革命 成功 以 后根据 f j 的国情保留了国土 , 建立 了君丰的区别 ,美 国独立 战争之前 资本 丰义受剑英 国殖 民统治 的压 迫 ,因此美国资 产 阶级革命 既是一场 民族解放 战争 ,又是 一场资产阶级革
命。
期 的三大资 产阶级革命 可 以和后 面 E l 本 明治维新 、 俄国 1 8 6 1 年改革相 比较。他们有相 同点 : 都是 资本主义的 发展受 到了阻碍 ,结果通过改革或者是革命 扫除了发展 中 的障碍 , 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 , 促进 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但 是也有不 同点 :早期 的三大资产 阶级革命通过 革命 建立 了 新政权 , 扫除障碍势力彻底 , 发展速度迅 速。而后面的事件 是在没有 推翻封建 上层建筑 的基 础上进行 的 ,保 留了大量 的封建残余 ,发展起来仍很缓慢 。与 日本明治维新 、俄 国 1 8 6 1 年改革 同时 的美 国南北 战争 由于通过 战争 的形 式进 行, 奴隶制残余扫除也很彻底。 我们 已经学过 中国历史 ,早 期资产阶级三大革命可 以 和 当 时 中 国 的 政 治 制 度 相对 比 ,这 一 时 期 中 国通 过 改 朝 换 代建 立了清王朝 , 康熙皇帝说 : “ 今天下大小事 物 , 皆朕一 人
文理 导 航 2 0 1 3 / 0 2
亲理 , 尤可旁贷 。 若将要务分任于他人 , 则断不可行 。 所 以儿 论 巨细 , 朕必躬 自断制。” 结合材料让学 生回答 当时 巾国实 行什 么样 的政治制度? ( 封建 专制 制度 ) 结合 《 权利法案 》 的 内容 思 考 , 1 6 8 9 年 的英 国 国王 和 中 国 皇帝 权 力 有 什 么 不 同 ? ( 英 国国 王 的 权 力 受 到 议 会 的 制 衡 , 而 中 国 皇 帝 的 权 力 不 受 制 约, 无限膨胀 ) 这段材料说明了什么?( 中国没有跟 l - . 时代 发展的步伐 , 那时在世界 七落伍 了, 这是 鸦片战争 巾巾国被 动挨打 的政治原因 ) 早期资产 阶级三大革命可 以和巾国的农 民起 义 、农 民 战争相 比较。比如_ 人平 天国运 动等 , 通过 比较 可以看出 : ~ 个是资产阶级革命 , 一个是农 民阶级 的起 义; 斗争 的结 果一 个是建立新式的资产阶级 政权 ,一 个是要么建赢~个农 民 性 质 的 政权 、要 么成 为 改朝 换 代 的 _ T具 ,没 有 任 何 前 途 可 言, 原因是农民阶级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 早期 资产 阶级 i大 革命 可 以和 巾国的辛 亥革命 相 比 较。辛亥革命和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很相似 , 都是上 寸 建专制制 度束缚 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革命的结果都颁 了资产 阶级 性质 的法律 , 都推 翻了 式 的上 寸 建政 权 , 建赢 了资 产阶级的 政权 , 都 促进 了资 本丰义的发展 , 都产生 了世 界影 响。但 是 也有不 同点 , 巾国的辛亥革命爆 发较 晚 , 清政 府被帝 国事义 列强控制 , 辛 亥革命在 反封建 的『 西 j 时, 还要反对 清政府 的 辛 人帝 国丰义列强 。辛亥革命 的双重任 务和美国的独 战争 有相似 的地方 ,也有不同 的地方 ,相 似的是 都反对西 方列 强, 不同的是 中国有上 寸 建势 力 , 美 国国内没有上 寸 建 势儿。 亥革命 和早期资产阶级三大革命 的结果 完伞不一样 , 亥 革命很快失败 , 原因是巾国民族资产阶级发展 比较落后 。 期资产阶级i大革命可 以和 中国共产党领 导的新民 丰丰义革命相 比较 。他们有很大的不同 , 首先领 导阶级不一 样, 早期 资产 阶级 三大 革命 的领导阶级是资产阶级 , 巾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新 民主 主 义革 命 的领 导 阶级 是 见 产 阶 级 。 其 次革命任务不 同, 早期资产阶级三大革命是一重任务 , 要么 是反封建 , 要 么是 反对 西方 列 强 的 侵 略 , 而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新 民主主义革命是两重任务 ,反 封建的同时还要反对西 方列强 。再次 目标不 一样 , 早期资产 阶级三大革 命的 目标是 建立一个资产 阶级共 和国,而 中国共产 党领导的新 民丰 主 义革 命 是 建 立 一 个社 会 主 义 国家 。最 后 指 导思 想 不 一 样 , 早 期 资产 阶级三 大革命 的指 导思 想是 西方启 蒙思 想家 的思 想 ,而中国共产 党领导 的新 民主主义革命的指导思想是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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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总论第四周作业
比较法的历史(参考书目:沈宗灵《比较法研究》,既有中国史也有外国史,体系构架清晰明了)。
世界史:
一、19世纪以前的比较法研究
1、公元前6世纪
雅典执政官梭(suo)轮,制定法律时对各城邦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经常使用比较方法,对希腊各城邦政治制度比较研究
2、公元前5世纪
古罗马法制定《十二铜表法》派人去希腊考察法律
万民法发展中包含对罗马公民法和被罗马征服地区原有法律之间的比较
3、公元4世纪
《摩西法和罗马法合编》,对罗马法和犹太法比较研究,是第一本法律比较研究的作品,作者不明。
4、中世纪西欧:
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比较研究
英国:罗马法和英国普通法的比较研究
5、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比较法研究有了较大发展。
西欧代表人物:
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培根,第一个提到比较法;荷兰格老秀斯;德国哲学家、法学家莱布尼茨,意大利哲学家、法学家维柯,法国的孟德斯鸠,公认的比较法奠基人之一。
那时期,资产阶级统治还未确立,资本主义立法活动还未广泛展开,比较法学有了较大发展,但还没有兴起。
当时盛行古典自然法学说,意味着对法律和成文法的重视,但它要求制定一种反映人类共同理性的,普遍适用于人类的法律,该思想不利于比较法的兴起。
比较法的历史世界史(西方史)19世纪以前:
研究19世纪中期:兴起二战后:巨大发展中国史
古代:各诸侯和各王朝近代:进一步发展/未独立学
科现代:明显进展/初创阶段
二、比较法在19世纪中期的兴起
事实:
1829年德国法学家米特迈耶等创办世界上第一个研究比较法的法学期刊《外国法学和立法评论》
1831年法国法兰西学院第一次设立了比较立法讲座;后各国不断涌现
1894年伦敦大学设立了法制史和比较法教授职位
1869年法国创立比较立法学会,后英国也设立并发行《国际法和比较法季刊》至今
1876年法国司法部设立外国立法委员会
著作:
英美法学家发表若干
会议:
1900年巴黎召开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标志比较法学自19世纪中期兴起后的高潮。
主要讨论比较法的概念、性质、目的等基本问题。
比较法的目的和作用上,萨莱伊和朗贝尔观点引人关注。
会议决定比较法的主要任务是起草统一的国际法律:以法典形式出现的各文明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
该阶段比较法学已经兴起,但还有很大局限性。
即使在西方比较法也仅主要流行于欧洲大陆各国民法法系国家,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对比较法的目的和任务的理解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三、二战后比较法急剧发展,繁荣状态为以往所罕见
1、比较法学的范围为适应二战后新的国际形势突破了西方两大法系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新独立国家法律(包括伊斯兰法)。
2、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急剧增加,极大推动了比较法学的发展。
3、法学家对比较法目的和任务的认识发生了改变,西方法学界采取了比较务实的态度:比较法的任务主要在于对不同国家的法律通过比较研究而增进相互借鉴和了解。
4、19世界以来,比较法学研究集中于私法,二战后私法仍占主要地位,但公法和介于公私法之间的经济法、社会法的比较研究日益拓展。
5、逐渐由1900年会议集中讨论比较法的基本理论,而转向主要研究有关部门法比较的应用问题。
6、战后比较法研究的巨大发展主要体现在:①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②法律教育方面;
③学术组织活动和成果方面。
1、最有代表性的著作:《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国际法律科学会60年代发起,茨威格特为首的国际编辑委员会主
编。
参加全书撰(zhuan)稿约有世界各国地区几百名学者。
2、大量世界各国比较法学家的著作、专题研究、论文。
3、世界各国的大量年鉴、丛书和刊物;
4、学术会议活动:国际比较法科学院(大会),1924年海牙成立;国际比较法大会,战后每四年举行一次,探讨法律理论、法学方法论问题、法制史问题、宪法问题、各部门法问题等5个方面。
5、比较法学组织:国际法律科学学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下成立,宗旨:通过外国法的研究和比较方法的使用,促进各国法学的发展,从而达到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
每三年召开一次学术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圆桌会议。
6、西方各国相继建立大量的比较法和外国法研究所(有些二战前建立,但学术活动主要是在战后进行的)
7、美国和其他西方大学中更多地开设比较法和外国法课程。
中国史:
1、古代
对比较法作广义解释,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法律之间以及自秦统一后各封建王朝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相当多。
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
古代文献中断代史著作中的《刑法志》主要叙述各代法制概况和评论,对以往历史上的法制也有比较。
历史上律家著作中对法律比较研究的著作若干。
2、近代
清末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工作,开始近代意义上的比较法研究。
提出广泛研究外国法律的方针,翻译外国法律,并派人出国考察法律等。
民国时期比较法进一步发展,但也未发展成为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
东吴大学法学院1927年设立东吴法律学研究院,创办宗旨是使学生充分掌握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
(1952年上海停办)
有些大专法律院校中也开设少数部门比较法学课程。
比较法学著作若干。
3、现代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比较法学有了明显的进展。
(1)立法工作中,由于改革开发政策以及吸收和借鉴对我国有用的经验这一方针,比较关注国外有关法律的状况,特别是涉外法律。
政府部门在起草法律时还吸收学界参加。
(2)出版了大量的比较法和外国法著作
(3)翻译和出版了相当数量的比较法国外著作
(4)出版了直接有关比较法与外国法的刊物
(5)一定数量的高等法学院系和法学研究机构成立小型的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6)中国法学家开始与外国比较法学研究机构或者比较法学家进行学术交流
(7)邀请外国法学家来我国讲授比较法和外国法
(8)接受外国学生、律师、教师在我国学习或者进修中国法律
(9)开办外国法和中国法短期培训班
(10)派遣学生和教师去外国学习或者进修法学、讲学、访问
比较法学在我国已经取得明显进展,但这是与以前的状况相比而言。
如果就它对我国法制建设、法学教育与研究应该起的作用,或者就它和其他一些主要法学学科相比而论,在我国比较法还处于初创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