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14第14章 依申请其他行政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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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奖励
一、概念
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 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 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 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 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 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 质或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 行为。
行政奖励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奖励的对象是特定的
贡献突出或者模范遵纪守法的组织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9条的规定,火 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 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 明火灾事故责任。可见,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 域内发生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核定,属于履行 法定职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
行政确认行为的直接对象是那些与行政相对 人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紧密相关的特定法 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 定是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应履行的一 项法定职责,这项工作虽然包含在火灾事故 调查的过程之中,但其具有明显的独立性, 与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并无因 果联系
第五节 行政确认
一、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 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 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 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的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 利义务的认定 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
案例分析
林某是伤残复员军人,于 1951 年退伍回乡,享受 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的伤残抚恤金,并持有某市民政 局发给的优抚(救济)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证, 发证时间是 1998 年 7 月 1 日,伤残抚恤金额每 月 110 元。为方便林某领取,该款由某市民政局每 月拨给林 某所在某乡政府。1999 年 3 月,某乡政 府成立敬老院,林某符合补助条件,于是某乡政府 安排其入住。半月后,因为不适应环境,林某私自 离开。当林某再次去某乡政府领取伤残抚恤金时, 被告知因为其已经入住敬老院,政府已经给予其生 活上的补助,不再属于发放伤残 抚恤对象,所以某 市民政局已停发对他的伤残抚恤金。林某不服,向 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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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其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因行政相对人准备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
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不同,后者是基于法律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对于什么是行政许可,有各种理论和观点,概括起来有三种:一种是解禁说,普遍禁止的解禁;第二种是赋权说,即国家通过行政许可,赋予被许可人特定的权利;第三种是赋权与解禁统一说,认为行政许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对被许可人来说,是一种赋权,因为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但对未获得许可的人来说,是一种禁止,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许可活动。
行政许可法总结理论和实践,对行政许可的定义作了立法界定。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行政许可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不因行政相对人准备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
这种审查的结果,可能是给予或者不给予行政许可。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不同,后者是基于法律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由于行政许可现象非常复杂,对什么是行政许可,各种学说观点并不统一。
即便是按照上面的界定,也有一些不同的认识。
比如,结婚登记是否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就有不同的看法。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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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后,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的行政处理或决定。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 主动权在申请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由申请人主动向行政
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只有在接到申请后才会进行行政处理或决定。
2. 有限制性。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通常只针对特定的申请对象,
而不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
3. 具有强制力。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的行政处理或决定,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
4. 可申诉。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涉及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
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决定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或解决相关问题。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中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可以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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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 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 依申请行政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53b0f6162b160b4e777fcf4e.png)
三、行政奖励
行政主体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相对 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赏的具体行为。 行政奖励的特征: (1)须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奖励; (2)奖励的对象广泛,公务员、外籍人 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 被奖励者; (3)奖励的内容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 奖励;
(4)行政奖励可依申请或依职权作出; (5)教材认为行政奖励没有强制执行力, 但这有所片面,至多只能说对行政机关 而言没有强制执行力。
(3)地方性法规可设置许可,地方规章 可设置临时性许可,一年期满后须申请 人大转为地方性法规。但地方设置的许 可不得规定:国家统一确定的相对人资 格或资质方面的许可、企业设立设置其 他前置性许可、限制其他地区相对人跨 区提供服务或经商或阻碍物的流动。
请问: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吗?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期限和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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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 20.8.28 00:08:2 400:08 Aug-20 28-Au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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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 错儿。 00:08:2 400:08: 2400:0 8Friday , August 28, 2020
请问:
税务局对举报偷税者的奖励承诺、公安 局的悬赏等是行政奖励还是合同的要约?
四、行政确认
行政主体依法认定并宣告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的一种具体行政 行为。日本、台湾学者称其为准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的种类:
行政确认在现实中表现为多种形式,如确定, 象土地、房产证书等;认定,如交通事故;证 明,如学位证明、原产地证明等,公证是否为 行政确认目前仍有争议;登记,如企业登记、 户口及婚姻登记等。
五、行政裁决
行政主体应相对人申请,依照法律规定, 处理特定民事纠纷(与合同无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范围: 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 三类纠纷按顺序依次排下,分别为后者 的基础。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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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实施依申请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时效和期限,确保行 为的及时性和效率性。
依申请行政行为的裁量性
01
依申请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判断和选择。
02
行政机关在实施依申请行政行为时,必须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和
06 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案例
案例概述
某企业申请开办,需要经过行政许可获得经营许可证。
案例分析
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需要核实申请人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案例结论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确保申请人符合条件,维护公共 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确认案例
1 2
案例概述
某居民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行政机关需要进 行确认。
案例分析
行政机关需要对居民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房屋产权归属,并依法出具证明文件。
3
案例结论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行政确认,确保产权证明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裁决案例
01
案例概述
某土地使用权纠纷,当事人申请 行政裁决。
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实施依申请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确保行为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实施依申请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权限和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 职权。
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程序性
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告知、听证、调查、审 核等环节。
案例分析
02
03
第十四章依申请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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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39
C.拟建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 照享有听证权利 D.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某市人民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全部 证照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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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许可
六、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
撤销
注销
情形
①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滥 ①许可期满未延
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 续;②主体丧失行
[05/2/40,单选] A.某区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 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 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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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李某有权对某区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 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 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
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 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
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特许
行政机关授予被许可人某种特定权利。适用 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 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 市场准入等事项
方式
审批
招标 拍卖
待续
9
第二节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某种特定技能。 考试
(五)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
信
行政许可;
赖
保
因客观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
护
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原
则
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
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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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七)禁止转让原则
禁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依申请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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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正、平等的原则;2、简便、迅捷的原则;3、客观、准确的原
则。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正如民政部《关于全面普
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所指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是与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紧密衔接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
行,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给付的目的在于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
3、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搞好生态平衡,避 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5、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
好的环境。
行政许可的消极作用主要是指如果不对这一制度加以严格的规范和控制,可 能会导致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
5、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形式与内容
(一)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 形式:(1)确定;(2)认定(认证);(3)证明;(4)登记;(5) 鉴证。
(二)行政确认的内容
以上各种形式的行政确认,其所确认的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及法律 事实和法律关系。
是如此。目前,有关行政机关在批准颁发许可证的过程中,搞权钱交易、 收受贿赂,许可范围非法扩大,审批权限不清、秩序混乱、标准不一, 无时限规定等问题是不应忽视的。这与我国现实没有完备的行政许可法 律制度是直接相关的。
第三节 行政给付
一、行政给付的涵义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01f5ac25866fb84ae45c8db7.png)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
第十三章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ca4d0ec289eb172ded63b768.png)
(四)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申请的要件审查与受理 3、审核 批准(或拒绝) 4、批准(或拒绝)申请 对不予批准行为的 行为的救济程序 5、对不予批准行为的救济程序
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 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 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 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的作用
(一)行政许可的积极作用 行政许可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管理。 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管理。 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管理 2.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 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 2.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 3.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 搞好生态平衡。 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 3.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搞好生态平衡。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秩序 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秩序,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秩序,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5.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5.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三节 行政给付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
行政给付即行政物质帮助,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 行政给付即行政物质帮助,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或其他特殊情况下, 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和政策赋予其一定物质权 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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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许可
![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许可](https://img.taocdn.com/s3/m/bcd9addc7cd184254a3535a4.png)
三、行政许可主体
•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 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 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 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 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 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 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 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第五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 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 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与标准
• 行政许可条件,是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申请人取得许可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包 括实质性条件与程序性条件。
• 行政许可标准,指法律、法规对许可机关 颁发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决定是否许可 的基准。
五、听证程序
•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
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
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
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行政许可司法解释》
• 第四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 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 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 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 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 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 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https://img.taocdn.com/s3/m/84425dca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2f.png)
一、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1、依职权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的行政行为。
大部分行政行为都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
2、依申请行政行为,也称被动行政行为或消极行政行为,是指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明确二者不同的实施条件,有助于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判断。
对于依职权行为,只要法定事实发生,行政机关必须实施行政行为,不实施即为不作为违法。
对于依申请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为之。
只要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即应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即应给予办理,否则构成不作为违法。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
1、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
2、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消极维持现有法律状态,通常表现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如拒绝颁发许可证、对相对人的请求不予答复。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确定行政机关是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不作为行政行为一般被理解为违法行为。
三、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1、羁束行政行为是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行为。
2、裁量行政行为是指立法对具体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行为。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对于羁束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可以审查。
但是对于裁量行为,行政复议可以审查,而行政诉讼一般不予审查,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才有权予以变更。
[page]四、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1、授益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相对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十四章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
![第十四章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https://img.taocdn.com/s3/m/d6f6c187bceb19e8b8f6ba27.png)
(二)注销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 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 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 其他情形。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行政特许 行政主体应特定相对人的申请,就有关有限自 然资源和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公共 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等,依法赋予或不赋予 其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普通行政许可 行政主体应特定相对人的申请,就有关直接涉 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 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 特定活动,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或不批准的具 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 2、被授权组织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4、专业技术组织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 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 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 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 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否定性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 能够解决的。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
1、法律可以就许可法第12条所列的所有事项设定 行政许可; 2、对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 的,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 3、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 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 定行政许可; 5、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 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 行政许可。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9e04685e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15.png)
⾏政⾏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所谓的⾏政⾏为是执⾏法律的⾏为,任何⾏政⾏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政⾏为。
那么哪些⾏为是属于⾏政⾏为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政⾏为的分类标准有哪些(⼀)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政⾏为以其适⽤与效⼒作⽤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
所谓内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内部⾏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政组织内部产⽣法律效⼒的⾏政⾏为,如⾏政处分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下达的⾏政命令等。
所谓外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政⾏为,如⾏政许可⾏为、⾏政处罚⾏为等。
划分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的意义在于:第⼀,内部⾏政⾏为适⽤内部⾏政规范,因⽽也只能⽤法定的内部⼿段和⽅式去进⾏;⽽外部⾏政⾏为适⽤于社会⾏政等外部⾏政法规范,因⽽能够采⽤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段和⽅式去进⾏。
第⼆,对于内部⾏政⾏为的主体资格,法律没有严格要求,⽽外部⾏政⾏为的主体资格,法律则有严格的要求。
第三,内部⾏政⾏为不得适⽤⾏政复议程序和提起⾏政诉讼,⽽外部⾏政⾏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政复议程序和⾏政诉讼程序。
(⼆)抽象⾏政⾏为与具体⾏政⾏为所谓抽象⾏政⾏为,是指以不特定的⼈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件的⾏为,如制定⾏政法规和⾏政规章的⾏为。
抽象⾏政⾏为包括两类:⼀类是⾏政⽴法⾏为,即有权⾏政机关制定⾏政法规和⾏政规章的⾏为;另⼀类是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件的⾏为,即有权⾏政机关制定或规定除⾏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其他规范性⽂件的⾏为。
所谓具体⾏政⾏为,是指在⾏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为,其⾏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个⼈或组织的权益,具体⾏政⾏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或组织,或者某⼀具体社会事项。
依申请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cf721c38de80d4d8d15a4f59.png)
依申请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经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不得主动为之。
典型的依申请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许可,例如在授予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中,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颁发许可。
如果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使其符合颁发条件,行政机关也不得主动颁发许可证。
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典型的依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例如在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中,公安机关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依法主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划分意义:1行为开始程序不同。
前者是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没有申请就没有行为;后者的开始不取决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不同。
前者由申请人承担提供充分证据的举证责任;后者是行政机关主动调查证据,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章依职权行政行为一、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1、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性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做出的行政行为。
2、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A、法定性B、强制性C、主观能动性D、及时、迅捷性E、侵权救济性3、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在这里只将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作一介绍。
二、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2、行政征收的特征A、强制性B、无偿性C、法定性3、行政征收的内容我国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是征收税和费。
税,即国家税收,包括普通税收和关税税收。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依申请行为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依申请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071ef5da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c5.png)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依申请行为篇一: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赔偿的特征因行政主体而引起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
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
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因行政行为而引起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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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 第三节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第四节 行政确认 第五节 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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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依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
•
第一节 概述 p.126•来自一、特征–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
–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抑制 影响公益的因素
–依法要式作出
2
• 二、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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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的特点:
– 普遍禁止,个别解禁。
• 禁止的理由: –(1)行为本身有危险性; –(2)资源具有稀缺性; –(3)行为具有技术性; –(4)出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考虑; –(5)税收之目的; –(6)执行特殊政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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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许可的必要性
• 市场失灵和外部性问题是政府管制的根 本原因,政府机制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冲 突是行政许可产生的根本原因。
–受理 –审核 –决定
3
第二节 行政许可 p.128
•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 (一)概念(政府规制、行政审批) • 1、定义 • 《行政许可法》NO.2:本法所称行政
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
•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1、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 止。 –3、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4、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 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5、是要式行政行为。
•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便民和效率原则;
• 信赖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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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行政许可法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 第4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
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 第5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6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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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行政许可公开原则的保障制度,各 国通用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说明 理由制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公告 制度等。 –(2)行政许可法中的公平原则主要是指 程序上的公平,包括许可的申请、行政 机关的监督、权利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 济等方面的公平。 –(3)公正原则的核心是无私、中立 。 •参阅哈特的阐释:《法律的概念》第 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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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行政许可法确定许可设定 事项的四个原则: –个人自治优先 –市场优先 –自律机制优先 –事后机制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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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NO.12。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 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特定活动,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 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 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 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 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 资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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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赖保护原则
•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 当合理信赖应当得到保护,行 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 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对于 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 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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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
• (一)设定原则 –1、在经济生活领域,行政许可仅限于市场 无法解决的非私益物品问题的管理;; –2、在公众采取自治管理的方式无法解决或 难以解决的情况下设定; –3、在采取登记制度即可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时,不设行政许可; –4、在严重影响公众基本权利和自由实现的 领域可以设行政许可进行规制。
–(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客观要求 ※
–(四)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
–(五)巩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成
果,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法治化的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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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许可的影响
• (一)积极作用
–1、促进宏观调控:政府通过许 可制度有效地控制社会的生产、 经营规模,维护市场秩序、防止 不正当竞争;可以有效地利用国 有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可以 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持国内市场 的稳定。
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 第8条信赖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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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许可法定原则
–主体合格
–设置有据
–监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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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便民与效率原则 – 便民原则即在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义务之内, 要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在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 申请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任 何申请人的负担,不论是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还是调 查取证、听取意见,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 随意向申请人提出要求;凡是行政许可机关自己能办 到的事,就不要麻烦申请人。 –体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次 告知受理条件”、“网上许可”、“许可听证”、 “并联审批”等。 –※ 对一个行政许可依法应由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其 基本要求为:一家承办、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 完成。 – 效率原则下规定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与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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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运用不当会 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 和浪费,使被许可人 失去进取精神,影响 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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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滥的许可制度 的保护不利于企业生 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的 提高;
–4、不加以法律规制 容易引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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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许可的原则
• 从当今世界各国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的基本情况来看,较为完善和理想 的行政许可制度,通常应当遵循以 下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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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危险:可以从源 头上控制危险的发生,以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相对 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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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置资源:资源配置方式 分为市场配置与政府配置两 类,各有利弊。 –试比较亚当·斯密的理论与 凯恩思主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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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消极影响 –1、如果调节范围过广, 会阻碍统一有序的市场体 制的形成、限制公平竞争、 导致和保护垄断行为,形 成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公共产品的特点: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 •纯粹的公共物品:国防、外交、治安、
治污等。社会资源中较多的介乎于私益 物品与公共物品之间的物品(准公共物 品),主要分为俱乐部物品和公共池塘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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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 求与加入WTO的需要
–(二)完善政府职能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