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警务执法的一次成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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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警务执法的一次成功合作
专家: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阶段性的
《中国青年报》
近日,公安部通报“湄公河惨案”重大进展:该案重大嫌疑主凶,“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头目糯康,终于在中国与老挝警方的协力配合下落网,并被正式引渡到中国受审。
“糯康落网,是中老缅泰四国在安全合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教授,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陆晶副教授,都在接受采访时予以高度评价。两位专家同时提示,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
“为了彻底给湄公河流域的中国人‘保平安’,还有必要建立一套长效、综合的多国联合执法机制。”陆晶说,“其中,设立某种‘特殊执法区’进行联合执法,是一条可以尝试的途径。”
一次非常成功的警务合作
“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湄公河惨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陆晶向记者表示,“而抓获糯康行动,涉及中老缅泰四国,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成功的背后,支撑它的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共识。
“在全球化的今天,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正在愈演愈烈。”陆晶告诉记者,为此,各主权国都在谋求与别国的合作。中国也签署了联合国框架下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
在“湄公河惨案”上,陆晶指出,中老缅泰四国警务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同样充分。据介绍,老挝、缅甸、泰国等都属于东盟成员国。2004年,我国政府就与东盟成员国政府签署了《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还与泰国、老挝签署过双边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
惨案发生后,据媒体公开报道,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势急剧恶化,河流航运量锐减90%。沿岸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正常经贸往来“严重受挫”。
于是去年10月底,中老缅泰四国召开联合会议,决定建立四国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会后,公安部成立了联合专案组。约半年时间,在由200人组成的专案组与老缅泰三国的通力合作下,糯康集团的二号人物伞康、三号人物依莱先后落网。近日,随着糯康落网,该武装贩毒集团遭遇摧毁性打击,集团内部先后已有30余人向老挝军方投降。
不排除糯康“死刑”可能
陆晶告诉记者,中国对糯康的审判“将完全依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因此并不排除他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糯康被依法移交之后,依照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接下来要对糯康进行进一步身份核查、讯问和取证工作,同时,我国的法律也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权利。中国警方在完成证据收集之后,会将糯康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相信中国的司法机关会作出客观、公正的审判。”她说。
“而糯康的行为涉嫌抢劫、故意杀人及毒品犯罪,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些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死刑。”陆晶进一步指出,“因此,从理论上说,不排除对他适用死刑的可能。”
两位专家提示,在糯康被引渡给中国后,我国对本案便有了最高司法管辖权。“糯康的行为还涉嫌贩毒,对此,世界各国的惩处都是比较严厉的。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类似
案件的判决,判处刑罚时不会因为国籍不同,而‘区别对待’。”陆晶说。
“从糯康被移交我国起,除非我国允许,比如在调查取证和指控方面需要外国协助,否则别国是无权介入的。”马呈元说。
设“特殊执法区”保驾护航?
“从跨国犯罪发展的趋势看,只靠‘一国之力’越来越难有作为,各国合作共同打击和防范恶性跨国犯罪,已成首选。”陆晶表示,尤其湄公河流域作为一条重要的经济生命线,随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日益密切,滋扰该区域的跨国犯罪,想必会更加猖獗。
为此,不少专家呼唤,四国联合执法应走向常态化,将目前这种“警务合作”上升到“国际条约”层面。
“但其中最大的‘障碍’,还是主权问题———你怎么在我的领土上有执法权?这涉及别国是不是允许你这样做,它的警方是不是愿意配合,以及两国的外交关系和默契程度。”马呈元提示,目前还没有一个国际条约,允许一国可以到另外一国常态化地自由追诉犯罪、行使权利。
而据两位专家介绍,在目前的警务执法合作机制下,警察执法确实面临诸多困境。如何平衡国家主权与打击跨国犯罪的关系?陆晶认为,沿岸各国在湄公河流域设立某种“特殊执法区”,或是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