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警务执法的一次成功合作
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
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国际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警务机构之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在当今社会,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各国之间的犯罪活动更加复杂和严重。
因此,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威胁,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性、合作模式以及合作案例等方面,介绍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
一、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性国际警务合作对于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全球安全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犯罪活动已经越过国界,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
如果各国警务机构不能紧密合作,信息无法共享,犯罪分子容易在国际间逍遥法外。
另一方面,国际警务合作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友好交流和互信,携手应对共同挑战。
在这个全球化时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所有的犯罪威胁,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国际警务合作的模式国际警务合作的模式有多种,包括双边合作、多边合作以及国际组织的参与等。
双边合作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直接开展合作与交流,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派遣联合工作组等方式加强合作。
多边合作则是指多个国家之间的联合行动,例如召开国际警务会议、共同策划打击跨国犯罪的行动计划等。
此外,各国警务机构还可以通过加入国际组织,如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等,参与国际警务合作的网络,共同应对全球犯罪挑战。
三、国际警务合作的案例国际警务合作已经在许多案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以打击毒品犯罪为例,各国警务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情报分析以及协同行动等方式,成功捣毁了多个跨国贩毒团伙,使得毒品犯罪受到了有力的打击。
此外,在反恐怖主义领域,国际警务合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国通过加强情报交流、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共同开展联合行动等方式,有效打击了恐怖组织,维护了国际社会的安全。
总结起来,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对于我们更好地应对跨国犯罪威胁、维护全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各国可以共同分享情报,开展协同行动,有效打击犯罪活动。
孟建柱讲话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总结经验 (2)
孟建柱讲话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总结经验
孟建柱在讲话中强调了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的重要性,并总结了相关经验。
首先,孟建柱指出,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是解决跨国犯罪问题的关键之一。
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犯罪活动已经越来越跨国化,单个国家难以单独应对,因此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其次,孟建柱强调了信息共享的重要性。
他指出,跨国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情报和证据,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享情报信息,形成更加全面的犯罪情报。
只有通过信息共享,各国才能够及时获取相关情报,加强警务合作,在打击犯罪行为上形成更加有力的合作。
孟建柱还提到了加强培训交流的意义。
他认为,各国在执法能力和技术上存在差异,通过加强培训交流可以提高各国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在这方面,中国愿意与其他国家共享经验,提供培训支持,并与各国一起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推动国际执法合作不断发展。
总的来说,孟建柱的讲话强调了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加强信息共享和培训交流的具体举措。
通过这些努力,国际社会将能够更好地应对跨国犯罪威胁,维护各国的安全和稳定。
警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警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当今世界,警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已经成为打击跨境犯罪、维护全球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警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全球范围内的情况,以及其中涉及的机构、组织和实践。
在国际合作和交流方面,警察部门可以通过双边合作、多边合作、区域合作和全球合作等方式展开工作。
在双边合作方面,警察可以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构建立联系,分享情报信息,互相协助边境巡逻和打击跨境犯罪等活动。
另外,一些国家还会签署相应的协议来加强双边合作,例如“中美反恐合作框架协议”、《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等。
在多边合作方面,国际组织、地区组织和国际会议等也是警察国际合作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例如,联合国旗下的不同机构(如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国难民署UNHCR等)都与警察合作开展行动。
同时,在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地区也有一些组织和机构包括联合国成员国、非政府组织、行业组织和交流平台等进行多边合作,以应对各自的安全挑战。
在区域合作方面,各地区警察之间也会互相合作,建立共同机构和技术平台,进行更为深入的交流和合作。
例如,萨德克战略工作组是亚洲地区反恐网络,它由中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共同组成。
此外,各州和省份之间的警察机构之间也会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犯罪。
最后,在全球合作方面,警察部门之间也会模式多样的合作形式,以加强合作和交流。
这包括警察联合行动(如国际执法、跨境执法、网络安全执法等)、联合培训和政策制定等。
总之,警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已经成为全球打击犯罪和维护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未来,各国警察应该加强互信和合作,不断提高自身反恐和打击跨境犯罪的能力,为全球安全和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国际警务合作
国际警务合作:一、以国际刑警组织为依托,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开展国际多边合作是当今国际警务合作的发展趋势。
二、通过缔结中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广泛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强化双边警务合作是当今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渠道和模式。
三、实施国际侦查协作是当今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手段。
居留:被用作长期居留签证的简称,拥有该类型签证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相应的法律权益在该国领土生活。
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
级别管辖,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受理和侦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外警务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人或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是公安机关的重要涉外警务执法行为。
跨境追缉:对潜逃国外的犯罪分子,在有关国家警察机关的配合下,按照其越境逃跑方向进行追捕的一项侦查措施。
外国人入境是指非本国公民持合法有效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从一国地区对外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进入该国或者地区境内。
外国人出境,是指居住或停留在本国的非本国公民,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离开国境。
洗钱只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
跨国遣返:指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机关的协助下,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程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
国际警务合作,是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在警察事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限期出境:公安机关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处罚措施。
跨国有组织犯罪:指3人以上有组织的实施的、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并触犯了他们的刑事法律的行为。
引渡:一国把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
公安局的警务协作与合作
公安局的警务协作与合作近年来,公安局在维护社会安全和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单一力量往往难以应对日益复杂和跨地区性的犯罪活动。
因此,公安局积极推动警务协作与合作,通过加强国内外警方间的合作关系,最大程度地提高犯罪打击的效率和效果。
一、国内警务协作在国内,公安局通过与其他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警务协作体系。
首先,公安局与司法机关的合作非常紧密,共同推动打击犯罪行动的进行。
公安局通过与检察院和法院的信息共享,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快速追踪和处理。
其次,公安局与社区组织合作,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控和维护。
通过建立警务辅助员制度,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参与治安工作的积极性。
此外,公安局还与学校、医院等单位合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国际警务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人员流动的加剧,国际警务合作变得愈发重要。
公安局积极参与国际警务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警方保持着稳定、高效的工作关系。
首先,公安局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的合作。
通过共享信息和联合行动,公安局与INTERPOL共同打击国际跨国犯罪,有效提高了全球犯罪打击的效果。
其次,公安局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警方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合作机制。
通过联合巡逻、联合训练等方式,两国警方加强了信息交流和对跨境犯罪的联合打击能力。
三、警务协作的挑战与展望然而,警务协作与合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地区间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方式存在差异,加大了合作难度。
在国际警务合作中,不同国家间的司法制度和执法权力的划分也存在差异,需要通过多边协商和互信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其次,信息共享和数据保护的问题也是警务协作面临的挑战。
公安局在加强警务协作的同时,需要注重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未来,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警务协作与合作,适应新形势下的打击犯罪需求。
首先,公安局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信息共享和犯罪情报分析的能力,加强与其他警方的联合行动。
关注世界警务发展建立开放务实的国际警务学术交流合作机制
罪 者 也在 寻 找 明 天 的机 会 。我 们 的 工作 就 是 确 保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好 技 术 的 优 势 ,去 创 设 打 击 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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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学中的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
司法警察学中的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在司法警察学中,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是至关重要的议题。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速,犯罪活动也日益跨界和复杂化,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成为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学中的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旨在揭示其重要性以及所面临的挑战。
一、警务合作的定义与意义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机构之间进行合作与协调,以达到共同打击犯罪、促进法治建设的目标。
警务合作能够提供信息共享、追捕逃犯、共同开展侦查等多方面的支持,有效地弥补了单一国家执法机构的不足,并提高了犯罪打击的效率。
同时,警务合作也有助于增进国家间的互信,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警务合作的方式与实践1. 双边合作:双边合作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的警务合作。
通过签订双边合作协议、建立联络机制等方式,两国警方可以进行信息交流、情报共享、联合巡逻等活动。
双边合作通常基于相似的法律体系和相互尊重的原则,以实现共同目标为基础。
2. 多边合作:多边合作是指多个国家之间的联合行动。
例如,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作为全球最大的警务合作组织,通过建立国际警务网络,协助各会员国之间的警方合作。
国际刑警组织通过发布通缉令、组织联合行动等方式,促进了全球跨国犯罪的打击与防范。
三、国际交流的必要性与挑战1. 必要性:国际交流有助于扩大司法警察的视野,了解国际上的最新执法技术和经验。
国际交流能够提供不同国家执法机构之间的交流平台,促进交流与学习,提高司法警察的专业素养。
此外,国际交流还有助于增进国际合作与理解,推动国际社会的犯罪打击与治安维护。
2. 挑战:国际交流面临着语言、文化差异等挑战,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以及执法方式存在差异,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
同时,不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着利益冲突、信任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机制来解决。
四、加强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的建议1. 深化与拓展现有合作:各国应继续加强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加强情报共享、联合行动等方面的合作。
欧美国家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欧美国家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欧美国家开雇国际警务合作雇趋势及县又l1我国的层示■文/杜芳李龙一,欧美国家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新近发展趋势(一)不断扩大的合作范围随着犯罪内容和形式的不断演变,国际警务合作的传统模式已被突破,合作领域逐步扩展.协查犯罪案件及联合办案,通缉和逮捕在逃人员乃至越境追捕,没收犯罪收益(包括追查,冻结,扣押等),联合开展专项打击活动等方式逐渐常规化.在互利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各国警察的域外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例如,在同瑞士,法国,两班牙等国警方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定后,意大利警方又于1993年2月同德国警方签署了一项双边合作协议,规定两国警察可以相互在对方国家进行跟踪调查涉及有组织犯罪活动,相关的任何资料,双方警察必须无条件地尽快提供.(二)趋于多样化的合作模式近年来,许多欧美国家一方面建立本地区的合作机构,另~方面发展国与国的双方联络渠道,同时,一些跨地区的专门化国际合作机构也不断出现.保加利亚内务部和希腊社会秩序部于1996杜芳,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副教授. 李龙男,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年签署了联合打击两国边境上的走私,贩毒和恐怖活动的合作协议.双方商定,两国互派警察常驻各自使馆,以便加强合作和互通情报.此外,美国,法国等许多国家也都采用了这一形式,以便更迅速,更有效地打击国际性犯罪活动.(三)逐渐增加的侦查协助方式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国在加强侦查协助方面的合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侦查协助由委托办案变为共同办案,间接协助发展为直接协助.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不但详细地规定了各国警察开展侦查协助的方式和手段,而且特别规定了"控制下交付"和"追缴犯罪收益"等新型侦查协助方式.在以后的执法实践中,一些国家的警察机构还将这一侦查协助手段扩大适用于其他犯罪的侦查中.(四)警察培训的国际化从1995年开始,东欧和中欧一些国家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联合创办了一所国际警察培训学院,专门培训东欧和中欧各国的刑事侦查人员.这所学校集中研究这一地区有组织犯罪集团活动方式的特点,设置擒拿侦捕刑事犯罪分子的技术课,交流各自国家查缉黑社会成员,毒品走私犯罪分子的经验,并研讨本地区的洗钱犯罪情况.这必将在构筑东欧,中欧地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协作网络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五)经济一体化推动警察执法一体化世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全球化也在客观上推动着有关地区警察执法的一体化进程.1993年1o月3O日欧洲部长级会议决定成立欧洲刑警局,有15个国家派出了各自的警官开始了协调与合作工作.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建立欧洲联盟.该条约规定, 欧盟成员国将逐步实现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的统一,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进行司法和警务合作.该条约在构建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又将欧洲警察一体化的合作体制推进了一大步. 二,我国当前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水平与现状就合作方式而言,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有双边与多边,直接与间接,专案与战役以及联络官制与定期会谈制等.就合作内容而言,涉及传递与交换犯罪信息,发布国际通缉,协调各成员国进行侦查合作以及跨国犯罪案件侦查外的合作等.近年来,我国为开展国际警务合作进行了一系列法律准备,制定了《引渡法》《反洗钱法》等法律规范,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与30 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50多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此外,我国还积极发展情报主导警务,境外联合侦查,调查取证,控制下交付等警务模式;运用引渡,国际通缉拓展与国外司法机关合作的空间,强化国家间双边警务合作;开展了大量警务人员的培训与交流工作等.为了更加真切地了解我国当前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有必要以列举最新实例的方式来说明问题.(一)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执法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多边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会议秘书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执法安全合作的协调和磋商机制.此组织构建了中亚地区多边安全协调机制,以应对恐怖主义,民族分裂势力以及毒品犯罪的国际化趋势.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已成为中亚地区安全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五次安全会议秘书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乌兹另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二)东盟十国与对话伙伴国框架内的警务合作第30届东盟国家警察局长会议于2010年5月27目在金边结束并发表联合公报指出,与会的东盟10个国家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对话伙伴国警方代表就进一步加强地区合作,更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拐卖人口,贩卖毒品,走私武器,伪造证件等跨国犯罪活动达成广泛共识,并就加强东盟警察组织电子数据库建设管理,加快刑事执法协调}>借鉴与交流iJIEJIANYUJIAOLIUl 互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三)中El韩伙伴关系框架内的警务合作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于2010年5月29日在韩国济州岛举行了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会议指出,将在三国警务部『,-j间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以共同应对国际犯罪,提升三国警务合作. (四)首都警察局之间的警务交流与合作2004年11月23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倡议举行的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首都警察局警务交流与合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在国际反恐和有效打击跨国犯罪中促进相关信息交流,建立警务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各方管辖区域安全稳定,促进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五)借助国际性活动广泛开展警务合作参照"北京奥运"安保工作的成功经验,"上海世博会"安保指挥部国际警务联络中心与全部参展国家和国际组织负责安保事务的驻华警务联络官,安全官, 世博园区场馆安全官建立了热线联系.国际警务联络中心依靠包括"点对点"联络在内的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六)设立驻外警务联络机构截至2008年12月,我国已向19个国家(地区)派驻了30名警务联络官.10多年间,我驻外警务联络机构协助国内外警方成功侦办了大量大案,要案,缉捕,遣返了一批重大案件在逃人员,仅2005年至2007年就协助侦办各类案件800余起,缉捕,遣返犯罪嫌疑人61名.(七)以省市为主体的国际警务合作近年来,以地方为主体的国际警务合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2000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先后组织考察团赴加拿大,美国,德国,俄罗斯等19个国家及地区开展培训,考察;邀请着名刑侦专家,涉外警务专家,知名学者来武汉进行讲学,交流.这些培训和交流活动覆盖多警,目标明确,贴近实战.从以上论述以及实例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际警务合作领域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涉外警务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与国外,尤其是在该领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的欧美国家相比,我们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进一步思考如何在警察外交中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仍然非常重要. 三,进一步加强我国国际警务合作的路径思考(一)在思想观念和素质方面适应国际警务合作当前,面对经济全球化,犯罪科技化,知识密集化的挑战,我国警察在思想观念,执法水平, 人员素质及战斗力上的不适应已显露出来.新形势下的技术型,智能型以及复杂的经济犯罪等, 都将对警察的思想观念和基本素质提出新的挑战.在国际警务合作中,我们面对的各种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往往十分复杂.目前的警察队伍对于围际警务合作的技能以及相应法律,尤其对于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国际法及金融,外贸,财税,外汇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这与日益开放的中国市场是很不适应的.因此,进一步提高警察队伍的政治素质, 法律素养,科技知识是进~步提升队伍在国际警务合作中整体战斗力的关键.(二)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立法工作,为国际警务合作清除体制性障碍总的看来,中国并非是一个控制完备的社会.这个问题部分来源于腐败和国家法律体系一直不完善的现实.但是,它也反映了中国大部分地区严重缺乏训练有素的警力的事实.有效的官方强制力量的根本短缺使得犯罪活动不断滋生.各种报道和记录显示,虐待存在于警察的询问中,而且有些警员如此腐败,以致于有时他们就等于是受雇的官方恶棍.这些问题当然不只是社会转型的必然代价,它有着深层次的体制原因.只有进一步捋顺,甚至重塑党政关系,警民关系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为国内警务工作以及国际警务合作的全面加强提供更多支持.(三)建立和完善我国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机制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建立务实,高效的对外执法合作工作机制和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与部属各业务局案件协查工作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发展我国国际警务合作.例如,围绕出国办案,追捕逃犯等重点工作,成立由国际合作局牵头,有关业务局参加的出国办案专门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研究外围,特别是欧美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或进行模拟演练,强化境外追逃工作机制,中心局与业务局案件协查机制,对外合作会商机制等.同时, 加强对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针对边境地区,沿海发达地区, 内陆地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工作要求.(四)构建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复合警察外交形态在国家整体外交战略的框架内,国际警务合作也应该以此为契机,构建多层次的合作网络.任何大国,除了中央(或联邦)一级的外交之外,都有其非中央的或次区域形态的对外交往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政府的统一布局和外交部的原则指导下,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至更下层的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在配合和落实国家外交全局的前提下,推进了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地方外事工作和警务合作.例如,西北地区各省份配合"上海合作组织" 的议程及工作重点,在与中亚和俄罗斯的合作中,重点打击三股势力对我国西北边疆地区的渗透及对我国民族团结的危害. (五)进一步利用好国际刑警组织的协调作用1984年9月5日,我国被接纳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并且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通信网,与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和各成员国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合作.近年来,犯罪分子借助现代化的信息,交通和通讯工具,利用不同国家,地区刑事司法制度的差异,大量实施跨地区,跨境,跨国犯罪,境外黑社会组织也常常通过投资,贸易,技术合作等国际化的经营参考文献:『11向党.涉外警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杨宗辉.中国入世与公安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31向党.加入世贸组织对公安工作的影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高文英.涉外警务执法须知.群众出版社,2003.『51公安部政治部.涉外警务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61王逸舟.中国外交十特色——兼论对外交研究的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5活动渗入我国.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以国际刑警组织为主渠道来协调不同国家之间打击刑事犯罪的执法活动.近年来,我国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框架内与世界各国警察组织开展了多边和双边合作.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我国的国有资产,金融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我们应当更加广泛地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六)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建立紧密的双边或多边警务合作国际条约是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生质的文件.通过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方式,可以在国际警务合作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确立警务合作机制,制定警务合作政策,共同完成特定的警察任务.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也是我国与各国广泛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和西方国家开展国际警务合作,从西方国家引渡罪犯,是近年来中外警务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实施最为困难的一种合作方式.中外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及司法体制的差异,给中外协作引渡罪犯,惩治犯罪带来难以克服的障碍.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或外交途径建立中外简易引渡制度可以说是一种新的合作方式.回(编辑:卢建义)。
开展中外警务合作的途径与方式
开展中外警务合作的途径与方式摘要:国际警务合作是跨国界的执法活动, 一国警察可以跨越国境在另一国行使侦查权。
我国应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框架内开展国际警务合作, 运用国际侦查协作、刑事司法协助等警务合作方式与有关国家开展合作。
关键词:中外警务合作的途径;国际警务合作; 引渡; 国际侦查协作; 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警务合作, 是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在警察事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
国际警务合作是跨国界的执法活动, 一国警察可以跨越国境在另一国行使侦查权。
各国通过跨国界的警务合作, 在国际社会建立起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网络, 为在全球范围内侦查犯罪、获取证据、缉捕犯罪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平台。
当今跨国犯罪、国际犯罪在全球范围内蔓延, 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的追究, 利用现代化的交通条件和各国出入境制度的差异, 作案后持他国护照潜逃出境, 给缉捕犯罪分子带来了难度。
因此,国际警务合作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犯罪的需要.一:中外警务合作的途径主要有:1.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开展多边合作。
中国公安机关自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以后,积极利用该组织框架内的网络系统与各国警方开展业务合作,以个案形式开展联合侦查;利用情报,自行侦查;利用国际刑警渠道,缉捕、遣返在逃人员等。
2.与周边国家开展双边合作。
为了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中国公安机关积极谋求发展同周边国家警察机关的业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
近几年,中国先后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越南、韩国等国的内政、司法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和备忘录。
3.完成维和警务。
所谓维和警务,即所有与派遣维和民事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关的警务活动的总称。
联合国维和民事警察是指应联合国请求,由会员国政府派往联合国维和行动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或开展相应维和警务的警官。
联合国维和民事警察是联合国维和人员的组成之一。
由联合国维和行动部下属的维和民事警察司统一部署指挥。
对于国际警务合作的认识
国际警务合作
1.国际警务合作含义:国际警务合作,是不同国家的警察机
关在警察事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 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国际警务合作也是跨国界的
执法活动,一国警察可以跨越国境在另一国行使侦查权。
各国通过跨国界的警务合作,在国际社会建立起预防和控 制犯罪的网络,为在全球范围内侦查犯罪、获取证据、缉 捕犯罪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平台。
弊处大大的
1.主权衍生管辖权冲突:国际警务合作涉及到的刑事管辖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内容, 警务合作必然涉及到各国之间刑事管辖权的妥协和部分让渡(域外管辖权的积极冲 突以及管辖权能否处分的问题)
2.国际警务合作立法不完善:中国的国际警务合作由于起步比较晚,立法层面还处 于起步阶段,国际警务方面的立法相对较少,难以使国内法和警务合作形成紧密的 配套。 3.同西方合作进展缓慢: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国家的国体存在根本不同,由 于意识形态,历史文化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同时中西方的警务合作到现在都还没 与形成固定的合作机制。加拿大,美国作为外逃贪官聚集地一直没有与我国签订引 渡条约。 4.引渡存在巨大障碍:由于引渡条约的签订受到政治互信,意识形态,国内以及国 外法律制度的影响,同时与西方国家的“政治犯不引渡” “死刑不引渡' "双重犯罪” 的三个原则存在矛盾,使得引渡存在巨大障碍 5.合作机制与警员素质难以适应:我国公安机关在国际警务合作上面出去起步阶段, 组织机构,执法水平更国外有一定差距,警务人员素质较低,合作能力不强。
the fourth
进一步提升中国警方能力 ,加强与世界沟通的能力 ,反恐能力,合作能力。 同时提升警务的系统化, 专门化。
我们的看法
当前中国的国际警务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执法合作
国际执法合作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当今世界日渐成为一个相互紧密依存的地球村,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成为国际关系的常态和基调。
但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拓展和深入,一些跨国的、全球性的问题也相继出现,非传统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日益突出的跨国犯罪向各国的刑事司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全球化既为跨国犯罪提供了便利,也为跨国犯罪的全球治理提供了可能。
在这种背景下国际执法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际执法合作概述(一)国际执法合作的概念国际执法合作是一种跨越国界的执法事务交流,是一种不同国家的执法机关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调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
(二)国际执法合作的特征1、国际执法合作是一种具有国内与国际双重法律性质的执法活动侦破案件、缉捕逃犯等国际执法合作,既要以有关国际条约为基础,又要以相关国内法律为依据。
在打击国际性犯罪的同时,执法机构既需要对本国法律的直接执行,也需对国际法律的间接执行。
2、国际执法合作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国际警务合作是各国警务机构在执法领域内的一种国际合作,是专门适用于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一项国际合作制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在处理跨国刑事案件中国际执法合作以各国执法机构的协调与配合为机制,以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为共同目标,并围绕这一日标开展联合侦查、协助侦查、共同办案、越境追捕、快速遣返等合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打击各种类型的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3、国际执法合作既是执法活动又是协作关系由于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同,执法工作在一些国家具有独立的体制和领域,在有些国家混同于刑事司法协助系统,呈现出一种交叉体制。
然而国际执法合作既是国际司法合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国际刑事法律的间接执行方式,也是国内刑事诉讼的附带国际间诉讼、是实现国家管辖主权的特殊辅助手段之一,即国际警务合作是具有国内与国际双重法律性质的执法活动。
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
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摘要]在当前形势下,外事局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对外交往工作由传统的友好交流朝着务实有效的执法合作方向发展,努力实现国际执法为国内执法服务,为维护国家稳定服务。
截至目前,在联合国191个成员中,我国已与146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建立了双边关系;在多边合作领域,我们共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国际会议56个。
我们继续向国外派驻警务联络官,共向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加拿大、法国、俄罗斯五个国家派驻九人,向美国增派两人。
还向联合国五个维和任务区派遣九批60名维和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
应联合国请求,我国向海地派遣了第一支由125人组成的维和警察防暴队,掀开了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新篇章,在国内国外引起积极、强烈反响。
派遣民事警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仅体现了中国警察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而且表明了中国政府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决心和实力。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执法部门的直接联系,将对外执法合作的触角延伸到国外,逐步构筑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网络根据外事局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外事局青年干部居多等实际,外事局紧紧抓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有利契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特别是近年来新增加的维和工作和派驻警务联络官工作,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划归外事局,外事局的工作职能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公安对外交往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警察国际警务现状趋势一.什么是国际警务合作。
国际警务合作的概念,是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调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
其基本特征:一是国际司法合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是各国警察机构在执法领域的一种合作;三是以国际刑警组织为主渠道,协调不同国家之间打击刑事犯罪;四是灵活性与效益性;五是具有国内与国际双重法律性质的执法活动;六是建立在对等互惠基础上的一种协作关系。
加强和完善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探讨
加强和完善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探讨摘要:国际警务合作是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在警察事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
我国目前开展的国际警务合作还具有相当的发展空间,加强和完善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可以从加强国际条约的缔结、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与世界各国警察机关的合作、强化我国的警务联络官制度、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警察素质这几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国际警务合作;国际侦查协作;跨国犯罪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拓展和深入,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成为国际关系的常态和基调,但是,一些跨国的、全球性的问题也相继出现。
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洗钱犯罪、毒品犯罪、武器走私、贩运人口、计算机犯罪等等都呈现出跨国化、全球化的新特点。
这些新型犯罪活动在全球化肥沃的土壤中汲取了巨大的能量,不仅在空间上向全球各个角落蔓延扩散,而且犯罪组织日益发达健全,犯罪手段日益巧妙高超,破坏力成倍增长,危害全球政治稳定,扰乱国际经济秩序,影响各国人民的幸福生活,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害。
一、国际警务合作的概念国际警务合作是跨越国界的警察事务交流,是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根据法律和国际公约相互提供援助,以惩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秩序的执法行为[1]。
狭义的国际警务合作仅指各国间围绕案件侦查进行的合作,包括通讯联络、交流犯罪情报、协查办案、联合侦查、通缉和拘捕入境的逃犯、调查取证、传递法律文书以及处理公民的紧急求助等,主要是在案件侦查的阶段进行合作。
广义的国际警务合作则包括各国警察部门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全部内容,如委托他国警察机关办理诸如境外调查、司法文书送达、证人出庭作证等跨国事务。
二、我国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具体措施我国所采取的国际警务合作措施以法律基础统一为前提,突破了传统的他国“代为”行使跨国犯罪侦查权,转变为直接入境开展侦查工作,由委托办案变为共同办案,由间接协助发展为直接协助,大大提高了我国境外办案效力。
1.缔结国际条约,构建我国警务合作法律体系。
推进涉外警务协作维护国际社会安全稳定
推进涉外警务协作维护国际社会安全稳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交流的不断增多,国际社会安全稳定问题变得愈发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国之间的涉外警务协作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推进涉外警务协作,以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涉外警务协作的重要性在当今世界,犯罪活动跨越国界已成为常态,如恐怖主义、贩毒、洗钱等。
这些跨国犯罪对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巨大威胁。
而且,涉外警务协作能够实现情报共享、协同执法、国际追逃等多种合作模式,增强各国之间的警务能力,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
因此,推进涉外警务协作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
二、加强国际警务组织的作用国际警务组织在推进涉外警务协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联合国刑事司法机构(UNODC)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协议,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
同时,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作为最大的国际警务组织,致力于构建全球安全网络,提供实时情报和协助成员国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加强这些组织的资源投入和国际协作将进一步推进涉外警务合作,有效打击跨国犯罪。
三、建立联合行动机制涉外警务协作的核心是建立联合行动机制。
各国可以通过签署双边协议或多边合作文件,明确合作范围、内容和程序。
同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工作对接平台,例如联合调查小组、情报交流中心等,加强各国之间的警务合作。
通过联合行动机制,可以更快、更准确地抓捕逃犯、缴获毒品和追赃,有力地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加强人员培训与信息共享为了增强各国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协作意识,加强人员培训至关重要。
各国可以通过举办国际培训班、交流访问等方式,促进执法人员之间的互学互鉴,提高执法水平。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也是推进涉外警务协作的重要手段。
各国可以设立警务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分享情报、案例和经验,加强合作打击跨国犯罪。
五、加强执法合作与国际社会交流除了上述措施,执法机关还应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合作活动,例如举办涉外犯罪合作研讨会、加入国际执法组织等。
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对策
四、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对策跨国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网络犯罪的全球化、以及网络犯罪的跨国性,使得网络保密及时标准与法律规定都带有了全球性。
日益严重的信息安全和网络犯罪问题,正越来越严重的威胁着世界各国及全球的社会与经济安全。
因此,世界各国在加强网络犯罪的国内立法、提高防范技术和加强管理的同时,必须积极参与有关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
通过联合侦查、参与国际间协商,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以便协调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联手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一)强化警务执法合作机制首先笔者建议从容易合作的领域先行合作,逐步探索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
即加强个案合作。
重点开展联专项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重大案件,以促进对双边法律制度的了解,进而建立双边或多边的执法合作机制。
由于跨国网络犯罪显著的跨国性,以及作案时间短危害性大的特点,这就要求各国警方开展合作时,必须迅速而高效。
在当今在惩治跨国网络犯罪时进行的国际警务形式,往往采取的是专案合作和联合专项行动。
1、专案合作(个案合作)专案合作,又叫个案合作,是指涉案国针对具体个案实施的联合侦查。
个案联合侦查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就某一案件合作,双方分头在本国开展侦查,随时传递案件进展、互通信息,双方共同采取行动,统一步调,分工负责具体的侦查活动;另一种是互派人员进入对方境内联合开展侦查,与合作方协同核查、追捕、扣留、移交犯罪分子。
在联合侦查前双方制定行动准则和实施步骤,明确分工及权利义务关系”。
1专案合作虽然过于繁琐,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但是却具有灵活方便和快速高效的特点。
特别是在法律冲突明显,合作各方无法达成协议的事项中,通过相关渠道进行专案合作,绕过法律上的障碍,同样可以实现联手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目的。
现阶段由于跨国网络犯罪联合侦查的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再加之各国之间缺乏相关条约,因此大部分案件都是以个案来推动双方的实际工作,目前惩治跨国网络犯罪合作的成功案例大部分也都是专案合作。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与国际刑事执法合作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与国际刑事执法合作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简称INTERPOL),是全球最大的国际刑事执法组织,总部位于法国的里昂。
它的使命是促进国际刑事执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保护全球社会的安全与安宁。
INTERPOL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14年,当时一些国家开始意识到仅仅依靠国内警力无法解决国际犯罪问题。
随着全球交通与通讯的发展,犯罪活动跨越国界的情况越来越多,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来加以打击。
随着时间的推移,INTERPOL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警务合作机构。
截至目前,它已经拥有194个会员国家,几乎覆盖了全球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国家。
通过INTERPOL,各国警察机构可以更加有效地分享信息、协调行动,并实施联合打击跨国犯罪行动。
INTERPOL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提供全球性的警务信息系统、建立警务网络和开展专项行动。
首先,INTERPOL维护并开发着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其中包含了各国发布的国际逮捕令、被盗物品信息、恐怖分子名单等等。
这个信息系统可以帮助国际刑警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并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
其次,INTERPOL通过建立联络办事处和分析中心,在全球范围内构建起一个庞大的警务网络。
这些机构的职责包括收集各国的情报、指挥和协调跨国行动,以及提供培训与技术支持等。
此外,INTERPOL还与其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欧盟等进行合作,以促进更加紧密的国际刑事执法合作。
最后,INTERPOL还积极参与各种专项行动,以打击不同类型的犯罪活动。
这些专项行动可能涉及恐怖主义、毒品走私、人口贩卖、网络犯罪、文化遗产盗窃等各种领域。
通过在国际上联合行动,INTERPOL可以有效地打击并削弱这些犯罪组织的力量。
然而,INTERPOL在与国际刑事执法的合作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法律体系的差异。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执法部门在跨国协作中遇到困难。
加强国际警务交流 深化中意警务合作
加强国际警务交流深化中意警务合作作者:古静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9年第12期为维护在意中国公民、华人、中资企业安全,进一步推动深化中意警务合作,根据公安部和意大利内政部的统一安排,2019年11月5日至23日,由重庆市公安局牵头组建的2019年赴意警务联合巡逻警队一行十人,代表中国公安机关,第四次前往意大利,开展中意警务联合巡逻。
11月5日,2019年中意警务联合巡逻意大利联巡启动仪式在罗马举行。
意大利国家警察副司令维多尼奥 ·尼奇、意大利内政部国际合作局局长斯宾纳,中国駐意大利大使李军华、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杨云东、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宏,以及全体联巡队员出席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中方全体队员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警务素养展示了新时代中国警察自信开放的执法形象。
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全力维护华人华侨权益联巡警队在意大利罗马、米兰、都灵、帕多瓦这四座城市的45处城市核心区、名胜风景区和华人聚居区全面开展街面联巡,为华人华侨提供安全咨询和现场帮助。
全面启用中文报警热线电话,共受理各类报警求助35起,高效协调意方跟进处置,解决华人华侨安全需求。
主动走访华人社区,在罗马城东、普林西比尤金尼奥、米兰唐人街等12个华人聚居区开展安全宣教,提升华人安全意识。
针对华人业主商铺被盗后又面临住地被侵扰的严重风险,主动上门提供安全咨询,提出防范建议,并持续回访协调其案件后续办理。
积极走进校园,针对未成年性侵案受害人的特殊性,积极协调意方提供法律咨询,持续沟通指导家属做好心理安抚并表达关爱慰问;针对校园毒品问题泛滥和学生安全意识淡薄问题,在米兰大学、中意国际学校等开展禁毒主题讲座,讲授领事保护知识。
创新维护华商权益,针对帕多瓦中国商城近年来被盗案件频发、华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策动建立中意联巡宪兵联络室,开展中国商城重点防控工作。
深度开展走访调研,务实保障企业安全警队走访调研各任务城市的重要中资企业,集中解决安全需求。
国际执法合作流程
国际执法合作流程《国际执法合作流程:一场跨国的“接力赛”国际执法合作,听起来可是个超级高大上的事儿,但要是细细品起来,就像一场超级复杂又十分有趣的跨国“接力赛”。
首先呢,得有个事儿发生。
比如说,某个国际大盗在不同国家作案,就像个到处乱窜的小老鼠,这边偷个宝石,那边抢个名画。
这时候,某个国家的警察叔(姨)们先发现了这坏蛋的踪迹,心里肯定想:“嘿,你这家伙,可不能让你就这么逍遥法外!”但是,他们一查才发现,这坏蛋跑到别的国家去了。
这就像是在自己的赛道上跑得正起劲儿,结果目标突然出了国界,跑到别人的跑道上去了。
然后,就开始第一轮的“对接”啦。
这边的警察得联系外国的同行,这就像是给远方的朋友打电话说:“兄弟(姐妹)啊,有个坏家伙跑你那儿去了,你可得帮个忙啊。
”这中间有时候就会闹点小笑话或者小麻烦。
可能两边的语言不通,交流起来得靠翻译软件,结果翻译出来的话有时候让人哭笑不得。
就像本来想说“这犯人很危险”,结果翻译过去变成了“这个人很有趣的危险”,能把对岸的警察弄得一头雾水。
要是运气好,信息对接成功,两边就开始交换这个坏蛋的各种资料了,就像交换彼此手中关于这老鼠洞的地图。
照片、犯罪记录,一股脑地交过去。
可是吧,每个国家的执法制度和法律规定又不太一样,这个国家觉得这是个大罪,在那个国家可能刑罚没这么严重。
这就好比大家对比赛规则的理解有点差异。
于是,两家就得商量怎么在尊重彼此规则的情况下,一起逮住这个犯人。
后面就是在异国实施抓捕或者调查了,这就像是客场作战。
本地的警察有主场优势,他们知道哪里的街区像迷宫,哪里有隐藏的小道。
而跨国来的执法人员这时候就得跟着他们的节奏,有时候还会水土不服呢。
也许昨天还在自己国家吃着汉堡薯条,今天就在另一个国家和着当地的特色古怪食物想办法办案了。
而且,这个国际执法合作呀,不是一个人跑完就结束的。
把犯人抓住后,还有引渡或者处理后续司法程序的问题。
这就像接力棒交了又交,要确保这个犯人最终得到应有的惩处。
国际警务执法的一次成功合作
国际警务执法的一次成功合作专家: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阶段性的《中国青年报》近日,公安部通报“湄公河惨案”重大进展:该案重大嫌疑主凶,“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头目糯康,终于在中国与老挝警方的协力配合下落网,并被正式引渡到中国受审。
“糯康落网,是中老缅泰四国在安全合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教授,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陆晶副教授,都在接受采访时予以高度评价。
两位专家同时提示,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
“为了彻底给湄公河流域的中国人‘保平安’,还有必要建立一套长效、综合的多国联合执法机制。
”陆晶说,“其中,设立某种‘特殊执法区’进行联合执法,是一条可以尝试的途径。
”一次非常成功的警务合作“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湄公河惨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
”陆晶向记者表示,“而抓获糯康行动,涉及中老缅泰四国,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成功的背后,支撑它的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共识。
“在全球化的今天,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正在愈演愈烈。
”陆晶告诉记者,为此,各主权国都在谋求与别国的合作。
中国也签署了联合国框架下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
在“湄公河惨案”上,陆晶指出,中老缅泰四国警务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同样充分。
据介绍,老挝、缅甸、泰国等都属于东盟成员国。
2004年,我国政府就与东盟成员国政府签署了《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还与泰国、老挝签署过双边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
惨案发生后,据媒体公开报道,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势急剧恶化,河流航运量锐减90%。
沿岸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正常经贸往来“严重受挫”。
于是去年10月底,中老缅泰四国召开联合会议,决定建立四国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
会后,公安部成立了联合专案组。
约半年时间,在由200人组成的专案组与老缅泰三国的通力合作下,糯康集团的二号人物伞康、三号人物依莱先后落网。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知识基础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知识基础名词解释1、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是国际社会进行广泛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警察(内政)机构之间或与其他国际行为体之间,根据相关条约、国内法规定或者按互惠原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各方实际的或预期的执法需要而相互调整政策和行为的合作过程。
2、涉外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涉外犯罪所拥有的起诉和惩罚的权力,亦指国家在国际司法事务中所享有的控制和处置具有涉外因素刑事案件的权力,是管辖权的一种。
3、国际侦查协作:是指各国的警察机关在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侦查领域,为获取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协同与配合。
4、境外追逃:是在我国境外地域即外国或我国港澳台地区追捕犯罪嫌疑人或逃犯的简称,是指侦查机关针对在本法域犯罪后潜逃到境外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在取得有关法域的同意并在其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下,寻找逃犯的逃跑路线、发现藏匿地点,将其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5、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由中国倡导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是奉行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任何国家和组织的、开放性的多边合作组织,其核心就是“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种文明、谋求共同发展”。
6、红色通缉令:“红色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以及逮捕在逃犯。
7、维和行动:是指应当事方要求或经当事方同意,联合国根据安理会或大会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警察及民事官员、技术人员,以恢复和维护和平,重新建设的一种行动。
简答题1、简述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危及各国国家安全的国际性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必须依靠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相互协作,通过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才能解决。
开展各国警务执法合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利益。
互惠原则。
也叫平等原则或平等互惠原则,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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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警务执法的一次成功合作
专家: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阶段性的
《中国青年报》
近日,公安部通报“湄公河惨案”重大进展:该案重大嫌疑主凶,“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头目糯康,终于在中国与老挝警方的协力配合下落网,并被正式引渡到中国受审。
“糯康落网,是中老缅泰四国在安全合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教授,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陆晶副教授,都在接受采访时予以高度评价。
两位专家同时提示,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
“为了彻底给湄公河流域的中国人‘保平安’,还有必要建立一套长效、综合的多国联合执法机制。
”陆晶说,“其中,设立某种‘特殊执法区’进行联合执法,是一条可以尝试的途径。
”
一次非常成功的警务合作
“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湄公河惨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
”陆晶向记者表示,“而抓获糯康行动,涉及中老缅泰四国,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
成功的背后,支撑它的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共识。
“在全球化的今天,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正在愈演愈烈。
”陆晶告诉记者,为此,各主权国都在谋求与别国的合作。
中国也签署了联合国框架下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
在“湄公河惨案”上,陆晶指出,中老缅泰四国警务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同样充分。
据介绍,老挝、缅甸、泰国等都属于东盟成员国。
2004年,我国政府就与东盟成员国政府签署了《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还与泰国、老挝签署过双边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
惨案发生后,据媒体公开报道,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势急剧恶化,河流航运量锐减90%。
沿岸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正常经贸往来“严重受挫”。
于是去年10月底,中老缅泰四国召开联合会议,决定建立四国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
会后,公安部成立了联合专案组。
约半年时间,在由200人组成的专案组与老缅泰三国的通力合作下,糯康集团的二号人物伞康、三号人物依莱先后落网。
近日,随着糯康落网,该武装贩毒集团遭遇摧毁性打击,集团内部先后已有30余人向老挝军方投降。
不排除糯康“死刑”可能
陆晶告诉记者,中国对糯康的审判“将完全依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因此并不排除他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糯康被依法移交之后,依照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接下来要对糯康进行进一步身份核查、讯问和取证工作,同时,我国的法律也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权利。
中国警方在完成证据收集之后,会将糯康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相信中国的司法机关会作出客观、公正的审判。
”她说。
“而糯康的行为涉嫌抢劫、故意杀人及毒品犯罪,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些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死刑。
”陆晶进一步指出,“因此,从理论上说,不排除对他适用死刑的可能。
”
两位专家提示,在糯康被引渡给中国后,我国对本案便有了最高司法管辖权。
“糯康的行为还涉嫌贩毒,对此,世界各国的惩处都是比较严厉的。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类似
案件的判决,判处刑罚时不会因为国籍不同,而‘区别对待’。
”陆晶说。
“从糯康被移交我国起,除非我国允许,比如在调查取证和指控方面需要外国协助,否则别国是无权介入的。
”马呈元说。
设“特殊执法区”保驾护航?
“从跨国犯罪发展的趋势看,只靠‘一国之力’越来越难有作为,各国合作共同打击和防范恶性跨国犯罪,已成首选。
”陆晶表示,尤其湄公河流域作为一条重要的经济生命线,随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日益密切,滋扰该区域的跨国犯罪,想必会更加猖獗。
为此,不少专家呼唤,四国联合执法应走向常态化,将目前这种“警务合作”上升到“国际条约”层面。
“但其中最大的‘障碍’,还是主权问题———你怎么在我的领土上有执法权?这涉及别国是不是允许你这样做,它的警方是不是愿意配合,以及两国的外交关系和默契程度。
”马呈元提示,目前还没有一个国际条约,允许一国可以到另外一国常态化地自由追诉犯罪、行使权利。
而据两位专家介绍,在目前的警务执法合作机制下,警察执法确实面临诸多困境。
如何平衡国家主权与打击跨国犯罪的关系?陆晶认为,沿岸各国在湄公河流域设立某种“特殊执法区”,或是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