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病人随访制度与登记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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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

出院病人随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行医院倡导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医院特制定出院病人随访制度。

第二章随访

第二条随访范围:凡在我院住院出院后的患者均需进行出院后随访。急、危、疑难病人、慢性病病人、需定期复诊的病人及病情康复较慢的病人随访率要求达到100%。

第三条责任人与职责:各医疗科室负责对本科室出院后的患者进行出院随访。随访责任人:以“谁主管、谁手术、谁负责”为原则,由主管医生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随访工作。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出院病人随访记录表》,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科主任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

第四条随访时间: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

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

第五条随访方式:电话随访、当面咨询、入户调查、书信随访等。首先进行电话随访,无结果者入户随访,并与所在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取得联系,仍无结果者向患者住所、单位发信,均无应答者列为失访,即停止随访工作。若已死亡则向其亲属了解死亡的时间及死亡的原因,结束随访。

第六条随访的内容: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等医疗信息,患者在住院期间,对就医环境、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疗效果满意度等服务信息。随访后应做好登记。

第七条随访时,随访医师应仔细听取患者或家属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随访记录。随访中,对患者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相关科室的电话号码或帮忙预约专家。随访后对患者再次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与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第八条医务科、护理部应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病人信息登记和随访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及全院通报。

第九条当患者有无理言行时应尽量容忍,耐心说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以恶言相待,更不允许与患者发生争执。

第十条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随访信息登记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职业、科室、经管医生、入出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诊断、联系电话、家庭详细地址等内容,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经管医师负责填写。

第三章随访要求

第十一条办理入院手续时有关工作人员应要求病人详细填写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职业、联系电话等项目。

第十二条科室必须做好随访病人登记记录,不断积累丰富临床经验,从而确保疾病诊治效果,提高治愈率。

第十三条主管医师应认真填写随访患者登记表,详细询问病人出院后的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同时指导患者出院后的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随访医师出诊时必须衣帽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十五条院办室及医务科负责随机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管理工作,对应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出院患者随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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