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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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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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一、公休假
(1)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以每年国家公布的信息为准。
(2)工资计发:法定节假日不扣发工资。
二、公司提供的假期
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假期: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假等,均须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方可休假;病假、婚嫁、产假、丧假须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假的日工资计算:以计算基数除以21.75 天。
(1)事假(以工作日计)规定:
因个人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 1小时。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非特殊情况原则上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 天。
若有尚未使用的调休假,则优先进行抵充。
请假时长及审批规定:
工资计发:事假期间扣发工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天/8小时*事假时间。
(2)病假:(以工作日计)
规定:
因病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病假。病假最小休假单位为 0.5
天。病休 1 天及以上的须向人事行政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有效
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挂号单、收费单,医生休假证明)。非特殊情况原则上每月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不得
超过 20天,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计发:
●连续司龄不满1年的,病假日应得工资按员工病假日工资的
60%计发;
●连续司龄满1年不满3年的,病假日应得工资按员工日工资的
70%计发;
●连续司龄满3年不满5年的,病假日应得工资按员工日工资的
90%计发;
●连续司龄满5年及以上的,病假日应得工资按员工日工资的
100%计发;
●劳动法规定的其它情况
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按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年限核定: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医疗期结束后,如员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试用期内不享受该假期)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享10天晚婚假。婚假须是在员工领取结婚证之后一年内申请,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如有特殊情况由公司与员工协商决定。
工资计发:婚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4)产假:(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产假类型:
产假
已婚女员工生育可休产假128个自然天,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含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产假应一次性休完;
工资计发:公司已为每个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局发放,公司不再发放工资。
产检假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算作工作时间。
工资计发:产检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孕期特殊情况下的休假
如有女性员工小产、流产等情况发生,产假规定遵从国家和地方法规执行。
陪产假:
公司男员工配偶生育,男员工享受陪产假 15 天,陪产假为连续计算的自然天,包含双休日和法定假日。
工资计发:陪产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哺乳时间
婴儿未满一周岁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
(5)丧假:(以工作日计)
规定: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予3天全薪丧假;
员工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丧亡,给予1天全薪丧假;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
员工须于事后向人事行政部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资计发:丧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6)年休假:(以工作日计)
规定:年休假以工作日计,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员工,享受年休假。年休期间不扣发工资。休假具体标准如下:
休假原则: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可申请休年休假。
年休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天。
“工龄”的定义:指员工从第一份正式工作开始计算到当前累计的工作年限。
若员工实际在岗时间不满一个公历年的,按照日历天数折算
确定,计算公式为:实际年休假天数=公司标准年休假天数
×(当年实际在岗自然天数/365)。
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请各部门提前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年休假原则上只能够跨1个公历年度。若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当年未休完年休假的,剩余年休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而过期作废,不再补偿。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社会工龄不满10 年的员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社会工龄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员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社会工龄满20 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7)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