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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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1、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二手房:过户后的不动产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需本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农商银行卡一类账户到公积金中心签字办理。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需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信用良好且无担保,30天内有效)。
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
(三个月内有效)(以家庭为单位查询,十堰市内户口在公积金市直大厅查询,
(丹江,郧西,在当地公积金办事处查询),
(郧阳区,武当山,房县,竹山,竹溪户口到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查询),
(十堰市辖区外不需查询房查)。
4、身份证(贷款双方)、户口本(贷款双方)、结(离)婚证(离婚协议)。
5、个人缴存户:需提供近6个月个人银行流水。
6、企业和个人缴交养老保险时间应大于6个月,还需提供连续缴存满半年的社保相关依据(支付宝能查实即可)。
7、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本、发票、银行卡、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
以上证件带原件和复印件及公积金借款合同4本(需填写完整),贷款双方及抵押人到公积金中心签字办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