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面房管理办法
学校内商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商铺的管理,规范商铺经营活动,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铺,包括食堂、超市、书店、理发店、文具店等。
第三条学校商铺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形象,保障师生员工的利益。
第二章商铺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商铺申请1. 凡有意向在学校内开设商铺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 申请内容包括商铺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方式、经营时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商铺审批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商铺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学校规定和要求。
2. 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颁发《学校商铺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商铺经营规范第六条商铺经营1. 商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 商铺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 商铺经营时间应与学校作息时间相协调,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七条商铺价格1. 商铺价格应合理,不得哄抬物价,损害消费者利益。
2. 商铺价格应明码标价,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第八条商铺卫生1. 商铺经营者应保持商铺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食堂等食品经营商铺,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商铺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1. 定期对商铺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本制度规定。
2. 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规者,可吊销其《学校商铺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学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和投诉。
1. 对商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反映。
2. 学校应及时处理投诉,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商铺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进行调整。
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门面出租管理,规范出租行为,保障学校、师生和出租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门面出租的整个过程,包括出租前的审批、出租中的管理、出租后的监督等。
第三条学校门面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出租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工作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校门面出租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学校门面出租的招租工作;(三)签订出租合同,监督合同履行;(四)处理学校门面出租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五)定期对学校门面出租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出租审批第五条学校门面出租应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出租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学校门面出租应编制出租方案,内容包括:出租门面的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
第七条学校门面出租方案应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学校门面出租应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确保出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出租管理第九条学校门面出租合同应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出租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门面,确保门面的安全、卫生和美观;按时收取租金,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约定用途使用门面,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结构和外观;按时支付租金,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出租方应保证门面的安全、卫生和美观,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第十二条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门面,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结构和外观,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章出租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校门面出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学校门面出租过程中出现纠纷,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校内门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内门面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提升校园形象,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的所有门面,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商业街等区域的门面。
第三条门面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门面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门面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门面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门面管理制度;2. 负责门面的规划、审批、租赁、转让等工作;3. 监督门面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确保其合法合规;4. 处理门面租赁、转让、纠纷等事宜;5. 定期对门面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第三章门面规划与审批第六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对门面进行规划,制定门面布局图。
第七条申请租赁门面的单位或个人,应向门面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 有效的身份证明;2. 经营项目审批文件;3. 门面租赁申请表;4.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门面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租赁。
第四章门面租赁与转让第九条门面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门面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押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门面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门面转让需经门面管理办公室批准,并签订转让合同。
第五章门面经营规范第十三条经营者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确保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维护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确保顾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接受学校门面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门面管理办公室予以警告、罚款、解除租赁合同等处罚:1. 未按期缴纳租金的;2. 擅自改变门面用途的;3. 损坏门面设施设备的;4.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5.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校内门面管理制度范本
校内门面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内门面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内门面,是指学校提供的对外出租的商业用房,包括各类商店、餐饮店、文化娱乐场所等。
第三条校内门面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内门面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内门面的统一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五条学校后勤部门具体负责校内门面的租赁、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主要包括:(一)制定校内门面租赁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二)组织校内门面的租赁招标或协商谈判,签订租赁合同;(三)监督校内门面的经营活动,确保合法合规;(四)定期对校内门面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五)处理校内门面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第六条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后勤部门做好校内门面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赁与经营第七条校内门面的租赁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经营许可;(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能力;(三)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和校园文化氛围。
第八条校内门面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租赁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应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第九条校内门面的租金标准由学校后勤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学校实际制定,报领导小组审批。
租金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条校内门面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合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二)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侵害消费者权益;(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四)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噪音扰民;(五)依法纳税,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第四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一条校内门面的经营者和使用者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的规定,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门面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门面房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门面房,包括食堂、商店、教职工宿舍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门面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 门面房业主或使用者负责门面房的安全使用,遵守本制度及相关安全规定,确保门面房的安全。
3.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门面房的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定期检查门面房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门面房业主或使用者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确保人员素质。
(2)门面房业主或使用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设施设备管理(1)门面房业主或使用者应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施设备,如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电器等。
3. 用电安全管理(1)门面房业主或使用者应遵守国家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4. 消防安全管理(1)门面房业主或使用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严禁在门面房内违规使用明火,如吸烟、烧烤等。
5. 食品安全(1)门面房业主或使用者应确保食品来源合法,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6. 疫情防控(1)门面房业主或使用者应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做好门面房内的消毒、通风等工作。
(2)员工应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门面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或使用者整改。
2. 业主或使用者应在接到安全检查通知后,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门面房安全。
3.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门面房安全的业主或使用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门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门面的管理,确保学校形象和师生安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门面,包括校门口、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体育馆、食堂、宿舍等入口及出口。
三、管理职责1. 学校门面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门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门面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负责门面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4)负责门面卫生保洁,保持门面整洁。
(5)负责门面出入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2. 各部门、班级负责本部门、班级门面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本部门、班级门面设施的维护。
(2)负责本部门、班级门面卫生保洁。
(3)负责本部门、班级门面出入人员的管理。
四、门面设施管理1. 门面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门面管理办公室进行维修。
2. 禁止随意拆卸、改造门面设施。
3. 未经门面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占用、移动物品。
五、门面出入管理1. 人员出入门面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
2. 严禁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校园。
3. 未经允许,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4. 学生、教职工出入校园时,应主动出示证件。
六、门面卫生管理1. 门面卫生由各部门、班级负责,保持门面整洁。
2. 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3. 定期进行门面清洁,确保门面干净卫生。
七、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门面管理职责,成绩显著的部门、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门面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班级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门面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校内门面管理制度
校内门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校园环境安全,美化校园门面,维护学校形象,提升校园文化,特制定校内门面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校内门面管理范围包括学校校门、校园内部建筑、花园、道路、校园墙面等各个门面。
对于校内门面的管理,学校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三、管理责任1. 学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门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各院系和部门负责自身门面的管理和维护;3. 学生会承担主要责任,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门面管理工作。
四、管理原则1. 爱护环境,保护门面;2. 积极参与,共同管理;3. 严格执行,不私自擅自更改门面;4. 提倡文明礼仪,不污染环境。
五、门面管理规定1. 学校校门1.1 学生、教职工进出校门时,请出示有效证件,并遵守规定进出;1.2 学校校门不允许设置任何广告宣传,不得张贴乱贴,保持门面整洁;1.3 学校校园内外的围墙高度要求一致,不得擅自增高或缩短围墙高度;1.4 学校校门周围环境保洁工作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2. 校园内部建筑2.1 各院系和部门的门面要统一设计风格,不得私自更改;2.2 建筑外立面不得私自涂鸦,不得张贴乱贴物品;2.3 室内门面要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保持通风良好;3. 花园、道路3.1 学校花园要定期修剪植物,保持清洁有序;3.2 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避免积水,确保师生出行安全;3.3 学校花园和道路上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植物,不得占用行车道;六、监督检查1. 学校门面管理工作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参与检查;2. 学生会组织门面管理巡查志愿者,帮助管理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对于不遵守门面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奖惩措施1. 积极参与门面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 违反门面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学校门面管理工作产生指导作用;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管理部门所有;3. 本制度不定期进行审查和修改,以保持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学校商铺摆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商铺的经营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购物环境,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商铺的摆设和管理。
第三条商铺摆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商铺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 公平竞争原则:商铺之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3. 安全卫生原则:商铺应保证商品质量,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保持环境卫生。
4. 便民利民原则:商铺应提供便民服务,满足师生日常生活需求。
第二章商铺摆设要求第四条商铺外观:1. 商铺招牌应规范、醒目,符合学校整体形象。
2. 商铺内外环境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
3. 商铺外观装饰不得影响校园整体美观。
第五条商铺内部摆设:1. 商铺内部布局合理,通道畅通,货架摆放整齐。
2. 商品摆放有序,标签清晰,价格明显。
3. 商铺内不得摆放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物品。
4. 食品商铺应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公示牌。
第六条商铺广告宣传:1. 广告内容健康、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2. 广告不得影响校园环境,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3. 广告宣传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商铺经营管理第七条商铺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资质。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第八条商铺经营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依法纳税,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2.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涨价。
3. 保障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 保持商铺内外环境整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九条学校对商铺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包括:1. 定期检查商铺的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组织商铺经营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经营水平。
3. 建立健全商铺考核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商铺给予表彰。
第四章罚则第十条商铺经营者违反本制度,按以下规定处理: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
学校商铺管理制度
学校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商铺经营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经济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及商户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商铺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学校商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商业活动。
第四条学校商铺应当坚持营利和服务社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合规、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商铺经营管理第五条学校商铺的经营管理应当具有法律资质,且符合相关规定。
商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商铺管理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
第七条商铺管理者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商铺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划经营业态,保障供应品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章商铺租赁管理第九条学校商铺的租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租金。
第十条商铺租赁签约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法违约。
第十一条租赁商铺的商户应当依法纳税、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
第十二条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商铺租金,保障商户合理利润。
第四章商铺经营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铺的日常巡查监督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配合学校商铺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接受相关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商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铺经营信息核查、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发现商铺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情节较轻的,可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当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商铺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商铺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为《学校商铺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并加以执行。
校园商铺管理制度
校园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校园商铺的管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环境,促进校园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商铺,包括食品店、文具店、服装店、咖啡厅等。
第三条学校商铺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服务师生。
第五条学校商铺管理委员会对学校商铺的经营和管理负有监督责任,负责协调商铺之间的关系,处理商铺纠纷。
第六条学校商铺管理委员会负责商铺的招租、整改、评定和证照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商铺管理第七条商铺的招租、整改和评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歧视性。
第八条商铺的招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查租金合同。
第九条商铺整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整改。
第十条商铺的评定应当定期进行,评定结果应当公开公平,根据商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商铺经营者应当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擅自变更商铺用途,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包。
第十二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章商铺经营第十三条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商铺运营计划,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等行为。
第十五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私自休息、关闭。
第十六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商品定价标准,不得恶意哄抬物价。
第十七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促销活动管理程序,不得随意举行促销活动。
第十八条商铺经营者应当尊重师生的消费权益,严禁欺诈、欺骗、虚假宣传。
第十九条商铺经营者应当积极响应学校的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章纠纷处理第二十条商铺经营者发生经营纠纷应当及时向学校商铺管理委员会申诉,学校商铺管理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商铺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学校商铺管理委员会申诉。
学校沿街商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沿街商铺的经营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沿街商铺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学校沿街商铺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环境;(四)加强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商铺设立与经营第四条学校沿街商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校园环境要求。
第五条商铺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三)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四)同意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商铺经营者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商铺。
第七条商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规定,保证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九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第十条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三章商铺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沿街商铺管理办公室,负责商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沿街商铺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商铺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批;(二)负责商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三)负责商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四)负责商铺经营者的培训和教育;(五)负责处理商铺经营中的纠纷。
第十三条学校沿街商铺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商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商铺经营者的资质;(二)商铺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三)商铺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四)商铺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五)商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沿街商铺管理办公室发现商铺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学校沿街商铺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师生员工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门面房管理方案
学校门面房管理方案一、管理目标。
咱们学校的门面房啊,就像是学校对外的小窗口,管理得好呢,既能给学校添彩,又能让租户满意,还能有点小收益。
所以咱们的目标就是规范管理、安全有序、互利共赢。
二、租户筛选。
1. 首先呢,得有点“门槛”。
来租门面房的,得是合法经营的主儿。
咱得看看他们有没有营业执照啊,经营范围合不合适啊。
可不能让那些搞歪门邪道的混进来。
2. 优先考虑那些和学校氛围搭调的商家。
比如说文具店、小书店、健康的小吃店之类的。
要是弄个乱七八糟的娱乐场所,那可不行,这就像在教室里放鞭炮,不合适。
三、租金管理。
1. 租金得合理。
咱不能漫天要价,把人都吓跑了,但也不能太便宜,毕竟这也是学校的资源。
可以去周围打听打听行情,再根据咱门面房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来定个合适的价。
2. 租金的收取方式呢,要简单明了。
可以是按季度收,也可以半年一收。
提前给租户说清楚,到期了就得按时交,要是逾期不交,就像上学迟到一样,得有点小惩罚,比如收点滞纳金啥的。
3. 租金的用途也要透明。
一部分可以用于门面房的维护和管理,剩下的就可以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啦。
四、安全管理。
1. 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
要求租户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像灭火器得定期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电线电路也要经常检查,不能乱拉乱接,这就像不能在马路上乱闯红灯一样,危险得很。
2. 食品安全也不能忽视。
如果是小吃店之类的,得让他们遵守食品安全的各项规定,食材要新鲜,卫生要达标。
要是发现有问题,那就像对待调皮捣蛋的学生一样,该批评批评,该整改整改。
3. 治安安全也要保障。
门面房周围得有一定的安保措施,比如安装监控摄像头。
这样一来,要是有啥小意外,咱也能有个依据。
五、日常监督。
1. 学校得安排专门的人来负责门面房的日常管理。
这个人就像班主任一样,要经常去门面房转转,看看租户有没有遵守规定。
要是发现有违规行为,就得及时指出来,让他们改正。
2. 建立一个投诉渠道。
不管是学生、老师还是其他顾客,要是对门面房的商家有啥意见,都能有地方反映。
学校门面房管理方案
学校门面房管理方案一、管理目标。
咱们学校的门面房啊,那可是学校的一块“小宝藏”。
管理的目标呢,就是要让这些门面房既能够给学校带来收益,又能为师生还有周边居民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就像把这个小角落变成一个充满活力又井井有条的小社区。
二、租户筛选。
1. 明确需求类型。
首先得搞清楚咱学校需要啥样的租户。
比如说,能给师生提供日常饮食的健康小餐馆,卖文具、书籍的小店那肯定是很受欢迎的。
像那种会制造噪音或者对环境有污染的,可不能让他们进来。
2. 资质审查。
租户来申请的时候,咱得像查户口一样仔细审查他们的资质。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啥的,一个都不能少。
就像给每个想来的租户来一场严格的“入学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能录取。
3. 信誉调查。
还得打听打听他们在其他地方做生意的信誉咋样。
要是有那种经常坑顾客或者拖欠租金的,哪怕说得再好听,也得把他们拒之门外。
咱可不能让那些“坏家伙”把咱学校的门面房给搞坏了名声。
三、租金管理。
1. 租金定价。
租金怎么定呢?这得根据门面房的大小、位置还有市场行情来。
不能定得太高,把人家租户吓跑了;也不能定得太低,咱学校可不能做亏本买卖。
可以找专业的评估人员来帮忙看看,就像给门面房来个“价值评估大体检”,然后定出一个合理又公道的价格。
2. 租金收取方式。
租金收取得有个明确又方便的方式。
可以是一个月一收,或者一个季度一收。
最好是有个固定的日期,就像每个月的1号或者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号,这样大家都心里有数。
要是租户晚交租金,那就得有点小惩罚,比如说收点滞纳金啥的,就像给他们一个小小的“警告”。
四、合同管理。
1. 合同签订。
合同就是咱们和租户之间的“小约定”,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包括租金多少、租赁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啥的。
就像写作文一样,不能有含糊不清的地方。
而且合同得一式两份,咱学校留一份,租户留一份,这样大家都有个依据。
2. 合同续签与终止。
租赁快到期的时候,得看看租户的表现咋样。
学校门面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门面房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管理贯穿于门面房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2. 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安全管理格局。
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门面房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安全责任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门面房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门面房负责人是门面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门面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措施1. 门面房设施设备安全:定期对门面房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 电气安全: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 消防安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 防盗安全:加强门面房防盗设施建设,落实防盗措施,定期检查门面房安全防范情况。
5. 食品安全:对门面房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6. 环境卫生:保持门面房内外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定期开展门面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无隐患。
2. 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3.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沿街商铺管理制度
学校沿街商铺管理制度学校沿街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沿街商铺的经营行为,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辖区内的所有沿街商铺。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管理,维护公序良俗,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校园沿街商铺应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校园沿街商铺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师生应该遵守校园沿街商铺管理制度,维护商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二章商铺申请与管理第七条校园沿街商铺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商铺应位于校园边缘,便于师生进出;(二)商铺面积不得超过规定尺寸,以保证校园环境的整洁和师生的行动自由;(三)商铺经营种类应符合学校的需求和大多数师生的消费习惯。
第八条商铺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沿街商铺的申请与管理工作,其成员由学校和商铺经营者共同组成。
第九条商铺经营者申请开店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正式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商铺经营计划;(四)商铺装修方案;(五)相关证照。
第十条商铺经营者需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作为商铺管理委员会的运营资金。
第十一条商铺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商铺经营者应依法经营,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并遵循以下规范:(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二)保证食品安全,不得出售过期食品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三)当商品或者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须及时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四)营业时间须与学校上下课时间相适应,不得打扰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五)商铺内不得恶意竞争,不得妨碍其他商铺的正常经营。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商铺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商铺经营者进行业务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各项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校园沿街商铺应严格按照学校的装修标准进行装修,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并接受商铺管理委员会的抽查。
学校沿街商铺管理制度
学校沿街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沿街商铺的经营行为,保护学校校园环境,维护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沿街商铺的管理,包括出租、使用、装修等事项。
第三条学校沿街商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公共秩序,文明经营,遵守校园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校沿街商铺的出租、使用等事项,应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五条学校对沿街商铺的管理应当及时、高效,确保商铺的正常经营和秩序。
第二章商铺出租管理第六条学校对于商铺的出租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商铺才能够出租。
第七条商铺出租的租金由学校制定,租赁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出租商铺的承租方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经过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
第九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和周期由双方商定,承租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第十条商铺出租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学校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要求承租方立即搬离。
第三章商铺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商铺租赁后,承租方应按照协议规定使用商铺,并保持商铺的清洁、整齐。
第十二条商铺内的经营活动应合法,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商铺内装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改变商铺结构或外观。
第十四条商铺的广告宣传应当经过学校审批,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对商铺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整改或者终止租赁协议。
第四章商铺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商铺的安全措施应健全,如防火、防盗等。
第十七条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商铺的安全检查由承租方负责,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商铺内如有危险品或者易燃物品,应妥善保存,不得保存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条商铺内发生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如有商铺承租方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协议中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包括责令整改、停止经营、终止租赁协议等。
学校商铺摆设管理制度
学校商铺摆设管理制度学校商铺摆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商铺的经营管理,保障师生的权益,加强学校商铺的摆设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商铺的摆设管理。
第三条学校商铺指的是由学校出租给商户经营的各类商业场所。
第二章商铺摆设管理第四条商铺的摆设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商铺的摆设应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方向,不得擅自更换经营范围。
第六条商铺的摆设应以经营商品为主,如需经营服务类项目,必须获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商铺的摆设应整齐、有序,商品陈列应清晰、美观,便于师生购买。
第八条商铺的摆设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卫生整洁。
第九条商铺的摆设应具有必要的宣传标识,如商铺名称、经营范围等。
第十条商铺的摆设应合理布局,避免堵塞学校的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十一条商铺的摆设应遵守学校相关的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商铺内不存在火源和易燃物品。
第十二条商铺的摆设应设置明显的紧急出口标志,确保师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撤离。
第十三条商铺的摆设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和灭火栓等。
第三章商铺管理第十四条商铺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不得盗用他人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第十五条商铺的经营者应按时缴纳相关的税收、租金和服务费用等。
第十六条商铺的经营者不得在商铺内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商铺的经营者应爱护商铺内设施和公共设备,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十八条商铺的经营者应积极响应学校举办的各类商业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商铺的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商铺进行清洁和整理,保持商铺内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商铺的经营者不得将商铺转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学校商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商铺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二十二条学校商铺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商铺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或者暂停营业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商铺的经营者有权对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学校店面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店面房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店面房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的所有店面房,包括出租、出借、自营等形式的店面房。
第三条学校店面房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校、店面房使用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店面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店面房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店面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店面房的租赁、出租、出借等手续的办理;(三)对店面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使用安全、规范;(四)定期对店面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负责店面房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工作;(六)负责店面房租金的收取、使用和监督;(七)处理店面房使用过程中的纠纷;(八)其他与店面房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店面房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店面房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店面房租赁第六条店面房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三)有利于学校发展;(四)有利于承租者权益。
第七条店面房租赁程序:(一)店面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租赁公告;(二)有意向的承租者提交申请;(三)店面房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查申请;(四)签订租赁合同;(五)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八条店面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二)店面房的坐落、面积、用途等;(三)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章店面房使用第九条店面房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保证店面房的安全、卫生;(三)不得擅自改变店面房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四)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五)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十条店面房使用者应当定期向店面房管理办公室报告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学校铺面管理制度
学校铺面管理制度学校铺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铺面的经营管理,提高学校铺面的经济效益,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铺面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学校铺面是指在学校内由学校授权经营的商业或服务性场所。
第四条学校铺面的经营目标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满足师生的日常需求。
第五条学校铺面的经营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学校铺面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学校相关政策。
第七条学校铺面的经营管理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章铺面的经营授权第八条学校铺面经营的授权是经过学校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与商家签订书面授权合同,授权其在学校内经营。
第九条商家须提供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计划、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学校行政部门根据商家的资质、经营项目与学校的需求进行评估和筛选。
第十一条经评估和筛选合格的商家,可与学校行政部门签订授权合同,方可开始经营。
第十二条经营者须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向他人转让经营权。
第十三条铺面的经营授权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到期可申请续签。
第十四条商家在学校铺面经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或破坏学校形象,学校有权解除授权合同。
第三章铺面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学校铺面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10点。
第十六条铺面的装修、经营宣传及人员配备,须符合学校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七条商家须按照学校行政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交经营报表,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租金等。
第十八条商家应保持铺面的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及时处理垃圾、废弃物。
第十九条商家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所售食品安全卫生。
第二十条商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应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假宣传或销售伪劣产品。
第二十一条商家应依法缴纳税费,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证照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二条商家经营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或纠纷,应及时向学校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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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面房管理办法
学校门面房管理办法【1】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商业用房门面出租行为,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管理职能,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凡租赁学校商用房门面者,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申请报学校勤工俭学处审批,并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先缴租赁费,经办人再交对应门面钥匙。
合同到期后必须续签合同并缴足租赁费,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2、租赁期间,乙方有责任维护房子及设施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和一切固定设施,否则赔偿校方一切损失,属校方统一常规维修的除外。
3、租赁者必须持证经营,合法经营,服从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部门的管理,遵纪守法,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4、租赁者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职责,配合学校搞好一切迎检活动。
5、租赁者必须自觉服从公安、社区、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管理,不留宿和藏匿不明身份的人,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参与赌、毒、黄活动。
同时认真搞好三防,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租赁者负责。
学院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2】
为加强对学院门面房租赁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租赁人员在门面房租赁过程中的行为,使门面房的管理工作纳入正常有序的运转轨
道,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所管辖的门面房由院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对外签订出租合约,使用统一编制的《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个人无权对外出租。
二、门面房对外出租时,总务处通过通知、
公告等形式对出租信息进行公布,采取统一招标比价方式进行。
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管理经营服务好,诚实守信的续租户。
所有门面房的租期时限统一,原则上一年一签,如遇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合同签订后,租户应向学院交付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租户无违约行为且合同履行完毕,学院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租户(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合同生效3 个工作日内,租户需到学院财务处办理租金缴纳手续,缴纳完成后凭财务收费收据到学院总务处办理水电开通及相关交接手续。
四、学院按商业用水、用电的费用标准向租户收取水电费,租户按月及时向学院交付水、电费(水费为3.3 元/吨、电费为0.8 元/度,若供水、供电部门调整价格,学院则进行相应调整),如有拖欠,
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水电费拖欠达三个月的租户,院总务处将暂停该物业的水电,直至缴清费用。
五、营业所需工商、税务、卫生等证件,由租户自行办理(必要时学院可予以协助)并承担所有费用。
六、门面装修由租户自行负责,门面外装饰需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装修,内装修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装修前须报学院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租户提前解除合同,室内外装修归学院所有。
七、租赁期间,学院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其他维修由租户负责,学院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八、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终止合同。
九、租赁期间,学院提供水表、日光灯等设施,租户损坏水表每个按陆拾元赔偿,损坏日光灯按每盏柒拾元赔偿,水表损坏期间的水费另行计算。
水表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学院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按偷论处,偷水每次罚款200—1000 元。
若因电器使用不当等造成的事故,租户必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200—1000 元的罚款。
十、租户对门面前的卫生、秩序、绿化等实行“三包”,垃圾倒入指定地点,如有违反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租赁期间,租户不得将门面转让他人,或改变用途,否则学院有权终止合同,不退履约保证金。
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租户需按时归还房屋给学院,不得以物资抵房租和水电费;如延期不搬,学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如需续租,须提前3 个月与学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