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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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中心(学报)管理制度汇编
1、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工作职责
2、高教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3、综合研究部工作职责
4、安康学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5、高等教育兼职研究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6、院校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
7、高教信息服务工作制度
8、学报编辑部工作职责
9、学报编辑部主任工作职责
10、学报编辑工作职责
11、《安康学院学报》编委会章程
12、《安康学院学报》工作流程
13、《安康学院学报》审稿制度
14、《安康学院学报》编校制度
15、《安康学院学报》阅评制度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工作职责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是学院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二、组织申报和管理院校研究课题,就学院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负责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调整并监督其落实。
四、负责与各类高等教育协会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业务联系,积极参加和组织高教研究方面的学术交流。
五、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报及资料,编印《高教研究动态》,为领导和广大教师提供信息服务。
六、组织专兼职研究人员申报、承担上级高等教育专项研究课题。
七、负责《安康学院学报》的编辑和出版发行。
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教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研究中心工作职责范围主持部门全面工作。
2、根据学院全局工作计划和分管领导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3、搞好研究中心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考核、督促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实施科学管理。
4、负责组织专家、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动态,研究学校发展战略,研究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前瞻性、全局性建议;就校内问题研究的重点项目,形成研究报告,提出书面意见,拟定执行计划、方案供学院领导决策参考。
5、按学院党委和行政的要求负责组织学院发规划的制定、调整及实施中的检查评估工作。
6、负责研究中心与各类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参加和组织高教研究的学术交流活动。
7、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通讯网络,扩大信息来源和交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有关的高教研究课题。
8、负责组织制定学报发展规划,指导《安康学院学报》的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研究部工作职责
一、研究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做好学校战略发展规划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工作。
三、掌握学校各种资源状况,组织相关规划的论证、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政策依据和决策建议。
四、组织校内外有关人士的座谈会、研讨会及时征求和听取大家对学校事业规划的建议和意见。
五、承担教育法规、教育政策、教育改革的研究工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
六、负责组织申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落实院内高教研究项目的立项、检查、鉴定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研究、学术活动,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八、广泛收集、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信息、不定期编印《高教改革与发展信息》,及时向院领导、教学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介绍有关高教改革方面的信息与动态。
九、负责研究中心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康学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发展规划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科学制定和有效落实发展规划,事关学校全局和长远发展。为加强我校规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包括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各二级单位发展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要实现的目标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监控和推动各项规划的落实,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学校各阶段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学校成立发展规划委员会,领导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调整、考核等规划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发展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五条学校远景发展战略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着眼于从战略高度和宏观层面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学校专项规划,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着眼于从中观层面和纵向领域对学校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专项设计,作为总体规划的板块支
撑;二级单位规划着眼于从微观层面对本单位事业发展进行系统设计,作为学校总体规划的纵向支撑。
第六条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二级单位规划分别由各单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其中,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落实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保障措施,其他各单位编制本单位发展规划。
第七条学校发展规划按以下流程编制与发布实施:
1.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客观分析学校发展现状及内外部环境;
3.依据发展规划委员会确定的学校办学理念、目标定位、发展战略和主要举措、发展规划基本要素和具体指标,参照照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指南》要求,起草发展规划初稿;
4.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广泛征求对规划初稿的修改意见,经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审议、修改,形成审议稿;
5.将发展规划审议稿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6.学校党委会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八条系(分院)发展规划要以学校远景发展战略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同时突出自己的优势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