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

合集下载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4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4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06.24•【文号】公通字[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赔偿,机关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现将修订后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9月1日启用,2010年9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同时废止。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统一制定。

公安部2014年6月24日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4年6月)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文书内容力求辨理析法,增强说理性。

3、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法制部门负责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使用执法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文书。

文书制作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要逐项填写文书设定栏目;不需要填写的要划去;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填写时,可以附纸记录,附页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制作,填写要求、标准一致。

6、文书标题中并列的“国家赔偿、刑事赔偿复议”可供选择,使用时应当将不用部分划去。

7、文书中“/”表示前后内容可以供选择,使用时应当将不用部分划去。

8、一式多份的文书在制作时应当保持同一项目填写内容一致,存根文书应当妥善保管。

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国家赔偿,通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国家赔偿,通知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_________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____________)___法赔字第___号
_________(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你(你单位)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决定予以受理。

(如有其他需要通知赔偿请求人的事项,写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通知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后,通知赔偿请求人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赔偿案件后,编立“(____________)___法赔字第___号”案号。

其中,括号内“____________”为年号,括号后“___”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简称,“法赔字”代表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第___号”为该类案件顺序编号。

来源:/ws/detail13470.html。

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9号(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发现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审查期间,不停止生效决定的执行。

第三条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赔偿请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诉的,申诉效力及于全体;但是申请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继承人。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四条赔偿请求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诉。

申诉代理人的范围包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赔偿请求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律师一至二人代为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发〔1997〕10号)为正确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规定:一、受案范围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导读:本文是关于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希望能帮助到您!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文一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男,1952年3月29日生。

赔偿请求人王运合于20xx年5月12日以无故拘留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的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五月十八日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文二赔偿请求人:刘伟,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1、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号商店和库房),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2、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3、赔偿被拆建筑内货物853000元;4、电话安装费5000元;5、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6、精神伤害赔偿金20万元;7、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停业损失每月120xx元;8、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5793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xx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4年6月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1—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文书内容力求辨理析法,增强说理性。

3、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法制部门负责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使用执法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文书。

文书制作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要逐项填写文书设定栏目;不需要填写的要划去;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填写时,可以附纸记录,附页应当按—2—照文书所列项目制作,填写要求、标准一致。

6、文书标题中并列的“国家赔偿、刑事赔偿复议”可供选择,使用时应当将不用部分划去。

7、文书中“/”表示前后内容可以供选择,使用时应当将不用部分划去。

8、一式多份的文书在制作时应当保持同一项目填写内容一致,存根文书应当妥善保管。

9、文书编号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年度;“ 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文书中赔偿请求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赔偿义务机关的填写要求为:赔偿请求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住所和邮编;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电话、地址、邮编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电话;有法定代理人的,填写法定代理人—3—的姓名、电话;有委托代理人的,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处填写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姓名”,是指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

属外国籍、无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也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文一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男,1952年3月29日生。

赔偿请求人王运合于2015年5月12日以无故拘留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的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五月十八日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文二赔偿请求人:刘伟,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1、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号商店和库房),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赔偿被拆建筑内货物853000元;、电话安装费500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精神伤害赔偿金20万元;、013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停业损失每月12000元;、013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5793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1、2013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013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本文是关于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篇一(20xx)安法赔立字第00002号赔偿请求人:王xx,男,1952年3月29日生。

赔偿请求人王xx于20xx年5月12日以无故拘留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xx的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年五月十八日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篇二(20xx)巴法赔立字第1号赔偿请求人:米xx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男,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女,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xx。

委托代理人:杜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阿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赔偿请求人米xx、张xx、张xx、张xx、张xx于20xx年5月25日以错误判决赔偿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院1981年下发《关于张德轩、阎如清xx案的批复》,1981年9月14日,焉耆xx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了(81)焉法复刑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至今已33年。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

现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不符合立案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米xx、张xx、张xx、张xx、张xx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xx中级人民法院年五月二十六日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篇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20xx)川委赔19号赔偿请求人:李xx,男,汉族,1950年12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

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文书内容力求辨理析法,增强说理性。
3、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式样再行自行印制,法制相关部门负责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重复使用使用执法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自动聚合文书。
文书制作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钢笔,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要逐项填写文书设定腾讯网;不需要填写的要划去;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二、具体要求
16、国家赔偿案件审批表(式样一)是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办理案件的内部文书。
“编号”由4位年度号和3位数顺序号组成,如“2021001”。同一申请有多个此二赔偿请求人的,可以对不同赔偿请求人使用同一 —4—
编号的审批表。
“承办意见”栏目填写承办人的处理意见。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内设机构负责办理国家赔偿此案的,还党政纪需填写该机构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5.对公安机关提起诉讼。
如果公安机关的未必作为导致或扩大了自己的造成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因此,在公安不作为的情况下,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以上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世界经济宏观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党政机关援助申请司法援助。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须要制作《呈请不予立案计划书》,经县级负责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该局受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14、文书中盖章处,属于国家赔偿案子的,加盖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属于刑事赔偿复议该案的,加盖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行政赔偿决定书精选5篇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行政赔偿决定书精选5篇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2-4)——行政赔偿决定书(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行政赔偿决定书×公行赔决字〔××××〕×号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请求······(具体赔偿要求)。

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理查明:······(查明的主要事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证明查明事实的证据)。

本机关认为:······(决定予以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

根据······(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决定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月××日(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赔偿请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与使用说明一、本文书是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申请予以审查后,作出予以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的文书。

二、赔偿请求人为自然人的,“赔偿请求人”填写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写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增加填写单位名称。

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doc

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doc

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一赔偿请求人:刘伟,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1、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号商店和库房),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2、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3、赔偿被拆建筑内货物853000元;4、电话安装费5000元;5、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6、精神伤害赔偿金20万元;7、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停业损失每月120xx元;8、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5793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xx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

该行政行为对我家造成巨大财产和严重精神伤害,并导致我失去了唯一的收入和精神寄托,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3、20xx年6月3日赔偿请求人刘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海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经查:赔偿请求人刘伟在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的居住。

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通知。

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doc

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doc

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索赔人:刘伟,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王楠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该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索赔人要求:1、按原结构修复或重建原场地内被拆除的建筑物(仓库16号,第三排),并交付索赔人继续使用;2。

将被拆除建筑中的财产归还原址。

如有损失或损坏,应按价赔偿。

3、拆迁补偿85.3万元商品;4、电话安装费5000元;5、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6、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7、20xx从11月14日至签订赔偿协议之日,每月产生的经营损失120xx元;8、自20xx年11月14日至签订补偿协议之日的租金为每月5793元索赔人索赔的主要原因:1、20xx年8月9日,海淀区城管局作出决定,下发《通知》,认定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228号医院房屋为违法建筑2、20xx年11月14日,海淀区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迁通知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情况下,于上午以暴力手段强行拆除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的房屋,导致房屋内家具、电器、日用品、现金等财物消失。

这一行政行为给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和严重的精神损害,使我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和精神食粮,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3、20xx年6月3日赔偿请求人刘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兴子楚第882号行政判决,撤销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给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的通知经调查:赔偿请求人刘伟住所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医院20xx年8月9日,日本行政机关通知城建集团赔偿请求人刘伟认为行政机关作出上述通知的行政行为违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04.07•【文号】公安部令第130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赔偿,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令(第130号)《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4月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4年4月7日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理第三章审查决定第四章刑事赔偿复议第五章执行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公安派出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属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监管场所及其工作人员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主管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条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为刑事赔偿复议机关。

公安部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公安部。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接收国家赔偿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二)审查国家赔偿申请,提出是否予以赔偿的意见;(三)审查赔偿请求人提出的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申请,复核赔偿义务机关对支付赔偿费用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四)办理刑事赔偿复议案件;(五)参加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活动;(六)提出追偿赔偿费用意见;(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国家赔偿的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的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的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政府部门执法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造成群众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发起诉讼,要求侵权部门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根据掌握的事实展开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决定书。

那么,国家赔偿的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政府部门执法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造成群众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发起诉讼,要求侵权部门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根据掌握的事实展开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决定书。

那么,国家赔偿的决定书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国家赔偿的决定书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的决定,或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等情形),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本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情况、复议机关的复议情况,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时进行过质证的,写明质证内容)。

经审理查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理由)。

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第一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赔偿的)……(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不予赔偿的)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和修法精神,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依法规范赔偿监督程序。

下面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欢迎大家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发现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审查期间,不停止生效决定的执行。

第三条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赔偿请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诉的,申诉效力及于全体;但是申请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继承人。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四条赔偿请求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诉。

申诉代理人的范围包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赔偿请求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怎么办?

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怎么办?

Learning this matter is not a lack of time, but a lack of effort.(页眉可删)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怎么办?如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的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提出上诉。

不管是什么情况,是对于赔偿的决定获或者是其他的政府决定,在对于处决的决定不满意的情况是可以向相关的部门再次提出申请。

在现代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对于政府做出的决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情况不满意的时候,这时候如果合理的看下,大家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是可以的,那么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怎么办?下面简单和大家聊一聊。

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怎么办?一、国家赔偿决定书1、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的情况)。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3、……(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人民法院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的,写明听取意见内容)。

4、经审查查明,……(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

5、……(如果与赔偿请求人达成协议的,写明协商事实和协议内容)。

6、本院认为,……(决定赔偿与否的理由或者认为协商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第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予以赔偿)……(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不予以赔偿)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第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部分赔偿的)……(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09.20•【文号】法办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法办发[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以下简称《样式》)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学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深刻领会修订和印发《样式》的重要意义。

修订和印发《样式》是人民法院贯彻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国家赔偿工作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客观要求。

国家赔偿案件文书作为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载体,样式统一对于规范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工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认真组织国家赔偿审判人员学习贯彻《样式》,尽快实现国家赔偿案件文书规范化。

《样式》专业性强,内容丰富,既是国家赔偿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的规范,也是指导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文书样本。

各级人民法院要集中时间,在本辖区内以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使每一位审判人员能够深刻领会、准确运用,确保《样式》的顺利贯彻执行。

三、要以《样式》的印发为契机,规范国家赔偿案件文书的制作,加强文书的裁判说理,提高国家赔偿案件文书的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样式》自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我院于2000年1月11日印发的《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试行)》和2004年8月1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同时废止。

各级人民法院在《样式》试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不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

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不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法委赔立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的决定,或是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等情形),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阐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月××日(院印)制作说明一、本决定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统一编立“法委赔立字”案号,以与受理后的案件案号相区别。

三、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篇一
(20xx)安法赔立字第00002号
赔偿请求人:王xx,男,1952年3月29日生。

赔偿请求人王xx于20xx年5月12日以无故拘留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xx的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年五月十八日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篇二
(20xx)巴法赔立字第1号
赔偿请求人:米xx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男,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女,汉族。

赔偿请求人:张xx,女,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xx。

委托代理人:杜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阿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赔偿请求人米xx、张xx、张xx、张xx、张xx于20xx年5月25日以错误判决赔偿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院1981年下发《关于张德轩、阎如清xx案的批复》,1981年9月14日,焉耆xx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了(81)焉法复刑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至今已33年。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

现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不符合立案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米xx、张xx、张xx、张xx、张xx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xx中级人民法院
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文篇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20xx)川委赔19号
赔偿请求人:李xx,男,汉族,1950年12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

赔偿请求人:罗xx,男,汉族,1957年l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

赔偿义务机关:四川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郭彦,该院院长。

李xx、罗xx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捏造了罗xx提供虚假证据的事实,违法对罗福元进行侮辱、诽谤的职权行为侵犯了罗福元的名誉权;当庭口头决定不准许罗福元为李xx代理诉讼,并强制执行属于执行错误,给李兴成、罗xx造成严重损失;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成法赔立字第12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李xx、罗xx的申请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其请求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李xx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