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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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模版(3篇)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模版(3篇)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模版防止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安全管理,进一步防止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范围:搅拌车辆车辆应严格遵循重载载限范围,严格超载超限,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费用自理。

2.管理。

公司辆交通违章处理的交通违章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定期书面通报,违章责任由车辆所属部门划分,处理违章的费用全部由违章责任人承担。

调度办公室利用gps对车辆运输中超载超限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经理办公室审核。

3.职责:(1)调度人员:安排搅拌车辆运输产品混凝土应控制住车辆规定的超载范围之内,坚持合理安排禁止超载超限安排,加大派送,对驾驶员要求超载超限的要求有权制止和向总部办公室汇报。

做好车辆____记录,对运输车辆出现违章现象应立即进行汇报。

(2)车辆驾驶员:具有高度的专业知识,车辆运输中应对车辆重量和限量充分掌握,严禁道路运输中出现超载超限情况。

应对合理合理保养,产品混凝土装货和卸货前后要冲刷罐体、运输过程中转动罐体,防止混凝土粘于罐体,增加净重量,禁止车辆净重量超过范围,应勤于清理罐内混凝土,定期过磅称重。

有权对调度人员安排的超载超限运载进行制止运输和向综合办公室汇报。

(3)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人员情况汇报立即展开调查,要求相关人员合理安排,填写调查工作表,经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通报,对____人员进行奖励通报。

对车辆道路交通违章处理的交通违章信息提报经理办公室室,书面通报。

(4)经理办公室:接收综合办公室超重超限汇工作报后,对情况事实进行核实批准,情况属实,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审核批示每月办公室提报的车辆道路运输违章记录,情况属实,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保障公司车辆安全运行,遵守交通法规,提升公司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定稿)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定稿)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路超限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法律依据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超限车辆的定义
第三条定义
在本管理办法中,超限车辆指车辆的尺寸、质量超出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责任
货物运输企业应确保所派车辆不超过相关标准。

第三章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公路超限检测站,配备必要设备和人员,开展超限车辆检测工作。

第六条管理
超限检测站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通过车辆进行检测,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七条违规处理
对于超限车辆,一经查验属实,将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措施。

第八条处罚标准
对于不同情况的超限车辆,将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宣传教育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超限车辆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货物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管理意识。

第十条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超限检测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测工作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
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以上为《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定稿)》全文,谨供参考。

超限站管理办法

超限站管理办法

超限站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超限运输车辆的通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我国制定了《超限站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超限站的设置与职责、超限运输车辆的申报与审批、超限站的检查与执法等方面,详细介绍《超限站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超限站的设置与职责《超限站管理办法》明确了超限站的设置和职责。

根据道路的通行情况和运输车辆的数量,交通部门将合理设置超限站,并在该站点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负责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罚。

超限站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测超限运输车辆:超限站通过使用高科技监测设备,对过往的运输车辆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超限车辆并记录相关信息。

2. 审批合规车辆:超限站按照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进行审批,颁发合规通行证。

3. 执法与处罚:对违规超限运输车辆,超限站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证件等处理措施。

二、超限运输车辆的申报与审批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超限站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与审批。

在计划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超限站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超限站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所申报的车辆进行审批,确保其运输过程符合道路管理法规。

申报与审批的流程包括:1. 车辆申报:运输车辆运营单位或车主需提供车辆相关信息,包括车辆类型、重量、尺寸等。

2. 审批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道路使用许可证、车辆技术参数等。

3. 审批结果通知:超限站将对申报的车辆进行审核,并向申报单位或个人通知审批结果,包括通过或不通过的消息。

三、超限站的检查与执法《超限站管理办法》明确了超限站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查与执法要求。

超限站执法人员将根据法规要求,对路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检查与执法的要点包括:1. 超限车辆检测:超限站设备将对过往车辆进行自动检测,包括车辆的尺寸、重量等参数,如有超限情况将自动报警。

2. 现场执法:超限站执法人员在发现超限车辆后,将进行现场查验,核实相关证件、测量车辆参数等,并依法进行处罚。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引言:超限超载指的是超过道路运输车辆的法定限重和车辆尺寸,在道路运输中进行载货,从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超限超载不仅会对道路设施和交通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还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惩罚违法行为,并提高执法、监管和道路运输安全意识。

本文将从制度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一些措施和建议,以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一、强化制度建设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行为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2. 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超限超载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与运输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超限超载的治理。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同时,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协作,共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

4. 加强科技支撑: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提升超限超载的监测和执法能力。

引入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二、加强管理1. 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装备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检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确保执法的全面和公正。

2. 加大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不仅要处以罚款,还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牌照等处罚措施,以严厉惩罚违法行为。

3. 搭建公众监督平台:建立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参与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众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回馈,增加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4. 建立奖励制度:对于积极参与超限超载治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激励更多人积极投身到超限超载治理中来,形成全社会的共同治理合力。

5.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手册、媒体等形式,加大对超限超载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超限超载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最新车辆超限超载监督管理制度

最新车辆超限超载监督管理制度

超限超载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了增强机动车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监督管理法治化,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机动车超限超载实施货物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体制和机制】机动车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监督管理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措施和目标】机动车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监督管理应当落实下列工作措施和目标:(一)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齐抓并重;(二)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同步加强;(三)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四)源头管控与机动巡查有机协调;(五)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一体推进。

第五条【社会参与】机动车货物运输经营者和与机动车货物运输相关的其他生产经营者,都有义务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监督。

负有机动车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电话、邮箱,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六条【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动车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协调、绩效考核职能,确定部门责任,调整充实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制定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落实责任情况的考核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并定期或者适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机动车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监督管理职责,并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部署参与有关工作;对农产品销售运输的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教育、疏导,为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农产品状况提供有力措施和便利条件。

第七条【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机动车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职责;具体事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实施。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责任及权力: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层能够准确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做出决策和调整。

2. 设定工作标准:建立工作标准和流程,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避免超限超载的情况发生。

3.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岗位,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超限超载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4. 建立奖惩制度:制定奖惩制度,对严重违反超限超载规定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对严格遵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激励,增强规范管理的动力。

5. 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数据和问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共同进步。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超限超载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和专业水平,增强他们对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7. 加强技术支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和数据分析平台,提高管理的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为超限超载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通过上述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2022全国治超超限标准全国治超新管理办法

2022全国治超超限标准全国治超新管理办法

2022全国治超超限标准全国治超新管理办法普及标准货运车型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新规定,自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2022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在超载超限道路执法标准方面,统一车辆限载标准。

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在营运车辆准入管理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加强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

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在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方面,将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此外,将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

综合治理超载超限昨日,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表示,2022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但近期在局部地区,货车超限超载现象还较为突出,造成安全隐患,导致一些重大事故发生;特别是重型货车非法改装未能有效遏止,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为此,多部门将综合治理高速公路超载超限、货车非法改装等,并将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意见》指出,将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

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质检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

超限站管理办法

超限站管理办法

超限站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规定,行驶在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超限车辆管理办法。

超限站是执行超限车辆检查和管理的一种重要设施,为保障公路运输安全,超限站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一、超限站的基本要求超限站应该设立在容易监管和控制的区域,例如公路的入口和出口、山路的弯道和坡道等等。

特别是,超限站的距离和位置应该明确并且符合规范,以避免对道路交通影响过大。

此外,超限站还应该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作人员,足够满足日常的勤务执勤和检查工作要求。

二、超限站工作人员职责超限站工作人员应该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施行超限车辆监管措施、车辆安全检查、规范超限站内运营秩序、处理货运违规行为等。

须得保证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严格执行各种相关规定,保障整个检查工作的顺畅进行。

三、超限站检查标准超限车辆检查不能仅凭眼睛识别,而应通过专门的仪器设备检测。

除了超限车辆的轴数、总重量、轴距等基本检查,还应检查车辆是否有严重的损坏;货物是否符合配载要求;驾驶员是否持有有效证明等等。

检查结束后,应向车辆驾驶员逐条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放相应的检查单和处罚决定书。

四、对违规超限车辆的处理办法检查出的超限车辆不得再次上路行驶,直至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审查。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和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对超限车辆的货物先行解除,投归保管或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更为严重的情况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总之,超限站是公路交通运输监管的重要设施。

各个超限站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发扬工作作风,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作出积极的贡献。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保障公路运输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超限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是负责对公路上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的特定场所。

第三条检测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第四条检测站应当设立在公路重要节点、公路通行能力充裕的区域。

第五条建设检测站应充分考虑货车的停车需求,并配置足够的检测设备和人员。

第六条检测站的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配套设施。

第三章管理第七条检测站应当制定车辆超限检测管理规程,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八条检测站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九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检测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第四章运行第十一条检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检测,不得超时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检测站应当在公告栏上公布检测结果,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检测站应当按照规定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罚,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检测站应当及时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第十五条检测站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数据。

第十六条检测站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并进行回复。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检测站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不合格的检测站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经营不合格检测站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检测站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其他与本办法有关的事项,由上级交通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范本(2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范本(2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范本____年,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按照省、市、县治理超限超载“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我中队在政府、运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扎实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主要措施如下: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整治宣传氛围。

在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路面执法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制作广告牌以及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要求货车驾驶人严格按照规定装载,安全驾驶。

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到客运站、场教育运输企业人员和客车驾驶员,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客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及危害性,使治理超限超载的重大意义日益深入人心。

二、加强管理,从严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为保障广大合法运输业户的利益,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对超限超载较为集中的砂石料场、砖厂的负责人从源头宣传,对超限超载车辆都实行依法严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出现的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等行为,坚决查处打击抗拒治超的不法分子,对超限运输的车辆必须责令当事人自行卸货,达到国家标准方可驶离。

从而进一步规范整治行为,完善治超的执法环境。

在执法程中严格认真落实执法人员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并认真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三、部门协调,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我中队、运管部门都派出执法人员和车辆组建成立超限超载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载物飘散遗洒、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一系列活动。

今年____至____月,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____辆,出动____人次。

通过整治运输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全县境内未发生因超限超载车辆堵车和因超限超载造成桥梁倒塌及恶性交通事故,治超工作的开展使全县境内公路安全畅通。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1、成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单位的治超工作。

2、在申办相关证件与车辆检查时,严格把好车辆改型准入和出场上路关,确实做好超限、超载人员的登记、建档、公示、辞退工作,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

治理超限载工作只有起点无终点,要做到常抓不懈。

3、经常性____驾驶人员学习《道路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使贺驶人员自觉遵守纪,安全行车。

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____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2、经理负责经营许可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用经市级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例检、例保制度,监督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现,抢救伤员,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

电话:122(交警)、119(火警)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失措,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村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执法人员抓超限车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抓超限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交通执法部门:负责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查处和卸载工作,依法对违法车辆实施处罚,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

2. 公安机关: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

三、执法流程1. 检测: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称重设备,对疑似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 查处:对检测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当场进行查处,并填写相关查处记录。

3. 卸载:对超限超载车辆,执法人员应当责令其卸载超限部分,确保车辆符合装载标准。

4. 处罚:根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处罚依据和程序。

5. 通报:对查处结果,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企业和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再次违法。

四、执法要求1.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2.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

3. 执法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公正、高效。

4. 执法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案件信息。

五、执法保障1.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和车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执法人员应当佩戴执法证件,依法行使职权。

3. 对举报超限超载车辆的群众,应当给予保密和保护。

六、监督与责任1.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举报超限超载车辆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运营的有效性,对公司车辆的载重和限高等指标进行严格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的内容:1. 载重限制:根据车辆的类型和规格,明确车辆的最大载重限制,并严禁超载行驶。

2. 载货平台标识:在车辆的载货平台上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示载重限额和警示标识,以便监督和检查。

3. 货物装卸管理:规定货物装卸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操作,避免因装卸不当造成车辆超载。

4.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公司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功能和载重系统正常工作。

5. 车载监测设备:安装车载称重装置、超限检测装置等监测设备,及时发现车辆超载和超限情况,并生成相应的报警和记录。

6. 超载处罚制度:对于发现超载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运等措施。

7. 司机培训和考核:对公司驾驶员进行超载超限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超载超限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8.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公司车辆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的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减少违章行为,保护路面设施,提高公司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超载超限管理,包括员工自用车辆和公司服务车辆。

第三条超载超限是指车辆在载重量和尺寸方面超过法定要求的行为。

第四条超载超限管理包括以下内容: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制定载重量和尺寸要求,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五条所有公司员工均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工作。

第二章载重量要求第六条公司所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载重量要求,不得超过车辆注册载重量标识所规定的最大载重量。

公司超载超限监督管理制度

公司超载超限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因超载超限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货物运输的部门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装卸工、车辆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货运车辆管理第三条公司所有货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四条货运车辆装载货物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载重标准进行装载,严禁超载超限。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车辆登记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每辆车的最大载重、实际载重、装载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装载与运输管理第六条货物装载前,驾驶员和装卸工应共同检查货物,确保货物符合装载要求,避免因货物体积过大或形状不规则导致的超限。

第七条装载过程中,装卸工应使用正确的装卸工具和方法,确保货物稳固,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移动造成超限。

第八条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平稳行驶,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超载超限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载重、装载方式、运输路线等。

第十一条发现超载超限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应立即制止,并记录相关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超载超限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驾驶员和装卸工发现货物超载超限,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第十四条负责监督检查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超载超限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超载超限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公司车辆超限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车辆超限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车辆超限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车辆运输安全、合法、高效。

2. 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违者将受到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公司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超限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执行。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3.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超载超限。

三、车辆管理1. 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包括车辆的载重、尺寸等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 对于经常需要运输大型货物的车辆,应提前规划合适的运输方案,避免超限情况的发生。

3.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护历史,便于跟踪管理和及时维护。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驾驶培训。

2.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状态,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熟悉本次运输的货物特性和相关要求。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违反其他交通法规。

五、监督检查1.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潜在的超限风险。

2. 对于违反超限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3. 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发现超限行为应及时上报,共同维护公司的运输安全。

六、应急处置1. 一旦发生超限事故,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处理事故,减少损失和影响。

3. 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针对超限超载工作的治理,可以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 合规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超限超载管理政策,包括规定超限超载的定义、标准和限制,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监测机制。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相关人员了解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和法律风险,增强合规意识。

2. 审批管理制度:要建立严格的超限超载审批制度,对超限超载工作进行统一的审批、核准和监督,确保所有超限超载工作都经过合法程序。

审批部门要对申请的超限超载工作进行细致的审核,包括车辆状况、行车路线和时间等方面的考虑。

3. 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超限超载监测系统,对道路上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及时发现超限超载行为。

监测数据要存档备查,并进行定期的数据分析,为治理超限超载提供依据。

4. 检查管理制度:加强超限超载巡查和检查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对车辆和货物进行检测和测量,发现超限超载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辨别超限超载的能力。

5. 处罚管理制度:对超限超载行为要予以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相关证照、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对恶意超限超载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治理效果。

6. 合作管理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治理超限超载。

例如,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运输部门可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工作。

通过以上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减少道路损坏、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的运输秩序。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货车运输业在我国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超限超载问题。

超限超载问题不仅危害公路桥梁安全,造成交通拥堵,还会影响车辆燃油经济性以及污染环境等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套规范性的管理制度来确保超限超载情况得到遏制。

一、建立超限超载检查部门为严格实现执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工作,需要建立责任明晰的部门,全面负责超限超载地质科学调查及超限车辆检测、执法、查处工作。

此部门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及监管机构负责人领导,专项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大队、路政队伍、交通管理部门担任督导检查职责。

二、制定超限超载检查规定为规范和加强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应当制定超限超载检查规定,形成严格的日常检查机制。

具体规定应包括:超限车辆日常检查、超限车辆通知书制定、查处超限巨型车辆罚款标准、超限车辆行驶限制、超限车辆违法行驶查处范围、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效等。

三、加强科技手段应用科技手段能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车辆情况,因此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将提升生产力和管理效能。

通过车载信息化技术,以及GPS位置跟踪、随机抽查等实现超限超载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非法行为。

同时,科技手段对于检测设备的检测及检修情况,也能起到重要作用。

四、完善超限超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建立超限超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超限超载信息数据的录入、管理、交换、分析、统计和发布。

“超限超载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超限超载信息采集平台、超限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超限车辆管理系统、超限车辆违法行驶信息管理系统等,通过建立完整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的监控和管理,掌握超限车辆数据信息,推进超限超载信息智能化信息共享、减轻行政监管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超限超载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和完善有关体系和机制,形成考勤制度,对于未检车辆一律不得发放路权,同时对于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应当及时下达“查处通知书”,并根据违法情况及时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强管理力度,推进超限超载行为规范治理。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管理办法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管理办法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治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超载超限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混凝土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对混凝土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

3、明确对装载混凝土的罐车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

4、明确建立健全混凝土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

5、接受混凝土源头治超执法人试试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治超组织组机构:组长:张建彪副组长:李金平成员:杨忠平、贾鹏全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不为非法改装的罐车装载、配载。

4、不为罐车超标装载、配载。

5、不为超限、超载的罐车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6、应该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罐车。

7、应当按规定检查罐车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账。

治超领导组全体成员要认真执行山西省政府令的规定,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安笨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处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

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5月24日第二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罐车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

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

一、人员安排: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头源头罐车车辆装载登记表》。

运输部部长:负责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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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三新核准”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10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的管理,保证重要建筑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建法[2006]149号)及相关规定,特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三新核准”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三新核准”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的管理,保证重要建筑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建法[2006]149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重要建设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以及“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以下简称“三新核准”)审核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依据职责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三新核准”审核的工作。

第二章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第四条拟建重要建筑项目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其抗震设防应当满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向市建委提出专项报告。

第五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项报告;(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附件1);(3)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4)工程勘察报告;(5)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6)初步设计文件(参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7)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8)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9)勘察、设计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同时提供第(2)、(3)、(5)、(6)项材料的电子文档。

第七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市建委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市建委负责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章“三新核准”审核第十条拟建重要建筑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直接涉及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建设单位应当联合施工单位制定“三新”应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编写适用的企业标准(项目专项标准)。

第十一条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分部(项)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质量标准、试验检测和验收等内容及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保等注意事项。

企业标准应包含施工工艺与验收两项内容,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技术方案及企业标准应经过专题技术论证会论证。

专题技术论证会应由施工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提出审查申请,并将专家组成及组织方案报市建委同意后召开。

第十三条专题技术论证会应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参加,评审专家不得少于7人,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专题技术论证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会议概况、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说明、可行性概要分析、结论及专家组成员签字。

第十五条市建委负责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题技术论证会议纪要和其他有关材料,出具对本项目的审核意见,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地方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标准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部建标[2005]124号文件的规定,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三新核准”申请。

待建设部核准后,施工方案方可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1.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申报日期,勘察单位及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联系人和方式等)2.抗震设防标准(包括: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分类等)3.勘察报告基本数据(包括:场地类别,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液化判别,持力层名称和埋深,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方案,不利地段评价等)4.基础设计概况(包括:主楼和裙房的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地下室底板和顶板的厚度,桩型和单桩承载力,承台的主要截面等)5.建筑结构布置和选型(包括:主楼高度和层数,出屋面高度和层数,裙房高度和层数;防霹缝设置;建筑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结构类型是否属于复杂、特殊类型;大型空间结构屋盖的尺寸和结构形式;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等)6.结构分析主要结果(包括:计算软件;总剪力和周期调整系数,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竖向地震取值;纵横扭方向的基本周期;最大层位移角和位置、扭转位移比;框架柱、墙体最大轴压比;构件最大剪压比和钢构件应力比;楼层刚度比;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作用;时程法的波形和数量,时程法与反应谱法结果比较,隔震支座的位移;大型空间结构屋盖稳定性等)7.超限设计的抗震构造(包括:结构构件的混凝土、钢筋、钢材的最高和最低材料强度;关键部位梁柱的最大和最小截面,关键墙体和简体的最大和最小厚度;短柱分布范围;错层、连体、转换梁、转换桁架和加强层的主要构造;关键钢结构构件的截面形式、基本的连接构造;型钢混凝土柱的含钢率和构造等)8.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包括:性能设计目标简述;超限工程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有待解决的问题,试验结果等)注:填表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减,自行制表,以下为示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示例)编号:申报时间:┌──────┬────────────────┬─────┬────────────────┐│││申报人│││工程名称│││││││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地上万㎡地下万㎡│├──────┼────────────────┼─────┼────────────────┤│设计单位││设防烈度│度( g),设计组│├──────┼────────────────┼─────┼────────────────┤│勘察单位││设防类别│类│├──────┼────────────────┼─────┼────────────────┤│││建筑高度,│主楼m(n= )出屋面││建设地点│││││││层数│地下m(n= )相连裙房m │├──────┼────────────────┼─────┼────────────────┤│场地类别│类,波速覆盖层│平面│长宽比││液化判别│液化等级液化处理│规则性││├──────┼────────────────┼─────┼────────────────┤│基础│类型埋深桩长(或底板厚度) │竖向│高宽比││持力层│名称承载力│规则性││├──────┼────────────────┼─────┼────────────────┤││││框架墙、筒││结构类型││抗震等级││││││框支层加强层错层│├──────┼────────────────┼─────┼────────────────┤│││材料强度│梁柱││计算软件│││││││(范围) │墙楼板│├──────┼────────────────┼─────┼────────────────┤││周期折减楼面刚度(刚弹分段)││下部剪压比││计算参数││梁截面││││地震方向(单双斜竖 ) ││标准层│├──────┼────────────────┼─────┼────────────────┤│地上总重│C(E下标)=平均重力││下部轴压比││剪力系数│X=│柱截面│中部│││Y=││顶部││(%) ││││├──────┼────────────────┼─────┼────────────────┤│自振周期│X:││下部轴压比││(s) │Y:│墙厚│中部│││T:││顶部│├──────┼────────────────┼─────┼────────────────┤│最大层间│X=(n=)扭转比│钢梁│截面形式长细比││位移角│Y=(n=)扭转比│柱支撑││├──────┼────────────────┼─────┼────────────────┤│扭转位移比│X=(n=)位移角│短柱│位置范围剪压比││(偏心5%) │Y=(n=)位移角│穿层柱│位置范围穿层数│└──────┴────────────────┴─────┴────────────────┘┌─┬──┬──────────────────┬────┬─────────────────┐││波形│1 2 3 ││位置n=梁截面│││││转换层│X Y │││峰值││刚度比│││时││││││├──┼──────────────────┼────┼─────────────────┤│程│剪力│X=(n=1),X= (n>) │错层│满布局部(位置范围) ││分│比较│Y=(n=1),Y= (n>) ││错层高度平层间距││├──┼──────────────────┼────┼─────────────────┤│析││X=(n= ) │连体│数量支座高度│││位移│Y=(n= ) ││竖向地震系数跨度│││比较││含连廊││├─┴──┼──────────────────┼────┼─────────────────┤│弹塑性位│X=(n=) ││数量形式(梁桁架) │││Y=(n=) │加强层│X Y ││移角││刚度比││├────┼──────────────────┼────┼─────────────────┤│框架承担│倾覆力矩X= Y=│多塔│数量形式(等高对称大小不等) │││││X Y ││的比例│总剪力X= Y=│上下偏心││├────┼──────────────────┴────┴─────────────────┤│大跨空间│结构形式尺寸支座高度支座连接方式最大位移││结构│控制荷载竖向振动周期竖向地震系数构件应力比│├────┼─────────────────────────────────────────┤│超限设计│(性能设计目标简述;超限工程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有待解决的问题等等) ││简要说明││└────┴─────────────────────────────────────────┘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6日实施日期:2007年03月0 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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