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道路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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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方便交通流动和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城市道路规划和交通设施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和交通设施设计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道路规范要求1. 路网密度和布局合理在城市道路规划中,要考虑到道路的密度和布局是否合理。

合理的路网密度可以提供充足的交通通道,减缓交通拥堵。

同时,路网布局要合理分布各类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以满足不同交通需求并提高通行效率。

2. 道路建设与环境协调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与环境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在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安排道路和绿地的比例,增加绿化覆盖率,提供舒适的行车和行人环境。

此外,还应注意减少噪音和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3. 车行道宽度和车道划分车行道宽度和车道的划分是城市道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合适的车道数量和车道宽度,以确保交通安全和流畅。

同时,根据道路使用需求,划分不同的车道,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公交专用道,以提高道路利用率和交通效率。

4. 交通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是城市道路规划的重点之一。

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口情况,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确保交通有序、安全。

信号灯的位置、颜色和时间设置都需要符合交通规范,并与周边道路的情况进行配合,提高交通信号的可见性和可懂性。

二、交通设施设计原则1. 行人设施和安全保障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行人的需求和安全。

为行人设置合适的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如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并确保其安全、通畅。

同时,也要设置合理的行人引导标志和标线,提醒行人关注交通安全。

2. 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设置对于非机动车交通,应适当设置专用通道和停车设施,以提高非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和停放便利。

比如划定自行车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为骑行者和步行者提供便利的交通环境。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精心整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时,70km/h,7.2.1表7.2.1护栏防撞等级【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因此有些城市道路已经不满足SS级碰撞能量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HB与HA两个防护等级,碰撞能量分别为640kJ与760kJ。

目前国外道路护栏设计防撞能量的最高值分别为:美国548kJ、欧盟724kJ、日本650kJ,增加两个等级后的城市道路防撞能力要求已经高于国外标准了,也符合目前我国重载车辆较多的现状。

次干路、支路常规路段一般不设置防撞护栏,但是在高边坡、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等路段,从安全角度,需要设置防撞护栏,但是车速较低,撞击能量不大,增加低等级防护C级,碰撞能量为40kJ。

因此在原规范五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低等级防护C级、高防护等级HB与HA共三个等【修订】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是以碰撞能量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设计防护能量为原则制定。

碰撞能量计算公式为:(7-1)式中:E —碰撞能量; m —车辆总质量;v—碰撞速度;θ—碰撞角度。

7.2.3【原条款】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主要是通过基础、立柱、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柔性护栏是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主要是通过车辆碰撞时缆索的变形能力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缆索护栏、高分子材质带有填充物的护栏。

增加了护栏最小高度的规定,护栏高度为护栏顶面距设计基准线的高度,以护栏面与路面的相交线为设计基准线。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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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字为新增内容,⽅框标记的⽂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标记的⽂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并实施。

注:设计交通量中,⼤型货车(总质量⼤于或等于)⾃然数所占⽐例⼤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不同防⼤型车辆所占⽐例较⼤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混凝⼟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桥梁恒载时,宜采⽤⾦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出⼊⼝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通透性较好的⾦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地区,可选⽤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实车⾜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

主⼲路、次⼲路与⽀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主⼲路、次⼲路及⽀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条件邻近饮⽤⽔⽔源保护区、⼲线铁路、轨道交通、⽔库、危险品仓储油库、⾼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道外侧应采⽤防撞护栏或⾼路缘⽯进⾏防护,⾼路缘⽯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设计速度为的城市主⼲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以上⾼路缘⽯,设置⾼路缘⽯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于,路缘⽯⾼度宜为。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解读♦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顾金刚祖永昶顾金刚.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长期从事城市交通组织优化、交通设施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负责或参与编制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GB/T36670-2018《城市道路交通组纟只设计规范》的主要编写人国家标准GB/T36670-2018《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的原则、内容、流程、主要方法和实施要求,是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技术规范方面的首个较为全面、系统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工作向更加科学、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一、标准制定的目的在现有道路条件的基础上,对交通流的通行权、通行方式等进行组织和优化,是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近20年来,在“畅通工程”“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一系列交通发展政策的指导和推动下,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多样化发展,对城市道路交通堵点乱点的治理、道路承载能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保障。

但是长期以来,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工作缺乏相关技术标准,各地交通组织设计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统一性还存在问题,导致各地采取实施的交通组织措施有很大的差异性,给群众出行以及执法管理等带来不便。

因此,经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下达了《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以期通过国家标准层面来指导和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工作。

由于交通组织技术涉及的内容较为繁杂,相关标准应按照循序渐进的思路制定并不断完善。

本标准的制定重点围绕3个目标:一是为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工作的幵展提供标准支撑,解决了当前无标准可依的问题,有利于推动交通组织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学发展;二是成体系地规范交通组织设计工作,规定了交通组织设计内容、工作流程、技术要点、实施要求等,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技术要求,有利于促进交通组织设计工作从经验型向规范化、科学化转变;三是契合当前城市道路交通精细化治理的需要,通过标准可以提供成熟的技术方法和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地城市07道路交通治理水平、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一种重要的法规文件,用于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

它的目的是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效率,保护和提升城市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中,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以最终用户的需求为出发点,保证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可以得到满足。

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交通需求,地方政府应该合理规划道路网结构,确保城市内外交通的畅通,同时考虑到人行道、自行车道等交通方式。

其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充分考虑交通设施的合理布局。

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叉口等。

在设计中,应该根据道路通行量、速度要求、安全性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的合理性和效益。

另外,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注重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是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首要目标。

在规划设计中,应该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安全。

此外,应该提供足够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设施,为非机动车和行人提供安全通行的环境。

此外,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还应该注重交通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定期检查和维修交通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增加交通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效能。

同时,应该加强对交通设施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处理交通设施的故障和损坏,确保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最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还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城市道路交通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例如,可以推广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居民步行或骑自行车出行,减少对机动车的需求。

此外,应该优化路网结构,提高整体交通效率,减少车辆拥堵和燃料消耗。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一份重要的法规文件,它规范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合理布局交通设施,注重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同时保养和维修交通设施,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城市发展和城市交通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指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提供指导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本文将从道路网布局、交通设施设置、交通组织以及非机动车、公共交通等方面,总结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首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道路网。

道路网的布局需要根据城市规模、功能区划和人流量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设计。

交通枢纽的规划和设计应合理布局,以便提供便捷的换乘条件。

此外,道路网的设计需要注重与城市其他交通系统的衔接,以提供高效的交通服务。

其次,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根据道路类型、车道数目和交通流量,确定交通设施的种类和数量。

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标线、交通标志、交警亭等,这些交通设施的设置需要满足交通流量的要求,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

第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动。

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引导和交通指挥等。

交通信号控制需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需求进行协调和优化,以保证交通的高效和顺畅。

交通引导和交通指挥需要根据交通的需求和特点,合理引导交通流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四,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注重非机动车道路和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

非机动车道路的规划和设计需要根据非机动车的数量和流动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以提供安全和便捷的非机动车出行条件。

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需要考虑公共交通线路的布局和优化,以提供高效和便利的公共交通服务。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城市发展和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道路网;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和设计;交通组织应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动;非机动车道路和公共交通的规划和设计需要得到重视。

只有遵守和执行这些规范,才能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条件。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时,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行驶。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诜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

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 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个及以上等级应对防撞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标准》GB50688局部修订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标准》GB50688局部修订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 人0.8-1.0平方米计算。在市中心地区,停车场 的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大于 300m。 公共停车场的停车面积根据规划的停 车位数计算,每个停车位占地25-30平方米。
第二节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一、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一种以图形符号和文字 传递特定交通信息,用以管理道路交通的安 全设施。 一般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方(跨路式)。 我国道路上已开始实施国家标准GB5768-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按《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 和辅助标志。 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 志和指路标志4类。
C. 交通管制。在交叉口设置信号灯或由交通警手势指挥,使通过 交叉口的直行、左转弯和右转弯的车辆的通行时间错开,即在 同一时间内只允许某一方向的车流通过交叉口。
(2)立体交叉
立体交叉是指交叉道路的中心线在不同标高相 交时的道路交叉口。其特点是各相交道路上的车 流互相不干扰,可以各自保持原有的行车速度通 过交叉口。立体交叉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跨路桥、 匝道、出入口、变速车道。
10、停车位标线:表示车辆停放的位置。设置时应和停 车场标志配合使用。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 标志。形状为顶角向上的等边三角形。颜色 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 行为的标志。形状为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或圆形,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其形状采用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为 蓝底、白图案。
➢ 变速车道:由匝道驶入快速道的车辆需要加速,由快速道 驶入匝道的的车辆需要减速。设置在快速道右侧,用于出 入匝道车辆加速或减速使用的附加车道称为变速车道。

城市交通设施规范

城市交通设施规范

城市交通设施规范一、引言城市交通设施规范是为了确保城市交通运行的顺畅、安全和高效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

它涵盖了交通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交通设备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分别从这些方面来论述城市交通设施规范的内容和重要性。

二、交通道路规范1. 道路规划:城市交通道路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并考虑到交通流量的分布和交通节点的设置,以提高交通效率和减少拥堵。

2. 道路宽度和标线:道路宽度应根据车流量和道路等级合理设置,同时标线应清晰可见,以确保驾驶员正确判断和选择车道。

3. 交通隔离带和超车道:为防止交通事故和确保交通流畅,应在道路中设置交通隔离带和超车道,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4. 车行道和人行道:车行道应保持平整,确保车辆行驶的平稳性,人行道应宽敞且无障碍物,以保证行人的安全和便捷。

三、交通标志规范1. 交通标志的设置:交通标志应根据道路的状况和交通需求进行科学的设置,准确传达信息并引导驾驶员的行为。

2.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交通标志的尺寸和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标志的可见性和辨识度。

3. 标志的维护和更新:交通标志应经常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老旧标志,确保标志的清晰和有效。

四、交通信号规范1. 信号灯的设置:交通信号灯应合理地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和人行过街处,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2. 信号灯的操作:交通信号灯的操作应简明扼要,以减少驾驶员的误解和迷惑,提高交通流畅度。

3. 信号灯的维护和检修:交通信号灯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信号灯的正常运行和耐用性。

五、交通设备规范1. 交通摄像头和雷达:交通设备的设置应合理且科学,以监控交通流量和违规驾驶行为,增强交通管理的效果。

2. 交通警示设备:城市交通设施规范中应有关于交通警示设备的要求,如限速标志、红绿灯等,以增加驾驶员的警觉性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3. 绿化带和公交候车亭:城市道路的绿化带和公交候车亭的设置应合理,既能美化城市环境,又能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长,道路交通系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人们的出行安全和便利性,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以确保现代城市道路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1. 道路设计及布局要求道路设计及布局是保证交通流畅的关键。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确定道路的宽度、曲线半径和通行能力等方面的参数。

首先,道路的宽度要根据车辆流量和速度来确定,以确保车辆在道路上有足够的操纵空间。

其次,曲线半径的要求将影响车辆的转弯半径和速度限制。

最后,通行能力要求确保道路上的车辆在不引发拥堵的情况下运行。

这些设计规范要求旨在提供安全、高效的道路供车辆行驶。

2. 交通信号系统要求交通信号系统是管理车辆流量、避免交叉冲突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对交通信号系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交通信号的布设应合理,以确保来往车辆能够清晰地看到并及时反应。

其次,信号的定时设定要根据车流量和道路交叉口的性质来确定。

再次,交通信号的配时要合理,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这些规范要求有助于提高交通信号系统的效能和安全性。

3. 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合理设置和规划。

人行道应具备足够的宽度,以供行人正常行走和交叉。

非机动车道则需要根据车辆类型和流量来确定宽度和设置。

这些规范要求是为了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安全,并促进步行和骑行的便利性。

4. 路灯和交通设施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对路灯和交通设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

路灯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以确保驾驶员能够清晰地看到道路和周围环境。

交通设施如交通标志、路标等也要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设置,以促进交通秩序和安全。

5. 绿化和环保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还对绿化和环保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道路旁的绿化带可以提供防尘、降噪和美观的效果。

同时,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畅。

以下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道路规划1. 道路宽度和标线:根据道路的用途和交通量确定道路的宽度,并设置合适的车道数量和车道宽度。

同时,在道路两侧设置合适的停车位和非机动车道。

对于主干道和快速道路,应设置合适的分隔带和隔离设施。

2. 车行道和人行道:确保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分隔明确,人行道宽度应足够满足行人的需求,并配备盲道、无障碍设施等。

3. 交叉口设计:交叉口应设计合理的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对于高速道路和快速道路的交叉口,应采用立交桥或地下通道等措施。

二、交通信号灯1. 信号灯设置: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确定信号灯的数量和位置,确保交通信号灯能够起到引导交通和保障行人安全的作用。

2. 信号灯配时: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设置合理的信号灯配时,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对于不同时间段的交通流量,可采用不同的配时方案。

三、路口交通标志和标线1. 路口交通标志:设置清晰、准确的路口交通标志,引导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灯。

2. 路口标线:设置明确的路口标线,包括停止线、转弯箭头等,确保驾驶员按道路标线行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公交车道和非机动车道1. 公交车道:对于道路交通量大的城区道路,应设置专用的公交车道,确保公交车辆可以畅通无阻地进行公交运行。

2. 非机动车道:对于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行驶需求,应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隔,保障非机动车行驶的安全。

五、道路照明和交通设施1. 道路照明:对于城市道路,应设置合适的道路照明设施,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

2. 交通设施:设置合适的交通设施,如交通告示牌、指示牌、警示灯等,引导交通和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涵盖了道路规划、交通信号灯、路口交通标志和标线、公交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及道路照明和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交通设施规范

城市交通设施规范

城市交通设施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和规范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有序的城市交通系统可以提高居民的出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风险,提升城市形象和发展活力。

本文将从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和非机动车设施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探讨城市交通设施规范的相关要点。

一、交通规划良好的交通规划是城市交通设施规范的基础。

合理的交通规划需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出发,充分考虑城市的功能布局、人口分布和交通需求等因素,确定交通网络的布局和组成部分。

在交通规划中,需要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公共交通、非机动车设施以及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确保交通设施的布局科学合理。

二、道路交通设施1. 道路布局和标识:道路应具备较好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能够满足相应车辆和行人的需求。

道路标识应清晰、准确,能够引导行人和驾驶员按规定线路通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是城市道路交通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交通流量和行人需求,能够有效引导交通,减少交通拥堵。

3. 路面状况和维护:道路路面应硬、平整,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确保雨天通行安全。

同时,对于已损坏和老化的道路,应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以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公共交通设施1. 公交站点:公交站点应设置合理,布局均匀,方便乘客上下车,且与周边居民区的需求相匹配。

公交站点的设置应该充分考虑乘客的安全和舒适感,同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如时刻表和公交线路展示等。

2. 地铁和轻轨站点:地铁和轻轨站点的设置需兼顾出行需求和城市规划,确保站点的分布均匀且便利,方便乘客出行和换乘。

站点周边应配置相关服务设施,如出入口设置合理、封闭式站台、电梯和无障碍设施等。

四、非机动车设施1. 非机动车道:为了保证非机动车的安全和顺畅出行,城市交通设施规范需要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应能适应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通行需求,同时应与机动车道有明确的界限,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精修订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精修订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 B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总则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标准货车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的规定取值。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人行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商业步行街 城市滨河步道 或林荫道的规划 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 与城市中车站 码头集 散广场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 构成一个完整 的城市步行系统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人行道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 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 公用电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 以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城
市用地面积的

半径计算 不得小于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 应同一对
架空触线的路段 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 交叉口架空触
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线长度 单位为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
的 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
各种型号的车辆 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 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
数 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
取值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 也称
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 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 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 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 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 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 应达到 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

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

1.1设计规范1、道路工程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6、《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7、《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8、《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10、《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13版)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现行版以及国家、建设部及交通部有关专业的现行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排水工程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版)(GB50014-2006)2、《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 143-2010)3、《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 26537-2011)4、《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 211-2005)5、《检查井盖》(GB/T 23858-2009)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7、《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9、《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10、《安全网》(GB 5725-2009)1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13版)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现行版以及国家、建设部及交通部有关专业的现行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3、交通工程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3、《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4、《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5、《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6、《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7、《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8、《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9、《道路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10、《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2009)11、《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7版)13、《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以及其他现行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4、涵洞工程1、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2、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3、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4、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桥涵地基及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5、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07-01-20066、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涵洞设计细则》JTG/T D65-04-20077、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8、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其他相关的设计规范、标准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3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3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3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5.12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34号
•【施行日期】2012.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本篇法规自2019年9月1日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3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88-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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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万m2) 表8.2.2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
300
500
3道路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1.8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8.1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8.1.8.2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
8.1.9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80.12
0.18
0.25
0.30
8.2.5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m2。
8.1.9.2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
8.1.9.3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有一对出入口;
8.1.9.4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其停车场出口
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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