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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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所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招投标所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招投标所的各项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汇编。

二、招投标工作职责1. 招投标所负责人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进行。

2. 招投标专员负责具体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

3. 财务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4. 法务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事务,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招投标工作程序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单位在招投标所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等信息。

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3. 投标文件接收:招标单位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整理。

4. 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由招标单位组织,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及投标人代表参加。

5. 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招标单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8. 合同签订及履约: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四、招投标工作纪律1.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

2. 严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

3.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标结果。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招投标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2. 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3. 对招投标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规范采购制度汇编范本

医院规范采购制度汇编范本

医院规范采购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二、采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院应成立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采购管理中心、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采购委员会负责对采购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成立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

采购小组负责实施医院物资采购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文件的制定、采购活动的组织、合同的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三、采购程序第九条医院采购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采购计划编制: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提交采购委员会审批。

2. 采购文件制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审标准等。

3. 采购活动组织:采购部门按照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4. 合同管理: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履行。

5. 验收与付款:采购部门组织验收,确认物资质量、数量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6. 归档与备案:采购部门将采购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归档备案。

四、采购质量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采购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要求,对供应商的证照、资质等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专家库,确保评审专家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国企采购制度汇编范本

国企采购制度汇编范本

国企采购制度汇编范本一、引言为了加强国家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范本。

二、采购组织与管理1. 采购组织国有企业应设立采购部门,统一负责采购工作。

采购部门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作为企业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采购活动。

2. 采购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程序、采购方法和采购要求等。

同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采购计划与预算1. 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内容。

2. 采购预算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单价、总价、资金来源等内容。

四、采购方式与程序1. 采购方式国有企业应根据采购物品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2. 采购程序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方式的要求,制定采购程序。

采购程序应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公示等内容。

五、采购合同与验收1. 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2. 采购验收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

验收应包括物品的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

六、采购支付与结算1. 采购支付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支付。

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付款、验收付款等。

2. 采购结算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结算。

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等。

七、采购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1. 采购风险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风险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行政部门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部门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部门采购管理制度汇编一、引言行政部门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优化行政部门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制度汇编包含了行政部门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涵盖了采购流程、采购准备、采购评审和采购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内容。

二、采购流程2.1 采购需求确认行政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对所需物品或服务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明确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2.2 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确认的结果,行政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预算等内容,并提交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2.3 采购准备在采购准备阶段,行政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询价单等,明确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并向潜在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

2.4 采购评审行政部门应对供应商的投标进行评审,包括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确定等环节,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采购合同签订行政部门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规定合同履行的安排和要求。

三、采购准备3.1 采购需求确认在行政部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充分了解上级部门的需求,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采购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2 采购预算编制行政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包括物品或服务的预计价格、数量以及相关费用等,在编制预算时应考虑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等因素。

3.3 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的具体要求,行政部门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四、采购评审4.1 资格审查行政部门应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供应商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方面的检查,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4.2 评标行政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和采购标准,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标,包括评审标准的设定、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等,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权威。

国企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国企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国企采购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国有企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各类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维护国有企业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制度和管理制度,完善采购规则,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采购活动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第二章采购需求确认第七条国有企业在确定采购需求之前,应当充分调研市场,明确需求量和品质标准。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确认制度,确保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种类、数量、质量标准、采购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采购需求审核,确保采购计划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变更管理制度,对采购需求的变更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审核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在进行采购活动前,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登记制度,登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估,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和履约能力。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合同的供应商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供...(此为摘要部分,如需全文请继续阅读。

)。

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促进采购成本的降低,提高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事业单位、企业、项目单位等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需求信息,依法组织供应商参与竞争,通过竞争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采购活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确定采购计划,并依法申报采购项目预算。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中包括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标准及规范、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少30日,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和采购项目的复杂程度,延长为60日。

第九条交通工具、军火、特殊用途通信设备、特种设备和货物、特别技术的采购,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标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告的内容和招标文件,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评标和成交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定有关资格、信誉、技术水平、总价等。

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评标报告,将评标结论提交采购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作出是否成交或者重新招标的决定。

十三条成交后,采购单位应当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货物采购款或者工程、服务款。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十四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档案,保存相关的招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十五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招标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和审计,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十六条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行政采购制度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采购制度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采购制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緣起为规范和加强行政机关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和廉洁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采购活动应依法行事,不得违法乱纪。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采购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偏袒、私相授受。

3. 诚实信用原则:与行政机关开展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弄虚作假。

4. 科学、合理原则:行政机关采购活动应当科学、合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标准和采购流程。

5. 公开招标原则:对于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章组织领导1. 行政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行政机关的采购活动。

2.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采购管理人员,保证采购活动的科学、合理进行。

3.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协助行政机关及时更新采购需求,及时编制采购计划。

第四章采购计划1.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数量、规格、价格等内容,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和方式。

3. 采购计划应当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 采购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变动,应当重新审批。

第五章采购方式1.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确定采购方式。

2. 金额较大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3. 金额较小或者性质一般的采购项目,可以通过比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4.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第六章采购管理1.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结果符合合同约定。

3.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

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

制度汇编XXXXXX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各项交易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投标评标专家,是指录入XXXXXX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资管办)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专家的条件及产生第三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一般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则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中级职称并具有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之一;(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熟悉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四)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专家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或资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邀请;(二)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三)资格审查;(四)培训和考核;(五)录入评标专家库。

第三章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第五条专家库可根据评标工作专业特点需要,进行科学的专业分类。

第六条对符合多种专业评标要求的专家,一般聘任为其最擅长专业的专家;专家资源相对缺乏的专业,可以聘任其他专业的专家,但必须符合该专业的专家条件;同一名专家最多可聘任为两个专业的专家。

第七条加强对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建立专家个人档案,记录专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参评情况、投诉调查结果及不良行为发生情况等。

第八条县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供中心和乡镇招投标统一平台评标使用。

本级专家库的专家不能符合评标要求或系重大招标项目的,须在省、市专家库内抽取专家。

第四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二)就投标书中的疑问要求投标人解答;(三)对投标书进行独立公正的打分和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四)对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规定的劳务报酬;(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单位招标投标制度汇编范本

单位招标投标制度汇编范本

单位招标投标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本单位在采购设备、工程和服务等过程中,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招标条件与方式第五条下列事项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或承包商:(一)采购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设备、材料、货物和服务;(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招标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本单位通过公告等形式,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本单位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第三章招标准备与招标文件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二)合同条款;(三)技术规格、要求和标准;(四)投标文件格式;(五)评标标准和办法;(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保密管理,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合理的时间,供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和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及时给予解答。

第四章投标与投标文件第十一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9页)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9页)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9页)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措施、规定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必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

这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从制度、人员、文件资料、设备等有关方面就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阐述,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在业主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选择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承包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把好建设工程实施的第一关。

如何才能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业主满意,我公司认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关键。

我公司自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以来,就把“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力争达到顾客满意百分之百”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从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操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几个方面,以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守法”,力求通过不断的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

我公司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以下工作意见:1、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备案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招标备案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招标备案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备案管理,规范招标备案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标备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备案职责第四条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招标备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招标备案职责,及时向招标备案管理机关报送招标相关资料。

第三章招标备案内容第六条招标备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投资估算;(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工期要求;(四)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条件、评标办法;(五)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六)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四章招标备案程序第七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将招标备案资料报送至招标备案管理机关。

第八条招标备案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招标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复函;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理由,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第九条招标备案管理机关应当将备案复函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公开。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招标备案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招标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招标备案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对招标备案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招标备案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招标备案管理制度汇编范本旨在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备案的参考依据,确保招标备案工作依法进行。

国企采购制度汇编模板

国企采购制度汇编模板

国企采购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采购机构,负责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条件。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采购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八条企业采购可以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数量、金额和采购难度等因素,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投标资格、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

第十一条企业采购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优选供应商。

第十二条企业采购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采购应当建立健全验收制度,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确保采购物品符合采购需求。

第四章采购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制度,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防止采购腐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采购流程、权限和责任,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企业采购违反本办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国企采购招标制度汇编范本

国企采购招标制度汇编范本

国企采购招标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下属单位的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招标采购,是指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日常办公等活动中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取得工程、服务和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公司和各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依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及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公司采购招标部门、资产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法律审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是公司采购招标工作的唯一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按三重一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二)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协调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三)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合理;(四)监督招标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对招标采购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五)建立招标采购档案,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

三、招标采购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的程序分为招标前期准备、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公示、合同签订等阶段。

第八条招标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需求调研、编制招标方案、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阶段,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答疑和澄清等。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一、前言招标采购是企业常见的一项重要活动,具有极高的风险和复杂性。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确保公平、透明、高效、合规的原则,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汇编,包括制度概述、招标采购流程、评审标准及控制等内容。

二、制度概述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降低采购风险,保证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无论是直接采购还是间接采购。

所有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该制度的规定。

三、招标采购流程1. 编制采购需求计划在进行招标采购前,首先需要明确采购的需求。

相关部门负责编制采购需求计划,明确采购的项目名称、数量、质量要求等,以便后续的招标工作。

2.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进行招标采购的法律依据,需要仔细编制。

招标文件包括项目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招标文件,并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3. 招标公告和报名根据制定好的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并开启供应商报名通道。

招标公告需要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

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评审当报名通道关闭后,评审委员会开始对供应商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评审结果将用于后续的供应商筛选过程。

5. 供应商筛选和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筛选,并进行评标。

评标依据包括价格、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考量。

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

6. 履约管理在供应商与企业签订合同后,需要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相关部门负责跟踪供应商的供货进度、质量情况等,并及时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问题。

四、评审标准及控制为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需要明确评审标准,并对评审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国企集中采购制度汇编范本

国企集中采购制度汇编范本

国企集中采购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防止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中采购是指企业内部将同类物资或服务的采购需求集中起来,通过统一采购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和采购效益最大化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企业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采购质量。

第四条企业集中采购应建立采购决策、采购实施、采购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采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设立集中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需求,制定集中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周期等。

第七条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程序,包括采购申请、采购评审、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采购质量。

三、采购范围与方式第十条企业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大宗物资、服务、工程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确定采购项目的规模、标准和限价。

四、采购程序与流程第十三条采购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向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采购评审: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采购申请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签订:集中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条款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采购验收:采购结束后,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对采购物资或服务进行质量、数量、交付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七条采购支付: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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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招标业务围 (1)第三章招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2)第四章资格审查及投标人数据库管理 (3)第五章采购招标工作流程 (6)第六章招标纪律及奖惩 (10)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加强采购的专业化管理,规公司招标采购业务,保证采购产品的供应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议标是指无法达到3个投标人或不便按招标方式处理的业务,经批准参照招标的技术质量标准、成本控制、操作透明度等要求,邀请相关法人或备选交易方报价,与其洽谈,经评议,从中选定中标人的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是建立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以采购需求数据以及未来采购战略为基础,并结合对供应商地域分布、产品价格、物流费用等市场调研数据为依据,确定公司自主招标方案。

第四条招标项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业务围第五条招标采购机构及权限根据本公司组织架构设置,由采购部负责本公司产品采购招标工作。

结合采购部人员配置及专业能力的现状,招标实施中应最大限度调集公司专业人员资源,共同参与公司招标采购和指导监督工作,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对于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可采取与传真询价,比价采购;对于单项合同采购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必须采取传真报价或招标采购方式,比价采购;对于单项合同采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度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原材料或工程设备将由采购部安排招标,定标及合同经由分管采购总经理和分管工程的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招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招标机构设置招标机构由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构成。

第七条招标机构设置(一)招标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采购分管总经理、需求部门分管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采购部经理共同组成,以上领导如无法参加会议时,应提供个人意见或指定被授权人代为履行职责。

招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①负责审定招标有关的规定、办法;②决定招标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③组织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并任命其成员;④主持招标会,对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资格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确认;⑤确定中标单位及授权签署正式合同。

(二)招标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招标工作小组由采购部经理及部门成员、需求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

采购部牵头,根据需要有权邀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各部门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招标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①统计招标的技术信息及要求的总体情况;②编制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③对招标文件答疑;④接收投标文件;⑤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⑥提交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⑦发出中标通知书;⑧合同谈判、办理合同签订手续;⑨整理招标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归档。

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守则:①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②必须公正客观、不得循私;③必须科学与严谨、不得草率。

第八条招标标回避制度。

招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一)投标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友;(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结果的情形。

第四章资格审查及投标人数据库管理第九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采购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资格审查由采购部门负责,资格评审报告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资格审查的监督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资格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一般适用于金额比较大、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的公开招标项目。

资格预审的程序:①招标工作小组准备资格预审文件;②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④待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后,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投标申请人一般应独家申请资格预审,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每个成员均须通过资信登记,并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②投标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同一合同段再次申请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容包括:①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即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有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是否正处于被暂停或已清除出数据库未满3年。

②投标人质量认证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通过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是否有质量管理控制流程等容。

③投标人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质量审查,包括投标人以往的项目是否按期履行;是否曾提供过与标的物同类的优质货物及服务,是否受到以前项目业主的好评。

④投标人技术能力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具备充足的设计或技术专业人员,是否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⑤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审查,包括投标人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供应能力等审查。

(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除投标发生以下所述情况外,一般不需要进行资格后审:①参与本采购投标的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变化后可能给采购产品的供应带来影响;②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存在债务纠纷,被责令停业清理,处于破产状况。

第十二条建立合格投标人数据库。

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由采购部统立投标人数据库。

数据库应记录投标人基本资料,所有采购产品的招标围优先从现有投标人数据库中选择。

纳入数据库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或其它明文件;(三)合法经营、管理规、业绩突出,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业绩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四)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采购部组织数据库投标人的资格复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数据库中保留,否则将予以删除。

复审时间为每半年1次。

第十四条清除出合格投标人资料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且未满3年不接受其加入合格投标人资料库:(一)提供的产品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反映情况多次后仍不能达到合约要求的;(二)与本公司发生法律诉讼的;(三)提交的有关资料或数据,存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四)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通报或处罚的;(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六)被责令停产停业,处于破产清算状态的;(七)存在其他重大、违规现象的。

第五章招标采购工作流程第十五条招标采购工作流程(一)成立招标机构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并任命其成员。

(二)招标准备统计原招标的产品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预计年度需求量,进行市场调研,对招标产品的市场分布、供应商家及厂家进行了解,提交对前期供货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评审报告,努力寻找满足产品条件的新渠道。

(三)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由采购部门负责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作为本,供部使用。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一般包括以下容:资格预审通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评分表,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投标须知容包括:①招标文件的说明;②投标文件递交,如密封与标记要求、截止时间、修改与撤回、延迟提交的处理等;③开标与评标,如开标程序、澄清、评标原则与方法、中标条件等;④投标保证金。

(四)发布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对申请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采购部门通过电视、因特网等大众传媒发布招标公告或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并对投标申请人发售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审申请书。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采购部门编制评审报告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采购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告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书面告知结果,并写明具体原因或者理由。

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信息资料将纳入合格投标人数据库。

(五)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对招标文件答疑采购部门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投标申请人核对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采购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采购部门应当给予书面解释和答复。

(六)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采购部门收到投标人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截止日后送达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采购部门应当拒收。

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主持开标会。

标会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投标人有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分,按照约定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有关容。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④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协议的。

(八)评标采购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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