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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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办法

摘要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联合承包工程已成为我国公司进入国际承包市场的一种策略。近年来,工程承包项目逐渐向高、精、包工程尖方向发展,有的工程规模十分浩大,在传统的单一工程设计、承包工程之外,业主寻求多元化的服务倾向越来越明显,工程承包所提供服务的复杂程度也在增加,单独一家公司难以独立完成,工程联营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工程联营在操作运行过程中却极容易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的正常运行。本文对此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

关键词工程联营、转包、违法分包

一、联营承包工程

联营体承包工程是相对一家承包商独立承包工程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一个国籍或不同国籍营体承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以协议方式组成联营体,以联营体名义,共同参加某项工程的资格预审、投标签约并共同完成承包合同的一种承包方式。它与合资方式组成合资公司相比,是一种较松散的、易操作的联合方式。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工程、总承包工程、国际招标工程中,承包商常以这种方式参与竞争。它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一种惯例,在国内招标项目中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

联营体是为一项工程而结合的伙伴人组织,因此,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点也是联营体承包工程的精点。联营体随着项目的招投标开始而组建,随项目竞争中标、承包实施、交工验收、工程决算的完成而结束。如果没有中标,则随着招投标工作结束而结束;联营体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但它是参与工程竞争与承包实施工程的实体,它必须由有独立法人的承包商联合组建;联营体是靠联营成员之间订立的联营体章程和联营体协议来达到合作目的;对业主,联营体是以联营体授权的主办人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接受指示和履约合同;联营体是以主办人为核心联营各方参与的联营体项目经理部来组织实施工程。

二、联营承包工程的优点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联合承包工程已成为我国公司进入国际承包市场的

一种策略。近年来,工程承包项目逐渐向高、精、包工程尖方向发展,有的工程规模十分浩大,在传统的单一工程设计、承包工程之外,业主寻求多元化的服务倾向越来越明显,工程承包所提供服务的复杂程度也在增加,单独一家公司难以独立完成,除此之外,还有:

1、这种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联合,资质互补,资金雄厚,在技术和管理上、报价与投标策略上可以集各家之长,竞争优势明显。

2、它是承包商避免相互间过度竞争、市场占有与利益分配、增加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的一种选择。

3、是承包商冲破地区、行业、国界封锁,拓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4、针对具体项目,它也是承包商在投标策略上的一种选择。

在国际招标工程中,外国承包商与工程所在国的承包商组成联营体,往往能享受到工程所在国的一些优惠政策,如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都有在评标中享受75%的国内优惠政策。

三、联营承包工程中容易出现的和应注意的问题

在联营承包工程中,承包方是由多个单位组建而成的工作机构,并不是单方的,这就导致了在承包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有的单位通过各种不正当行为,与联营体的主办方“搞好关系”,以实现在工程项目中分一杯羹的目的,这种行为极大地扰乱了工程承包的公平性,优势甚至会导致不可估量的后果。

联营体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运作比独家承包工程要复杂得多,遇到的问题也多。实践证明,有联营体组建半途而废,有联营体主办人指挥不灵,有项目完了,但联营各方不欢而散等失败的例子,甚至走上经济诉讼之路,不但没有达到联营目的,反而各自的声誉受到损害。联营体承包工程的成败,关键在联营体的组建阶段,组建得好,联营各方的优势发挥、联营体整体优势的体现、以及联营体的各项工作开展就有一个基础,但要确保联营体承包工程的成功,还必须注意到下面一些问题:

1、联营各方必须是志愿的、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

2、在平等的基础上,由主办人牵头,经各方充分协商的、务实的、相互制约的联营协议和联营体章程是联合、合作的关键。

3、在联营体运作中,联营体的主办方要一碗水端平,以联营体协议和章程行事,避免以主办自居,大包大揽,要建立联营各方高层的协商机制。

4、如果外国公司为联营体主办方,联营体中中方的最高领导应定期了解、分析联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商一致,也要避免上当受骗。

5、不能以企业管理代替联营项目管理。联营各方对项目的指令只能通过联营体董事会下达项目经理部,不能直接给本单位派出的代表下达指令、指挥工作,更不能把企业的经济核算混杂在联营项目的工程成本核算中。

四、联营承包工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时的管理办法

对于联营承包工程承包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各中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并且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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