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灾害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研究
灾害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频繁发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挑战。
灾害风险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不同国家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在灾害风险管理方面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和措施。
对这些差异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借鉴国际经验,提升自身的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一、灾害风险管理的概念与重要性灾害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对灾害的风险评估、预防、应对和恢复等环节的综合管理,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效的灾害风险管理可以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社会的抗灾能力和恢复能力。
二、不同国家的灾害风险管理模式1、日本日本是一个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灾害风险管理体系。
在风险评估方面,日本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监测系统,对地震、海啸等灾害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在预防措施上,日本制定了严格的建筑抗震标准,加强了公共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
在应对环节,日本建立了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专业的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
同时,日本还注重公众的灾害教育,提高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2、美国美国地域广阔,面临着飓风、洪水、地震等多种灾害威胁。
美国的灾害风险管理强调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
联邦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资金、技术和资源支持。
同时,美国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灾害风险管理,形成多元化的救灾力量。
在保险制度方面,美国发展了较为成熟的巨灾保险市场,为受灾民众和企业提供经济补偿。
3、德国德国在灾害风险管理方面注重预防和规划。
通过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避免在灾害高风险区域进行建设。
同时,德国加强了基础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提高其抗灾能力。
在应急管理方面,德国建立了跨部门的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了信息的快速传递和资源的统一调配。
三、各国灾害风险管理的共性与差异共性方面,各国都认识到灾害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都在不断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国外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国外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借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巨灾对我国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也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文章讨论了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了美、日等国家巨灾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巨灾保险的几点建议。
标签:巨灾保险;巨灾债券;再保险一、建立巨灾保险的必要性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不仅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
而且分布地域广泛,造成的损失也往往非常巨大。
据联合国统计:20世纪以来,全世界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事件中就有8个发生在中国。
近10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达2000多亿元,占GDP的3%,占新增GDP 的42%。
这些巨灾损失严重,而我国的保险业在恢复重建中的作用有限,仅以2008年发生的巨灾为例,2008年年初南方特大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16.5亿元,保险赔款近20亿元,占比不到雪灾总损失的2%;2008年5-12汶川地震,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523亿元,而截至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共处理有效赔案23.9万件,已结案23.1万件,结案率96.7%;已赔付保险金11.6亿元,预付保险金4.97亿元,合计支付16.6亿元。
在巨灾保险补偿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及世界水平相比是明显落后的。
国际上,2004年美国和加勒比地区系列飓风共造成622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其中的保险损失为315亿美元,占51%。
2007年全世界因巨灾(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706亿美元,其中保险损失为276亿美元,占39%。
在自然灾害经济损失637亿美元中,保险损失为233亿美元,占37%;在人为灾难经济损失69亿美元中,保险损失为43亿美元,占62%。
这再一次反映了保险在中国减灾救助体系中的地位过低,凸现了加快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因此,巨灾保险在我国的需求不断上升,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
但目前在巨灾保险方面的供给却十分有限,许多防范巨灾风险的险种几乎空白,供给和需求间存在巨大缺口。
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中的经验借鉴与国际合作
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中的经验借鉴与国际合作一、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灾害是人类所面临的一种常见的自然或人为灾难,其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
应急预案作为对灾害应对措施的规划和组织,具有重要的意义。
预案的制定能够使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在发生灾害时迅速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因此,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中的经验借鉴与国际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二、国内灾害应急预案的经验借鉴国内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其中包括:1.灾害现场的重要性:灾害现场是应急预案制定的基础,需要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调研,了解其地质、气候、环境等方面的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应急方案。
2.多元化的预案类型: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需要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
例如,地震、洪水、火灾等各类灾害需要有针对性的预案来应对,以确保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
3.预案的完善和更新:灾害应急预案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预案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灾害形势和环境的变化。
三、国际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的经验借鉴国际间的合作和经验交流对于应急预案的制定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国际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的经验借鉴:1.合作机制的建立:国际间可以建立合作机制,共享灾害预案和信息。
例如,各国可以通过国际组织的平台,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分享有关应急措施和方法的经验。
2.技术支持的提供:一些发达国家在灾害预案制定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通过技术的支持和交流,可以提高其他国家的应急预案的制定水平。
3.资源共享:国际合作可以使各国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共享资源,相互支援。
例如,在灾害发生后,各国可以提供人员、物资和资金的援助,加强救援行动的效率和范围。
四、中国在国际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中的贡献中国在国际间的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1.依托国际组织的平台,为其他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分享中国的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经验。
巨灾保险风险控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巨灾保险风险控制的国际经验借鉴摘要: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危害严重,迫切需要较为完善巨灾保险。
本文在巨灾多发的背景下,探讨了传统再保险方式分散风险的不足,并结合西方国家先进的巨灾保险经验,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及巨灾风险控制提出了宏观建议。
关键词:巨灾保险;风险控制;国际经验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4)06-0327-02一、巨灾现状及可保性分析瑞士再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本文仅研究自然灾害。
在2010年,全球共发生960起自然灾害,造成29.5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0亿美元,2012年更是高达1600亿美元。
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仅仅依靠政府买单会产生巨大的财政压力。
在世界范围内,巨灾主要以飓风、海啸、地震、农业巨灾为主;我国主要以台风、地震、洪水为主。
巨灾事件在危及人们生命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经济损失350亿美元;2008年中国四川省汶川大地震,经济损失8451亿人民币①;2012年美国桑迪飓风,经济损失500亿美元;1998年中国全国性洪水,经济损失2484亿元人民币。
但是在这些数据的背后,保险损失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在保险业发达国家可以达到60%,而对于我国而言,商业保险承保巨灾的能力十分有限,1998年的洪水灾害中,保险损失甚至不足1%。
②巨灾危害巨大,而保险作为现代风险转移的重要工具,在巨灾发生后却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考虑到巨灾风险在程度上的危害性和灾害发生频率及损失的不可测性,需要保险人准备大量、流动的的责任准备金,这会挤占保险人其他业务,降低承保能力。
根据大数定律,同质且独立的风险聚合在一起,可以降低风险的不确定性,进而厘定保费。
巨灾由于其损失频率低,保险人无法聚集起足够的样本来计算费率;同时高额的损失会产生巨大的赔付支出,也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提出严峻的考验。
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巨灾救助国际经验借鉴及对我国的启示
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巨灾救助国际经验借鉴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频发,作者对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巨灾救助国际经验做法进行了整理,认为我国应从完善国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法律体系、建立救灾资金多元投入体制、加强灾前教育与培训等方面学习借鉴。
关键词:极端天气救助启示一、各国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巨灾救助做法(一)通过成熟的巨灾保险体系应对巨灾损失并进行有效风险转移。
根据慕尼黑再保险梳理,2020年全球自然灾害损失达2100亿美元,保险损失为820亿美元,全球保险业在减轻巨灾风险方面作用显著。
在保险产品运营方面,各国均根据当地不同情况设计相宜的保险产品。
英国规定将包含洪水在内的各种自然灾害风险捆绑到一个保单中,业主只有购买住宅保险才能获得抵押贷款担保。
新西兰居民在向保险公司及其房屋或房屋内财产投保保险时,则会被要求投保家庭财产强制地震保险,家庭财产强制地震保险不足部分以及其它标的物的地震风险则自愿投保。
美国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1968又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建立洪水保险基金。
1969年又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简称NFIP),规定全体居民可自愿参加洪水保险计划。
1973年的《洪水灾害防御法》将洪水保险计划由“自愿性”修改为“强制性”。
此外,一些国家还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了“强引导”措施,以提高投保覆盖面。
如,日本居民在购买住宅火灾保险时,除非投保人特别提出声明不附加地震保险并签字确认,否则保险公司原则上会自动予以附加地震保险。
美国加州则要求经营住宅保险的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发出地震保险邀约,否则不得经营住宅保险,以确保居民能够获得地震保险产品。
(二)通过专项贷款、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发行巨灾债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一是货币当局专项贷款。
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9·21”大地震后,台湾货币当局提供专款供银行办理灾民重建家园所需长期低利无息紧急融资,融资办法由台湾“中央银行”予以规定并管理。
防灾减灾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防灾减灾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无论是地震、洪水、飓风,还是火灾、旱灾等,都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减轻灾害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防灾减灾政策。
通过对这些政策的国际比较,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借鉴。
日本作为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在防灾减灾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政策体系。
首先,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预警系统。
通过先进的地震监测技术和高效的信息传播渠道,能够在地震发生前几秒甚至几十秒内向民众发布预警信息,为人们争取宝贵的逃生时间。
其次,日本注重建筑抗震设计,制定了严格的建筑抗震标准。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建筑物能够承受一定强度的地震。
此外,日本还非常重视民众的防灾教育,从小就培养孩子们的防灾意识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定期组织的防灾演练,让民众在遇到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自救和互救。
美国在应对飓风等自然灾害方面也有着较为出色的表现。
其防灾减灾政策的特点之一是建立了强大的应急救援体系。
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协调各方资源,组织救援行动。
同时,美国还注重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通过科学的方法对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美国也充分考虑了防灾的需求,如建设坚固的海堤和防风林来抵御飓风的侵袭。
相比之下,德国在应对洪水灾害方面有着独特的经验。
德国建立了完善的洪水监测和预警系统,通过密集的监测站点和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能够准确预测洪水的发生和规模。
此外,德国还注重生态防洪,通过恢复河流的自然生态功能,增加湿地和森林面积,提高了自然环境对洪水的调节能力。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德国也充分考虑了洪水的影响,建设了完善的排水系统和防洪设施。
而我国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例如,在灾害预警方面,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些预警系统,但在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上还有待提高。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我国事故灾难的发生率和损失金额等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高的。
面对巨额损失,及时有效的损失融资不仅意味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对减少事故的次生危害和间接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为主的巨灾防范保障体系对国家财政依赖严重,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
而如果仅仅依靠保险公司,与巨灾风险相匹配的巨额保费又使得大多数企业望而却步,不能够起到更好的分散风险的作用。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研究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并充分利用该体系的风险管理职能减轻政府在防灾减损中的责任,维持政府财政的稳定和安全。
一、文献综述1、巨灾保险的需求Louis & Christian(1999)认为,当期望损失相同时,若投保人倾向于厌恶风险,则为其中的大概率事件而非小概率事件进行投保是不明智的,小概率事件即为巨灾。
Bayer (2000)认为,巨灾风险损失额度、损失频率与波动难以准确估计,相应地保费中需要附加较高安全边际,因此保险价格可能超过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导致巨灾保险有效需求的减少。
2、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许多专家学者对巨灾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的观点主要有:一是商业主导模式,李炳圭、薛万里(1997)和沈湛(2003)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基金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认为在我国应该开展商业性巨灾保险基金;二是政府主导模式,王和(2005)认为从市场经济制度的原理看,社会巨灾保险基金属于公共或准公共产品范畴,这种产品的供给需要公共资源的配给,也就是政府供给;三是混合模式,卓志、吴婷(2011)将巨灾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划分为保险市场的融资、政府财政拨划的预算资金、采用巨灾保险证券化等方式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等。
宋华(2010)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均衡条件分析,将巨灾保险体系分为纯商业巨灾保险模式和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模式。
最终发现,在纯商业模式下,(投保,经营)的均衡结果不能形成。
国外巨灾保险经验的借鉴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制
国外巨灾保险经验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障体制的借鉴与启示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都因自然灾害而使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遭受巨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对我国现有的巨灾保障机制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现有的保障体系对灾区的经济补偿和人民生活的恢复只能是低层次和小范围的,存在巨灾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并对挪威、日本、法国和新西兰国家的巨灾保险模式进行分析借鉴,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障体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保险,风险管理,巨灾基金一、我国巨灾风险保障现状分析(一)我国巨灾风险保障现状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气候和地理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而经济基础和减灾能力都比较薄弱.所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造成损失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
中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
除了没有火山灾害外,世界上其它自然灾害都有不同程度的出现,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地震、冰雹、冷冻、暴风雪、林火、病虫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沙暴、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等。
其中,又以地震和洪涝灾害最为严重,据统计,中国因各类自然灾害的死亡人口中,地震造成的损失最大,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4%,其次是洪涝干旱等气候灾害,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0%。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灾害发生后.政府往往负责灾害兜底,安排财政资金负责灾民救济和灾后重建。
事实上,由政府支出的救灾资金只是财政支出计划的一小部分,巨灾发生时,相对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来讲,政府救济资金只是非常少的一部分。
在一些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巨灾赔付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赔偿通常能占到巨灾损失的30%到4O%,而我国保险业从总体上讲实力还不强,国民保险意识薄弱,1995年后保险公司更是退出了巨灾保险市场,因此保险公司在灾害损失补偿中所起的作用不大。
例如,截至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对汶川地震保险理赔基本完成.合计赔付逾l6.6亿元,与巨大的损失相比是杯水车薪。
巨灾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大学笔砚COLLEGE TRIBUNE巨灾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雜国的启示■郑岩/文》摘要巨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减少损失和分散风险,对于社会稳定和灾后经济恢复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近年来,我国台风、暴雨、洪涝、地震等巨灾事件频发,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而美英日法等国家的巨灾保险业务起步早、机制全、运作好,其经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巨灾保险;国际经验;财产损失立法明确承保范围和承保标的(一)针对承保的巨灾类型进行单项或综合立法。
一是单项立法。
美国联邦政府先后出台《联邦洪水保险法》《全国洪水保险法》《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建立了专门针对洪水的保险体系;州政府层面立法建立了加利福尼亚地震保险、佛罗里达州飓风保险、夏威夷飓风减灾保险和德克萨斯风暴保险等巨灾项目。
英国于2002年修订《洪水保险供给准则》,洪水保险制度是目前英国唯一的巨灾保险法律。
日本出台《地震保险实施纲要》等法律,建立地震保险制度,涉及地震、火山爆发及由此引发的海啸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火灾、破坏、掩埋或水灾。
二是综合立法。
法国于1982年出台《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巨灾保险承保范围包括洪水、地震、泥石流、下沉、干旱、潮汐、雪崩等自然灾害。
(二)承保标的设定遵循鼓励减灾和基本保障原则美国联邦洪水保险覆盖加入联邦洪水保险计划的社区居民家庭及小型企业的财产,洪水保险与联邦政府资助相挂钩,只有参加了联邦洪水保险计划,且执行洪泛区管理条例要求的区划方法和建筑规范的社区所辖的房屋所有人才有资格购买洪水保险。
加州地震保险只承保住宅,不承保其他建筑物,仅对地震灾害后的住宅修复提供保障,确保新住宅符合新建筑标准,同时在住宅重建期间对被保险人提供生活费。
日本地震保险覆盖住宅或个人财产损失,但不包括:因地震等原因造成的火灾蔓延和扩大损失,非住宅用途的不动产,贵金属、古董、汽车等动产,单件价值30万日元以上的有价证券及其他物品。
英国洪水保险是一种商业险,纳入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保险保单范畴,对其在洪水灾害中受到损失的部分进行赔付。
浅谈我国巨灾风险管理
经济视野Economic Vision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及地质结构较为复杂的国家,自然灾害种类繁多,近年来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而其中损失最为严重的是地震、台风和洪水等巨灾事故,面对日益严峻的巨灾风险,如何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应对巨灾风险管理的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巨灾风险的定义巨灾风险是指对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存在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的风险。
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 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农业灾害等。
二、巨灾风险特点巨灾风险是相对于普通风险而言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巨灾风险发生难以预测。
尽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可以依靠技术手段预测某些具有地域性与季节性的自然灾害,但任何科技手段都会有其局限性,因此,人类对大部分巨灾风险仍然无法做到提前预知;二是巨灾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
目前,我国巨灾防御体系薄弱,应急反应机制不健全,巨灾发生后将造成大面积的财产损毁,甚至可能对受灾区域造成毁灭性损失。
三是巨灾事故发生频率相对较低。
尽管人类的一些活动会导致自然生态环境变化因而引发巨灾风险在近年有频率逐渐增高趋势,但相对于普通风险一年十几、几十次的频率而言,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可能是几年一遇、几十年一遇、甚至是百年一遇。
四是无法通过风险管理完全避免。
尽管人类科技不断进步,对巨灾发生的研究从未间断过,但对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巨灾风险无法通过自身主观努力加以消除。
三、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中国幅员辽阔,跨越多个气候带,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灾害类型多、灾害后果严重,并且易发生巨灾的区域分布着中国70%以上的城市、50% 以上的人口。
灾害一旦发生,不仅给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给人民的心理带来难以修复的伤害。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巨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渐上升趋势。
据民政部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由于各种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我国经济损失1000亿多元,同时受灾人口每年也多达2亿多。
应用文-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启示1.巨灾对全球的影响。
巨灾通常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引起的大面积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件。
虽然目前各国和一些研究机构对巨灾尚未确立统一的认识、规范及衡量标准,但不难看出,巨灾一般都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具有一系列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生命伤亡的风险事件;发生频率低于一般的灾害事故;灾害的精准预测比较困难;引起的损失十分巨大。
据Sigma研究数据显示,自1970年以来,全球巨灾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呈上升趋势,保险损失偿付也日益增加。
仅2006年1年,全世界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导致的损失就约为400亿美元,其中地震、严寒、风暴以及航运事故导致多人成为受害者,总共约有30000人在各种灾害中丧生,保险业为此支付了150亿美元。
随着全球性的气候变异加之各种恐怖、暴动、骚乱等灾难性事件的威胁,巨灾发生的频率将会继续增加,造成的损失也会持续扩大。
因此,加强和完善巨灾风险应急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2.我国巨灾风险形势严峻。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根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近10年来我国每年因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
2006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10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5.9%。
其中,绝收面积540.9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7.7%;因灾死亡3186人,比上年增长28.7%;倒塌房屋193.3万间,比上年减少33.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比上年增加23.8%,是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以来的第二个重灾年。
而2008年年初的一场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就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500多亿元,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数字显示,截至2008年3月1日,我国各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案101.1万件,已付赔款19.74亿元,预计保险公司全国赔款数字将在40亿元左右。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主要对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其在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要性。
首先介绍了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从提高风险意识、建立保险体系、强化跨部门协作、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在总结了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优势,展望了我国建立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前景。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的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关键词: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风险意识、建立、跨部门协作、国际合作、优势、前景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引言巨灾保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所导致的大规模灾难进行保险赔偿的制度。
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巨灾保险已经构建起完善的保障体系,并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因此研究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对我国建设健全巨灾保险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价值。
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如何借鉴国外经验,为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提供启示和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1.2 研究意义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是当前国际社会上广泛应用的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其在应对自然灾害和其他重大灾害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国外巨灾保险保障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其运行机制、政策设计和实践经验,进而为我国建立更加完善健全的巨灾保险体系提供有益启示。
研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国外各国在巨灾保险领域的成熟经验和先进技术,为我国提供借鉴和参考;可以帮助我们深入分析巨灾保险在减少损失、提升社会抗灾能力方面的效果和作用,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以促进我国在巨灾保险领域的技术和理论研究,推动巨灾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
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内容提要:2008年年初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一年之内发生在我国的这样两次巨灾,造成了惨痛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国巨灾风险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
该文通过分析美、日及欧盟主要成员国等的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并从承保主体和范围、巨灾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几种模式的比较,从而得出对我国发展巨灾保险的一些有益启示。
关键词: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启示一、问题的提出1.巨灾对全球的影响。
巨灾通常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引起的大面积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件。
虽然目前各国和一些研究机构对巨灾尚未确立统一的认识、规范及衡量标准,但不难看出,巨灾一般都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具有一系列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生命伤亡的风险事件;发生频率低于一般的灾害事故;灾害的精准预测比较困难;引起的损失十分巨大。
据Sigma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自1970年以来,全球巨灾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呈上升趋势,保险损失偿付也日益增加。
仅2006年1年,全世界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就约为400亿美元,其中地震、严寒、风暴以及航运事故导致多人成为受害者,总共约有30000人在各种灾害中丧生,保险业为此支付了150亿美元。
随着全球性的气候变异加之各种恐怖、暴动、骚乱等灾难性事件的威胁,巨灾发生的频率将会继续增加,造成的损失也会持续扩大。
因此,加强和完善巨灾风险应急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2.我国巨灾风险形势严峻。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根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近10年来我国每年因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
2006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10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5.9%。
国外巨灾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巨灾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自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中国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进入2010年,先后遭遇南方极端干旱、玉树地震、北方部分地区低温冷冻、南方强降雨洪涝灾害等,人员和财产损失惨重,保险赔付占整体损失比例过低问题再度凸显。
因此借鉴国外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建立我国巨灾保险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一、中国巨灾风险形势严峻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
根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平均达2000亿元以上。
与严峻巨灾风险形势相比,我国保险业所承载的损失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未能充分发挥,1998年洪水灾害,保险赔款30亿元,仅占损失2000多亿元的1.5%,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保险赔付50亿元,仅占损失1500亿元的3%,汶川地震保险赔偿18亿元,仅占损失8450亿元的0.2%。
中国的巨灾保险赔付比例远低于全球36%的巨灾保险水平,而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达到60%-70%承保率,进一步凸显了加快发展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
目前,美国、日本、新西兰以及欧盟的主要成员国等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其巨灾保险发展模式的成功之处可供借鉴。
二、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特点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殊性,美国、日本、新西兰和欧盟主要成员国等的政府都直接介入或间接支持,积极发挥国家的信用作用,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重视工程性防损减灾措施的实施。
各国都是立足本国国情,针对主要的巨灾风险进行单独的有效经营管理,注重传统和新型的巨灾风险控制手段的运用,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保障体系。
(一)承保主体和承保范围美国、新西兰和欧盟内实行强制性巨灾保险体系的国家在以政府为主导推出的各种巨灾保险计划中,承保主体基本都是政府,由政府机构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承担保险法定责任,凡是国家认定的巨灾风险区域的社区一般都在其承保范围内。
欧盟内实行非强制性巨灾保险体系的国家,其承保主体和承保范围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
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其借鉴解读
国外巨灾保险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其借鉴内容摘要我国巨灾风险形势十分严峻,一年之内连续发生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两次巨灾。
造成了惨痛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
本文拟通过分析美国、日本、新西兰及欧盟主要成员国等的巨灾保险发展模式。
并从承保主体和范围、巨灾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几种模式的比较,从而借鉴国外的成功之处,提出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借鉴一、我国巨灾风险形势严峻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
根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
2006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10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5.9%。
其中,绝收面积540.9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7.7%;因灾死亡3186人,比上年增长28.7%;倒塌房屋193.3万间,比上年减少33.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比上年增加23.8%,是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以来的第二个重灾年。
而2008年无疑是继2006年后的又一个重灾年,年初的一场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516.5亿元。
据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最新数字显示,目前保险公司支付赔款47.6亿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赔偿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4%,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
就在雨雪冰冻灾害之后的短短几个月,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强地震。
此次大地震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灾难,其地震强度和烈度超过19r76年的唐山大地震,受灾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主要涉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市。
截止5月25日,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雪灾,仅四川一省的经济损失已超过2000亿元,甘肃、陕西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500亿元和62亿元。
截至6月2日,地震已致69019人遇难,373573人受伤,18627人失踪,累计受灾人数4555.2965万人。
巨灾保险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巨灾风险保险的国际经验与借鉴引言:文章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分析,指出了我国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建设的不足与差距。
对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现状的分析显示,我国巨灾保险市场存在着巨大的保险需求和有限的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解决巨灾保险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在法律体系完善的前提下、构建政府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共同运作的巨灾保险体系,从而实现制度供给的增加。
同时,完善金融制度改革,为巨灾保险基金、巨灾风险债券的设立和发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巨灾保险有关概念的说明1.1巨灾风险的概念国际上对巨灾风险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从字面上可理解为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美国保险服务局按照1988年价格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
瑞士再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从1970年以来一直根据当年美国通货膨胀率调整和公布全世界巨灾损失情况。
1.2巨灾风险的特征巨灾风险相对于普通风险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1)损失发生频率很低。
普通风险在一年中发生的频率可能为几十次,而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可能是每年一次,甚至百年不遇。
(2)影响范围广。
普通风险发生只会影响一个或几个保险标的,而巨灾风险发生往往会使一定地域内的大量保险标的同时受损。
(3)损失程度巨大。
普通风险发生的是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保险公司通过收取合理的保费,提存充足的责任准备金可以保证赔付,而巨灾风险一旦发生,损失惨重,是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灭顶之灾。
(4)概率论不适用于巨灾风险。
普通风险的费率是通过大量的过去的损失统计资料,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运用概率论来厘定,保证了费率的科学性、准确性。
而巨灾风险由于发生的次数少又缺乏可靠的参考资料,使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应用受到了限制,从而影响了费率厘定的准确性。
1.3巨灾风险保险保险是通过财务的方法转移风险,保险本身不能改变风险的大小,但是一旦发生风险后通过保险的补偿功能可以使被保险人在财务上获得补偿,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这样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巨灾风险保险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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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建立了一整套较 为完善 的灾后重建体系。日本 的巨灾救助体系 可 以大致分为 自救 、 政府救 助和社会救助三大部 分 , 中以 自救 和政 府 其 救助为主 , 社会 救助 为辅 。巨灾损失 的防范主要通过保 险和再保 险来 实 m 培 拍 雅 现。 日本农业保 险由区域性农业共济组合经营 , 取强 制性保险和蛇 采 自 愿 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 政府通过提供 部分经费和再 保险 , 构筑全 国农业 保 险体系。一般情况下 , 首先 由民间的保险相互会社 即市 、 、 镇 村农业共济 组合和都 、 、 、 道 府 县农业供 给组合 联合会经营农业 保险业务 , 然后再 由 中央政府通过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 账户和 国家保 险协会等渠道 为其提 供再保险 。 国家通过立法对 主要 的关 系国计 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 的农作物 和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 , 农户参加保 险仅承担很少一部分保 费, 大部分保 费由政府承担 。 同时 , 本 政府针对严重的 自 日 然灾 害 , 在其重建过程 中建立 了一个 专 门的重 建基金 , 重建基金分为两类 : 一是基本基金 。 主要由政府投入 . 主要是建设 基础设 施和基本的公共设施项 目; 二是投 资基金 , 主要是 其 商业性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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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通过对 日本、 西班牙等发达 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分析 , 指 出 了我 国 巨灾风 险 保 险 体 系建 设 的 不 足 与 差距 。 我 国 巨灾保 险 市场 对 现状的分析显 示, 国巨灾保险市场存在 着巨大的保险需求和有 限的制 我 度供给之 间的矛盾 , 解决 巨灾保险市场供 求失衡 的矛盾 需要在政府的主 导 下 、 法 律 体 系 完善 的 前 提 下 、 建政 府 与 商 业 性 保 险公 司 共 同运 作 在 构 的 巨灾保 险体 系, 从而 实现制度供给 的增加 。同时, 完善金 融制度改革 , 为 巨灾保 险基金 、 巨灾风险债券的设 立和发行创造 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 键 词 : 灾保 险 国 际 经验 巨 灾保 险基 金 巨灾 保 险债 券 巨 中图分类号 :8 O 文献标识码 : F4. 4 A 文 章 编 号 :0 4 4 1【 0 90 — 7 — 2 10 — 9 4 20 )6 1 3 0 我 国是一个巨灾风 险高发的 国家 , 地震 、 水、 洪 冰雪等恶劣 自然灾 害 往往会对 国家经济和居民家庭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 。 据联合国的有关 统 计显示 ,O世纪全世界 5 2 4次严重的 自然灾害 中, 8次发生在我 国 , 有 其 中, 地震 、 洪水和台风对我 国经济造成的损失最 为严重 。仅 以地震为例 , 上个世纪发生在我 国的六级 以上 的破坏性较为严重 的地震共 6 0多次 , 5 造成 5 万人死亡 、 0 9 1 0余万问房屋损毁 , 0 数亿人受伤 , 直接经济损失高 达数千亿 元。1 7 96年的唐山大地震和不久前的汶川大地震更是对我 国 经济造成了难 以估量的损失。
巨灾风险分散模式的国际比较
巨灾风险分散模式的国际比较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巨灾事件的风险不断升高,对国家和全球社会造成巨大影响。
因此,建立巨灾风险分散的模式,有效降低巨灾风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对国际上常见的巨灾风险分散模式进行比较和探讨。
一、国际上的巨灾风险分散模式1.地域分散地域分散是一种常见的巨灾风险分散模式。
该模式的核心是将巨灾风险分散到多个地区和地点,从而减少巨灾对单个地区或单位的影响。
例如,在美国,各个州都会背负不同的巨灾风险。
同时,政府也会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帮助地区抵御巨灾。
另外,不同地区之间也会进行资源调配和合作,以共同应对巨灾事件。
2.金融分散金融分散是指将巨灾风险转移给不同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巨灾保险等金融工具,降低巨灾对单个机构的影响。
例如,在日本,政府和企业之间会建立巨灾基金,用于补偿巨灾造成的损失。
此外,日本也会加强对各种巨灾保险的监管和支持,以提高民众和企业的自保能力。
3.技术分散技术分散通常是指将巨灾风险转移给多个生产厂家或服务商,通过使用多种技术和设备,降低巨灾对单个产品或服务的影响。
例如,在飞机制造业中,各家生产厂家都会使用不同的技术和设备,从而保证飞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在电力行业中,不同的电厂和企业也会使用不同的设备和技术,以确保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国际比较和启示1.地域分散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地域分散模式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国各个地区的巨灾风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评估和监测,巨灾防范措施也存在差异性和不足之处。
其次,地区之间的资源调配和合作机制也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协调。
2.金融分散在金融分散方面,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还不够发达。
很多企业和个人并没有意识到巨灾风险的重要性,并且缺乏足够的保险保障。
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和企业的自保意识。
与此同时,也需要完善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和支持机制,以提高保险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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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管理的国际比较研究及借鉴
刘延军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际收支处
摘 要】 本文首先对巨灾对国民经济的冲击进行简要说明 , 指 出 应 对 巨 灾 对 各 国 而 言 意 义 重 大。 通 过 对 各 国 在 应 对 巨 灾 风 险 方 面 的 经 验 剖 【 析, 结合我国当前灾难频发而巨灾风险管理薄弱的现状 , 提出了建立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与分担机制的建议 。 【 关键词 】 巨灾风险 国际比较 风险证券化
巨灾风险管理的历史与现状 一 、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巨灾 风 险 管 理 现 状 。 对 于 巨 灾 风 险 损 失 1.
有灾前融资机制 和 灾 后 融 资 机 制 , 从 历 史 发 展 过 程 来 看, 国家 的分担 , 在经济 发 展 水 平 较 低 时 , 主要采用被动的应对巨灾损失措施, 即在巨灾 通过财政预算 重 新 分 配 、 税 收 调 整, 以及获取国际援助等方 发生以后 , 这是灾后融资机制, 即巨灾风险基本 式来获 得 灾 后 重 建 所 需 要 的 资 金 , 上自留 。 随着国家经济发 展 水 平 的 提 高 , 国家会逐渐采用积极的应对 通过保险 、 再保 险、 发行巨灾债券等措施建立灾前融资机 巨灾的措施 , 制, 将巨灾风险转移到 保 险 市 场 和 资 本 市 场 。 而 灾 前 融 资 机 制 由 于 其 在灾后得到资金的可靠 性 和 迅 速 性 被 多 数 发 达 国 家 所 采 用 , 但大多发 展中国家由于种种原因 , 主要依靠灾后融资机制来应对巨灾风险 。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巨灾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的 差 距 是 巨 大 的 。 这 在 可以通过比较巨灾发生 后 保 险 损 失 占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的 比 例 来 衡 量 , 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可达 4 而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 一 般 不 超 0-1 0 0% , 过1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规模较小 , 这样 , 在发 展 中 国 家 , 0% 。 同时 , 巨灾造成的未保险损失占 G 从而巨灾 D P 和政 府 财 政 收 入 的 比 例 很 高 , 损失对国家经济的破坏也就很大 。 各国中央银行应对巨灾风险对策 。 2. 保持支付结算系统 的 畅 通 。 灾 2. 1 确保市场资金有充足的流动性 , 难发生后的最初一段时 间 内 , 中央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确 保市场资金有充足的流动性 , 并且保持支付结算系统的畅通 。 货币政策调整因时而异 。 各 国 灾 后 的 2. 2 密切监测宏观经济走势 , 央行制定的货币 政 策 通 常 是 在 综 合 各 项 经 济 指 标 表 现 和 预 测 的 基 础 权衡把握 , 力求稳健 。 上, 2. 3 央行货币政策应据宏 观 经 济 走 势 及 巨 灾 对 其 影 响 程 度 进 行 调 整 。 各国央行跟据宏观经 济 走 势 及 巨 灾 对 其 影 响 程 度 进 行 调 整 , 同时 考虑到灾区重建的巨大资金需求 , 金融政策可适度倾斜 。 2. 4 央行应指导 协 调 金 融 机 构 与 其 他 各 种 救 援 组 织 的 积 极 合 作 。 央行指导协调金融机构 和 各 种 救 援 组 织 通 力 协 作 , 可以极大发挥金融 扶持 救 灾 和 灾 后 重 建 的 效 果 , 将财政救灾款及时划转到各级政府部门, 将国家补助资金及时 、 安全 地 发 放 到 受 灾 居 民 和 公 司, 高 速、 有效地受 理居民和企业提交的各种贷款申请 , 防止灾情的进一步扩散 。 各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对巨灾风险对策 。 3. 尤 3. 1 维持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性 。 对于涉灾债券债 务 关 系 , 其是房屋抵押贷款 , 不同地区政府大都选择了尊重商业合同 。 3. 2 按揭贷款采取优惠 还 款 方 案 特 别 处 理 。 由 于 信 贷 文 化 和 保 险 体系的差异 , 不同国家 ( 地区 ) 的按揭风险 、 应对方案也存在较大差异 。 商业银行对 高 收 入 和 3. 3 银行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 在日本 , 中低收入的家庭实行差 别 房 贷 政 策 , 对受灾严重的中低收入家庭视情 联邦存款 保 险 公 司 授 意 旗 下 金 融 机 构 , 一旦 况给予减免利息 。 在美国 ,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 可对 受 灾 客 户 的 还 款 期 限 适 当 展 期。 金 融 机 构 还 以中小企业信贷为抓手 , 支持受灾地区居民就业 。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现状 。 目前我 国 巨 灾 风 险 管 理 以 灾 后 救 助 为 4. 主, 灾后救助大致有三个 层 次 : 一 是 以 国 家 财 政 为 背 景 的 救 助 体 系, 它 是我国现有灾害救助机 制 的 主 要 形 式 ; 二是以保险公司为主的商业保 然而我国商业保险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商业保险公 险补偿 体 系 , 司的补偿作用非常有限 ; 三 是 民 政 系 统 和 慈 善 机 构 的 援 助。 我 国 灾 害 管理体系已部分形成 , 对于主要的自然灾害都有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 管理 , 所涉及的国家管理 部 门 包 括 : 我 国 气 象 局、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家
林业局 、 国家海洋局 、 国土资源部 、 国家地震局和民政部, 由这些部门对 主要自然灾害因素进行监视和预报 、 修建防御工程、 实施防御和救护措 施等 。 但总体上看 , 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 体 制 中 还 存 在 非 常 严 重 的 问 题 , 主要表现在 : 一是轻视包括保险在内 的 非 工 程 措 施 ; 二是缺乏统筹协调 管理 。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 灾 害 进 行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的 国 家 机 构 , 国家财 这种分散管理、 各行其是的局 政部门也没有巨灾风险管理的专项 基 金 , 面已不适应日益严峻的 灾 害 形 势 ; 三 是 市 场 力 量 应 用 不 足。 四 是 损 失 主要手段 融资极为缺乏 。 多年来我 国 的 灾 害 损 失 融 资 手 段 极 为 缺 乏 , 特别是保险手段, 都使 就是依靠国家救济和慈善捐助 。 对 于 其 他 手 段 , 用得非常有限 。 我国目前没有真正意 义 上 的 针 对 自 然 灾 害 的 政 府 保 险 项目 , 商业保险对于巨 灾 损 失 的 承 保 也 非 常 有 限 。 在 巨 灾 造 成 的 总 经 济损失中 , 保险损失所占比例非常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