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管理中政府责任的界定
巨灾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与政府的责任
金融在线巨灾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与政府的责任张新(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300202)摘要:中国是重的国一,,多、发%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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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人民的 财产安全了严重,I好,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重。
本文保的 和经验,对中国保险制度的出建议。
关键词:巨灾保险制度;问题和建议中图分类号:F840. 64 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 —3157(2018)05 —0067 —02中国是 最 的国 一"多、发 率高、分布 #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 的地区[1]。
20 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新的 多发期"力n,旱灾交织"性增强" 。
对经 会和人民 的财产安全造成了 〔影"应对 风险,是经 会发 一 I*期的重要 。
中国人保财险长 注 风险,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理论 和,本文对中国 保度的相 一 法。
一、政府和市场的两难境地1. 单纯依靠政府难以满足灾害管理的现实需要。
传统上,国内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 管理的 管理 ,是 迅速而高效的协 方力量,集中应对突发事件。
在历次 中"在人员救助、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 :会经济发展和 发,传统的 管理 的弊端相应 ,越来越难以适应 会管理的需要。
传统 I 下,政府 不清晰、责任宽泛,几乎包揽了灾前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补偿重建的全部流程,商业保 、居民个人未能充分发挥其在 管理中应有的作用,突出表现是(补偿手段单一,补偿水平 ,融资渠道缺失,造成财政负担 ,大量挤占公共资源;未能建立效的 补偿机制,补偿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欠缺-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技术 不足,灾害防范措施未 效落经 。
人民 依赖思想 ,风险管理意识淡漠,对 主动防御、自我救助能力 。
2. 单纯依靠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保险供求。
国家提出建立 保 度,以丰富 补偿渠道,健全 救助体系,提高全社会风险管理能力。
巨灾保险
引言21世纪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由于人类过度开发利用资源引起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巨灾风险给人民生命和国家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对于人民来说,各项巨大自然灾害无疑意味着灭顶之灾,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国家来说,巨灾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发展。
在应对巨灾风险时,单个自然人显然无法承受如此灾难,这就需要靠社会力量分担,从而减轻各项损失。
但是由于我国抵御巨灾风险制度的匮乏,受灾地区仍然主要依靠国家救济以及社会捐赠。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财政必将承担巨大压力,灾后重建以及人民生活的恢复都将受到制约。
近年来几次大规模自然灾害的侵袭表明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将研究构建巨灾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国外很多国家对巨灾保险制度涉及的时间较早,在对巨灾保险法律的制定以及再保险、区分给付问题处理中都相对成熟和完善。
但基于我国国情和现行法律体系等差异,这些国家关于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对我国虽有借鉴意义,但是我们更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深入研究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本文辩证分析和探讨巨灾保险问题,切实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提出可行性建议。
第一章巨灾保险基本理论第一节巨灾保险概述一、巨灾保险的概念巨灾是指给人民生存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的灾难,包括巨大自然灾难和巨大人为灾难,保险则是集中社会资金给被损害人提供经济补偿和保障的一种风险分散机制。
巨灾保险是指对给人民生存和财产造成损失的巨大灾难,给予经济补偿和保障的风险分散机制。
它是由投保人和承保主体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
投保人给保险公司缴纳部分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巨灾风险。
由此,巨灾风险的承担就转移到了保险公司身上。
这样看来,巨灾保险首先是一种对巨大自然灾害和社会灾难事故进行经济补偿的制度,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保险契约关系。
二、巨灾保险的性质(一)巨灾保险作为经济补偿制度的一种,以概率论为条件,对巨灾危险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集合多数分散的个体或单位一起建立保险基金。
巨灾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与政 府的责任
巨灾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与政府的责任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应对这些可能发生的巨灾,巨灾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在这一制度中,保险公司和政府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其首要责任是设计和提供合理的巨灾保险产品。
这需要他们对各种可能的巨灾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包括地震、洪水、飓风等。
通过运用专业的精算技术,确定合适的保险费率和赔偿额度,以确保保险产品既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又能保证保险公司自身的财务稳定。
在销售巨灾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有责任向投保人清晰、准确地解释保险条款和保障范围。
不能使用模糊、晦涩的语言,让投保人在购买时对自己所得到的保障有明确的认知。
当巨灾发生后,保险公司应迅速启动理赔程序。
这要求他们具备高效的理赔服务体系和专业的理赔人员,能够及时到达受灾现场,进行损失评估和核实。
在理赔过程中,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应有的赔偿,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积极参与巨灾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这包括向社会公众普及巨灾防范知识,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和数据优势,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风险评估和预警服务,协助制定科学的防灾减灾规划。
然而,仅依靠保险公司的力量往往难以完全应对巨灾带来的巨大损失,这时候政府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首要责任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通过明确保险公司、投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巨灾保险市场的运行。
政府还需要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业务。
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其开展巨灾保险的积极性。
在巨灾发生时,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援和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
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洪水、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今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今天,大家在这里共同探讨巨灾风险管理的有关问题,对于加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推动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和不足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环境的恶化,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明显增加,损失也在不断加大。
据统计,1949~1989年的四十年间,我国因自然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多亿元;1998年洪灾造成2500多亿元的损失;今年的汶川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则达到了8400多亿元。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取较为单一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全方位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灾前的风险防范、灾中的应急救助以及灾后的经济补偿。
这种模式有利于政府集中资源进行巨灾风险管理,例如,建立灾害应急管理机制,推进风险管理技术创新,完善防灾基础设施,以及进行各种灾害预警等。
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自然灾害损失的不断扩大,这种单一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给政府财政造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
2004年美国和加勒比地区系列飓风共造成622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保险共赔付315亿美元,占51%;今年我国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保险赔付在5%以下;而汶川大地震的赔付目前还不到1%。
二、我国巨灾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巨灾风险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难度与挑战更大。
一是巨灾风险种类多,风险的地理分布不均衡。
由于对不同类型的灾害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和管理方式,客观上增加了巨灾风险管理的难度。
二是保险业参与巨灾风险管理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包括基础技术落后、相关数据积累不够、应急处置手段单一,理赔服务效率不高等,与巨灾风险管理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模式选择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模式选择作者:张丹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13期提要2008年是个多灾之年,自然灾害的不断频发,使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关心我国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综合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应建立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关键词:巨灾风险;政府;保险公司中图分类号:F840.64文献标识码:A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和地质结构都比较复杂,气候多变,是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
纵观2008年,巨灾风险不断地发生,初步估计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16.1亿元,近十万人死亡,仅汶川大地震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九万多人死亡。
2007年全国国民生产总值为246,619亿元,按照2008年预计的9%的增速,2008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约为268,815亿元,全年因巨灾风险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占GDP的4%,其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巨灾风险在对国家及人民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国家各级政府及人民又要对灾后的重建工作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严重影响全年规划建设。
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采用被动的灾后融资,在巨灾发生后,通过财政预算重新分配、获取救助等方式获得灾后重建的资金。
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同样的巨灾发生,对我国的打击要远远重于发达国家,一方面这种不可持续性的灾后融资模式通过大额转移支付大大削弱了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该灾后融资模式本身是对深入发展保险业以及创新保险机制的一种阻碍,不利于整个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手段十分单一,无论是十年前的特大洪水,还是2008年发生的冰雪灾害,都是采用政府财政拨款救助为主要手段,社会捐助占有一部分,保险赔偿微乎其微。
综观世界各国的巨灾保险体系,可以把巨灾保险模式归为三类,即国家强制性的巨灾保险模式、以保险公司为主的非强制性巨灾保险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相结合的巨灾保险模式。
抗灾救灾中政府的职责和挑战
抗灾救灾中政府的职责和挑战在面对灾难时,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抗灾救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既是对公民的庇护,也是对国家稳定发展的保障。
然而,抗灾救灾过程中政府面临着众多的挑战。
本文将讨论政府在抗灾救灾中的职责和挑战,并探讨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一、政府的职责政府在抗灾救灾中肩负着许多重要的职责。
首先,政府应当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
面对自然灾害,政府需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疏散受灾群众,并提供紧急救助。
其次,政府应当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包括提供食物、水源、住所和医疗等基本生活资源,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重大影响。
此外,政府还应当重建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政府面临的挑战尽管政府肩负着众多的职责,但在抗灾救灾中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
首先,灾害的突发性给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自然灾害往往发生在无预警之下,政府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应对决策,并迅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救援。
这对政府的组织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
其次,财政压力也是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
抗灾救灾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政府需要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救灾工作。
然而,灾后的重建和救助需要的资金通常较多,这对政府的财政可持续性和资源配置提出了较高要求。
此外,救援资源的匮乏也是政府的挑战之一。
在大规模灾害中,受灾地区通常资源紧缺,救援物资和人力很难及时得到供应。
政府需要合理调度资源,确保救援能够覆盖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
三、应对挑战的策略政府在面对抗灾救灾中的挑战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应对。
首先,政府可以加强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通过加强预警系统的建设和培训抢险救援队伍,政府可以提前做好准备,有效降低灾害给公民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其次,政府可以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机构的合作。
面对灾害,政府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
与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机构合作,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的援助和支持,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职能作用
政府救济 和社会捐赠往往仅能保 障灾 区居 民最基本 的生存 条件 , 不能有效 地恢复灾 区企业 与居民的生产生活 。保险 以其 分散 风险 、 消化 损失 、 障民生 的功 能 已成 为国际上 主要 的损 保 失补 偿方式 。巨灾保 险制度通 过及时补偿受害者 的损失 , 利 有 于保 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 缓解社会 矛盾 , 协调社会关 系 , 进 促 社会 和谐 稳定 。建立 巨灾保 险制度 , 过发 挥巨灾保险 的损 失 通 补偿 和防灾防损功能 , 以稳定人 民群 众对 灾害损失 的心理 预 可 期; 利用保 险业 风险管理 方面 的专业优势 , 大程度 上降低灾 最 害造 成的损失 ; 能够及 时为受灾 群众赔付 保险金 , 利于受灾 有 群众迅 速恢复生产生活和有计 划地安排灾后重建 , 维护社会 和 谐稳定 。
、
我 国面 临严 重 的 巨灾风 险
损 失将 越来越大 。近年来 , 国每年因 自然灾害造成 的直接经 我 济 损失均在 20 0亿元 以 上, 0 每年受灾人 口达 2亿人次之多 。 尤 其 是 2 0 年 ,年初南方部分地 区低 温雨雪冰冻灾 害给我 国造 08 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15 6 1 亿元 ,51 ” “.2 四川 汶川特大地震 , 更 是造 成 6 2 92 7人死亡 ,7 3人受伤 ,79 3人失踪 ,直接 经 346 4 1 2 济损失 高达 8 5 亿元 。: 1 4月 1 l青海省玉树又发生 1 4 2 0年 0 4 E, 里 氏 70级地震 , .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随后发生在我 国南方 地区的持续大 范围强降雨 , 导致多省份遭受百年不 遇 又 的严重 洪涝灾害。据民政部统计 , 截至 2 1 0 0年 8月 3 1日, 此次 洪灾造 成浙 江 、 福建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东 、 广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发展前景设想及政府的角色定位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发展前景设想及政府的角色定位【摘要】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巨灾风险频繁发生,我国处于多个自然灾害高发地带上。
因此,关注巨灾风险管理对我国来讲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结合中国发展现状,提出了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几点方案,以及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和改进方法。
【关键词】巨灾风险管理巨灾证券化再保险政府定位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巨灾风险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瑞士再保险sigma杂志统计,2009年,全球巨灾总共发生288起,造成了15 000人死亡,62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中国地处世界两大火山地震带上,西南地区又是泥石流、滑坡的高发地带,北部地区有干旱风险,中国境内多大江大河,又面临洪水风险的威胁,此外,中国还不可避免地面临人为巨灾风险。
可见,巨灾风险管理对于中国来说极为重要。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系统,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除国家后顾之忧,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我国虽然处在巨灾风险高发的区域,但是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巨灾风险应对系统。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达到500亿-600亿,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尽管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巨灾风险管理一直没能引起人们的重视。
现在,我国的巨灾应对机制仍然是以国家为主导,一旦巨灾发生,救灾行动以及灾区的恢复和重建所需资金绝大多数需要财政拨款,另一部分则来自于社会的民间捐助,本来应该承担起损失补偿责任的保险业,此时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国家的过度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的风险意识,人们总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巨灾发生,总可以依靠国家救援,由此忽略了保险的作用;其二是我国保险业还不够发达,再保险市场更是不够完善,巨灾保险产品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市场上极为缺乏。
在目前高通胀的条件下,各家保险公司以及银保柜台更是主推分红型两全险一类的高保费产品,财险市场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寿险市场的发展,人们难以买到包含巨灾保险责任的产品。
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巨灾(Catastrophe)是指发生在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
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措施,减轻巨灾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下面将从巨灾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建设措施等方面论述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一、巨灾风险评估巨灾风险评估是巨灾风险管理的基础,旨在全面了解巨灾的潜在威胁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评估包括对巨灾潜在性、频率、强度等进行研究,并结合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评估巨灾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潜在损失。
评估结果将为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巨灾预警体系巨灾预警体系是在巨灾发生前提供及时准确预警信息的重要手段。
通过监测、分析和预报巨灾的发展趋势,提前预警可能发生的巨灾,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巨灾预警体系需要包括多种监测手段,例如气象观测、地质勘测、水文监测等,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发布机制,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三、巨灾风险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巨灾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权益保护和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强化巨灾风险管理的法治保障。
2. 提高公众的巨灾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巨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巨灾的认知和理解,培养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3. 加强巨灾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建设完善的巨灾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巨灾发生的动态,提高预警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强化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抗震、防洪、防风等能力建设,确保基础设施在巨灾面前能够保持运行,减少灾害损失。
5.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巨灾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的组织能力和响应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巨灾风险管理合作,借鉴他国的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
四、巨灾风险管理的挑战巨灾风险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科学技术水平不足、应急救援能力有限、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机制
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机制杨宝华2006年6月,我国政府在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明确表示:中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由此,政府正式登上巨灾保险的舞台。
大幕虽已拉开,然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政府该如何进行角色定位并发挥相应的作用,使得中国的巨灾保险体系能够尽快建立并发挥其应有的专业功效?本文拟对这个更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政府介入巨灾保险发展的理论基础与角色定位(一)政府介入巨灾保险发展的理论基础有关政府是否应介入保险市场,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自由放任说(Stigler, 1971)。
该学说认为只要是市场自发实现的均衡,总比政府干预下实现的均衡有效率。
从这个角度来讲,任何政府干预都只会导致某个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
政府对巨灾的防范,只不过是一种事前的财富转移。
二是公共利益说(M us-grave,1984)。
该学说表明市场失灵会导致资源的次优分配,针对市场失灵进行的政府干预,即以政府供给替代私人部门之间的协调,可以改善社会福利。
三是市场增进说(Lew is andMurdock,1999)。
该学说认同市场失灵导致资源的次优分配,私人部门之间的协调也不总是有效的,但是并不赞同设立新的政府机构来替代私人部门行事,认为政府应当采取一些有力措施,推动和促进市场自身的发展。
(二)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不同的角色定位对应于政府是否介入保险市场的三种理论,在国际巨灾保险市场中,各国政府主要有三种参与模式:放任模式、主导模式和协作模式,其中政府分别充当局外人、主导者与协作者三种角色。
1.放任模式: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政府充当局外人在这样的巨灾保险市场上,巨灾保险保障由私人保险公司来提供,进行商业化运作和管理。
巨灾保险的标准费率或免赔额由保险公司依据精算结果进行制定。
同时,政府也不为巨灾保险的原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运用商业运作方式在市场上寻找分保人分散风险。
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方法,旨在识别、评估和应对可能导致巨大损失的自然和人为灾害。
它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防灾减灾、应急响应、恢复重建等,以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巨灾风险识别巨灾风险识别是巨灾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旨在确定可能导致巨大损失的潜在灾害和相关因素。
这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以及人为灾害如火灾、恐怖袭击等。
巨灾风险识别的关键是收集和分析相关的灾害数据和信息,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潜在的巨灾风险区域和程度。
二、巨灾风险评估巨灾风险评估是在识别基础上对巨灾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衡量巨灾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概率分析、灾害影响分析和灾后恢复能力评估等。
通过巨灾风险评估,可以为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三、防灾减灾措施防灾减灾是巨灾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降低巨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减轻巨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
这包括灾害预警系统的建立、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的制定、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的规划限制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应对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是在巨灾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和调配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是保障及时有效处置灾害的关键,包括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等。
同时,还需加强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实现快速决策和协调行动。
五、恢复重建工作巨灾发生后,恢复重建工作是重要的一环,旨在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秩序,使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制定科学的规划和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重建工程的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同时关注灾后心理疏导和社会稳定。
六、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巨灾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和合作。
论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中的政府责任
5 %。近 年来 自然灾 害损 失更是呈上升趋 势 ,统计显 示 ,近 大并呈上升趋势 ;二是 国家财政支出提供 的直 接灾害救济 占 0
l 撵 配置 1 费
农业经济
中的 跋 扃 责 住
◎黄 小敏
摘 要 :我 国是一 个农业 大国,农 业生产面临着严重的 巨灾风险 ,严重影响农业发展 与农民生活。 目前农业 巨灾风 险管
理 的主要 方式是政府救 济和社会 捐助 ,表现 为政 府大 包大揽 ,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建立新型农业 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政府 责任 包括设 立专门的管理机 构 ,设立农业 巨灾风险基金 ,健全农业 巨灾保险制度 ,开展广泛的 宣传教育 ,强化 巨灾风 险意识
注 :表中 ( 1 )为自然灾害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为 低 、公 平 陛差 。三 是政府 大包大揽 ,加重 了政府 管理压 力 , 2 国家财政救灾支 出 ,()为 国家 财政 救灾支出在直 接经济损 不利于服务型政府 的建设。因此 ,必须建 立新 型农业 巨灾风 3
失中所 占比例 ( 。资料 来源 :以上数据根据财政部和民政 险管理制度 ,改变单一 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 方式 ,充分发挥 %) 市场力量 ,促进 以政府财政为主 的灾害损 失补 偿模式 ,向以 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整理计算而成 。 以 国家财政为主的 灾害损失补偿机制 ,存在 严重的局限 保险赔偿为主 的市场 机制补偿模式转变 ,使政府从具体 的防 性 。一是补偿 资金不足 , 以有 效地恢复 灾区企 业居民的生 灾减灾以及 灾害损失 补偿等风险管理事务 中解脱出来 ,在宏 难 产生活 。二是一定程度上滋 长了受灾群众 的依 赖心理 ,甚至 观上更好地把握 巨灾风险管理的相 关政策和提供必要的公共 造成受 灾地区虚报 灾情 ,从 而增加道德风 险 ,导致救灾效率 服务 ,推进服 务型政府建设 。为此 ,必须 明确农业 巨灾风 险
地震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基于政府与市场的视角
理 预警体 系
6
分 担机 制 的政 府宏 观效率相 对 比 秩 序恢复 和灾后 重建 工作 。智利
f 海保 险) 0 0年第 9 f 上 ) 1 2 期
宪法 更是 明确 了中央政府 在处理
由于较 高 的 国 民保 险 意 识 , 政府 以及 以联合 国人道 事务协 调
灾难性 事 件 中 的 责任 , 通 过一 加 上政府 对地震保 险业 务 的税收 办公 室 ( HA) 并 OC 为核心 的 国际问 系列地 方法规 明确各 级地方 官员 优 惠政策 支 持 , 以及 发 达 的再 保 政府组 织 、 国际红 十字会 、 乐施会 在地震 预 警及 救 援 方 面 的职 责 。 险市 场分 摊 机 制 , 利 的地 震 保 (Oxa ) 美 慈 会 (Mec 智 fm 、 ry 智 利 的防灾预警 体 系不仅重 视建 险业 务十 分 活 跃 , 场 化 的保 险 C rs 、 市 o p ) 国际 救 援 委 员 会 (ne— Itr
由于 内乱 不 止 , 地 政府 无 海
月 1 日海 地 太 子 港 地 震 、 0 0 司的统 一 协调 下 , 国 已经 建 立 暇顾 及社 会 管 理 , 震 风 险 预 警 2 2 1 中 地
统一 管 理 的三 类 体 系在海 地 是 一 片 空 白, 害 管 灾 年 2月 2 7的智 利 康 塞 普 西 翁 地 起 由政 府 领导 、
是 其 中一 个 不 可 忽 视 的 重 要 因 策法 规 的分 散性 , 因此 , 当前 的中 灾 救灾体 系 。早 在 16 90年 , 智利 素。
一
国地震 预 警 体 系并 不 完 整 , 乏 政 府 就 成 立 国 家 紧 急 情 况 办 公 缺
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职能作用
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职能作用【摘要】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职能作用。
政府在监管方面要加强对巨灾保险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合规运作。
在引导方面,政府需要推动巨灾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
政府还需要提供支持,例如通过税收政策激励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业务。
在协调方面,政府需要促进巨灾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确保资源有效利用。
最重要的是政府的风险分担作用,为巨灾保险提供资金支持和应急措施。
只有政府发挥好职能作用,巨灾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为灾害发生时的风险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救助。
【关键词】关键词:巨灾保险制度、政府职能、监管作用、引导作用、支持作用、协调作用、风险分担、发展、完善。
1. 引言1.1 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变得越来越显著。
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自然灾害频发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地震、洪水、飓风等巨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缓解灾害带来的压力,减少灾害带来的破坏,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巨灾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的赔偿和救济,还可以激励社会各方加强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更加安全与可持续。
巨灾保险制度也有助于提升国家整体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风险分担和合作,增强社会恢复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发挥领导作用,加强监管和引导,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1.2 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地位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作为权力的源泉和行使者,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利和责任监管巨灾保险市场,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通过颁布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浅谈我国巨灾风险管理
浅谈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及地质结构较为复杂的国家,自然灾害种类繁多,近年来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而其中损失最为严重的是地震、台风和洪水等巨灾事故,面对日益严峻的巨灾风险,如何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应对巨灾风险管理的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巨灾风险的定义巨灾风险是指对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存在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的风险。
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农业灾害等。
二、巨灾风险特点巨灾风险是相对于普通风险而言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巨灾风险发生难以预测。
尽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可以依靠技术手段预测某些具有地域性与季节性的自然灾害,但任何科技手段都会有其局限性,因此,人类对大部分巨灾风险仍然无法做到提前预知;二是巨灾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
目前,我国巨灾防御体系薄弱,应急反应机制不健全,巨灾发生后将造成大面积的财产损毁,甚至可能对受灾区域造成毁灭性损失。
三是巨灾事故发生频率相对较低。
尽管人类的一些活动会导致自然生态环境变化因而引发巨灾风险在近年有频率逐渐增高趋势,但相对于普通风险一年十几、几十次的频率而言,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可能是几年一遇、几十年一遇、甚至是百年一遇。
四是无法通过风险管理完全避免。
尽管人类科技不断进步,对巨灾发生的研究从未间断过,但对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巨灾风险无法通过自身主观努力加以消除。
三、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中国幅员辽阔,跨越多个气候带,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灾害类型多、灾害后果严重,并且易发生巨灾的区域分布着中国70%以上的城市、50% 以上的人口。
灾害一旦发生,不仅给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给人民的心理带来难以修复的伤害。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巨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渐上升趋势。
据民政部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由于各种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我国经济损失1000亿多元,同时受灾人口每年也多达2亿多。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与巨灾风险防范对策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与巨灾风险防范对策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系统、综合地分析和评估灾害风险,并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灾害的发生风险,降低灾害的损失。
巨灾风险防范对策则是指在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针对具有特殊性和严重程度的巨灾风险,提出一系列防范措施,以减少巨灾的发生和对社会经济的巨大影响。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优先、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公开透明。
预防优先即在灾害发生之前,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轻灾害的发生和损失。
综合治理指在防灾减灾中,要综合运用灾前、灾中、灾后的措施,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实现对灾害风险的综合管理。
分级负责则是指将灾害风险管理划分为国家、地方、社会多个层面,各级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科学决策即在灾害风险管理中,要依靠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决策。
公开透明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参与公众决策的原则,通过公开灾害相关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巨灾风险防范对策主要包括制度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参与和国际合作等方面。
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并建立灾害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抗灾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科技创新则是指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对巨灾的预测和预警能力,并开展相关研究,为巨灾的防范提供更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社会参与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作用,加强对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国际合作则是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巨灾风险,提高国际间的灾害管理能力和合作水平。
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与巨灾风险防范对策的实施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巨灾风险的预测和预警技术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
其次,灾害风险管理的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同时,社会公众对灾害风险的认知和响应意识不足,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加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此外,巨灾风险的管控和应对需要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需要加强横向和纵向的协调与合作。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应与时俱进
制 ,而最佳 的实现 手段就 是 巨灾保 险
制度 。
通过建设 巨灾保险制度 ,能够很 好 地发挥市场 机制 的作用 ,逐步将 以 巨灾保险为代表 的市场机制 “ 投影 ” 并渗透到综合 减灾 的各 个领域 ,实现
一
是加快 整体战略 与制度安排 。
的基金归集机 制 ,解决基金规 模和归 集效率 问题 ;明细责任与 限额,解决 保 费充足度和 可能性 问题 ;建立保 险
支援 ”,这相 当于地 区间财富转移支 付 。财 政 资 金 来 源 于居 民 、企 业 纳 税 ,财政 资金 转移支付 实际上体 现 了
国 民 财 富 的再 分 配 ,可 能会 存 在 不 公 平 的 问题 。财 政 救 助 往 往 有 广 覆 盖 、
一
刀 切 特 点 , 使 得 分 配 救 助 资 金 时 无
农 房 保 险 ”等 成 功 案 例 , 以 点 带 面 ,
管理和财 政预算 的问题 ,涉及 多部委
的协 调工作 ,必 须从国家层面 进行协 调 ,需要一个高级别平 台。 二 是积 极 支 持 培 育 巨灾 保 险 发 展 。社会的 巨灾保 险属于 公共 或准公 共产 品范畴 ,这种 产品的供给 需要公
建立 我国巨灾保 险制度
建立我 国巨灾保障制度 ,一方面 有 “ 到渠成 ”的问题 ,即需要一个 水
与之 相适应 的经济和社会 发展环境 ;
维修 公积金管理模式 等 。对一 些财 政 预 算 压 力较 大 的地 区 ,还 可 以采 用 “ 授信 ”方式解决资金配套 问题。 三 是 实质 性 推 动 巨灾 保 险 实 践 操 作。当前我 国的巨灾保 险制度 建设 仍存 在 “四多四少 ”的现象 :即务虚
巨灾保 险应 纳入 国家 的整 体战 略。建 议国务 院发布 《 建立我 国 巨灾保 险制 度的指 导意 见》 ,明确 国家对建立 巨
重大火灾事故如何定责
重大火灾事故如何定责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是根据火灾事故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来确定责任。
在这次火灾事故中,据初步调查,火灾起因疑似是商业中心未能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导致消防设施不完善,火灾扑救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了严重伤亡。
因此,对于这些责任已经初步确定。
其次,对于重大火灾事故中的责任认定,还需考虑相关管理者和监督部门的责任。
在这次火灾事故中,管理者包括商业中心的业主以及管理人员,监督部门则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消防部门。
对于这些相关方的责任认定,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和论证。
首先,对于商业中心的业主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认定,需要查清他们在火灾防控工作中,是否尽到了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是否制定了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进行了定期的消防检查和维护等等。
如果他们在这些方面存在疏漏和失职,就应该追究他们相应的责任。
其次,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认定,需要查清是否对商业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及时和严格的监督。
是否对商业中心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了审查和验收,是否进行了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是否对商业中心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和跟踪督导等等。
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在这些方面存在疏漏和失职,也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再次,对于消防部门的监督责任认定,也需要查清他们在火灾事故中的行动和处置情况。
消防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出动并有效扑救火灾,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否进行了灭火和救援工作的协调和指挥等等。
如果消防部门在这些方面存在疏漏和失职,也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总之,对于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要综合考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从火灾事故的发生方、管理者、监督部门等多个层面进行责任的认定。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也要加强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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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管理中政府责任的界定
摘要:文章总结了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承担的责任类型,并分析了当责任大小的把握不当会造成的后果,进而从效用的角度分析政府应该在巨灾风险管理中承担多大的责任并预测了在国家发
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应该在巨灾风险中承担怎样的责任。
关键词:巨灾风险管理;政府责任;市场作用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023-02
一、巨灾风险管理中政府责任类型
近年来,对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有诸多讨论。
对政府责任的讨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救助
政府主要通过减免税收、贷款和直接救济等措施对灾区进行援助。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人们保险意识不强,巨灾保险的保险密度和深度都不大,在发生巨灾时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拨款进行救助。
据统计,中国人保近年来支付的洪灾等灾害的赔付金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的比例约为1∶100。
而我国灾损额与国家财政支出的比值,低时维持在10%左右,高时甚至可以达到30%以上,而美国的这一指标还不到1%。
由于气候变化,巨灾发生频率增加,巨灾救助对国家财政是极大的负担。
不仅如此,灾害重建等一系列费用都需要政府负担,这相当于预支了国家未来几年的财政收入。
例如2007年牙买加250年一遇的飓风造成了超过其gdp200%的惊人损失。
沉
重的财政负担严重限制了国家的发展。
可见政府对巨灾风险管理的过多干预正面影响并不大。
一方面,限制了巨灾保险的发展,也限制了非传统风险转移与整合风险管理的发展。
长期的政府干预使人们认为,洪水、地震等巨灾属于公共风险,理应由公共部门也就是政府来承担。
人们对于政府对灾害的买单视为理所当然,又如何会购买巨灾保险呢。
另一方面,美国民众的“慈善危害”(charity hazard)值得所有政府注意——人们在面临风险时试图从朋友、社区、非盈利机构或者政府紧急援助计划中得到捐款来弥补损失。
由此,对慈善产生依赖心理而对风险疏于防范,不愿意购买巨灾风险。
(二)政府监管
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商业化中负责市场监管。
政府不为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在再保险市场或资本市场上自行分散风险,政府负责法律制度的制定与保险、再保险市场的监管。
然而,如果政府过度放权,很容易引发市场失灵。
由于巨灾保险的费率较高,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保险密度与深度无法得到保障。
因而,对于巨灾风险的保障不能很好的实现社会公平效益。
可是,如若政府监管过度,则会限制机构运作的灵活性。
拿巨灾保险来说,当政策不利于保险公司盈利时,会影响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积极性,不利于巨灾保险市场发展,甚至是退出巨灾保险市场。
二、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责任界定
综上,政府过度干预与过度放权都不利于巨灾风险的管理,因此把握这个“度”非常重要。
我们令代表巨灾风险管理的效用,它由成本和收益决定,即,一个巨灾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是为了使效用最大化,因此,我们的目标是。
其中,成本越高,效用越低,收益越高,效用越高。
我们令政府和市场作为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主体。
政府干预与市场作用的大小影响着成本和收益。
我们假设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责任为,市场容量为,则成本、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我们假定,政府是风险中性者,该巨灾风险管理策略是规模报酬不变的。
那么,可以假设成本函数为,其中为政府责任和市场作用的成本。
nell and richter(2004)指出国家垄断经营的项目规模越大,国家所获得的经济租金就越多,对经济剩余的支配能力就越强,从而收益越多;同时,维持国家垄断的项目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成本来自于垄断产权本身消耗的资源以及垄断产权的存在而丧失的
经济效率,因此,垄断产权的规模越大,国家支付的成本也越多。
那么,我们可以得到。
同理,。
因此,在最大化巨灾风险管理战略的目标支配下,政府可以根据目前政策实施的效果以及对未来巨灾风险的预测,来评估未来的政府责任,从而均衡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优化目标。
三、政府责任的阶段性预测
在巨灾风险管理的伊始,政府是唯一的管理者,随着市场的成
熟与各种金融工具的出现,政府所承担的责任在不断调整,应该是呈现一个总体向下的趋势,但会随着风险的发生频率及强度而震荡。
逐步从政府承担大部分责任的政府主导模式向政府、市场责任均摊的伙伴模式,最终在市场走向成熟时转变为政府只承担监管责任的市场主导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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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明洁(1991-),女,山东青岛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研究方向:保险与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