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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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意思自治

篇一:论意思自治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编号:单位代码: 14100

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and Law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院系部经济贸易法学院

专业法学

年级 XX级

班级11班

学生姓名于胜开

学号 10115051135

指导老师王瑞洲职称教授

XX年5月1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院系部经济贸易法学院

专业法学

年级 XX级

班级 11班

学生姓名于胜开

学号 10115051135

指导老师王瑞洲

职称教授

XX年5月1日

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书

本人声明:我将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

同法中的体现》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论文中所引用他人的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布的文字、研究成果,均在论文中加以说明;有关教师、同学和其他人员对本文的写作、修订提出过并为我在论文中加以采纳的意见、建议,均已在我的致谢辞中加以说明并深致谢意。

论文(设计)作者(签字)时间年月日

指导教师已阅(签字)时间年月日

毕业论文(设计)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毕业论文(设计)《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是本

人在校期间所完成学业的组成部分,是在山东政法学院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因此,本人特授权山东政法学院可将本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书籍、数据库保存,可采用复制、印刷、页制作等方式将论文(设计)文本和经过编辑、批注等处理的论文(设计)文本提供给读者查阅、参考,可向有关学术部门和国家有关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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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设计)作者(签字)时间年月日

指导教师已阅(签字)时间年月日

目录

摘要 I 关键词 I AbstractII Key words II 引言1

一、概论 1

二、合同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四个基本问题 2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有效性 2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 2

(三)意思自治原则下的合同法律效力问题 3

(四)合同效力的优先性 3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3

(一)缔约自由 4

(二)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5

(三)协商合同内容的自由 5

(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6

(五)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7

(六)违约责任方面的自由 7

四、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制约 8

结论 9参考文献 10 谢辞 11

篇二:浅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合同领域内的适用

浅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合同领域内的适用【摘要】从国际私法的立法趋势来看,意思自治原则虽然没有广泛地作为基本原则,但其适用的范围已不仅仅限制在合同的范围,扩张的趋势愈发明显。这一现象在我国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也得以体现。当然,意思自治原则主要还是合同领域发挥重要作用。那么如何进一步完善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合同领域内的应用,正是要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准据法;法律适用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意大利波伦亚大学的萨利塞教授在14世纪最早的提出这一观点,随后一个世纪里巴黎大学的罗朱斯教授和库尔蒂乌斯教授认为由于当事人默示同意,所以合同适用其行为地法。为了反对法国当时在法律适用问题上的属地主义,法国当时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杜摩兰提出来了意思自治原则,这一观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1]随后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明确地将意思自治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而作为目前最有影响的一部国际私法典《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典》,其无疑对该原则的运用最为广泛。确切的说,各国在处理合同纠纷问题上都把意思自治原则当成首要原则。

一、意思自治在我国的适用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优点

为什么意思自治原则会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其必然存在自身的优势:

1.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发挥了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使权利本位的思想得以体现;

2.能在自由的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而言,这一原则是存在优势的;

3.双方可以根据自己选择的准据法来预见法律后果,以弥补冲突规则本身的不可预见性这一缺陷,这将有利于减少纠纷并迅速解决纠纷;

4.同时该原则还能有效地避免由于僵硬的空间连结点而导致传统冲突规范指引法律的不公正性和盲目性。

从国际私法立法的趋势来看,意思自治原则虽然没有广泛地作为基本原则,但其适用的范围已不仅仅限制在合同的范围,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愈发明显。

(二)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适用法》中的体现篇三:浅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合同领域内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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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合同领域内的适用作者:周璐

来源:《法制博览》XX年第08期

【摘要】从国际私法的立法趋势来看,意思自治原则虽

然没有广泛地作为基本原则,但其适用的范围已不仅仅限制在合同的范围,扩张的趋势愈发明显。这一现象在我国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也得以体现。当然,意思自治原则主要还是合同领域发挥重要作用。那么如何进一步完善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合同领域内的应用,正是要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准据法;法律适用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意大利波伦亚大学的萨利塞教授在14世纪最早的提出这一观点,随后一个世纪里巴黎大学的罗朱斯教授和库尔蒂乌斯教授认为由于当事人默示同意,所以合同适用其行为地法。为了反对法国当时在法律适用问题上的属地主义,法国当时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杜摩兰提出来了意思自治原则,这一观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1]随后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明确地将意思自治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而作为目前最有影响的一部国际私法典《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典》,其无疑对该原则的运用最为广泛。确切的说,各国在处理合同纠纷问题上都把意思自治原则当成首要原则。

一、意思自治在我国的适用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优点

为什么意思自治原则会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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