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偏离许可与让步的异向以及对放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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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偏离许可与让步的异向以及对放行的理解
《中国质量认证》2002年第9期刊登了《偏离许可与让步许可的差异》一文,作者从概念、适用对象和实施方法三方面进行了阐述。笔者反复拜读该文后,认为以下三个观点值得商榷。
1."有些咨询人员把8.
2.4条款中的许可称为ISO 9001: 1994标准中的紧急放行或例外转序的翻版。这是不准确的……不应用1994版标准中的概念解释2000版标准"。
2."8.2.4条款规定的许可就属于偏离许可"。偏离许可的适用对象"可能属于合格产品的范畴"。
3."实施的方法不一样"小标题下的阐述未明确两者的区别,读后觉得一样:均要经过批准。
下面,笔者结合2000版ISO 9000、ISO 9001、ISO 9004标准和2001版GJB 900lA标准有关条款的规定,谈一些看法。
一、2000版ISO 9001标准8.2.4条款与1994版ISO 9001标准4.10条款的关系
笔者认为,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2000版标准,不能割裂其与1994版标准的继承关系。对于设计、生产硬件和流程性材料产品的组织,1994版标准的许多要求仍然适用。
从2000版ISO 9001标准附录B的对照表B2可以看出,2000版ISO 9001标准的8.2.4条款与 1994版ISO 9001标准的4.10.2 (进货检验和试验)、4.10.3(过程检验和试验)和4.10.4(最终检验和试验)等条款存在对照关系,只是8.2.4条款的通用性强,而4.10条款的专用性强。
2000版ISO 9001标准8.2.4条款关于特殊情况下产品放行的通用性提法,与1994版ISO 9001标准
4.10条款关于紧急放行和中间产品例外放行的提法,其内涵基本一致,只是8.2.4条款将适用范围扩展到最终产品。
二、偏离许可与让步、放行的关系
1.三个术语内涵的共同点
(1)都是一种"许可"这三种情况
均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经组织中具有一定资格的授权人员批准。当合同有规定或顾客有要求时,还要经顾客批准/同意。同时,不应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偏离许可,2000版ISO9004标准7.4.1条款规定,管理者应当确保在确定采购过程时,考虑"对采购产品偏离要求的控制"。对于如何控制,该标准没有明确。显然,经组织的内、外部授权人员批准,允许临时偏离规定的要求是常用的控制方法。2001版GJB 900lA标准在7.5.1 h)条款中规定:"使用代用器材,需经审批,影响关键或重要特性的器材代用应征得顾客同意"。这里的"代用",属于偏离的范畴。
对于让步,2000版ISO9001标准8.3 b)条款规定,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时,应"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
对于放行,2000版ISO9001标准7.3.3条款规定,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7.4.3条款规定,"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8.2.4条款规定,"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2)都与产品有关
这里的"产品",包括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
(3)都与产品的用途、使用或应用有关
虽然偏离许可的产品不符合要求,但仍可针对特定的用途使用,也可能基本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或不影响正常使用。
虽然让步的产品不符合要求,但返修后可能从严重不合格变为轻度不合格。对于轻度不合格且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可不经返修而超差使用、放行或接收。
放行的产品经批准后可以在内部接收、使用或交付顾客使用。
2.三个术语内涵的差别或特点
(1)适用对象有差异
从2000版ISO 9000标准的《图A9有关合格(符合)的概念(3.6)》可以看出:
①"放行"与"合格(符合)"是关联关系,放行的适用对象应当是满足要求的产品,即合格品。这里的"要求",包括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由谁确定是否满足要求呢?显然是组织的授权人员,适用时还应经顾客同意。放行的适用对象应当包括:
a.经检验人员判为合格的产品;
b.虽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但经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后,允许让步使用、接收或交付的"合格"产品。这里的"合格"是相对于让步规则而言的;
c.经授权人员批准,按偏离许可进行采购或制造的"合格"产品。这里的"合格",是相对于偏离许可的工艺、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而言的。
②"让步"和"偏离许可"与"不合格(不符合)"是关联关系,让步和偏离许可的适用对象均是不合格品。其中,让步的适用对象,是在采购、制造和交付使用过程中出现/发现的不合格品(相对于经批准的工艺、技术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而言);偏离许可的适用对象,是按偏离许可的工艺、技术文件和产品标准采购或制造出的"不合格品"(相对于原批准的工艺、技术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而言)。
(2)提出或实施的时机不同
偏离许可是在产品实现之前,即在制造 (生产)某产品之前,预先提出产品可以偏离原规定的申请,属于事前控制。
让步是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即在制造(生产)某产品的过程中或已交付检验后发现不合格品时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属于事后控制。
放行是在经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后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3)偏离许可和让步同属技术状态控制的范畴,放行属于过程控制的范畴
技术状态控制的重点是控制其更改和贯彻执行,这也是技术状态管理的核心。按国际惯例,设计更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程更改,可分为I级(又可细分为危急、紧急和一般)和Ⅱ级(属文件编辑性修改);另一类是偏离和超差特许(即让步),可细分为关键、重要和一般三个级别。偏离许可和让步的实质是对原设计文件的局部修改。
两类设计更改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工程更改是对产品基线有影响的设计文件进行永久性更改,而偏离许可和让步仅是一种临时性更改,即不必对产品基线的有关设计文件进行更改。
(4)偏离许可和让步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做了限定,而放行没有做出限定
偏离许可的适用范围是:在限定的(即经批准同意偏离)产品数量或期限内。也就是说,仅允许一定数量或者在一定时期内的产品可以不符合规范、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所规定的特性或设计要求。
让步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在商定的(即经不合格品评审,协商一致得出让步的处置意见并获批准)时间或数量内使用或接收、交付不合格品;只允许某些特定不合格特性在指定偏差内的不合格品可以让步,而不是任何不合格特性的任何偏差范围的不合格品都能让步。
对于放行,则没有限定数量和期限。只要符合规定要求,即有放行的依据,包括经授权人员和/或顾客批准让步或偏离许可的产品,都可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