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年度十大案件.

(整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年度十大案件.
(整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年度十大案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2012年度十大案件

大中小编者按

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再次推出10件2012年度重大案件,其中包括无汞纽扣电池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行政诉讼案、易清洗豆浆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剃须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这些案件或涉及标的额巨大的侵权诉讼,或已经或即将对所在行业或产业产生重要影响,或涉及重大或疑难法律问题。

专利复审委此次评选产生的十大案件,涵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类型,其中既有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也有对前审驳回决定作出复审审查决定的复审请求案件。这些重大案件,都是专利复审委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审查的结果。

本报特将专利复审委十大案件完整呈现给广大读者,期望在积极普及和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的同时,提升专利审批确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缠斗11载,“无汞电池”无效决定被维持

专利权人: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无效宣告请求人: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

【案情】

专利权人申请的“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实用新型专利于2002年获得授权。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针对国内多地的电池企业提起侵权诉讼,超过10家国内电池企业及个人先后数次向专利复审委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本专利,专利复审委曾先后3次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专利权无效,但3轮审查决定均被人民法院撤销。直到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最终认定专利复审委审查结果正确,予以维持。

【点评】

涉案专利与纽扣电池行业、环境保护密切相关。该专利申请日前,已有日本、欧洲的多篇专利文献公开了无汞电池技术方案。专利权人对无汞电池基础技术的不当垄断,必将造成我国电池无汞化的发展壁垒。本案件充分体现了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存在价值:对已经授权的专利进行再次审查,从而防止不当授予的专利权对自由竞争产生消极影响。

本案诉讼周期过长也是广受关注的原因之一。10年来,专利复审委4个合议组、数位诉讼代理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确保了历次审查结论的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证明了专利复审委历次审查决定的正确性。今后,如果能够明确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审查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将避免双方当事人多年来侵权诉讼的诉累。

本案中涉及到的“权利要求的解释”、“确定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行政诉讼中引入司法鉴定”等问题,均具有典型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凝胶面膜”案协会提无效资格被确认

专利权人:钟春燕

无效宣告请求人:海南省椰果产业协会

【案情】

本案涉及以废弃椰子水为主要原料生产细菌纤维素凝胶面膜,于2008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11年,海南省椰果协会就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审查过程中,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就请求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经审理,专利复审委认为海南省椰果产业协会符合《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的规定,并最终做出第19154号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点评】

涉案专利曾获第十一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并被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利产品现已产业化,出口供应韩国、日本、台湾等地。该专利是国内椰果产业首次由食品领域向非食品领域渗透和转移的成功范例,其有效提高了椰子的附加价值,使椰子产业得到了进一步升级,同时也开辟了椰子应用的新领域和新产业。涉案专利是否有效对海南省的椰果产业具有重要影响。

“豆浆机”专利历经多次考验终无虞

专利权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案情】

九阳公司以侵犯“易清洗的多功能豆浆机”的发明专利权为由,将飞利浦、苏泊尔等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2月,珠海飞利浦公司、江苏苏泊尔公司等分别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依法审理后,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点评】

专利权人九阳公司被认为是豆浆机行业的开创者和领导者,在国内豆浆机市场上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面对一直困扰业界的家用有网豆浆机难于清洗的问题,九阳公司研究出无网豆浆机,解决了上述问题,对豆浆机的发展和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涉案专利被授权后,成为豆浆机行业的一项基础专利,还曾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及第二届中国山东专利周金奖。

针对涉案专利,自2007年至今,先后有飞利浦、苏泊尔、欧科等不同的请求人共计8次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结论充分体现了涉案专利的稳定性和价值所在。值得一提的是,本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较高,为国内中小家电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国内车企冀图打破壁垒有斩获

专利权人:(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无效宣告请求人: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

本案是安徽江淮汽车公司请求宣告日本三菱株式会社专利权无效系列案件(共5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外知名汽车企业,侵权诉讼标的额巨大,专利复审委成立5人合议组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查,其中3件专利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维持部分权利要求有效;2件专利维持专利权有效。

【点评】

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已然成为世界各大汽车品牌的必争之地。国外汽车公司通过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构筑了坚实的技术壁垒,给正在崛起的中国民族汽车工业从模仿到创新的发展之路设置了重重障碍。本系列案件作为汽车领域的典型案例,反映出面临创新困境的中国汽车企业已经开始逐渐适应并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保护企业利益,并取得了积极效果。

“车”外观专利终被宣告无效车企释重负

专利权人:(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

【案情】

德国尼欧普兰公司拥有的“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涉及一种公路长途客运大客车,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中威客车公司专利侵权,并于2009年胜诉,判决赔偿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同年,中威客车公司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为了证明涉案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中威客车公司提交了德国出版的《Bus Aktuell(今日客车)》杂志,并聘请德国律师收集了杂志零售商电脑上记录的杂志上架时间,由德国公证员到零售商的销售场所现场取证获得杂志销售记录,从而证明了涉案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前已被公开。专利复审委作出第14484号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点评】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典型,即中国企业在欧盟国家的取证问题,以及对此类证据采纳的标准问题,在本案中都给出了较为圆满的答案,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先例。

涉案外观设计被依法宣告无效后,我国企业如释重负,除了在经济上免除了巨额赔偿之外,同时也消除了中国企业侵犯发达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的负面影响。

新蛋白质产品专利授权范围获明晰

专利权人:(丹麦)诺维信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案情】

丹麦诺维信公司于2006年获得“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的发明专利权。2011年,该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山东隆大和江苏博立两家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同年,上述两家公司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专利复审委经审理作出第17956号决定,宣告单纯以同源性和功能限定的淀粉酶权利要求无效,维持同时限定同源性、来源菌种和功能的权利要求有效。随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2011)二中民三知初字第81/82号判决,判定专利侵权成立,被控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

【点评】

诺维信公司是全球工业酶制剂和微生物制剂的主导企业,2012年其酶制剂占世界47%的市场份额。山东隆大和江苏博立是国内生产酶制剂的公司。

涉案专利涉及酶制剂领域,酶制剂是一种生态型高效催化剂,具有高效、安全、生态和环保等特点。葡糖淀粉酶广泛应用于酿酒、淀粉加工、淀粉糖、酒精和抗生素等行业,国内多家企业都有生产。

对生物领域涉及新蛋白质产品的发明,授予多大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重点。本案诠释了允许的限定方式,有助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解读和明晰该类发明可授权范围的边界。

由于技术难度高,产业应用困难,生物技术领域专利无效与侵权纠纷紧密联接的案件并不多见,本案例对于后续类似案件的确权和侵权判定提供了很高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特定实施被认定非公众想得知即能得知

专利权人:国内个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

本案涉及一种“箱型桥梁的桥式盾构施工方法”,其主要用于下穿式铁路桥或公路箱型桥梁的施工。有证据显示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成功实施,专利权人对此也表示认可。在该专利无效宣告审查过程中,为了证明涉案技术在申请日前已处于公开状态,请求人提供了关于该工程的图片新闻、报纸、施工合同书等证据。如何根据这些证据认定相应技术的公开性是本案例的重点和难点。本案合议组在综合考虑工程性质、施工技术难度的基础上,结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认定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并未处于公开状态,最终维持了涉案专利的有效性。

【点评】

虽然本案中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实施,但鉴于技术方案的复杂性以及施工特点,必须有证据证明申请日前该技术已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才能证明其由于使用公开而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本案合议组在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进度的基础上,给出了专利法意义上的特定人以及合同中明示和默示保密义务在本案例的具体适用。

“赛格导航”专利真金不怕火炼

专利权人: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案情】

2010年,赛格导航公司就涉案专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广汽丰田公司专利侵权。广汽丰田公司前后两次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涉及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以及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并先后提交了包括专利无效、期刊杂志、视频资料、公证认证等在内的28份证据。在逐条梳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及证据后,专利复审委作出第18911号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点评】

该案所涉专利权以GPS定位技术作为基础,将交互式的行车导航和车载安防系统进行结合,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建立车载终端与远程控制中心的通信连接,实现动态的、交互式行车导航和车载安防。

随着我国机动车市场的迅猛增长,用户对机动车的导航、安防等服务的准确性、便利性、实时性需求也日益提高,涉案专利权中的技术方案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和较高的经济价值。

“剃须刀”案撤销无效宣告请求后仍作决定

专利权人:(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上海飞科电器有限公司

【案情】

飞利浦公司一直是全球剃须刀领域的龙头企业,拥有众多专利技术。飞科公司是国内剃须刀领域知名品牌的生产商。随着飞科公司的发展壮大,菲利浦公司针对飞科公司的侵权诉讼接踵而来。本案

即因飞利浦公司指控飞科公司侵犯专利权引起,随后,飞科公司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涉及剃须刀中非常畅销的三刀头剃须刀。

在无效程序中,经过双方当事人在口头审理中充分意见陈述和争辩,最终飞利浦公司放弃了部分权利要求,而飞科公司随后提出了撤销无效宣告请求的书面材料。最终,本案合议组作出第19631号决定,维持专利权人未放弃的权利要求4-7继续有效。

【点评】

飞利浦公司和国内剃须刀企业间的诉讼一直广受业内关注,多次被媒体报道。目前,国内剃须刀企业联合起来制定行业专利战略,主动出击,运用法律武器应对侵权诉讼。飞科公司与飞利浦公司间的三刀头剃须刀之争就是这一系列重大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例之一。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即适用了上述法律条款。

丙肝新药因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被维持

复审请求人:贝林格尔.英格海姆国际有限公司

【案情】

本案中,申请人于2004年向PCT国际局提出专利申请,2005年进入中国国家阶段。2009年因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被实质审查部门驳回。申请人不服,于2009年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提交了对比实验数据,同时以涉案申请已经在欧洲专利局被授权为由请求撤销驳回决定。合议组经仔细比对后,认为对比文件从整体上已经给出了制备本案权利要求所述化

合物的技术启示,且复审请求人提交的对比实验数据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并未记载,因此维持原驳回决定。

【点评】

丙肝是一种传染性肝病,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丙肝的患病率在3%,而在我国,丙肝的患者人数比例更高。本案涉及一种用于治疗丙肝的新型干扰素药物,干扰素是被国际上广泛认可的丙肝治疗药物和首选治疗药物。

新型丙肝治疗药物的合成对我国制药行业具有重大影响。本案反映了专利复审委从案情出发,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对待复审工作,不受他局的审查结果影响案件审理,敬畏法律、注重责任、把握实质、执行一致的审查文化。

(整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年度十大案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2012年度十大案件 大中小编者按 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再次推出10件2012年度重大案件,其中包括无汞纽扣电池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行政诉讼案、易清洗豆浆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剃须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这些案件或涉及标的额巨大的侵权诉讼,或已经或即将对所在行业或产业产生重要影响,或涉及重大或疑难法律问题。 专利复审委此次评选产生的十大案件,涵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类型,其中既有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也有对前审驳回决定作出复审审查决定的复审请求案件。这些重大案件,都是专利复审委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审查的结果。 本报特将专利复审委十大案件完整呈现给广大读者,期望在积极普及和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的同时,提升专利审批确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缠斗11载,“无汞电池”无效决定被维持 专利权人: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无效宣告请求人: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 【案情】 专利权人申请的“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实用新型专利于2002年获得授权。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针对国内多地的电池企业提起侵权诉讼,超过10家国内电池企业及个人先后数次向专利复审委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本专利,专利复审委曾先后3次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专利权无效,但3轮审查决定均被人民法院撤销。直到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最终认定专利复审委审查结果正确,予以维持。 【点评】 涉案专利与纽扣电池行业、环境保护密切相关。该专利申请日前,已有日本、欧洲的多篇专利文献公开了无汞电池技术方案。专利权人对无汞电池基础技术的不当垄断,必将造成我国电池无汞化的发展壁垒。本案件充分体现了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存在价值:对已经授权的专利进行再次审查,从而防止不当授予的专利权对自由竞争产生消极影响。

专利复审通知书

专利复审通知书 篇一:专利通知书类型 专利通知书类型(新旧版对照) 篇二:专利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专利复审委员会: 1.参加年月日时举行的口头审理。不参加口头审理。 2.参加口头审理的复审请求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并注明口头审理时的第一发言人: 3.要求派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4.需要在口头审理中演示的物证如下: 签名盖章 年月日 100903回函请寄: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20XX.2(注:凡寄给非受理部门或审查员个人的信函或汇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篇三:专利通知书类型 专利通知书类型序号名称

1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2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3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通知书4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5轮候保全通知书 6不予执行财产保全通知书 7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权利通知书8审查业务专用函9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10视为撤回通知书11视为未提出通知书12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13修改更正通知书 14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15退款审批通知书16手续合格通知书17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18补缴费用通知书 19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20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21文件不受理通知书22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3电子申请回执 24窗口递交文件回执 25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26电子申请注册事务专用函 27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中电子文件提交回执28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接收回执29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30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31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 32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通知书33驳回决定 34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3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36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37缴费通知书 38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旧代码2080120805208062082020824208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号第5932号 决定日2004年3月5日 发明创造名称握柄护带 国际分类号A63B49/08 无效请求人东莞长安厦岗倬纶运动器材制品厂 专利权人翰柏企业有限公司 申请号98202745.1 申请日1998年3月26日 授权公告日1999年7月28日 合议组组长钱芸 主审员朱文广 参审员黄颖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第26条第3、4 款以及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第2条 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专利说明书中使用的术语为非专业术语,但该术语也已被广泛使用,且含义与专业术语相同,则该非专业术语的使用应该是清楚的,不会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所述技术方案。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99年7月28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握柄护带”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其申请号是98202745.1,申请日是1998年3月26日,专利权人是翰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请求人)。该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握柄护带,该护带是缠绕于球拍的握柄外侧,包含有: 一第一带体,具有预定的长度,是由一聚酯类材料所制成的第一顶层及一不织布层的第一底层相对接合而成,一第一接合面切设于该第一带体一侧而与该第一顶层顶面形成预定的夹角; 一第二带体,具有预定的长度,由一聚酯类材料所制成的第二顶层及一不织布层的第二底层相对接合而成,一第二接合面切设于该第二带体一侧与该第一接合面对应互补; 因此,该第一带体是借着该第一接合面与该第二带体的第二接合面相对接合,用以与第二带体结合形成一完整的护带。

专利检索案例11.11

检索案例 课题名称:甜菜挖掘机的结构设计 一、分析课题,明确检索目的 该课题是要设计一台新型甜菜挖掘机,与现有甜菜挖掘机相比挖掘损伤率更低,效率更高。因此希望获得有关甜菜挖掘机及其零部件的详细结构图,作为结构设计的参考。考虑到与其它文献相比,专利文献一般有较详尽的结构图,因此希望获得较密切的专利信息,同时在满足查准率的同时希望兼顾一定的查全率,以全面了解国内外甜菜挖掘机结构情况。 (一)确定课题检索类型 本课题属于专利文献信息检索。 (二)确定课题所属的学科及所属的类目 所属学科:农业科学中的农业工程学科。 所属类目:块根作物收获机,中图法分类号:S225.7. (三)确定课题的检索范围 1.专业范围:属于农业工程专业范围; 2.时间范围:1993年-今,共20年; 3.语种范围:中外文。 (四)确定检索概念,列出课题涉及的检索词 本课题涉及两个主题概念: 第一个主题概念: 中文:甜菜 英文:sugarbeet 检索词: 中文:甜菜, 块根作物, 块根类作物, 根茎作物, 根茎类作物, 根菜, 块根蔬菜, 块茎作物 英文:sugarbeet, sugar beet, beet, root crops, root vegetables 第二个主题概念: 中文;挖掘机 英文:digger 检索词: 中文:挖掘机, 挖掘机械, 挖掘装置, 挖掘设备, 挖掘部件, 收获机, 收获机械, 收获设备, 收获装置 英文:excavator, excavators, digger, harvester, harvesting machine, harvesting apparatus,harvesting installation, 二、选择检索系统 中文专利的检索可选择如下检索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之星、《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知网版)》、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外文专利的检索可选择如下系统:Espacenet欧洲专利数据库系统、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数据库、专利之星、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国外专利数据库(知网版)》、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三、确定检索途径,编制检索式 (一)确定检索途径 检索专利文献的常用检索途径一般有:名称、摘要、分类号、公开日等,本课题即采用这几种检索途径进行检索。

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时间及详细步骤

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时间及详细步骤网络化时代,为专利申请提供了新的渠道,专利申请提出后,进入专利申请审查阶段,我们今天来看看关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

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专利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瞒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100027 2010.2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以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或之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也可以直接提 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应当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7445696.html,下载) 二、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在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同时提交技术方案说明书,技术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技术方案说明书可以参照说明书的格式撰写。 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栏和第⑤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⑤和第⑥栏;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⑦、 ⑧、⑨、⑩和第○11栏。 四、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②和第○13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⑤栏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⑥栏。 4.本表第⑦栏请求人是中国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请求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表第⑧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姓名之间可用分号隔开。 6.请求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在本表第⑨栏填写收件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收件人,收件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收件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收件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收件人的,第一署名请求人为收件人。 7.本表第⑩栏,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8.本表第○11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正确填写。 9.本表第○12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 个申请人或请求人的由全体申请人或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10.请求人、发明人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100027 2010.2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请求等相关问题解读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 无效请求等相关问题解读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以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规定。 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请求书中是否说明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对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请求将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收

到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实质审查,是指审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即审查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否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情形,包括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符合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后,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及时进行审查,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及时处理专利纠纷,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依法审查完毕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经审查确认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审查确认请示宣告无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作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做出专利无效宣告的决定,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使公众了解。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程序 即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检索及分析报告

汽车电涡流缓速器 专利分析报告

技术分解表 技术术语定义表

检索要素表

一、引言 国内外对于汽车电磁制动技术已经研究多年,取得的成果主要以应用在商用车上的电涡流缓速器为主。近年来部分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始研究应用在乘用车上的电磁制动技术。分析电磁制动技术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和技术分布,对于预测其发展前景,进一步地研究汽车电磁制动技术非常有帮助。 二、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 电磁制动系统的工作原理是:通电的线圈产生磁场,处于该磁场中的制动盘做切割磁感线运动,因而制动盘表面会产生电涡流,电涡流感生出的磁场反作用线圈磁场,进而产生制动力。汽车上的电磁制动系统主要电磁制动器、踏板、传感器和控制器等部分组成。 电磁制动技术的专利主要分布在IPC大类B60中,为了保证检索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将专利检索式确定为:(汽车OR车辆OR机动车)AND电磁AND ( 制动OR减速器OR促动器),即英文检索式确定为:TID=(((electr* adj4 (brak*3 or actuator or retarder) near (car or vehicle or automo*)) OR ABD=(electr* near (brak*3 or actuator or retarder) near (car or vehicle or automo*))) OR CL1=(electr* near (brak*3 or actuator or retarder) near (car or vehicle or automo*))) AND AD>=(19950101) AND AD<=(20150115)。检索结果为1006件。 利用数据库自身的分析功能,对检索出的1006项专利进行了统计图表分析、文本聚类分析和引证树分析。得出了关于电磁制动技术的发展趋势,各个国家和企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和侧重点,核心技术的掌握者等重要结论。这对国内相关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电磁制动技术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3.1 全球电磁制动技术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通过专利申请趋势分析可以观察全球专利申请总量的变化,追踪电磁制动技术的研发活动情况,了解其发展趋势及全局动态。从图2可以看出,汽车电磁制动技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研究;从1995年到2014年这20年期间专利申请数量整体上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1995-1997年,专利申请从无到有;1997年之后的5年电磁制动技术处于缓慢的发展状态,这期间每年专利申请数量基本维持在1997年水平,略有提升;2003年和2004年专利申请数量基本比往年翻了一倍,但是紧接着2005年和2006年又回到了原来的水平;从2007年开始到2014年,伴随着By-wire技术(线控技术)在汽车上应用的推广,电磁制动技术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这期间专利申请数量逐年递增,2013和1014年专利申请数量已经是2006年的三倍多。 安全、舒适和减少污染是现代汽车发展的趋势。电磁制动是线控制动技术和传统的液压传动制动过程相比,响应时间短,制动效能高,即电磁制动更安全;和传统制动技术相比,电磁制动技术能更好地控制制动力矩,使车辆实现平滑的制动,即电磁制动更舒适;电磁制

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的作用和意义

问题:1.纯文字,表格及图比较难做,之后再补 2.查找的资料没有明确提到在管理学角度、经济学角度下的促进作用,仅凭个人理解(1)专利信息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作用管理学角度 《专利信息利用实践》主编甘绍宁 P1 第一节技术创新决策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斯坦福大学的罗伯特.A.伯格曼教授在《技术与创新的战略管理》一书中指出,企业技术创新是针对市场进行的技术开发活动,“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终极标准是在商业方面而并非单纯是技术方面。”所以,在技术创新决策过程中,技术创新主体关注的因素既包括产品技术的发展状况,也包括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者的动态。 因此,技术创新决策至少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业技术的现状 (2)目标市场的需求 (3)竞争者的动态 在明了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技术创新决策建议,将会使技术创新决策更具客观性和针对性。技术创新决策需要参考各类信息源,但无论是从技术角度、经济角度,专利信息都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 第二节技术创新决策中适用的专利信息运用策略 统计分析是分析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对技术信息的分类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技术的演变规律和分类构成。专利信息是一种高度标准化的技术法律信息。无论是专利信息整体的类别划分,还是每件专利的文体结构及句法结构,都有相对可循规律,这无疑是专利信息利用统计规律来进行分析应用的天然优势。题目和摘要可以作为技术性分析的统计特征;授权公告号、国际申请、申请人地址中的国别代码和地址信息可以作为地域性分析的统计特征;申请人可以作为同行业申请人或竞争者分析的统计特征;申请日、公开日和优先权日可以作为期限类分析的统计特征,等等。 通常认为,一篇专利文献所描述的现象具有其偶然性,但当对由若干篇专利文献汇聚而成的一类专利文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时,就可以得到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结论,从而归纳出某个产品技术领域的规律性。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统计某一国家或地区在某个特定范围、某类产品或技术专利申请的集中度,了解其技术创新热点,进而了解该国家或地区在这一时间范围(或今后一段时间)的市场需求;如果在上述统计分析过程中加入申请人信息,我们不但可以了解上述信息,还可以获悉申请人在这些开发热点方面各自的技术特长和保护策略。 技术创新决策中的专利信息运用策略主要有:通过技术性分析,了解技术发展动态;通过地域性分析,了解市场需求;通过申请人分析,了解竞争者。综合上述分析,对比技术创新主体自身的能力特点,进而对其技术创新决策提出参考性建议。 《专利信息与利用》李建蓉 6.5.5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检索 6.5.5.1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利用 所谓技术创新,是指企业或组织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技术创新不能低起点起步,不能重复他人已经完成的创造活动,技术创新要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要使企业的创新产生巨大的价值,因此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随时利用专利信息,也就是要在创新的过程中分不同阶段进行不同种类的专利信息检索。 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检索应包括:

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或名称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被委托人: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衡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码31234 代理人电话 代理人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现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中为我方代理人,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 其中: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章)被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重要提示:在填写本授权委托书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后面的注意事项。 100907 2010.2

注意事项 一、专利代理机构不得指派无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代理。 二、授权委托书必须满足下述条件方有效: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说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三、代理权限不涉及权利处分的,如提交请求书、意见陈述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参加口头审理, 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的,代理权限可以填写“一般代理”。 四、代理权限涉及权利处分的,需详细列明具体委托事宜。 五、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六、根据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2章第2.6节关于委托手续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 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参照本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6.1节的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100907 2010.2

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常见的问题

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常见的问题目前专利复审的案件逐年增加,在专利复审程序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今天就实践中对于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予以简要讨论。 1、专利复审中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请求的客体仅限于对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具体包括两大类: 一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或两次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 二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 除这两大类之外的其他决定均不属于专利复审的客体,如果申请复审将不予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了也将被驳回。这里对复审请求客体的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仅能选择复审这一种救济措施,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能选择复审,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比如,对视为撤回、优先权审批、费用减缓审批、延长期限审批、权利恢复请求审批、复审无效中的程序性决定、不予受理等情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对于不服复审决定、无效宣告决定、不复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2、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延期 专利复审请求经过合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委会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复审通知书(较常见); 二是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较少见),并指定答复期限(1个月)。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之前(包括期限届满的当日)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延长的期限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对于同一个通知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1次,最多延长2次;第1次延长每月300RMB,再次延长每月2000RMB。也就是说,对于专利复审中的指定期限而言,延长的时间最长可达到4个月,最高费用为4600RMB。 3、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权利恢复 专利复审程序中涉及权利需要恢复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提起复审的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导致复审请求权的丧失; 二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指定期限(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导致专利申请权的丧失。这两种情形在具体办理权利恢复时存在差别。

专利复审程序中前置审查的规定

专利复审程序中前置审查的规定专利复审程序是法律赋予专利申请人的救济途径之一,当专利申请被驳回时,如果申请人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起复审申请。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前置审查法律规定 1、《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申请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该审查部门应当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无特殊情况的,前置审查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两个月内完成。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前置审查意见类型 前置审查意见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2、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原驳回申请的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3、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原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对前置审查意见的原审查部门的注意事项 对于前置审查意见,应当特别注意下列各项: (1)原审查部门应当明确说明其前置审查意见属于上述何种类型。坚持原驳回申请决定的,应当详细地说明理由;所述理由和原驳回申请决定的理由相同的,可以简要说明,不必重复。

关于专利复审程序的详细解析

关于专利复审程序的详细解析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审查程序中所遵循的原则在复审程序中仍然适用。合议组在复审程序中除总则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避免审级损失原则和程序经济原则。 1.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先审级未处理的事项通常不能由在后审级超前处理,以避免对当事人的审级损失。 2.程序经济原则 程序的进行应当避免重复并尽可能地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专利复审程序详解

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

专利复审案件表【模板】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专利复审案件表 ②案件信息申请号或专利号:①案件编号: 发明创造名称: 优先审查案件类型: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 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已优先审查:是否 ③优先审查请求人 复审请求人专利权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仲裁调解组织姓名或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④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专利复审案件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 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专利复审案件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专利复审案件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___途径,国际申请号;巴黎公约途径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 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⑤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 优先审查请求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⑥附件清单: 文件名称份数及页数附件1:份,每份页附件2:份,每份页附件3:份,每份页附件4:份,每份页 ⑦优先审查请求人签章: 年月日⑧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 意见 年月日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表格可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_______________下载) 二、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②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案件的基本信息,勾选优先审查案件类型。请求优 先审查的案件是复审案件的,应当根据该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已优先审查,勾选“是”或者“否”。 2.本表第③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 3.本表第④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 4.本表第⑤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可在国家知识产 权局网站(_______________)上查看。 5.本表第⑥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信息,若有多项附件,可另附页并写明文件内容。 其中,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的,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___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___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对于通过巴 黎公约途径提交的,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对于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的情形,需要提供相应的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 6.本表第⑦栏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或全体专利权人或全体无效宣告请求人签字或盖章,或者由提出优先 审查请求的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盖章。 7.本表第⑧栏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下列情形除外: (1)对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该专利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已经 进行优先审查的。 (2)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优先审查请求人是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 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的。 8.请求书邮寄地址:_______市___区蓟门桥西土城路__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 员会,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专利复审是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救济途径,那么,专利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内容有哪些?专利复审需要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吗?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应如何办理?以下就来解析这些问题。 专利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内容 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 (1) 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 (2) 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4) 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 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6) 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1.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4.上述规定未涵盖事宜,请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节的规定办理。

专利申请中如何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中如何请求复审 随着人们对专利权的越来越重视,专利申请的提交量也日益增加,然而专利申请并不一定一次就能通过,这时可能就需要请求复审,那么专利申请中如何请求复审呢? 一、专利申请中如何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确认,必须在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否则专利局作出的有关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求复审,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复审的理由只能针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或者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事项,不得提出其他无关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者被撤销的专利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撤销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二、申请专利复审时的注意事项 专利驳回复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我纠正专利审查错误的程序,但专利复审机关一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并不会自行启动专利复审程序。根据《专利法》第41条规定,

复审程序要由被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而启动。 那么专利申请提出复审请求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 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复审的程序有哪些

专利复审的程序有哪些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复审请求进行专利受理和专利审查,并作出决定。 专利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分析方法和流程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信息分析方法和流程 在本文中,将对基本分析方法应用于专利信息分析时所显示的特点进行简单的描述;同时,对如何合理、科学地安排专利分析的流程以及规范、条理清晰地撰写分析报告提出了我们的见解。 专利信息分析方法 对专利信息进行分析的方法有许多种,通常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拟定量分析和图表分析来划分分析方法的类型。 1.定性分析方法 专利信息的定性分析是指通过对专利文献的内在特征,即对专利技术内容进行归纳、演绎、分析、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以达到把握某一技术发展状况的目的。具体地说,根据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主题、专利国别、专利发明人、专利受让人、专利分类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和专利引证文献等技术内容,广泛进行信息搜集,对搜集的内容进行阅读和摘记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比较和分析等研究活动,形成有机的信息集合。进而有重点地研究那些有代表性、关键性和典型性的专利文献,最终找出专利信息之间的内在的甚至是潜在的相互关系,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专利信息的定性分析,着重于对技术内容的分析,是一种基础的分析方法,在专利信息分析中有重要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常见的定性分析方法包括专利技术定性描述分析和专利文献的对比研究。 2.定量分析方法 专利信息定量分析是研究专利文献的重要方法之一,它是建立在数学、统计、运筹学、计量学和计算机等学科的基础之上,通过数学模型和图表等方式,从不同角度研究专利文献中所记载的技术、法律和经济等信息。定量分析方法是在对大量专利信息加工整理的基础上,对专利分类、申请人、发明人和申请人所在国家和专利引文等某些特征进行科学计量,将信息转化成系统的、完整的有价情报。这种分析方法能提高专利信息质量,可以很好地分析和预测技术发展趋势,科学地反映发明创造所具有的技术水平和商业价值;科学地评估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技术研究与发展重点,用量化的形式揭示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技术领域中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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