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招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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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招聘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医院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二、招聘原则和条件

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的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的人员须满足岗位需求,符合医院用人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择优录用。

三、制定招聘计划

用人科室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和学科建设情况提出用人申请,申请中须详细说明需招聘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经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整体人力资源的配置标准拟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取的招聘方式等,报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在医院网站人事信息专栏、XX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中注明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报名办法、考试考核时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资格审查

招聘信息公布后,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要求报名应聘,提供履历表、个人简历等有关证件信息;人力资源部对收取的个人简历,建立求职人员基本档案,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

查,报院领导确定考试人员的范围。

六、考试考核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报名的情况,在与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定考试考核方案,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笔试要求、监考人员、巡考人员、操作考试考官、面试考官等内容(考官人员确定由部门推荐,院领导审批),考试考核方案须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等多种形式,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实施,重点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七、体检

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全程跟同查体避免弄虚作假行为。

八、录用

人力资源部综合考生笔试、操作、面试的成绩、岗位需求、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范围,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进行岗前培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实习回避制度,凡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

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事宜时,应主动回避。

(三)医院招聘工作应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严格招聘纪律。

1.对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伪造、涂改证件、考试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对在招聘过程中出现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中参与作弊,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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