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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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核电质保要求.

培训课件-核电质保要求.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要求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核电建设分公司目录第一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基本原理 (4)一、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和发展 (4)二、我国核电法规和标准体系 (5)1、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5)2、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6)3、IAEA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介绍 (7)三、核电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7)1、质量保证体系的定义 (7)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必要性 (8)3、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要求 (8)4、质量保证体系的主要内容 (10)第二章核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13)一、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简介 (13)二、核电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17)1、为什么要制定核质量保证大纲 (17)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方法 (17)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步骤 (18)三、项目质量保证大纲的管理 (19)1、质量保证组织与人员培训 (19)2、文件控制与记录制度 (20)3、采购控制 (21)4、物项控制 (22)5、工艺过程控制 (23)6、不符合项控制和纠正措施 (24)7、管理部门审查 (25)第三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督 (27)一、验证的方法和技术 (27)二、QA/QC验证方法 (27)1、检查 (27)2、试验 (27)3、校核 (27)4、监督 (28)5、监查 (28)6、管理部门审查 (28)7、自我评估 (28)三、质保监督与质量控制监督的区别 (29)四、质保监查与质保监督的区别 (29)第四章ISO19001:2000与HAF003的比较 (30)一、ISO9001:2000与HAF003之间条文的比较 (30)二、ISO9001:2000与HAF003的主要差别 (32)三、核电质量保证与ISO9000的联系 (33)第五章核电质量文化 (34)一、质量文化的结构层次 (34)1、质量文化的涵义 (34)2、质量文化的结构化特征 (34)3、质量文化的结构层次 (34)二、核电质量文化的认识 (35)三、对核电质量文化的培育 (35)1、提高质量意识 (35)2、重视核安全 (36)3、坚持“四个凡事” (36)第一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基本原理一、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和发展质量管理作为一门管理学科,它的出现有其时代的背景和一定的客观条件。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 引言概述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

核电厂蒸汽发生器运行期间质量保证和核安全监督

核电厂蒸汽发生器运行期间质量保证和核安全监督

核电厂蒸汽发生器运行期间质量保证和核安全监督摘要:作为核能动力系统的核心部件,蒸汽发生器的作用是把来自核动力系统的高温、高压水转化成水蒸汽,然后输送至汽轮机发电机组,为核动力系统反应堆堆芯提供冷却。

在核电站正常运行过程中,能否保证核电站蒸汽发生器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核电站能否正常运转。

所以,加强对核电站蒸汽发生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品质保障与核安全监管,对于保障与提升核电站的安全运行与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笔者通过本文对核电厂运行过程中蒸汽发生器的品质保障与核安全监管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核电事业带来有效参考。

关键词:核电厂;蒸汽发生器;质量保证;核安全;安全监督引言核电站的运转不仅包括了启动、停堆和正常运行,还包括了日常监督、定期试验、停堆换料、维护检修、设计修改、事故处理、经验反馈、人员培训、应急行动等。

因此,核电站在运营过程中的品质保障与核安全监管,是一项十分繁杂的任务。

确保核电站的安全性与经济性是核电站建设的总体目标。

而品质保障则是一种有规划、有组织性的行为,以使人们对核电站的品质有充分的信心。

核电安全监管是指对核电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核安全的问题进行监管,以确保核电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一、蒸汽发生器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核电站的安全保障是一系列的工作,每一项工作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过程。

因此,要想对蒸汽发生器的操作展开质量保障和核安全监管,就一定要对这一流程有所认识,要对蒸汽发生器操作中涉及到的安全与品质的重要事项有所把握,从而确定了质量保障和核安全监管的对象和侧重点。

(一)操作状态的记录对机组在不同工作状态下(压力,温度,流量等)下的动态过程进行细致、精确的测量。

一般情况下,这种参数的记录都是通过记录仪实现的,操作员要确保它的工作稳定、可靠,并且要获取和保持完整的数据。

对机组进行工况数据的统计,可以得到机组各部件的应力、负荷等参数,并对机组的真实运行工况进行评定,从而保证在正常工作过程中机组的安全可靠。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精)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精)

安全导则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宣贯材料)根据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以下简称《安全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本导则共包括6章和1个附录,它们分别是:1. 引言;2. 记录制度的建立;3. 记录分类;4. 记录制度;5. 贮存、保管和保卫;6. 检查。

附录列出了记录内容及保存分类。

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索引、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

1 引言记录是指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本章对下列方面作出了说明和(或)规定。

1.1 《安全规定》要求每个核电厂必须按书面程序和指令建立和执行有关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标识、收集、编索、贮存、保管及处理的制度。

1.2 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质量保证记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提供充分臵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该制度可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

1.3 质量保证记录(以下简称记录)的内容,从总体上说,至少包括下列方面:(1)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有关质量保证活动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及异常运行;(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例如:审查、检验、试验和材料理化分析等项的报告;工作情况的监督报告和(或)签署完毕的质量计划;电厂设备运行日志和有关的资料;人员培训资格和资格授权等资料)。

1.4 在确定所要求记录的内容时,应对每一种记录的必要性进行仔细评价,以避免文件过于繁琐。

1.5 质量保证记录内容根据情况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要求文件a 、质量保证大纲文件;b 、设计准则;c 、适用的法规和标准;d 、设计资料交付程序;e 、工作程序或细则;f 、投标要求;g 、采购技术要求;h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体系;i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j 、检查和试验计划;k 、检查程序;l 、标定程序;m 、吊装、贮存和运输程序或细则;n 、建造、调试和启动试验程序。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第七章质量保证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第七章质量保证
为HAF0400(86)。 • 1991年修订为第2版,编号为HAF0400(91),适用范围扩大适
用于其他核设施。 • 1998年重新出版,重新编号“HAF003”。 • 法规提出质量保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 其原则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 强制执行的法规,核设施营运单位(包括监理单位)和各承(分)
6. 验证
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 检查、试验、校核、监查和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
7.核安全(安全)
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 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8. 核安全设备
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 核安全电气设备。
12.采购
为得到物项或服务由买方或它指定的代表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 提出规定要求开始,到买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
13.检查
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 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14.运行
为实现核电厂的建厂目的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维护、换料、在 役检查及其他有关活动。
(8) 管理部门审查 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质保大纲的实施状况和适 用性,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3.对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建立的基本要求 第3章“组织”中规定质保组织机构建立的要求 (1) 有书面规定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内外联 络渠道
(2) 实施质保大纲的人员既包括(质量)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 员,而不是单一方面的责任范围
包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 法规有10个导则,对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2.基本结构(框架) 《质保规定》共13章,包括引言(第1章,实际上是“总则”的内容) 和12个方面的质量管理措施(称为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12个基本“要 素”)。 其中有的是“组织管理”措施,有的是“技术管理”措施。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试题1000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试题1000

1.目前我国民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行为主体是()。

A:国家政府 B:地方政府 C:核安全监管部门 D:企事业单位正确答案: D2.核能与核技术的利用已经在()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A:能源 B:医疗 C:工业、农业 D:地质调查 E:科学研究和教学正确答案: A B C D E3.下列属于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例子的是()。

A:核弹 B:贫铀弹 C:宇宙射线 D:无损探伤 E:宝石改色正确答案: A B C D E4.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民用核设施的()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A:选址 B:设计 C:建造 D:运行 E:退役正确答案: A B C D E5.我国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于()年。

A:1984 B:1986 C:1988 D:1990正确答案: A6.核事故发生后的全局性影响使得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成立机构()行使核安全监督管理。

A:独立 B:统一 C:组织 D:负责正确答案: A7.核事故发生后的全局性影响使得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

A:安全监管 B:监督管理 C:统一监督 D:统一管理正确答案: C8.核安全监管问题中最重要和最典型的问题是()。

A:放射性污染 B:核设施安全 C:核电厂安全 D:核材料管制正确答案: C9.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不属于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承担的职责和部分职能。

A:核电发展计划管理 B:核电自主化和国产化管理 C:核设施安全管理D:人才教育和相关科研管理 E: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正确答案: A B D10.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和部分职能的范围包括()。

A:核安全监管 B:核设施安全管理 C:核事故应急与反恐准备D:核材料管制 E: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正确答案: A B C D E11.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除了承担其主要职责外,还根据职能分工,承担着()部分职能。

核电项目通用质保大纲

核电项目通用质保大纲

编制:审核:批准:颁布日期:2020年07 月 17日实施日期: 2020年 07月 18日目录封面 (1)文件修定履历表 (2)目录 (3)质量保证和管理大纲 (4)1. 前言 (4)1.1 质量保证、管理大纲总要求 (5)2. 管理要求的编制、评审、认可及修订 (5)2.1编制 (5)2.2 评审及认可 (6)2.3 修订 (7)2.4 大纲引用标准 (7)3 项目质量管理 (7)3.1 质量管理结构 (7)3.2 文件控制 (8)3.3 记录的控制 (9)4. 管理职责 (11)4.1 管理承诺 (11)4.2 职责、权限与沟通 (11)5. 人力资源 (19)5.1 总则 (19)5.2 要求说明 (19)5.3培训说明 (19)6. 产品实现 (20)6.1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20)6.2 设计与开发 (23)6.3 采购 (24)6.3.1 总则 (24)6.3.2供应商的评估 (24)6.3.3采购文件 (24)6.3.4采购产品的验证 (25)6.3.5采购部保存相关记录 (25)6.4 生产和服务提供 (25)6.4.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及其过程的确认 (25)6.4.2标识和可追溯性 (25)6.4.3 产品防护 (26)6.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26)7. 测量、分析和改进 (28)7.1 监视和测量 (28)7.2 不符合项的控制 (31)7.2.1总则 (31)7.2.2管理项目 (31)7.2.3 不符合项的处理 (32)附录1《程序文件清单》 (31)质量保证和管理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ISO9001:2015的要求,根据业主方要求,结合我司质保程序体系的实际情况,依据我司《管理手册》(XJ-Q/E/OM-2020)和《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制定《核电项目通用质保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对核电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做出规定。

2017核安全文化知识竞赛培训题库

2017核安全文化知识竞赛培训题库

2017核安全文化知识竞赛培训题库填空、选择、简答题库1、四个凡事: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2、“两个零容忍”是指违规操作零容忍、隐瞒虚报零容忍。

3、“两个全覆盖”是指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

4、质量成本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

5、我公司取得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为核安全2、3级,设备类别为压力容器、储罐、热交换器。

6、我公司核电采购物项的验收方法有源地验收、到货检查、供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验收。

7、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9、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10、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11、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依据。

12、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1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依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

14、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

15、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制造、安装活动开始30 日前,将下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项目制造、安装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序清单;(二)制造、安装技术规格书;(三)分包项目清单;(四)制造、安装质量计划。

16、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进行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验收通过:(一)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的;(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

HAF 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 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 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l号发布)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 引言1.1 概述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还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 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 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 采购文件必须包括:技术条件、质保要求、买方介入权利、交 付资料、不符合项控制、分供方控制
? 供方选择和评价:业绩、质保体系、技术能力、经营/财务能力 ? 最终验收:源地验证、接收检查、安装前后的试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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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项控制
? 物项定义: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和计算机软件的统称。 ? 物项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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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证大纲
? 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原则 — 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 大纲内容定期评价和修订
? 质保大纲通常分阶段制订: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 ? 管理部门审查
— 目的:审查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 — 实施者:各级管理部门,通常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亲自主持; — 实施时机:定期安排,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可随时进行; — 审查依据:各种报告、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纠正情况以及其它; — 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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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核质量保证法规、导则
?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 ?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工作从事者实现质量;工作验证者评定管理过程和工作执行情况 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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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合集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合集

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2)1 引言 (2)1. 概述 (2)1.2 范围 (2)1.3 责任 (2)2 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3)2.1 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3)2.2 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 (4)3 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9)3.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9)3.2 组织 (13)3.3 文件管理 (14)3.4 运行管理 (14)3.5应急管理 (15)3.6采购管理 (15)3.7 材料和设备管理 (15)3.8 检查、监督和试验 (17)I.9不符合项管理 (19)3.10 纠正措施 (20)3.1 评定、审查和监查 (20)3.12记录 (22)4 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22)4.1 概述 (22)4.2 范围 (22)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1. 概述《质量保证规定》和《运行规定》列有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和行政管理要求。

为执行这两个《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安全导则对这些要求加以补充,提出建议并叙述实施办法。

为便于调试人员引用,本导则用单独一章(第2章)叙述专用于调试的质量保证。

但应指出,调试和运行阶段不能截然分开。

在第3章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很大一部分也适用于调试期间;适用时,必须予以遵循。

概括性术语“质量保证”用于核电厂运行时,包括所有为保证核电厂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行时所必需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活动。

这些活动由下述两类人员来进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和被指定从事验证该项工作是否全部和很好完成的人员或小组。

必须在各种活动开始之前建立已经批准的管理制度、有关的程序及组织机构。

必须采取措施使管理工作从设计、建造有秩序地转人调试和运行。

在核电厂从运行转入退役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退役大纲。

1.2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阶段中用于安全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它适用于核电厂的下述工作:调试、检查、试验、运行、换料、维护、修理、修改、最终停闭和退役。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法规(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公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讲明目录第一章引 1.1概述1. 2范畴1. 3责任 第二章质量保证大纲2. 1概述 52. 2程序、细则及图纸2. 3治理部门审查7 第三章组织3. 1责任、权限和联络3. 2单位间的工作接口3. 3人员配备与培训第四章文件操纵 84. 1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84. 2文件的公布和分布6. 3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操纵 11第七章物项操纵 124. 3文件变更的操纵 第五章设计操纵 95. 1概述 9 5. 2设计接口的操纵 5. 3设计操纵 5. 4设计的变更 第六章采购操纵6. 1概述 10 6. 2对供方的评判和选择 10 10 10 117. 1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操纵7. 2装卸、贮存和运输12 7. 3爱护 13 第八章工艺过程 13第九章检查和试验操纵139.1检查大纲12. 1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 12. 2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16 第十三章监查 1613. 1概述 1613. 2监查的打算安排②179. 2试验大纲 9. 3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操纵 9. 4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 第十章对不符合项的操纵 10. 1概述 15 10. 2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一章纠正措施15 第十二章记录 1614 14 14 15 15 1213 16第一章引言1.1概述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 必须满足的差不多要求。

1. 1. 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 其他核设施。

1. 1. 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 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筑、调试、运行 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核电厂调试阶段质量保证监督标准化管理

核电厂调试阶段质量保证监督标准化管理

核电厂调试阶段质量保证监督标准化管理摘要:核电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是体现一个核电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文章对核电厂调试阶段的质量保证监督标准化进行探讨、归纳和总结,旨在为后续核电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监督提供参考,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核电厂;调试;监督;标准化根据核安全导则HAD103/2相关规定,核电厂调试阶段分为A阶段(预运行试验)、B阶段(装料、初始临界和低功率试验)和C阶段(功率试验)。

本公司某核电项目调试部结合某核电3/4号机组的特点,在不违背导则规定的前提下,对应地将导则的A阶段、B阶段和C阶划分为阶段I(初步试验阶段)、阶段II(功能试验阶段)和阶段III(初始启动试验阶段)。

总体来讲:1)阶段I是系统和设备的初步试验阶段,主要是进行各系统设备的单体试验,例如:系统的充水、冲洗和打压试验、单体部件的初次启动和调整、设备与系统的初次通电试验、逻辑通道试验及开环(或模拟)试验等。

该阶段试验属于建安单位在系统EESR(调试移交)之前进行的相关试验,在此阶段,系统和设备管辖权在建安单位,调试介入该阶段的试验时,需要到建安单位隔离办办理相关的工作申请或相关工作票,并由建安单位隔离人员进行相关的系统隔离和配合。

2)阶段II是各系统的功能试验阶段,以冷态试验为该阶段的起点,装料准备为该阶段的终点。

该阶段除验证设备制造质量和设备的安装质量外,主要验证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辅助系统、二回路主辅系统的全部冷态和热态功能,模拟换料冷停堆直到热停堆NSSS(Nuclear Steam Supply System,核蒸汽供应系统)全部运行工况,获取相关系统和设备运行的初始运行数据,确认相关系统的运行相容性和功能,确保相关参数与设计要求相一致;3)阶段III是核燃料装注后初始启动试验,该阶段试验的主要目的是确认设计基准,证明核电厂的运行与设计要求相符,同时具有在安全分析报告中规定的对预期瞬态和假想事故做出正确的响应的能力。

HAD003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003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安全导则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宣贯材料)根据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以下简称《安全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本导则共包括6章和1个附录,它们分别是:1. 引言;2. 记录制度的建立;3. 记录分类;4. 记录制度;5. 贮存、保管和保卫;6. 检查。

附录列出了记录内容及保存分类。

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索引、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

1 引言记录是指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本章对下列方面作出了说明和(或)规定。

1.1 《安全规定》要求每个核电厂必须按书面程序和指令建立和执行有关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标识、收集、编索、贮存、保管及处理的制度。

1.2 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质量保证记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提供充分臵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该制度可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

1.3 质量保证记录(以下简称记录)的内容,从总体上说,至少包括下列方面:(1)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有关质量保证活动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及异常运行;(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例如:审查、检验、试验和材料理化分析等项的报告;工作情况的监督报告和(或)签署完毕的质量计划;电厂设备运行日志和有关的资料;人员培训资格和资格授权等资料)。

1.4 在确定所要求记录的内容时,应对每一种记录的必要性进行仔细评价,以避免文件过于繁琐。

1.5 质量保证记录内容根据情况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要求文件a 、质量保证大纲文件;b 、设计准则;c 、适用的法规和标准;d 、设计资料交付程序;e 、工作程序或细则;f 、投标要求;g 、采购技术要求;h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体系;i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j 、检查和试验计划;k 、检查程序;l 、标定程序;m 、吊装、贮存和运输程序或细则;n 、建造、调试和启动试验程序。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91年 7 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 1 号公布 1991年改正))本规定自 1991年7 月 27 日起实行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说1引言概括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衷子反响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一定知足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合用于核电厂外,也合用于其余核设备。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一定拟订和有效地实行核电厂质量保证总纲领和每一种工作(比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筑、调试、运转和退伍)的质量保证分纲领。

本规定对拟订和实行这些纲领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样质量保证纲领所依照的原则是同样的。

一定指出:在达成某一特定工作中(比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筑、调试、运转和退伍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肩负者,而不是那些考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纲领应包含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考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凭证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经过有效管理促使达到质量要求的门路是:对要达成的任务作透辟的剖析,确立所要求的技术,选择和培训适合的人员,使用适合的设备和程序,创建优秀的展开工作的环境,明确肩负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归纳来说,质量保证纲领一定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举措,包含考证需要考证的每一种活动能否已正确地进行,能否采纳了必需的纠正举措。

质量保证纲领还一定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凭证。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详细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样工作)能够有所不一样,但在任何状况下,都一定依照本规定所确立的原则,拟订详尽的执行程序。

还一定指出:质量保证纲领一定周祥拟订,便于实行,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二者充分地联合。

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筑、调试、运转和退伍时期的质量保证纲领的拟订和实行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这些原则和目标合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拥有影响的各样工作,比如设计、采买、加工、制造、装卸、运输、储存、冲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转、检查、保护、维修、换料、改良和退伍。

had003标准

had003标准

had003标准
HAD003标准是《火力发电厂焊接施工及验收规定》,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China Electricity Council,简称CEC)制定的行业标准。

该标准主要针对火力发电厂的焊接施工及验收进行规定,旨在保证焊接质量和安全。

HAD003标准涵盖了火力发电厂焊接施工的各个方面,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操作、焊接检验、焊接质量控制等。

标准中详细规定了焊接前的准备工作、焊接过程中的操作要求、焊接后的工作等内容,以确保焊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此外,HAD003标准还要求在焊接过程中,对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操作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以保证焊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焊接质量的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以确保焊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总之,HAD003标准是中国火力发电厂焊接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标准,对于保证焊接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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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2)1 引言 (2)1. 概述 (2)1.2 范围 (2)1.3 责任 (2)2 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3)2.1 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3)2.2 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 (4)3 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9)3.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9)3.2 组织 (13)3.3 文件管理 (14)3.4 运行管理 (14)3.5应急管理 (15)3.6采购管理 (15)3.7 材料和设备管理 (15)3.8 检查、监督和试验 (17)I.9不符合项管理 (19)3.10 纠正措施 (20)3.1 评定、审查和监查 (20)3.12记录 (22)4 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22)4.1 概述 (22)4.2 范围 (22)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1. 概述《质量保证规定》和《运行规定》列有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和行政管理要求。

为执行这两个《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安全导则对这些要求加以补充,提出建议并叙述实施办法。

为便于调试人员引用,本导则用单独一章(第2章)叙述专用于调试的质量保证。

但应指出,调试和运行阶段不能截然分开。

在第3章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很大一部分也适用于调试期间;适用时,必须予以遵循。

概括性术语“质量保证”用于核电厂运行时,包括所有为保证核电厂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行时所必需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活动。

这些活动由下述两类人员来进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和被指定从事验证该项工作是否全部和很好完成的人员或小组。

必须在各种活动开始之前建立已经批准的管理制度、有关的程序及组织机构。

必须采取措施使管理工作从设计、建造有秩序地转人调试和运行。

在核电厂从运行转入退役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退役大纲。

1.2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阶段中用于安全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它适用于核电厂的下述工作:调试、检查、试验、运行、换料、维护、修理、修改、最终停闭和退役。

它也适用于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如辐射防护、环境监侧、放射性废物管理、应急对策和安全保卫。

1.3 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责任制定和实施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质量保证大纲。

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大纲有关工作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质量保证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

同时不改变承包商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

2 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2.1 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2.1.1 调试在核电厂投人商业运行前,需进行调试,以证实核电厂部件、系统和构筑物能否正确地执行其功能,并消除在此期间所发现的缺陷。

对于与调试有关的工作,必须同时使用本导则和安全导则HAD103/02《核电厂调试程序》。

程序必须确保在运行前试验的相应阶段开始之前,完成有关设备试验的先决条件的各个步骤,如:完成必要的施工任务,先行性试验、安全预防措施和保持设备状态的措施。

安全导则HAD003/02附录I 列出了需加以考虑的调试试验的详细清单。

必须在所有安全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调试中执行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大纲提供了对所有调试工作实施管理的方法,其目的是保证调试按规定要求进行。

2.1.2 组织必须对为管理、指挥和执行调试工作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级和内、外联络渠道作出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

必须明确管理和协调整个调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必须制定程序,在此程序中明确指定负责整个调试工作的调试小组。

该小组可由若干班组成,每个班承担特定的调试任务并有权操作必要的装置和系统。

对子每一项工作,必须确定授权执行任务并将工作结果形成文件的人员。

必须由对调试工作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来。

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

2.1.2.1 单位间的接口在有若干单位参加调试工作的情况下。

必须对每一个单位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

必须对用于各单位间工作衔接和协调的文件的编写、标识、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制定程序。

2.1.2.2 责任的交接为把部件、系统及有关记录从施工队向调试小组以书面文件进行移交以及为标明该部件和系统的状态变更,必须制定措施。

调试人员必须审查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对其任何缺陷应予鉴别并作处理。

当已决定能进行交接时,必须由施工和调试小组的代表共同校核部件和系统;移交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以表明责任的正式交接。

同样,必须进行部件,系统及有关记录从调试小组向运行组的形成文件的交接。

在圆满地完成调试大纲之后,必须进行整个核电厂的形成文件的交接。

运行组必须查明所移交的系统符合规定的设计、性能和安全要求,并对所移交的部件、系统及有关记录正式承担责任。

为确信部件和系统已具备交接条件,运行组应该:(1)对所有部件和系统作以下校核;是否已作出正确标识。

调试试验和检查是否已完成,清洁度、润滑、开关和阀门的位置,仪表的标定和安全装置的正确状态等;(2)验证所需的全部调试文件均已完成;(3)验证所有缺陷或待定事项均已得到处理。

2.1.2.3 质量保证大纲文件质量保证大纲的要点应在大纲说明中加以阐述;质量保证大纲必须按安全导则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所规定的管理性和技术性程序和细则形成文件。

管理性程序必须提及《质量保证规定》中所规定的所有适用的质量保证要求。

技术性程序和细则必须列入调试工作以及与特定调试工作有关的验证。

2.2 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2.2.1概述对于调试期间出现的、其性质与核电工程其他阶段(例如建造和运行)中的工作相类似的工作,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按下列导则处理:(1)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2)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3)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调试期间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必须包括本导则第3章规定的适用于运行期间的所有要求。

2.2.2 文件管理必须对调试的执行和验证所必不可少的文件进行管理。

必须制定关于文件的编写、标识、审查、批准、发放、分发和修订的措施。

这些措施必须保证:(1)文件(包括变更和修订)已经授权人员审查其适用性并批准发布,并分发到进行规定活动所需之处以及要求引用该文件之处,(2)使用最新批准的文件;(3)标识过时的文件并立即停止其使用;(4)分发名单及时更新;(5)保存能查明变更和修订的记录。

对于文件和所有的变更及修订,必须确定负贵编写、审查、批准和发放的人员或部门。

2.2.3 设计管理调试必须在可行范围内保证电厂设计在满足设计性能技术条件方面是合适的。

安全导则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叙述了对设计技术条件的变更或系统修改(包括计算机软件)的问题。

2.2.3.1 现场变更和修改管理对调试期间所作的现场修改和其他变更必须进行管理,形成文件,并纳入原文件中,或作为原文件的附件。

这些修改和变更必须能迅速反映在调试小组使用的所有文件中。

这些变更必须由原审查和批准单位,或由营运单位专门指定的小组审查和批准。

审查小组必须能查阅有关的背景资料,并充分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

2.2.4调试程序、细则和图纸必须制定措施,以确保所有系统和部件的调试、修改、更换和修理均按已形成文件的程序、细则、图纸或核对清单有计划、有控制地进行。

安全导则HAD103/02的附录I 列有一份调试试验的详细清单。

程序和细则必须对调试试验结果的记录和评价提出要求,以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明确标记。

当不满足设计要求时,程序和细则还必须提供如何采取纠正措施的资料。

调试文件必须对调试要求、意图、试验目标、限制准则、试验条件和程序、特殊设备、人力要求、特殊预防措施和验收准则作出明确规定。

有关调试试验程序和细则的内容和格式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103/02《核电厂调试程序》第4章。

2.2.4.1 调试试验程序的审查调试试验程序和细则,必须在使用前由能查阅有关设计和其他背景资料并对待调试的系统设备的设计要求和意图具有充分了解的人员来审查其适用性。

审查人员中必须有设计单位的代表。

对调试程序和细则的变更的管理措施,必须与对原程序的管理措施相同。

2.2.5 设备管理2.2.5.1 设备配置的标识和管理必须制定措施,确保对安全重要的所有设备和系统按恰当的技术条件和程序予以管理、维护和(或)修改。

必须明确规定用于特定试验的设备配置,并加以控制,必要时,要单独进行验证。

对于调试期间交付维修和修改的设备或系统及其返回到调试,必须加以管理并形成文件。

当设备停用时,必须按需要程度进行单独验证,以确保正确的系统被停用。

可以通过实际检查设备及其控制器配合使用相应的标签和记录,或通过观察指示器和状态灯光等间接方式来达到此目的。

在维修和修改期间,为保护人员和设备必须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例如加锁和用标签加以标识。

对设备和系统的维修和修改的情况以及对它们所做的有关检查和试验的情况,都必须加以记录。

在有证据确认规定的维修、修改、检查或试验已圆满完成之前。

必须认为受影响的设备和系统是不可运行的。

维修和修改及有关的检查和试验完成时,调试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和系统己恢复到正常状态。

除非通过无损于核电厂安全的功能试验,能证明所涉及的所有设备、阀门和开关都处于其正确的调准状态,否则必须根据安全重要程度,由另一合格人员对设备是否恢复到其正常调准状态进行独立验证。

对设备管理措施是否正确执行或设备返役前是否处于正确调准状态进行验证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完成此类任务的资格,并对所涉及的特定系统及其与核电厂安全的关系具有运行知识。

2.2.5.2 设备维修调试期间必须使用根据供方建议、使用条件和类似设备的经验而编制的维修大纲。

该大纲必须包括预计需重复进行维修的设备所需的维修规程和细则。

2.2.5.3 设备装卸和贮存管理对因不正确装卸而可能受损的材料、设备和检侧仪表,必须制定装卸细则和程序。

必须针对物项因环境而劣化的敏感性来确定其贮存条件,必须时,还需进行定期检查。

2.2.5.4 材料和设备的标识为在收货、贮存、安装和使用期间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必须编写程序并贯彻执行。

程序应规定:根据情况,通过把零件号、系列号或其他适用的方法直接标识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迫查到物项的记录上来保持物项的标识。

必须按《规定》第7章的其他要求,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

2.2.6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调试期间所使用的下列测量和试验设备都具有合适的类型、量程、准确度和精度,并处于符合规定要求的正确状态下:—安全重要系统的检测仪表;—检查、检验和试验所使用的量具、仪表和其他设备(包括永久装设的设备和移动式或临时装设的设备);—用于标定这些仪表的移动式(传递)标准器和实验室标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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