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排放标准

环境排放标准
环境排放标准

1.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

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

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2.标准状态

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

“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

气中的数值。

3.无组织排放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关

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4.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5.掺风系数

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4.技术内容

1.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

1.本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为G B 3095

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2.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

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

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2.1997年1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续表1

续表1

1.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

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表2

续表2

1.各种工业炉窑(不分期其安装时间),无组织排放烟(粉)

尘最高允许浓度,按表3规定执行。

表3

2.各种工业炉窑的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4规

定执行。

表4

续表4

1.烟囱高度

1.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

5m。

2.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

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

最低允许高度除应执行 4.6.1和4.6.3规定外,还

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

3.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

物时,除应执行4.6.1和4.6.2规定外,烟囱(或

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高度如果达不到 4.

6.1、4.6.2和 4.6.3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粉)

尘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

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5.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烟

囱(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

测用平台。

1.监测

1.测试工况:测试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当炉窑达不到或

超过设计能力时,也必须在最大生产能力的热负荷下测

定,即在燃料耗量较大的稳定加温阶段进行。一般测试时

间不得少于2h。

2.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应

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时的数值:

冲天炉(冷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规定为 4.

0;

冲天炉(热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规定为2.5;

其他工业炉窑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

熔炼炉、铁矿烧结炉按实测浓度计。

3.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设置在工业炉窑所

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并选浓度最大值。若工业炉窑露天

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

源5m,最低高度1.5m处任意点,并选浓度最大值。

2.标准实施

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实施。

2.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

区的各种工业炉窑,S O2的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 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 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 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1-1999 1999-12-06实施)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我国发布四项汽车排放标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8 我国发布四项汽车排放标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我国发布四项汽车排放标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我国正式发布四项汽车排放国家标准,并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我国新车排放要求达到欧洲90年代初期水平,比现行国家标准尺度加严80%。 这四项标准分别是《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76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17691-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GB3847—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GMW692-1999〉。 目前的轻型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国家标准是在1989年首次提出的,1993年标准编号作了调整,限值末作改动。然而从1989年至今我国汽车的保有量增长了一倍半,在不少城市汽车的污染已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而且汽车污染所占的分担率正在逐年上升,首都北京的污染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声誉。 1998年7月1日国家机械工业局加严了新车的污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

表1 环境噪声限量值 表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限量值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为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更好的为百姓服务。

环境噪声的检测 1 项目名称 城市区域噪声的测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4 测量条件 4.1 测量仪器 4.1.1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仪器应按JJG699、JJF176及JJG778的规定定期检定。 4.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 测量方法 5.1 测点选择 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m。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m.。 5.2 测量时间 测量分昼夜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 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板1.2-1.5m,距窗户约1.5m。开窗状态下测量。 5.5铁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

排放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 标准 B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1 2 5 7 总氮(以N 计)15 20 -- 8 氨氮(以N 计)②5(8)8(15)25(30)- 9 总磷 (以P 计) 2005年12月31日前建 设的 1 1.5 3 5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 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时的控制指标。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2序号项目标准值 1 总汞0.001 2 烷基汞不得检出 3 总镉0.01 4 总铬0.1 5 六价铬0.05 6 总砷0.1 7 总铅0.1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序 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 号 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 1 总镍0.05 23 三氯乙烯0.3 2 总铍0.002 24 四氯乙稀0.1 3 总银0.1 25 苯0.1 4 总铜0. 5 2 6 甲苯0.1 5 总锌 1.0 27 邻—二甲苯0.4 6 总锰 2.0 28 对—二甲苯0.4 7 总硒0.1 29 间—二甲苯0.4 8 苯并(a)芘0.00003 30 乙苯0.4 9 挥发酚0.5 31 氯苯0.3 10 总氰化物0.5 32 1,4-二氯苯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对硝基氯苯0.5 13 苯胺类0.5 35 2,4-二硝基氯苯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0.5 37 间-甲酚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0.6 17 乐果0.5 39 2,4,6 –三氯酚0.6 18 对硫磷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1 19 甲基对硫磷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1 20 五氯酚0.5 42 丙烯腈 2.0 21 三氯甲烷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以CL 计) 1.0 22 四氯化碳0.0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与原标准相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三是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四是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此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见表1) 单位:db(A) 《标准》规定,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分贝,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规定,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见表2、表3)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A)

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一直是填埋场设计、运行和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渗滤液是液体在填埋场重力流动的产物,主要来源于降水和垃圾本身的内含水。由于液体在流动过程中有许多因素可能影响到渗滤液的性质,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以及生物因素等,所以渗滤液的性质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变动。一般来说,其pH值在4~9之间,COD在2000~62000mg/L的范围内,BOD5从60~45000mg/L,重金属浓度和市政污水中重金属的浓度基本一致。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一种成分复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若不加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1 渗滤液处理工艺的现状 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物理化学法主要有活性炭吸附、化学沉淀、密度分离、化学氧化、化学还原、离子交换、膜渗析、气提及湿式氧化法等多种方法,在COD为2000~4000mg/L时,物化方法的COD去除率可达50%~87%。和生物处理相比,物化处理不受水质水量变动的影响,出水水质比较稳定,尤其是对BOD5/COD比值较低(0.07~0.20)难以生物处理的垃圾渗滤液,有较好的处理效果。但物化方法处理成本较高,不适于大水量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因此目前垃圾渗滤液主要是采用生物法。

生物法分为好氧生物处理、厌氧生物处理以及二者的结合。好氧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曝气氧化池、好氧稳定塘、生物转盘和滴滤池等。厌氧处理包括上向流污泥床、厌氧固定化生物反应器、混合反应器及厌氧稳定塘。 2 渗滤液处理介绍 垃圾渗滤液具有不同于一般城市污水的特点:BOD5和COD浓度高、金属含量较高、水质水量变化大、氨氮的含量较高,微生物营养元素比例失调等。在渗滤液的处理方法中,将渗滤液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是最简便的方法。但是填埋场通常远离城镇,因此其渗滤液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有一定的具体困难,往往不得不自己单独处理。常用的处理方法如下。 2.1 好氧处理 用活性污泥法、氧化沟、好氧稳定塘、生物转盘等好氧法处理渗滤液都有成功的经验,好氧处理可有效地降低BOD5、COD和氨氮,还可以去除另一些污染物质如铁、锰等金属。在好氧法中又以延时曝气法用得最多,还有曝气稳定塘和生物转盘(主要用以去除氮)。下面将分别予以介绍。 2.1.1 活性污泥法? 2.1.1.1 传统活性污泥法 渗滤液可用生物法、化学絮凝、炭吸附、膜过滤、脂吸附、气提等方法单独或联合处理,其中活性污泥法因其费用低、效率

环境噪声标准

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它是环境噪声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环境噪声的依据。 1、环境噪声新标准 我国新颁发的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等三个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都涉及到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作为环境噪声的监测机构,如何按新标准的要求对室内环境噪声测量,进行认真而正确的运作,这在全检测行业来说,是一个急需研讨的实际课题。 但是,在新标准颁布前,我国仅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下简称“原标准”)。在其适用范围上,基本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依法行政的依据。进入新千年后,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监测需求量大,检测机构呈现多元化,从而促进了噪声监测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然而,这两个标准在适用性和操作的可行性上都有很大的局限,很难满足不同环境条件的、不同委托方对噪声监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为维护人身健康权的环境噪声危害争议的司法判决上,存在依据标准不当的困境。因此,急需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系列环境噪声标准的颁布,达到适应委托检测方的需要,推动环境噪声监测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2.、新标准的特点 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环境噪声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特点上。 (1)把声环境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排放标准

1.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 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 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2.标准状态 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 “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 气中的数值。 3.无组织排放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关 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4.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5.掺风系数 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4.技术内容 1.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 1.本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为G B 3095 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2.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 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 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2.1997年1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本标准规定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监测测量计划制定、现场调查方法、监测点位设置、室 内低频噪声测量方法、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资料整编和监测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引起的室内低频噪声污染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 GB12348 GB22337 GB/T3241 GB/T15173 GB/T1718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声校准器 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倍频带声压级soundpressurelevelinoctave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本标准规定的噪声频谱分析 时使用的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 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频率覆盖范围为22Hz~ 707Hz。 3 .2低频噪声LowFrequencyNoise测量仪器性能应符合 (IECGB3785和GB/T17181对1型声级计的要求且符合国际电工协会 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61260)Class1标准;噪声频谱分析滤波器性能应符合具备实 时频谱分析功能,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4 .1.2声校准器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率为GB/T15173对1级声校准器的要求。A 声级测量时,校准声源频20~250Hz区间1000Hz;低频频谱测量时,校准声源频率至少有一个点频率应设在内。 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声级计每次测量前、后应进 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 .5dB,否则本次测量无效。使用延伸电缆时,应注意 长电缆对声波信号的衰减,因此在进行校准时,应使延伸电缆与声级计一起进行校准。 传声器应 加防风罩。

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设计方案 目录 1、前言 (1) 2、项目名称、设计依据及范围 (2) 3、设计规模及原则 (2) 4、工艺设计 (3) 5、流程选择结论 (16) 6、设计处理效果 (27) 7、污水处理站的平面布置 (27) 8、电气设计 (29) 10、建筑设计 (31) 11、主要设施及设备一览表 (32) 12、运行费用估算 (36) 13、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及节能措施 (37) 14、组织保障 (38)

1、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在急剧增加。到1999年,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已达1.4亿吨,并且以每年8%~10%的速度递增,人均日产生的垃圾已超过1kg,接近工业发达国家水平。 根据我国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将有一大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新建。而垃圾渗滤液是否处理达标排放,是衡量一个填埋场是否为卫生填埋场的重要指标之一。一个不合格的垃圾填埋场,就是一个大的污染源,如不及时对其进行收集、处理,将造成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垃圾填埋场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尤其是它对地下水源和土壤的污染更为严重。一些旧的垃圾填埋场由于没有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水中,造成对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其污染延续时间可以长达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一旦地下水源和周围土壤被其污染,想用人工方法实施再净化,技术上将非常困难,其费用也极其昂贵,难以实施,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的生活和生产。鉴于此,成都加杰尔环保有限公司针对“开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的特点,进行了多次试验研究,并制定本方案,要求渗滤液处理后排放的水质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相关要求。 2、项目名称、设计依据及范围 2.1项目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 2.2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型的法律部门,由宪法、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环境法规和规章及环境保护政策等组成。但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很不完整,甚至矛盾,并与《民法通则》脱节。立法的缺陷给司法审判实务带来困难。据悉,环境保护部门至今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住宅室内的低频噪声标准。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等都是为了保护地方区域环境制定的区域性质的环境噪声衡量标准,每个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数值相差5分贝之多,而且测量时应该在室外一米处测量。对必须在室内测量的两个方法都规定噪声的限值应低于所在区域或比相应标准低10分贝。 比如,城市一类区域白天应不超过45分贝,夜间不超过35分贝。大多数人体对住宅室内的噪声容忍度和医学要求的指征应该是一致的,根据环保局多年前制定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衡量每个具体案子,会使公民因所住地方区域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噪声限值标准,确实有不合理的情况。 可是,目前环境标准仍是审理案件最直接的依据,如果适用能够保护原告的环境权即应严格参照,如果参照后不能体现环境立法精神和原则,应该再从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则来考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 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 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控制项目及分类 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标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声校准器 GB/T 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社会生活噪声community noise 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3.2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3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5边界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6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7倍频带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 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 22Hz~707Hz。 3.8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4环境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 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 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一直是填埋场设计、运行和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渗滤液是液体在填埋场重力流动的产物,主要来源于降水和垃圾本身的内含水。 由于液体在流动过程中有许多因素可能影响到渗滤液的性质,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以及生物因素等,所以渗滤液的性质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变动。 一般来说,其 pH 值在 4~9 之间,COD 在 2000~62000mg/L 的范围内,BOD5 从 60~45000mg/L,重金属浓度和市政污水中重金属的浓度基本一致。 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一种成分复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若不加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 1 渗滤液处理工艺的现状 ? ? 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 物理化学法主要有活性炭吸附、化学沉淀、密度分离、化学氧化、化学还原、离子交换、膜渗析、气提及湿式氧化法等多种方法,在 COD 为 2000~4000? mg/L 时,物化方法的 COD 去除率可达 50%~87%。 和生物处理相比,物化处理不受水质水量变动的影响,出水水质比较稳定,尤其是对 BOD5/COD 比值较低(0.07~0.20)难以生物处 1/ 30

理的垃圾渗滤液,有较好的处理效果。 但物化方法处理成本较高,不适于大水量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因此目前垃圾渗滤液主要是采用生物法。 ? ? 生物法分为好氧生物处理、厌氧生物处理以及二者的结合。 好氧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曝气氧化池、好氧稳定塘、生物转盘1

各类场所的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

各类场所的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 一、娱乐场所 1.KTV 2.酒吧、迪厅、慢摇吧 3.会所、美容院、洗浴中心 4.网吧、游戏厅、动漫城 5.酒店 此类场所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如下: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1 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4.1.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4.1.2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检测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处进行。 4.1.3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4.2.1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4.2.2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 5.环境噪声限值 5.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汇总

GB 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3222-1994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3450-2006 铁道机车和动车组司机室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3767-1996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GB/T 3768-1996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3871.8-2006 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8部分:噪声测量 GB/T 4129-2003 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标准声源的性能要求与校准 GB/T 4214.1-2000 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4964-1985 内河航道及港口内船舶辐射噪声的测量 GB/T 4980-2003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GB/T 5111-1995 声学铁路机车车辆辐射噪声测量 GB/T 5265-1985 水下噪声测量 GB 5979-1986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GB 5980-2000 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 GB/T 5898-200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 GB/T 6404.1-2005 齿轮装置的验收规范第1部分:空气传播噪声的试验规范 GB/T 6881.1-2002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室精密法 GB/T 6881.2-2002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第1部分:硬壁测试室比较法 GB/T 6881.3-2002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第2部分:专用混响测试室法 GB/T 6882-1986 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T 7111.1-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7111.2-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2部分:纺前准备和纺部机械 GB/T 7111.3-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3部分:非织造布机械 GB/T 7111.4-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4部分:纱线加工、绳索加工机械 GB/T 7111.5-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5部分:机织和针织准备机械 GB/T 7111.6-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6部分:织造机械 GB/T 7111.7-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7部分:染整机械 GB 9660-19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T 9661-19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 10069.1-2006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GB/T 10894-2004 分离机械噪声测试方法 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2349-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523-19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T 12524-19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525-19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 14227-2006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4259-1993 声学关于空气噪声的测量及其对人影响的评价的标准的指南 GB/T 14365-1993 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垃圾渗滤液处理现状分析

垃圾渗滤液处理现状分析 渗滤液设施建设情况 垃圾渗滤液具有高污染、成分复杂以及危害性大等特性,近年来渗滤液处理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2008年,环保部发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比1997年的排放标准,新标准更加严格,新标准规定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完备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期限为3年,并且执行力度更强。目前我国垃圾渗滤液处理需求主要来自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随着“十二五”期间,卫生填埋和焚烧厂等无害化设施的建设,相应的渗滤液产量也将日益增长,渗滤液处理行业也将更受关注,国内2012~2013年相关渗滤液处理工程如下表所示: 2012~2013年全国部分新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工程 项目处理规模 (m3/d)工艺流程开建 时间 投资额 (万元) 处置目标 重庆长生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400 沉淀+调节池+水解酸化 + MBR+二级DTRO系 统+浓缩液回灌 2012 9868 达GB16889-2008 表3排放限值 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渗滤液处理扩容 工程1000,扩 容后2300 水质均化+膜生物反应器 (MBR)+纳滤(NF)+ 反渗透(RO) 2012 11700.87 达GB16889-2008 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 污水处理厂 南充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水250, 出水200 水质均衡+外置式MBR (两级生物脱氮)+NF 2012 2100 达GB16889-2008 表2放限值 慈溪市西三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 工程200 UASB系统(调质池、 UASB、初沉池)+生化 处理系统(AO2、二沉池) +深度处理系统(反应池、 终沉池、清水池) 2013 300 达到三级排放标准 黄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改扩建工程300 MBR生物处理+纳滤/ 反渗透 2013 1400 达GB6889-2008 表2放限值 建瓯市垃圾渗滤液处理 工程 一级HAF厌氧反应器 +Fe/C微电解+二级 HAF厌氧反应器+微氧 反应器+ FSBBR好氧反 应器+O3反应器+ICB 固定化微生物反应器 +MEBR强化型膜生物 反应器+一级超滤+一级 纳滤 2012 2800 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 改造工程改造后 1300 pH调节+ UASB + SBR + CMF + RO 2013 16805 达GB16889-2008 表3排放限值

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建设项目概括 甘肃金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兰炭气、焦炉气、电石气综合利用年产8万吨液化甲烷项目投资42155.0万元,利用金昌日升隆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兰炭尾气并依托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Kt/a合成氨装置预处理后的焦炉气、电石气,经变压吸附后生产80Kt/aLNG产品,同时为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Kt/a合成氨装置提供原料气。从而实现了生产装置所用原料的大突破,使得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在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变废为宝,解决了园区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1)项目名称 兰炭气、焦炉气、电石气综合利用年产8万吨液化甲烷项目; (2)建设单位 甘肃金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位于河西堡镇化工集中区,厂区北侧为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为鑫华焦化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为金泥水泥厂。 (4)建设性质及总投资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2155.0万元。 (5)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新建兰炭气柜一座、变温吸附车间、变换车间、变压吸附车间、净化车间、深冷分离车间及产品LNG储罐等主体工程内容和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投入运营后达到年产LNG8万吨的规模。 (6)产品方案 本项目年生产LNG 8.0万吨。 LNG产品目前没有国家标准,项目LNG产品部分参照执行《液化天然气一般特性(GB/T19204-2004)》的技术规格。 (6)建设内容 项目组成以及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功能区划 ①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二类区域内。 ②声环境功能区划 河西堡镇对产业园拟建地区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规定,该区域是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应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 (2)现状环境质量及评价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2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3 等效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A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标准按其用途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及大气污染警报标准等。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系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一定的生态环境为目标而对各种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它是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行依据。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首先要考虑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大气质量目标,为此需综合这一目标的污染物容许浓度。 目前各国判断空气质量时,一般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的的空气质量四级水平。

一级:在处于或低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观察不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 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三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可以使人的生理功能发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病或生命缩短。 四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 其次,要合理地协调与平衡实现标准所需的代价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为此需进行损益分析,以求得为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投入的费用最少,收益最大。此外,还应遵循区域差异的原则。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大国,要充分注意各地区的人群构成、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性。因此,除了制定国家标准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大气质量状况以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