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承租办事指南
公租房怎么办理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公租房怎么办理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市场上的公租房⼏乎是不带任何盈利性质的,政府会在⼀定的政策上给予开发商优惠,然后开发商需要配合政府的需求在市场当中修建同等数量的公租房,城市群体对公租房肯定都不陌⽣,尤其是我国⼀些⼤城市对公租房的数量还在不断的扩增。
可是第⼀次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肯定不清楚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
⼀、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申请⼈登陆官⽹在线申请;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3、⼯作⼈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初审;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所提交书⾯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公租房的特征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房的⼀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个内涵统⼀的明确界定。
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较各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第⼀,保障性。
住房权是得到《世界⼈权宣⾔》、《经济、社会和⽂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致确认的⼀项基本⼈权。
《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城市中等偏下收⼊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政策⽀持性。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成的,⽽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的⼈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持下,才能步⼊正常的发展轨道。
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二、申请资料(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婚姻状况证明;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5.婚姻状况证明;6. 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5.婚姻状况证明;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和手续
公租房申请流程和手续公租房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优惠的住房政策。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公租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设立的。
公租房申请流程和手续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执行。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公租房申请的流程和手续。
一、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通常包括家庭收入不高于一定标准、无过高的个人或家庭资产、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或居住等。
在不同地区和国家,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可能略有不同,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二、申请准备在申请公租房之前,家庭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和文件,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家庭人口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
家庭成员需要准备清晰的照片和相关身体健康证明。
申请人还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费用(如果有的话)。
三、申请途径公租房的申请途径通常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在线上申请时,申请人需要登录相关网站或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必要材料。
在线下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前往相关的政府部门或社区办事处,提交纸质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
四、申请审核一旦申请提交后,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通常包括对家庭收入情况、资产情况、居住和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核实。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被列入公租房候选名单。
五、公租房分配根据公租房的供应情况和候选名单,政府部门将会根据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公租房的分配。
通常情况下,分配的原则是按照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居住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保公平公正。
六、签订合同一旦成功分配到公租房,申请人需要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通常包括租金标准、维修责任、居住规定等。
七、履行义务申请人在入住公租房后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相关的义务,包括按时交纳租金、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居住管理规定等。
政府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也会对公租房的管理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就是关于公租房申请流程和手续的详细介绍。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5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者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者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并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将建设资金、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保障)部门)负责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的配套政策。
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建(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等工作。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园林绿化、公安、城管、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委托运营单位,具体实施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及管理,运营单位接受住建(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的通知各区房地产公司: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市场发展的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市直管公房租赁管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在调研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11月9日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为加强我市直管公房租赁管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管理规定如下:一、过户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要求改由相关单位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因承租人死亡、户口已迁出本市、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向管房单位申请改由其他近亲属承租使用的行为。
(一)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申请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请过户。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条件(1)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户口已迁出本市,可申请办理过户。
(2)新的承租人原则上必须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3)新的承租人,可选择通过公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确定,也可选择通过近亲属达成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
(4)协议确定中,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优先,先后顺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
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政策,为职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提供的低租金、优惠条件的住房。
该制度旨在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性。
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定价管理:单位公租房的租金一般由政府或相关单位规定,一般会比市场租金低一些。
此外,还会设立一些租金减免政策,如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租金补贴。
2. 申请与配租: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申请单位公租房的方式,向政府或相关单位提出住房需求。
政府或相关单位会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等进行审核,并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配租。
3. 使用管理:租住单位公租房的人员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如按时交纳租金、保持房屋卫生、不得随意改造等。
4. 维修与维护:单位公租房的日常维护和大修由政府或相关单位负责,租住人员可以及时向相关管理单位反映房屋维修问题。
5. 租赁期限与终止:单位公租房一般有一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或续租。
同时,如果租赁人员不满足相关规定,如收入提高超出限制、房屋使用违法等,政府或相关单位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总的来说,单位公租房管理制度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基本的住房保障,但也需要政府和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办理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
办理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办理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办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 *** 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公租房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公租房的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提出申请。
在灵活就业的人员: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群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群居委会申报。
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领表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社群居委会、镇 *** 或所在单位领取申请审批表填报。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社群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群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社群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重点核实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6、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7、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
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物件轮候配租。
办理公租房的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办理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 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程式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租赁办事指南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租赁办事指南.事项编码无.事项名称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租赁指南。
.事项类型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无.事权级别市级及以下。
.办理依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房管科、霞山房管站、赤坎房管站。
.办事对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低于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无住房的家庭。
.办理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人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低于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无房户。
.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执行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非住宅租金标准:公开招租;()依据: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批文。
.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交材料:()《直管公房租赁申请表》;()局档案馆和开发区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房管站出具的租赁公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街道办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二)回迁户签订租赁协议提交下列资料:()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原住房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局档案馆和开发区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三)新住户资格审核由房管站负责受理、初审(个工作日);房管科负责审核(个工作日)。
.权力运行流程房管站受理、初审新建住宅租赁申请材料及申请人资格;初审通过后,送报房产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房管科组织,监察室、房管站参加采取摇珠或抽签方式确定新住户及房号。
.提交材料(一)申请人提交材料:()《直管公房租赁申请表》;()局档案馆和开发区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房管站出具的租赁公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街道办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二)回迁户签订租赁协议提交下列资料:()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原住房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局档案馆和开发区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文档2篇
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文档2篇Docu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housing directl y managed by Hefei City编订:JinTai College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全文文档2、篇章2:公房的基本定义文档直管公房是指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所有的公有房地产和管理的托管、代管房地产。
下文是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欢迎阅读!篇章1: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直管公房的管理,保护国有房产不受侵犯,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属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三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均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直管公房系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屋。
本规定所称出租人系指房地产管理部门;承租人系指依法取得《合肥市公有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在租赁期内享有直管公房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直管公房的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公房的建设、修缮以及租赁管理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直管公房均属侵权行为。
第二章租赁第五条承租人承租住宅房须持本人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单位(或街道)证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承租手续。
承租人承租非住宅房须持法人证件(或营业执照)、单位(或街道)介绍信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承租手续。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长政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潞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治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第三章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第四章直管公房维修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及附则长治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管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承租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参照《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长治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治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长治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有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治市本级管辖的市政府直管公房的出租、承租、维修等工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称直管公房是指市政府通过接管、收购、新建等方式形成,由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住建局房屋管理所具体管理的公有房屋。
第四条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坚持“有偿使用、以租养房”“盘活、保值、增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直管公房的合理安全使用。
第五条行政主管部门、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承租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第六条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做到产权归属清楚。
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完整的直管公房产权产籍档案。
第七条直管公房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无偿划拨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武汉市直管公房租赁协议
武汉市直管公房租赁协议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武汉市直管公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租户能够安居乐业,房屋资源合理利用。
2. 双方信息及地址出租方: - 姓名: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承租方: - 姓名: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3. 房屋信息出租方将出租以下房屋: - 地址: - 房屋面积: - 房屋结构: - 房屋配置:4. 租赁期限本次租赁的起始日期为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终止日期为 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
5.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总额:人民币 ______ 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在约定的日期前支付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6. 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______ 元。
•押金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7. 房屋维修责任•出租方负责保证房屋的安全、完好,并及时进行维修。
•租户在居住期间负责妥善使用房屋设施和设备,并承担日常的小修小补费用。
•如因租户的过错导致房屋损坏,租户有责任赔偿。
8. 电费、水费、煤气费•租户需要自行负责电费、水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
9. 使用要求•租户要通过合法渠道租用本房屋,并且不得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
•租户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装修,如有需要,需提前与出租方协商并获得书面许可。
•租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10. 违约与解除•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在违约解除情况下,违约方应立即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并支付赔偿费用。
11. 争议解决•对于因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出租方和承租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保存各方一份原件。
出租方(盖章):日期:承租方(盖章):日期:。
北京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的程序
北京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的程序
北京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的程序指的是在租赁期限结束前,租户提出书面的退租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在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提交申请:租户要向物业公司或直管房屋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的退租申请,包括租用
房屋的地址、租赁时间、退房日期等信息,并需提供身份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2.审核申请:物业公司或直管房屋管理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退租申请是
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收到退租申请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租户提交的信息。
3.洽谈协商:如果租户和物业公司或直管房屋管理中心之间存在其他问题需要沟通解决,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开始退房手续:在物业公司或直管房屋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双方将开始退房手续。
首先,租户需将房屋内全部设施物品恢复原状,如有损坏的需赔偿。
同时,租户需打扫卫生,清除垃圾,将钥匙交还给物业公司或直管房屋管理中心。
5.退还押金:如果租户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了租赁押金,那么在退房手续完成后,物
业公司或直管房屋管理中心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租赁押金退还给租户。
押金退还的金额应是
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金额,如有损坏或其他费用需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
6.注销水电煤气:在退房时,租户还应将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账户结清并注销。
总之,租户申请式退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要提前提出,办理退租手续,以
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厦门公租房办理申请流程及地点一览(2022年)
厦门公租房办理申请流程及地点一览(2022年)厦门公租房办理申请流程家庭/单身申请的:申请审核及配租程序(一)组织看房(二)受理申请(三)审核公示(四)摇号(五)选房1.房型配租标准:1人户可以租赁一房型;2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一房型或者二房型。
签订租赁合同组织交房剩余房源公示通告企业申请的:审核程序(一)提交申请材料(二)审核申请材料配租程序(一)确定承租房源1.确定配租房源指标2.摇号选房(二)单位内房源配租(三)签订租赁合同(四)组织交房费用缴交方式厦门公租房办理申请地点公司申请的: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_m-gzf)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家庭/单身申请的:有申请意向的申请家庭于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至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21号1楼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向厦房租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于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厦门公租房办理申请材料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材料(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附件1)。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佛山南海公租房办理流程
佛山南海公租房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居〕自收到完好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完好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看法,完成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看法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工商、个税、车辆、公积金、民政〔低保〕、社保等有关状况,提出复审看法。
经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中需要市住建局统一向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残联、流淌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猎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关住房、人口、户籍、收入、车辆、财产、残疾证、居住证等状况信息的.,需分别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将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市住建局〔审核时限以收到市住建局复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公共租赁住房审核状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受理开头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对公示的状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应通过区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的状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直管公房住宅承租办事指南
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
3、户口簿(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
4、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签订合同→归档
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赣市府字[2006]122号)
直管公房(住宅)承租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理法》(主席令第72号)
受理范围
中心城区
受理单位
赣州市公房管理处
办理地点
赣州市南京路26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8353036
申请条件
直管公房返迁户、特殊情况下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因素造成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收费标准
各类房屋租金单价为:砖混结构成套住宅2.10元/㎡,砖混结构不成套住宅1.60元/㎡,砖木结构1.20元/㎡,土木结构1.00元/㎡
审批决定证件
无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无
常熟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常熟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合理配置直管公房资源,规范直管公房租赁行为,保障直管公房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直管公房管理。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直接管理的通过国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或扩建而形成的公有房屋,但不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实行属地管理。
直管公房按房屋使用性质分为住宅直管公房与非住宅直管公房。
住宅直管公房按管理区域、计租标准不同分为城区住宅直管公房与乡区住宅直管公房。
按调整公房租金标准文件规定的计租标准,执行城区租金标准计租的直管公房属于城区住宅直管公房,执行集镇区公房租金标准计租的直管公房属于乡区住宅直管公房。
城区住宅直管公房实行标准租金租赁与协议租金租赁分类管理,乡区住宅直管公房不适用该分类管理。
非住宅直管公房租金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三条直管公房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住面积和租金等,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住宅直管公房的计租面积为使用面积,非住宅直管公房计租面积为建筑面积。
第五条实行政府定价的住宅直管公房,如遇租金政策性调价或房屋状况变动的,应按新租金标准计租。
城区住宅直管公房实行协议租金租赁的,由租赁双方参照市场租金价格在租赁合同中协商确定。
协议租金原则上要与市场租金接轨,不得低于标准租金。
第六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承租人应当按约定向属地政府缴纳租金。
若逾期不交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承租人应当保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共用部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附属设施,不得违反约定使用房屋;(三)承租人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责任,对房屋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承租人应当及时处置并报告属地政府。
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包括引发火灾等造成房屋或装修设施损坏及其他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四)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形状,严禁搭建违法建筑;(五)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六)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调换使用;(七)承租文物建筑的承租人须遵守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承担保护管理责任。
2022宁波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及流程(最新)
2022宁波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及流程(最新)宁波,简称“甬”,浙江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宁波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及流程,更多公租房申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宁波公租房办理条件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2、引进人才3、新就业及技术类无房职工4、在本市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宁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镇乡(街道)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逾期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
2.初审公示镇乡(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张榜公示10日。
公示期满,异议成立的,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并退回申请材料;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表、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镇乡(街道)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3.审核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日内联合区民政、房管和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
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核准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类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各镇乡(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1.申请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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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
、户口簿(验过原件后留复印件);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签订合同→归档
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赣市府字[]号)
收费标准
各类房屋租金单价为:砖混结构成套住宅元㎡,砖混结构不成套住宅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
直管公房(住宅)承租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直管公房(住宅)承租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号)
受理范围
中心城区
受理单位
赣州市公房管理处
办理地点
赣州市南京路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下午:—:
联系电话Βιβλιοθήκη 申请条件直管公房返迁户、特殊情况下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因素造成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审批决定证件
无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