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海南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海南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海南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1. 引言海南是中国南方一个美丽的省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和建筑项目在海南展开。

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在项目实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提供海南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2. 目标和范围海南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为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合理、准确的造价咨询服务,以帮助项目提供方做出明智的决策。

本方案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点开发等。

3. 实施流程以下是海南工程造价咨询实施的基本流程:3.1 项目需求分析在该阶段,我们将与项目方进行初步的沟通,了解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目标。

我们需要了解项目的规模、时间要求、预算限制等信息,以便为项目方提供准确的咨询建议。

3.2 数据收集与分析在该阶段,我们将收集和整理项目所需的各类数据,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市场行情等。

通过有效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我们将提供合适的造价咨询意见。

3.3 造价核算与预测基于收集到的数据,我们将进行造价核算和预测。

利用相关的工程造价软件和数据库,我们将对项目的工程量、材料价格、施工时间等进行计算和预测,以得出合理的造价预算。

3.4 造价控制与优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提供持续的造价控制与优化服务。

通过与项目方的沟通,我们将及时调整造价预算,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

3.5 报告编制与提交最后,我们将按照约定的报告格式编制相关的咨询报告,并提交给项目方。

咨询报告将详细介绍工程造价咨询的分析过程、造价预算、优化建议等。

4. 团队和资源为了确保海南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动员一支专业的团队和相关资源。

团队成员包括造价工程师、数据分析师、市场研究员等,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此外,我们还将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软件工具来支持项目的实施,如CAD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挖掘软件等。

海南二级造价师考试答案

海南二级造价师考试答案

海南二级造价师考试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部分?A.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B. 措施项目清单C. 其他项目清单D. 施工组织设计答案:D2. 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依据不包括以下哪项?A.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C. 施工图纸D. 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答案:D3. 在海南二级造价师考试中,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A. 量价分离B. 竞争性报价C. 固定总价D. 动态管理答案:C4. 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定,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则?A. 公开、公平、公正B. 合理、科学、规范C. 固定总价D. 竞争性报价答案:C5. 在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 量价分离B. 固定总价C. 统一标准D. 竞争性报价答案:A6. 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A. 工程量清单B. 综合单价C. 总价D. 施工组织设计答案:D7. 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定,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依据?A.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C. 施工图纸D. 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答案:D8. 在海南二级造价师考试中,下列哪项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A. 量价分离B. 竞争性报价C. 固定总价D. 动态管理答案:C9. 在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 量价分离B. 固定总价C. 统一标准D. 竞争性报价答案:A10. 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A. 工程量清单B. 综合单价C. 总价D. 施工组织设计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哪些?A.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B. 措施项目清单C. 其他项目清单D. 施工组织设计答案:ABC2. 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依据包括以下哪些?A.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C. 施工图纸D. 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答案:ABC3. 在海南二级造价师考试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哪些?A. 量价分离B. 竞争性报价C. 固定总价D. 动态管理答案:ABD4. 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公开、公平、公正B. 合理、科学、规范C. 固定总价D. 竞争性报价答案:ABD5. 在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A. 量价分离B. 固定总价C. 统一标准D. 竞争性报价答案:ACD结束语:以上是海南二级造价师考试的部分试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的复习和准备有所帮助。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琼价协[2016]004号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的诉求,经反复征求意见,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文件精神,在参考相邻省份近年颁布实施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理区位、物价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编制了《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以下简称为‘参考价格’,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工程估算、设计概算、定额计价法的招标控制价(或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含招标控制价和预算),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义务在签订咨询合同前向委托方告知服务流程及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由双方在参考价格的基础上,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和竞争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展服务业务时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操作规程及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要求等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依法参与竞争,服务收费价格应体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专业水准、社会信誉度以及项目服务的复杂程度,保持合理的差价。

最全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最全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3.35琼价费管[2010]99号《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3.36琼价协[2016]004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3.37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期海口地区信息价(除税);
竣工结算报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概算)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按招标文件描述或图纸设计说明填写,应描述建筑面积、层数、檐高、结构类型等,市政项目应描述路幅宽、长度、桩号起止点、车道数等基本参数)
2.编制范围:
(按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专业工程分开填写,合同外委托项目金额较大的应予说明)
2.1土建工程:
3.2琼建定[2017]21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通知》及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3.49经招标的暂估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50经招标的暂估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报价函;
3.51其他相关规范、图集等资料。
4.特殊事项说明:
4.1分部分项清单事项说明:
(必须表述的:1.改变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的,对其计算规则必须补充说明;2.特征描述无法表述但涉及到价格的,必须补充说明;3.主材规格型号参数设计未明确的,必须说明计价来源;4.结算编制时引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必须说明引用的清单编码;5.结算编制时无引用项,采用重新组价的,需说明组价方式沿用的合同条款及相应材料价格取定依据;6.招标清单编制时,对运距、机械类型(除大型机械进出场外无需描述)可增加说明为“清单特征描述中注明由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其报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结算时不因组价内容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而改变擅自变更综合单价”;7.招标清单编制时对工程量暂时无法确定的必须说明,如暂定工程量的清单项有……;8.对单价不确定的,招标清单编制时宜纳入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材料暂估价,由公司控标时就高不就低,尽量不放暂估价并作出说明计价依据来源市场询价或分包报价,留存询价函或报价单存档备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琼建规〔2021〕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建规〔2021〕9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市政管理局、人事局、经济发展局,各园区管委会,省公路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和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点划分指导原则第三章招投标与合同约定第四章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琼价费管函[2014]80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琼价费管函[2014]80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正文: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琼价费管函〔2014〕80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2007年原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试行期截止2009年2月。

2010年,你会向我局报送《关于规范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请示》(琼价协〔2010〕005号),由于当时物价上涨态势较为突出,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0年12月回复你会《关于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价审批函〔2010〕571号),决定“暂不对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相关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

鉴于当前该通知继续执行中存在一些不合理性,经研究,决定终止执行琼价审批函〔2010〕571号文。

请你会及时收集汇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近年的服务和收费情况报送我局,以便研究制定新的造价咨询收费政策。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2月25日
——结束——。

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竣工结算报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概算)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按招标文件描述或图纸设计说明填写,应描述建筑面积、层数、檐高、结构类型等,市政项目应描述路幅宽、长度、桩号起止点、车道数等基本参数)2.编制范围:(按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专业工程分开填写,合同外委托项目金额较大的应予说明)2.1土建工程:2.2安装工程:2.3室外配套:3.编制依据:(以下文件用到的保留,没用到的删除)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8-2013);3.2琼建定[2017]21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通知》及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3.3琼建定[2018]2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版<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7版《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3.4琼建定[2011] 29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及201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上、下册)》、《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全7册)》、《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3.5琼建定[2013] 25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3<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3年《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3.6琼人防[2013]117号《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2013防护密闭工程定额(海南基价本)>的通知》及《2013防护密闭工程定额(海南基价本)》;3.7琼建定[2014]15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知》及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3.8琼建定[2015]3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的通知》及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3.9琼建定[2015]21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2015)>的通知》及《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2015)》;3.10琼建定[2016]45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3.1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常用册)》;3.1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建工程)》(CECAGC10-2014);3.13琼建定[2019]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16]326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76.58调到84.23);琼建定[2014]28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63.82调到76.58);琼建定[2012]22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56.03调到63.82);琼建定[2010]28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49.52调到56.03)3.14琼建质〔2019〕3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海南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琼建定[2018]4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琼建管函[2017]463号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琼建管函[2018]155号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3.15琼建质[2009]24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建办标[2016]4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知准备工作的通知》;3.16琼建定[2016]11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17琼建定函[2019]10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琼建定函[2018]42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3.18琼建定[2011]13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3.19琼建定[2019]12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琼建定[2012]156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的通知》;3.20建标[201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3.21财建[2016]504 号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3.22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28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3.23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 1283号《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3.24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25号《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3.25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废止)、琼发改收费[2005]1140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3.26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3.27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3.28琼价费管[2011]224号《关于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废止)、琼价费管[2015]170号《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3.29琼价费管[2013]504号《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3.30琼价审批[2009]39号《海南省防雷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3.31琼价费管[2015]284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32琼价审批[2010]397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测绘等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504号);3.33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6〕61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3.34琼价费管[2011]192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3.35琼价费管[2010]99号《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3.36琼价协[2016]004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3.37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期海口地区信息价(除税);3.38琼建定[2018]129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预拌混凝土、建筑用河砂价格签证的通知》;3.39琼建定[2018]22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3.40由我司出具并由××供应厂商×年×月×日确认的价格询证函(用于特殊大型设备);3.41××设计院出具的《××工程施工图》;3.42经××设计院及××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竣工图》;3.43××设计院发出的编号×~×设计变更单;3.44××监理公司及××公司(发包人)、××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共同确认的编号×~×工程联系单、编号×~×工程签证单、编号×~×工程量现场核定单、编号×~×原始地貌(高程)勘测记录、编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45经××监理公司核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3.46本工程编号×~×洽商记录、编号×~×会议纪要、编号×~×材料价格确认单;3.4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用于预算、清单控制价说明)3.48我司与××公司(发包人)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49经招标的暂估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50经招标的暂估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报价函;3.51其他相关规范、图集等资料。

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海南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经营活动,对建筑工程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经营活动,是指在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过程中,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进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参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省从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以及参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等单位。

第三条【推进信息化管理和诚信评价】建筑工程经营活动实行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评价与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清出相关联机制,提升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四条【鼓励引导】鼓励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鼓励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支持开发和采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推动新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第五条【推广抗震设防先进技术】加强抗震科学技术研究和交流,推广工程抗震、减、隔震等先进抗震设防技术,强化超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第六条【行业自律】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督促会员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经营活动。

第二章建筑市场准入和许可第七条【企业资质管理】参建各方主体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

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

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海南省发展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各市、县物价局,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收费标准见《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经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提供服务并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工程造价技术质量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服务成本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

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海南省防雷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单位:元实用文档实用文档说明:(1)收费标准已含技术报告、证书制作费。

(2)旧建筑物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测点的计算是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的规定,每条引下线计算一个测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每隔12米有一条引下线、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隔18米有一条引下线、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隔25米有一条引下线)、屋顶突出的金属与避雷带相连接计算一个测点。

每个测点按70元计算。

3)新建建筑物跟踪检测、竣工检测按照附件3《新建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及收费计算办法》收费(平均每63.2平方米计一个测点)。

实用文档(4)专项雷电防护工程指建筑物的防雷整改和各类设施、设备及其他场所的防雷或防静电工程。

(5)防雷设施的检测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和场所的防雷设施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建筑幕墙、门窗物理性能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实用文档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一)按照国家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标准规范,进行专业技术检测。

(二)第4、5两项为特约检测项目,不得强制检测并收费。

(三)第7项为超期占用设备收费,即从送检单位开始使用设备之日起计算,10日内免收费用,超期使用按本项标准收费。

1风压变形性能检测元/m24502雨水渗漏性能检测元/m24003空气渗漏性能检测元/m22304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元/m24505实用文档破坏性能检测元/m233006设备调整元/m21507设备占用费元/m2天200二建筑门窗物理性能检测按照国家建筑外门窗物理性能标准规范进行专业技术检测1抗风压性能检测元/m22802水密性能检测元/m22003气密性能检测元/m2实用文档1204设备改装调整元/m2400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140号海口、三亚市物价局,海南建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价格主管部门2003年出台《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琼计价管[2003]94号),整顿和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对我省有型建筑市场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管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管

xx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内的计价软件测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软件(以下简称计价软件)市场,促进计价软件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应用,维护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严肃性,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测评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测评管理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是指根据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开发的适用于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咨询等方面的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计价软件测评的管理工作,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全省计价软件日常监督管理和测评工作。

第四条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在计价软件测评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一)研究制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电子数据标准;(二)制定计价软件测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组织实施全省计价软件技术测评的受理、测评、登记、公告;(四)组织推广先进计价软件技术,促进计价软件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条各建设主体利用计价软件生成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概算、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应符合省统一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在全省销售、使用的计价软件需经技术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统一组织。

测评内容:计价软件的计算规则、数据库的基础数据、定额子目以及软件的编制水平等内容。

第七条申请测评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填写《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申请表》;(二)单位营业执照;(三)软件技术手册、用户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四)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版权有效证明和计价软件一套(正式版本)。

第八条计价软件测评程序和办法:测评程序:(一)省内外软件开发单位(代理商)向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提出测评申请;(二)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计价软件相关内容进行技术测评,并出具测评合格证书。

测评办法:(一)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选定用于软件测评的工程项目;(二)根据现行的计价依据及指定的信息价,对选定项目分别采用人工和计价软件计算项目的工程量和计价结果。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8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8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28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保铭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五日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七)国家及本省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5-4 中国投资咨询网【收藏此页】【大中小】【打印】【关闭】中投顾问提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应当偿付的利息;(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七)国家及本省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最全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最全海南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竣工结算报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概算)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按招标文件描述或图纸设计说明填写,应描述建筑面积、层数、檐高、结构类型等,市政项目应描述路幅宽、长度、桩号起止点、车道数等基本参数)2.编制范围:(按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专业工程分开填写,合同外委托项目金额较大的应予说明)2.1土建工程:2.2安装工程:2.3室外配套:3.编制依据:(以下文件用到的保留,没用到的删除)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858-2013);3.2琼建定[2017]21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通知》及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3.3琼建定[2018]2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版<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7版《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3.4琼建定[2011] 29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及2011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上、下册)》、《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全7册)》、《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3.5琼建定[2013] 25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3<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3年《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额》;3.6琼人防[2013]117号《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2013防护密闭工程定额(海南基价本)>的通知》及《2013防护密闭工程定额(海南基价本)》;3.7琼建定[2014]15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知》及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3.8琼建定[2015]3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的通知》及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3.9琼建定[2015]21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2015)>的通知》及《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2015)》;3.10琼建定[2016]45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及《2015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3.1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常用册)》;3.1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建工程)》(CECAGC10-2014);3.13琼建定[2019]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16]326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76.58调到84.23);琼建定[2014]28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63.82调到76.58);琼建定[2012]224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56.03调到63.82);琼建定[2010]28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49.52调到56.03)3.14琼建质〔2019〕3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海南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琼建定[2018]4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琼建管函[2017]463号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琼建管函[2018]155号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3.15琼建质[2009]24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建办标[2016]4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知准备工作的通知》;3.16琼建定[2016]11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17琼建定函[2019]10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琼建定函[2018]42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3.18琼建定[2011]13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3.19琼建定[2019]12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琼建定[2012]156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的通知》;3.20建标[201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3.21财建[2016]504 号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3.22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28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3.23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 1283号《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3.24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25号《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3.25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废止)、琼发改收费[2005]1140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3.26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3.27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3.28琼价费管[2011]224号《关于重新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废止)、琼价费管[2015]170号《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3.29琼价费管[2013]504号《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3.30琼价审批[2009]39号《海南省防雷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3.31琼价费管[2015]284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32琼价审批[2010]397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测绘等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504号);3.33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6〕61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3.34琼价费管[2011]192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3.35琼价费管[2010]99号《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3.36琼价协[2016]004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3.37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期海口地区信息价(除税);3.38琼建定[2018]129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预拌混凝土、建筑用河砂价格签证的通知》;3.39琼建定[2018]22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3.40由我司出具并由××供应厂商×年×月×日确认的价格询证函(用于特殊大型设备);3.41××设计院出具的《××工程施工图》;3.42经××设计院及××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竣工图》;3.43××设计院发出的编号×~×设计变更单;3.44××监理公司及××公司(发包人)、××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共同确认的编号×~×工程联系单、编号×~×工程签证单、编号×~×工程量现场核定单、编号×~×原始地貌(高程)勘测记录、编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45经××监理公司核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3.46本工程编号×~×洽商记录、编号×~×会议纪要、编号×~×材料价格确认单;3.4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用于预算、清单控制价说明)3.48我司与××公司(发包人)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49经招标的暂估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50经招标的暂估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报价函;3.51其他相关规范、图集等资料。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控制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非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实施。

第四条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依据下列原则进行编制:(一)《计价规范》;(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八)其他资料。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及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22•【字号】琼建定[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定[2012]60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修订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应纳入全省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拨款、上级有关部门的拨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赞助、编制单位的资助、标准出版发行的收入、科研经费、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筹措解决。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的宗旨,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予以奖励,并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及平整土地挖或填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不含三千立方米)和人工湖、运动场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施工配合费:总包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铝合金门窗、民用建筑中的照明、采暖、通风、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按外包工程的直接费收取3%的施工配合费。

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收取1%的施工配合费,建设单位可从分包单位扣回相应的配合费。

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3%和1%的配合费里,不包括用水用电的费用,如有使用按实扣钱)(二)进口材料计费办法:进口材料均套用国内同一品种国产材料的预算单价计费。

如缺少国内品种预算单价的,报省定额站研究确定。

(三)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不同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75%计算。

(四)打混凝土桩单独列项,按三类建筑工程费率乘90%计算。

(五)因建设单位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的补偿费计收办法:1、按停工、窝工期间的现场工人全部工资及相应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40%计费,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

2、费按2000年《海南省施工机械与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及人工费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只计一个台班)单独计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

(只算10天如果超过10天需签证,如果不签证只能计算折旧费,而不能在加人工费)(六)检验试验费不包括试桩、测桩、试压(静载试压等)、沉降观测等的费用。

(七)定额管理费已按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点四(1.4‰)综合考虑,由各施工企业按省人民政府琼府[1989]80号、琼建定[2001]77号文规定交缴。

五、其他直接费内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一)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防雨措施、排水、道路防滑、降低工效等的费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10
•【字号】琼建规〔2023〕12号
•【施行日期】2023.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
法》(2023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客观反映三沙市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三沙市具体情况,我厅对2018年发布实施的《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完成了《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以下简称“2023计价办法”)。

现予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计价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8年发布实施的《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三沙市2023年12月15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2023计价办法执行;
2023年12月15日以前开工的工程项目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3计价办法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0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5-4 中国投资咨询网
【收藏此页】【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投顾问提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石化等专业工程的造价计价管理,适用国家有关专业工程管理规定,并能够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情况。

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简化,并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环节的造价计价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及利润、工程措施费、规费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勘察测量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工程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及本省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包括下列各项:
(一)投资估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
(五)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它有关计价依据。

第八条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编制和调整计价依据,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能够编制和发布补充计价依据,补充计价依据具有与计价依据同等的效力。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采用本省计价依据。

第九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或者销售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应当根据本省计价依据开发,并经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评审。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
第十二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省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