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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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安大学研究生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对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透明度,保障研究生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生会各个部门涉及的一切财物活动。

第三条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绿色少纸化办公。

第四条研究生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先上报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研究生会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3、加强对研究生会公物的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防止研究生会公物流失;

4、定期向团委主管老师上报财务报告,并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5、对校会内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对各学院分会与校会有关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五条研究生会的财务活动在办公室分管主席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由品牌活动预算和非品牌活动预算组成。

第七条品牌活动预算在每学年初由各部门提交,主席审核后提交团委主管老师立项。

第八条非品牌活动预算在活动立项后提交,预算提交时间必须比活动时间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预算而造成不予或延后审批的,其后果由责任部门自行承担,并扣除责任者相应考核评分。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超出预算支出由各部门自理。

三、收入管理

第十条收入是指研究生会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校外赞助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研究生会从校团委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校外赞助收入,是指由校外企业和个人对研究生会或某项活动的赞助资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的所有收入由团委主管老师统一保管。取得收入的相应部门,必须如实上缴账目收入清单,由部长交接各项收入,团委主管老师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收

入。对于私自利用资金、未按照规定流程将资金转为有效收入的个人或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第十二条所有收入必须填写《收入登记表》,此表在办公室备案留底。

四、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支出是指研究生会为保障正常运转和举办各种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挂账支出和现金支出(即报账)。

挂账支出,是指研究生会在已签订协议的合作商户处制作或打印宣传材料时,进行挂账,定期统一结算的支出。

现金支出,是指在购买办公用品或筹办活动时由同学先行垫付的支出。

第十四条挂账必须填写一式两联《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见附件1)。并由团委主管老师审核、签字、盖章,将有团委盖章的一联交予合作商户方可挂账。另一联留存主管老师处以便核查账目和统一结算。

第十五条现金支出必须填写《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附件1)。现金支出必须索取正式发票,发票单位填写“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多项物品开具一张发票的,必须索取明细清单。将证明、有效发票和明细清单在发票日期7个工作日内交于办公室。对于因未按规定时

间提交《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有效发票、明细清单、相应材料而造成无法报帐的,有关责任部门自行承担报帐费用并扣除责任者相应考核分数。

第十六条用于活动的现金支出在活动后7个工作日内统一结算和报账。其他现金支出每个月结算一次。

第十七条所有支出必须填写《支出登记表》,此表在办公室备案留底。

五、公物管理

第十八条公物是指由团委提供或使用团委资金购买的,用于研究生会日常工作或多次活动重复使用的物资。

公物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会办公室家具、电器、图书、档案、办公用品、礼仪服。

第十九条用于研究生会日常工作的公物不得带出办公室,禁止损坏公物,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一定考核评分。

第二十条用于活动的公物如若使用必须填写《公物出借登记表》,使用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归还的,取消本学期使用该类物品资格;对于损坏或丢失的,必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分会出借礼仪服必须由各学院团委向校团委申请。校会将派出一名干事协助校团委老师管理礼仪服的租借。礼仪服必须清洗、整理后归还。礼仪服归还时,发现有未按规定清洗整理或因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归还的,取

消本学期礼仪服租借资格。对于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必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会公物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和维护。

六、流程

第二十三条挂账流程:挂账人如实填写《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办公室统一交予团委主管老师审核、签字、盖章;持签字盖章的《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挂账;将合作商户签字或盖章的另一联《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交予主管老师处备案留底。

第二十四条报账流程:活动前在有效时间内提交含预算明细的活动策划;报账人如实填写《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一并提交有效发票(多物品的另附明细清单);办公室统一交予团委主管老师审核、签字、盖章并留底。

第二十五条公物租借流程:租借礼仪服见第二十一条;租借其他公物需填写《公物出借登记表》。

七、处罚制度

第二十六条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人员的责任心,规范财务流程,现制定违反财务制度方面的处罚制度。遵照如下:

1、见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发现任何人员多报(挂)帐、报(挂)假帐,追回损失金额,扣除责任人员部门部长考核分数,对责任人员进行开除处理。

3、对于因未按要求填写《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发票不符合要求、明细清单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而造成无法报帐的,有关责任部门自行承担报帐费用并扣除责任者考核分数。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配置《支出登记表》、《公物出借登记表》、《收入登记表》、《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以上文件都在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二十八条填写《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时,合计栏金额必须大写,物品或打印内容必须具体。

第二十九条办公室每个月派一人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收支汇总表》(见附件2)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长安大学团委购买物品、打印消费证明

附件2: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收支汇总表

长安大学研究生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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