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施工承包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以下简称“劳务发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劳务发包承包活动。
第三条承包人的项目施工作业活动必须在与发包人履行完发包手续后方可进场开展施工作业。
公司实施劳务信息化管理,劳务发包活动的开展均应按规定在公司劳务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
第二章劳务发包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劳务管理部是公司劳务发包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劳务发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2.研究起草公司劳务发包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制定劳务发包规范标准、工作流程、评审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编订公司劳务发包招投标、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各项报备资料的统一表样。
3.负责公司劳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为通过公司审核的劳务企业开立用户名,并及时办理劳务企业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
4.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1)组织公司中标工程单项合同额在IoO万元以上的劳务招投标;(2)组织各单位、部门中标工程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劳务招投标。
5,集中办理公司、各单位、部门劳务发包的资料审核与报备。
6.对各单位、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劳务发包活动进行管理、指导、监督。
(1)在审核各单位、部门认定的申报资料时,原则上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资料,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否决;(2)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拟选承包人进行风险提示Q7.及时发布、整理和分析劳务发包数据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各单位、部门劳务发包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施工、安全、项目经济管理、法律合约、科技、质量等部门对劳务发包工作进行系统指导,对劳务招标文件、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建由公司和各单位、部门劳务、预算造价、施工、安全、科技、质量、法律合约等主要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5人以上临时评审委员会,评委成员应根据各自相关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或行为进行公正地论证和评判。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工程劳务管理办法EPC总承包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EPC总承包项目部日期:劳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EPC总承包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实现劳务用工的计划性、严肃性和可控性,参照地方政府和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项目部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的单位和劳务方,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集团公司对劳务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劳务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组织项目部对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抖、信息等。
2、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二、劳务用工公开招标(一)、劳务用工公开招标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基础、主体、装饰阶段都要实现劳务用工公开招标。
2、原则上禁止采用人工费大包形式招标。
(二)、劳务用工公开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1、成立劳务用工公开招标领导小组,邀请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参加2、领导小组成员平时要注重劳务队伍、劳务单价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劳务市场的动态,为劳务公开招标做好准备。
3、领导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和监督招标工作,让实力强、信誉好的劳务队伍能参与项目部的施工生产,提高项目部劳务用工的水平。
(三)、劳务队的选择:1、项目部选用劳务队必须遵循“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确保质量,增加效益”的原则。
2、项目经理要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
根据需求选定一些适合本项目部的劳动力。
3、参与招标的劳务队伍需具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实力,不管队伍自身有无资质,中标后需同意与同立劳务公司建立合作隶属关系。
工程劳务进场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进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进场管理程序,提高工程安全和效率,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进场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的全部劳务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为工程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需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人员,均须持有效证件进行注册,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方可进场工作。
第五条劳务人员进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绩效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进场管理档案,记录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考核成绩、培训情况等,定期更新和评估。
第二章进场准备第七条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和工作证明,向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注册。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劳务人员进行背景核查,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劳务人员进场前,务必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第十条进场前,劳务人员需接受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工程施工规范的培训,了解工作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进场前,劳务人员需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责任和权利,确保各方权益。
第三章进场管理第十二条劳务人员进场后,需按照工程管理部门的安排和指导进行工作,做好岗位交接和工作准备。
第十三条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工程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进场劳务人员的督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进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进场劳务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工程管理部门,配合处理。
第四章离场管理第十七条劳务人员离场前,应当完成工作交接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离场劳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
工程劳务合同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劳务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劳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劳务活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活动,包括施工劳务、监理劳务、设计劳务等。
第三条工程劳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平、自愿原则;(二)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三)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四)公开、透明、高效原则。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工程劳务合同应当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订立。
第五条工程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合同名称;(二)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工程劳务内容、范围、工期;(四)工程劳务价格及支付方式;(五)工程劳务质量标准;(六)工程劳务验收标准及方法;(七)工程劳务违约责任;(八)合同解除条件及程序;(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工程劳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工程劳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八条劳务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劳务内容,确保工程劳务质量。
第九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劳务费用。
第十条工程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工程劳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二)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三)变更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工程劳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三)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工程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劳务分包管理风险,确保劳务分包单位“为我所用、受我所控”,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公司将劳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和劳务资质的企业(以下称为“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严格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
总体目标是建立公司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流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兼顾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成本)、合规性、安全等要素,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高质、合法合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工程施工的副总经理主管,工程建设部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职能管理部门,各工程分公司、业务区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具体实施部门。
第六条工程建设部作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落实公司有关制度要求。
(二)根据公司招标结果与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洽谈,确定施工份额分配方案。
(三)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量与费用。
(四)对各工程分公司、业务区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组织实施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最终考评。
第七条各工程分公司、业务区作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具体施工任务的分配。
(二)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及现场管理。
(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及进度控制。
(四)施工质量验收。
(五)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量签证与费用结算。
(六)组织实施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项目考评。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内容与流程第八条工程建设部依据公司招标结果,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分配施工份额。
第九条本着自主施工为主的原则,公司自主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方可向劳务分包单位分配施工任务。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3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1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将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明确告知乙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2乙方应根据自身资质和实力,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3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3.1甲方与乙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2)劳务分包价款及支付方式;(3)劳务分包期限;(4)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5)劳务人员培训和考核;(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7)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3.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
3.4甲方应对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3.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调度。
3.6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变更和解除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价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5.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提高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
严禁公司将所承接的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
本公司按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管理模式,对劳务队伍进行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部:(1)制定目标成本单价;(2)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超过目标成本单价的劳务单价;(3)定期汇总发布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劳务队伍黑名单》;(4)检查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劳务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2. 公司市场发展部:(1)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适合子(分)公司的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通用条件范本;(2)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合同专用或补充条款;(3)制定劳务比选、竞争性谈判、招标范本。
3. 子(分)公司:(1)建立本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并下达所管辖项目的控制单价;(2)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劳务招标工作;(3)监督劳务队伍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劳务队伍管理1. 劳务队伍选择:(1)劳务队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施工资质;(2)公司市场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库,对劳务队伍进行评审,筛选出合格劳务队伍;(3)子(分)公司根据项目需求,从公司劳务队伍库中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
2. 劳务队伍管理:(1)子(分)公司对所选择的劳务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分工;(2)项目部负责协调调度劳务人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合同管理1. 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劳务队伍构成、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2. 子(分)公司负责起草劳务分包合同,报公司市场发展部审批;3.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工程劳务施工管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劳务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劳务施工的企业、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相关主体。
三、工程劳务施工管理要求1.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2.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6.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护环境,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
7.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四、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管理1. 劳务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劳务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劳务施工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劳务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
4. 劳务施工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监督管理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劳务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合同备案、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 劳务施工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4.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劳务分包是指主体工程承包商将工程中的某些专业工种或工程部分,委托给其他分包商进行完成的一种形式。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工程劳务分包,减少各种潜在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本文从分包规定、责任落实和监督措施等方面,介绍了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分包规定1.分包范围确定:在工程项目立项和设计阶段,明确主体工程承包商所需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层次,并明确不得进行分包的工种或工程部分。
2.分包方选择:主体工程承包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分包商进行合作,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
3.分包合同内容: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分包价款、保证金等具体条件,以及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
二、责任落实1.主承包商责任: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分包工程按时完成并满足质量要求。
2.分包商责任: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的工作内容,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分包工程责任: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由分包商承担,并与主体工程承包商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任。
三、监督措施1.施工监督:主体工程承包商应派专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验收监督: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3.投诉处理:如发生纠纷或质量问题,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并依法处理,保障分包商和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承包商培训和准入管理1.培训要求:对于分包商和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加强培训,提高其对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了解和规范操作的能力,以确保顺利实施分包工程。
2.准入管理:主体工程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合并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考核。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背景介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是指建筑企业将工程项目中的某些工作环节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执行的行为。
为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劳务分包单位和建筑企业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1.2 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促进劳务分包单位和建筑企业的合作,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劳务分包单位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的原则包括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法律原则等。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2.1 劳务分包合同的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主要义务和权利,包括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及奖罚约定、劳务分包价格等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建筑企业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劳务分包资质与备案管理3.1 劳务分包资质的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包括工程技术与管理能力,注册资本等条件。
劳务分包资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3.2 劳务分包备案管理建筑企业应当对与其合作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包括了解其资质情况、工程经验和信誉等。
建筑企业应当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分包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备案资料。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4.1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建筑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
4.2 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建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五章违约与争议解决5.1 违约责任劳务分包单位或建筑企业在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中出现违约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劳务用工活动,包括劳务人员招用、培训、考核、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处理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合法用工;2. 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3.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4. 加强劳务人员培训,提高技能水平;5. 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第二章劳务人员招用第四条劳务人员招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劳务人员需求计划,明确招用人数、岗位、技能要求等;2. 通过招聘会、劳务市场、网络等渠道发布招用信息;3.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技能证书等;4.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技能、素质和体能;5. 对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招用劳务人员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用条件;2. 具备所需岗位的技能和经验;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记录;4.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培训第六条对新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其掌握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七条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对劳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章劳务人员考核第九条建立劳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工资调整、奖惩、晋升等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出勤率、完成工作任务质量等;2. 技能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3. 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事故防范能力等。
第五章工资支付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工程项目劳务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劳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务单位管理,促进劳务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下的所有劳务单位管理,具体包括对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单位负责人共同负有本制度的实施责任,具体执行人员参照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制定本工程项目劳务单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予以落实。
第二章劳务单位选择及考核第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工程项目选择合适的劳务单位,选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模、信誉度、资质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单位负责人应当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单位在项目中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劳务单位考核制度,对劳务单位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劳务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双方长期合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三章劳务人员招聘及培训第九条劳务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标准进行招聘,并确保招聘程序和结果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劳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通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程序进行选拔。
第十一条劳务单位应当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劳务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务人员考勤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记录。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务人员的绩效进行及时评估和奖惩。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劳务单位监督与激励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劳务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优秀的劳务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劳务单位的绩效进行及时评估和奖励。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引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将某项或某几项劳务工作和工程量备料工作委托或交由分包单位承包、组织实施的一种合作方式。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降低分包风险,提高分包效益,需要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 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如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资质要求。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 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和工程量。
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进度要求。
分包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分包工程的报酬和支付方式。
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责任事宜。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条款等。
4. 分包管理的要求为了保证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分包管理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体系,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施工质量达标。
分包单位必须及时向总包单位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5. 分包工程的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分包工程必须完成按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验收合格后,总包单位应及时支付分包工程的报酬。
6. 分包工程的违约和纠纷处理终止合同并解除合同关系。
要求分包单位进行返工或赔偿。
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起诉。
7. 结束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要求和合同制度,可以有效规避分包风险,保障分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1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
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二)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办法是保证施工项目顺利进行,质量优良,安全有保证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管理流程、合同管理、资质要求、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来详细论述。
一、管理流程: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评估、选择、签订合同、监督、验收、支付等环节。
首先,施工承包方需要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估,包括资质、信誉、技术实力等方面的考察。
评估合格后,根据工作量和工期确定分包额度,进行谈判达成双方满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进行适时的验收和支付。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京沈客专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使用外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用工,合法用工,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条件第一条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自有职工为主体,以自带劳务工为辅助的形式,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
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是落实集团公司“两严三控”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之一。
项目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组方案,合理配置劳力资源,用工管理要立足企业内部,优先解决内部职工上岗就业问题,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充分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管理增效和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
只有企业内部劳力资源不足时才可进行必要的劳务用工补充。
第二条使用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的成年公民,禁止使用童工;2、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符合施工所在地劳动力使用管理的规定。
3、招用劳务工从事技术工作的,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劳务管理主要采用两种管理模式。
一种是劳务队管理模式,一种是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二条劳务队管理模式。
由项目分部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对劳务队伍进行统一编制。
采用清包方式,由劳务队进行工费、机械费承包施工,如基础打桩工程。
第三条架子队管理模式。
将劳务工人员直接补充到各工班,纳入内部队伍直接管理,如隧道、桥梁上部、涵渠工程。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一条用工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劳务工,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性合同文本。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目录一、前言二、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基本原则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3.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程序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5.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施工管理6.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验收与结算7.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违约责任8.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争议解决三、附件1.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范本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验收表3.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结算表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违约责任处理办法5.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争议解决程序前言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质量优先原则: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应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3)效益共享原则: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各方应合理分担风险,共享收益。
2.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1)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范围:劳务分包主要包括施工劳务、安装劳务、维修劳务等。
(2)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条件:具备相应资质、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
3.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程序(1)招标: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2)投标:有意向的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评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4.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1)合同内容: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范围、劳务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履行: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劳务管理的需求,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本办法从劳务管理的组织体系、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及代办、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体系1.1 劳务管理责任落实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劳务管理部门,明确劳务管理的职责和具体责任人。
负责劳务管理的领导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筑工程项目应制定相关的劳务管理制度,包括用工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理事项的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用工管理2.1 用工需求及招聘建筑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计划和用工需求,提前做好用工预测和招聘工作。
招聘过程中,要公开、公正、公平,严禁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2.2 劳务合同签订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应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劳务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劳务分包及代办3.1 劳务分包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可以根据工程需要将一部分劳务工作分包给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资质证明。
3.2 劳务代办劳务代办是指用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单位进行相关劳务管理工作,包括用工招聘、劳务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
劳务代办单位应有相关资质,且合法经营。
四、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应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要置于首要位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2 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筑工程项目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意识教育等。
各类施工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方可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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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队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复查工作。
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认。
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好资料,以备检查。
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
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参加作业队晚生产交班会等会议和有关学习,要求劳务工必须参加由工程队组织的每周安全大点名,若因条件限制,劳务队伍应自行组织,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劳务队伍使用的小型机具,原则上自备;中、大型机具可向作业队借用,并交纳500元~1000元的抵押金。
使用中的安全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对损坏机具的,队如实上报,在劳务费结算时扣回。
第十条作业队带工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懂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禁以包代管。
带工人员对所管区段的工程数量、土质情况、工程质量均应有书面资料,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应服从施工负责人、工长及作业队、项目部的领导。
施工当中,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同时对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必须与队长签订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状。
在技术、安全、质量及工程安排等方面的正当监督时,若有民工不听指挥,任意蛮干,带工人员首先提出警告,若不改者以书面形式向队长报告,队长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以至最终中止合同(罚款通知抄报项目部,以便结算时扣除)。
第十二条劳务费用结算时,由带工人员提供施工项目、数量、土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
队安质、技术、物资确认,定额员核算,队长签认,报项目部定额员核查确认后,经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在劳务队伍施工和费用结算中,严禁弄虚作假或乱列民工费,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三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最小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最大不超过35周岁(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思想品质好,身体健康,头脑灵活,反应敏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第十五条临时工由作业队组织学习,经项目部统一组织闭
卷考试,考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临时工工资、奖金发放原则:固定部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按考勤支付;活动部分为生产奖金,工资、奖金按《工资奖金管理办法》纳入作业队统一核批。
第十七条临时工日常管理:各作业队每月将临时工考勤随职工考勤一起,报项目部计财部。
临时工纳入一线工班管理,非一线工班及机械等特殊工种不得使用临时工。
同时发放必要劳保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八条临时工权力与义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等劳动权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得歧视临时工。
临时工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建议权。
临时工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队规,必须认真、按时完成队及工班安排的作业任务。
要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时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同时要按时参加作业队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等。
凡触犯国家法律及违反治安处罚条例造成的后果自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伤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临时工由项目部统一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期限根据施工工期签订,试用期为1个月。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作业队报项目部计财部备案:(1)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认真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表现差;(3)身体不适应本岗位工作。
第四章民工队伍资格审查办法
第二十条凡自愿参加武襄线指挥部各子公司(项目部)电化施工的民工队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预审条件:
1.具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可用复印件);
2.具有法人代表授权的法人委托书(原件);
3.提供民工队人员构成、身份证明、施工能力状况等证明(原件);
4.提供以往施工业绩状况报告(原件)。
第二十一条书面叙述在施工管理中有何技术、施工优势,即安全、质量、进度等承诺。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以综合施工能力、技术素质、管理水平等作为录用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所辖各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和劳动用工的管理。
解释权属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附:劳务分包合同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