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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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联钢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保前调查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保前调查实施项目经理双人调查(A、B角制)实地查看和真实反映的原则。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担保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两个业务人员参与调查,并在《企业担保项目考察报告》中明确调查意见。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业务人员必须通过座谈、查账等方式对借款申请人、反担保措施涉及的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现场查看借款申请人、反担保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反担保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业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保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担保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
第二章保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
第二条保前调查需收集下列资料:
(一)借款及担保申请书(原件)。
(二)担保申请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四)担保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
(五)担保申请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及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原件)。
(六)担保申请人的贷款卡。
(七)担保申请人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八)担保申请人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年报表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注)。
(十)抵(质)押品产权证明(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十一)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十二)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公司的项目经理对反担保措施中涉及的保证人需按照担保申请人的要求收集资料。
第三条具体业务需根据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上述资料进行必要增补。
第四条非首笔业务、低风险业务可以对上述资料进行适当简化,但资料简化不得影响担保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章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
第五条对申请人基本背景的调查与分析
(一)通过验看申请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担保机构代码证原件,确认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必要时应到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分)进一步查实。
(二)通过验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核实申请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了解企业的股东背景及股权结构,判断企业的实际控制者。
(三)了解企业的主导产品、经营类型、经营规模及所处行业。
(四)调查申请人的演变历史和近年来人事、经营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情况,了解企业高管层有无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分析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作风是否稳健。
第六条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
(一)通过调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业务、个人品德、有无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和信用情况,分析其管理层素质。
(二)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职能部门,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重大决策程序的管理方法的情况。
(三)必要时通过政府机关、企业的往来银行、供应商、产品用户等,判断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四章申请人经营状况调查与分析
第七条申请人经营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应侧重于企业主
导产品(或主要经营,主要投资等,下同)、市场营销、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主导产品的调查和分析
对于生产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导产品、其构成情况以及这些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生产设备领先性、原材料的易获性和后续产品的研发能力,判断主导产品的生命力与竞争性。对于流通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品种等,判断其经营特色与竞争优势。对于投资类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及投资回报,分析其投资的合理性、风险性与收益性,以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第九条市场营销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客户、市场分布情况、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市场营销策略,判断申请人的市场营销能力,主导产品适销程度和市场前景。
第十条经营风险调查与分析
通过调查申请人的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及经营策略、产品的需求弹性、原材料和动力供应、购销环节风险、投资决策与管理、成本控制、筹资融资渠道及能力等(包括查看水表、电表),发现申请人在上述各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一条行业风险调查与分析
了解国家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该行业的准入壁垒等相关信息,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
及同其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劣势,分析申请人经营战略的合理性,预测企业发展前景。
第五章财务调查与分析
第十二条核实并还原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判断企业偿债能力。
(一)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核对审计报表原件,认真阅读审计意见和审计报表附注。
(二)注意各期财务期初数与期末数是否对应,对于期初与期末不能衔接的,应进一步了解原因,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三)通过分析调查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借款与财务费用、长短期投资与投资收益等的对应关系,初步判断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
(四)通过咨询、查账等手段尽量剔除流动性不强、难以成为还款来源的资产,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的投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积压的存货等,还原真实的资产流动性。
(五)根据实地调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结果,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为真实的报表。
(六)将财务分析的结论同实际调查的有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财务分析结论不能解释定性分析调查结论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