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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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一、城建税的概念
❖1、概念: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
❖税款专款专用;属于一种附加税;
❖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征收范围较广。
❖二、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三、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
❖四、税率
城市市区:7%
县、建制镇5%
其他1%
❖五、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例5-1】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08年取得运输收入150万元,装卸收入30万元,该公司2006年应缴纳的城建税为:
❖(150+30)×3% ×5%=0.27(万元)
❖【例5-2 】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
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60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多少?
❖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罚款
=(60+60 ×7%)×2=128.4(万元)
❖两税滞纳金
=(60+60 ×7%)×50 ×0.05%
=1.605(万元)
❖合计=128.4+1.605=130.005(万元)
❖六、减免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七、会计核算
第六章关税核算
❖一、关税的基本内容
❖(一)关税的概念
❖1、概念: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2、特点:
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有较强的涉外性。
❖(二)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三)关税的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2、出口税率:一栏比例税率
❖二、关税的核算
❖(一)进口关税的核算
❖从价税: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税:进口原油、啤酒、胶卷
应纳税额=进口数量×适用税率
❖复合税:进口录像机、放像机
❖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确定方法: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
❖(1)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A、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
目
❖D、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E、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F、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C、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E、境内外技术培训与境外考察费用。
❖例:从境外某公司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
格(FOB)1800万元。
❖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120万元,境内运输费用15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1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用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导费用150万元。
❖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国内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运输发票。计算进口环节的相关税费。
❖解: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800+120+10+20+50=20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
=2000 ×30%=6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2000+600)×17%=442(万元)
❖(3)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确定
❖①以一般陆、空、海方式进口货物
❖A、运费和保险费按实际支出费用计算
❖B、无法准确确定运费和保险费用估算方法
❖运输费按运输企业同期同行业运费率估算;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0.3%估算。
❖例: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8年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
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要求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纳的税。(小轿车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8%)
❖进口小轿车的货价
=12 ×30=360(万元)
❖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
=360 ×2%=7.2(万元)
❖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
=(360+7.2)×0.3%=1.1016(万元)
❖进口小轿车应纳的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360+7.2+1.1016=368.3016(万元)❖应纳关税=368.3016 ×60%=220.98096(万元)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368.3016+220.98096)/(1-8%)=640.52(万元)
❖应纳消费税
=640.52 ×8%=51.24(万元)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纳的增值税
=640.52 ×17%=108.89(万元)
❖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