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案例
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建税计提与缴纳情况。
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城建税款。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
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
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核算。
【例】某公司在市区,2008年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和会计处理为:
①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额=(430+70)×7%=35(万元)
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30+70)×3%=15(万元)
②做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15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150 000
贷:银行存款500 000
此外,还须注意以下两点:
(1)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一、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建税的纳税人是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注: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税基数×征收率计税基数为纳税人所缴纳的三税合计数!市区:7%税率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特殊条款及税收优惠:1、纳税人违反三税的规定而受到查补三税和处罚时,应对其未缴纳的城建税进行补交和罚款,但不需对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进行计征城建税!2、三税在免征、减征时城建税同时免征、减征!关于出口产品所涉及的城建税问题的规定:1、出口产品退还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2、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对其征收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3、当期抵免的增值税应计入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一般对其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返!(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其他规定与城建税一致)二、资源税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境内从事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时不征收资源税)需要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有:1、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伴随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增收资源税)3、煤炭(只包括原煤)4、其他非金属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征收额(资源税采用固定税额)课税数量的确定: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其他注意点:1、原煤课税数量=加工煤实际销售或自用量/综合回收率2、原矿课税数量=精矿实际销售或自用数量/选矿比3、销售的固体盐所缴纳的资源税可以用液体盐所缴纳的资源税抵扣4、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个省的,则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5、代扣代缴人向收购地主管机关纳税(4、5两条体现了属地原则)优惠政策:1、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的40%征收3、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按70%征收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企)(注意点:1、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收入3、产权发生转移)(存量房地产买卖是否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①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③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是由增值率来决定的;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关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规定:一、房地产企业可扣除项目金额有: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有其特殊规定:1、开发费用=支付的商业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成本)×5%(当企业能够按规定准确计算企业所支付的商业利息时)2、开发费用=(土地使用权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10%(当企业不能够按规定准确计算企业所支付的商业利息时)注:5%和10% 的比例是由省级地方政府规定。
城建税 会计科目
城建税会计科目
城建税是指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
在会计科目中,城建税通常被归类为一项间接税收,属于财务费用中的一部分。
城建税的会计科目应该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正确的分类和记录。
通常情况下,城建税被列入成本或费用类科目中,以反映企业所需支付的税费。
在资产负债表中,城建税会被列入负债类科目中,作为应交税金的一部分。
这表明企业在报告期内需要向政府交纳的城建税的金额。
在利润表中,城建税会被列入费用类科目中,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支出。
这表明企业在报告期内为了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所支付的税费。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计算和记录城建税。
这需要企业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解,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城建税的金额。
企业还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城建税。
这要求企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报告和缴纳城建税。
城建税作为一种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在会计科目中应该正确分类和记录。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计算和记录城建税,并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
这
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无误,并履行税务义务。
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0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案例 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总结词:计算错误
详细描述:某企业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未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导致少缴税款。
案例二: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总结词
不符合减免条件
详细描述
某企业虽然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申请减免,导致未 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 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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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管理
征收方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 收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核定征收则是根据纳税人的 营业收入、所得额等指标,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纳税 人所在地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税率为7%;不在上述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比例。根据纳税人所 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三个档次: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 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促进环保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与环保 因素相结合,对环保行为 给予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定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课税对象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
(一)征收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乎是对所有纳税人的征收,因此,它的征税范围比其他任何税种的征税范围都要广。
(二)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三、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试用税率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纳税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教育附加有关规定教育税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税率为3%,地方征收比税率为2% 。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关税增税对象关税的征收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应缴税额的计算1从价格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2从量税应缴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3复合税应缴纳的计算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及计税依据教案
5分钟
25分钟
教 案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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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分配
新课讲解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税率
【例题·单选题】(2014年)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50万元,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530万元,包括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30万元,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为( )万元。
4.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纳税地点:一般为缴纳“二税”的地点
1.扣缴“二税”:代扣代收地税率。
2.跨省开采的油田:油井所在地税率。
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税率。
4.无固定纳税地点:经营地税率。
40分钟
板书设计或授课提纲
城市维护建设税
1.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2.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教 案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师生活动Βιβλιοθήκη 时间分配复习回顾新课引入
新课讲解
提问:消费税的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一、城建税税率(★★)
1.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提示】按纳税人所在地规定税率执行。
1.查补“二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二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二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城建税 会计科目
城建税会计科目
城建税是一种特殊的税收,旨在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它是根据城市建设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税款。
我们需要了解城建税的会计科目。
根据会计准则,城建税属于一种行政性税收,应当计入财务费用中的税金及附加科目。
具体会计科目为"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
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城建税是一个重要的成本支出。
企业在计算盈亏时,需要将城建税作为一项支出列入费用表中,计算纳税人所应缴纳的城建税。
这样可以准确反映企业在城建方面的成本支出情况。
城建税的计算一般是根据纳税人的销售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的。
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纳税人可以计算出城建税的金额。
然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缴纳城建税。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计算和缴纳城建税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企业漏缴或少缴城建税,将会面临罚款和处罚。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确保城建税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城建税的使用也是需要监督的。
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这些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
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提
升。
城建税是为了支持城市建设而设立的一种税收。
企业在会计科目中需要将城建税计入财务费用中的税金及附加科目。
合理计算和及时缴纳城建税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城建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为城市的发展和改善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核算中的注意事项
关注纳税期限
遵循减免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确保及 时申报和缴纳税款。
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纳税人可 以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政策, 纳税人应了解并遵循相关政策规定。
注意税率变化
根据政策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 率可能会发生变化,纳税人需随时关 注税率调整情况。
征税范围
• 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所在地在城 市、县城、建制镇以及不在此类地区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 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
0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 据
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的多少,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应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实际缴纳税额。
案例分析
该企业在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充分考虑了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 筹划需求,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
案例结论
该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实 例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值得其他 企业借鉴。
案例三
案例概述
某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城市维护建设税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确保了税收的及时 、足额入库。
VS
减免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政策性原因 等,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市 维护建设税,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审批。
07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案例分 析
案例一:某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实例
案例概述
某市在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根据不同纳税人类型和应纳税所得 额,采取了不同的计税方法。
案例分析
06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 理
征收方式与程序
5.1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课件(共15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请替换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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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月或按季计征,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征的,按次计征。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 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 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教育费附 加的纳税
申报
教育费附加应当与增值税、消费税 税款同时缴纳。纳税人应当正确计 算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总数,正 确填写《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 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A B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 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即负有缴纳“二税”的 单位和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任何 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 设税。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 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2、教育费附加的计税根据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根据是指纳税人实际 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
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一)应交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之和×征收比率
应交税费的核算范围
应交税费的核算范围
1.应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
2.应交消费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
3.应交资源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
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应交土地增值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6.应交企业所得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7.应交个人所得税:核算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8.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9.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10.应交环境保护税: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环境保护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第五章都市维护建设税核算❖一、城建税的概念❖1、概念: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一种附加税;❖依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征收范围较广。
❖二、征税范围包括都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三、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四、税率都市市区:7%县、建制镇5%其他1%❖五、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例5-1】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22年取得运输收进150万元,装卸收进30万元,该公司2006年应缴纳的城建税为:❖〔150+30〕×3%×〔万元〕❖【例5-2】某都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心少缴营业税60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刻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分决定。
❖该企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多少?❖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罚款=〔60+60×7%〕×2=128.4〔万元〕❖两税滞纳金=〔60+60×7%〕×50×0.05%〔万元〕❖合计〔万元〕❖六、减免税❖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七、会计核算第六章关税核算❖一、关税的根基内容❖〔一〕关税的概念❖1、概念:由海关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以进出关境的物资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2、特点: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物资和物品;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二〕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三〕关税的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一般税率、关税配额税率❖2、出口税率:一栏比例税率❖二、关税的核算❖〔一〕进口关税的核算❖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税:进口原油、啤酒、胶卷应纳税额=进口数量×适用税率❖复合税:进口录像机、放像机❖1、一般进口物资完税价格应该定❖确定方法:以成交价格为本原的完税价格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1〕需要计进完税价格的名目❖A、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物资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需要计进完税价格的名目❖D、与该物资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本钞票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物资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侍候的费用;❖E、与该物资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物资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截了当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F、卖方直截了当或间接从买方对该物资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税收减免 1、三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2、因减免导致三税退库,城建税也退库。 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 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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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收征管 1、纳税环节:缴纳“三税”环节; 2、纳税地点: (1)缴纳“三税”地点;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3)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 (4)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各管道局于所 在地缴纳。 (5)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3、纳税期限:同“三税”。 21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 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其本质是税。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 扩大地方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专用基金。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征收教 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1日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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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三税同 时缴纳。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3% 四、教育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消费税)×征收率教育费附加
五、减免规定:同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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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市国有企业2009年共申报缴纳增值 税24万元、消费税20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 发观,企业隐匿消费品销售收入100万元, 为此,税务机关责令除追缴少缴纳的税收之 外,加收滞纳金1万元和罚款2万元。假设该 消费品的消费税率为10%,计算该企业应该 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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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第一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定义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背景与意义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第二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与申报2.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2.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2.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2.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与缴纳第三章:教育费附加概述3.1 教育费附加的定义3.2 教育费附加的立法背景与意义3.3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3.4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与计税依据第四章: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申报4.1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4.2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4.3 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4.4 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与缴纳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5.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科目5.2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5.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报表列报5.4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信息披露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6.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机关6.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制度6.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环节6.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第七章: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7.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机关7.2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度7.3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环节7.4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方式第八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8.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内容8.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程序8.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方法8.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检查处理第九章: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9.1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内容9.2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程序9.3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方法9.4 教育费附加的税务检查处理第十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10.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要求10.2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风险防控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策略10.4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合规性管理实践第十一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筹划策略1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意义1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方法1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案例分析1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第十二章:教育费附加的筹划策略12.1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意义12.2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方法12.3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案例分析12.4 教育费附加筹划的风险控制第十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信息化管理13.1 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13.2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选择与实施13.3 信息化管理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13.4 信息化管理的风险控制与信息安全第十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案例分析14.1 城市维护建设税案例分析14.2 教育费附加案例分析14.3 综合案例分析14.4 案例分析的启示与总结第十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培训与考核15.1 培训的目标与内容15.2 培训的方法与组织15.3 考核的方式与标准15.4 培训与考核的持续改进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计算、征收管理、税务检查以及合规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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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一、城建税的概念❖1、概念: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一种附加税;❖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征收范围较广。
❖二、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三、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四、税率城市市区:7%县、建制镇5%其他1%❖五、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例5-1】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08年取得运输收入150万元,装卸收入30万元,该公司2006年应缴纳的城建税为:❖(150+30)×3% ×5%=0.27(万元)❖【例5-2 】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60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多少?❖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罚款=(60+60 ×7%)×2=128.4(万元)❖两税滞纳金=(60+60 ×7%)×50 ×0.05%=1.605(万元)❖合计=128.4+1.605=130.005(万元)❖六、减免税❖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七、会计核算第六章关税核算❖一、关税的基本内容❖(一)关税的概念❖1、概念: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2、特点: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二)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三)关税的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2、出口税率:一栏比例税率❖二、关税的核算❖(一)进口关税的核算❖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税:进口原油、啤酒、胶卷应纳税额=进口数量×适用税率❖复合税:进口录像机、放像机❖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确定方法: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1)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A、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D、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E、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F、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C、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E、境内外技术培训与境外考察费用。
❖例:从境外某公司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格(FOB)1800万元。
❖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120万元,境内运输费用15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1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用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导费用150万元。
❖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国内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运输发票。
计算进口环节的相关税费。
❖解:❖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800+120+10+20+50=2000(万元)❖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2000 ×30%=600(万元)❖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2000+600)×17%=442(万元)❖(3)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确定❖①以一般陆、空、海方式进口货物❖A、运费和保险费按实际支出费用计算❖B、无法准确确定运费和保险费用估算方法❖运输费按运输企业同期同行业运费率估算;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0.3%估算。
❖例: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8年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要求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纳的税。
(小轿车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8%)❖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2 ×30=360(万元)❖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360 ×2%=7.2(万元)❖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360+7.2)×0.3%=1.1016(万元)❖进口小轿车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360+7.2+1.1016=368.3016(万元)❖应纳关税=368.3016 ×60%=220.98096(万元)❖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68.3016+220.98096)/(1-8%)=640.52(万元)❖应纳消费税=640.52 ×8%=51.24(万元)❖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纳的增值税=640.52 ×17%=108.89(万元)❖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例:某企业2008将以前年度进口的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设备进口时成交价格67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和保险费共计8万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进境时同类设备价格72万元;发生境外修理费8万元,料价费10万元,境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共计4万元,进口关税税率20%,计算其进口环节应纳税金。
❖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纳进口环节税金:❖(8+10+4)×20%+❖(8+10+4)×(1+20%)×17%=8.888(万元)❖(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价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3)租赁方式进口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留购的进口货样❖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予以补税的减免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货物原进口时价×[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年月/(监管年限×12)]❖例:2006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
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8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为300万元,关税税率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的关税为多少?❖300 ×[1-24/(5 ×12)] ×10%=18(万元)❖(二)出口关税核算❖1、出口关税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
❖2、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三、特别关税❖1、报复性关税相关国家进口货物征收的附加税❖2、反倾销税反对倾销的相关提高税收的措施❖3、保障性关税进口数量剧增的产业威胁本国产业,一定时期内数量限制或提高关税的措施❖四、关税的征收管理❖1、缴纳:海关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2、强制征收:3月后❖申请延缓缴纳在6个月内❖3、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滞纳天数×0.05%❖4、追征:违法的征讨,强制;❖补证:客观原因需要补缴,不强制第七章自然资源税的核算第一节资源税核算❖一、资源税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概念❖1、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
❖2、特点:❖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受益税性质;具有级差收入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二)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三)资源税的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税率❖(四)征税范围❖1、税目:(7个)❖A、原油❖系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油。
❖B、天然气❖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煤炭❖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D、有色金属矿原矿❖E、黑色金属矿原矿❖F、其他非金属矿原矿❖G、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五)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期限、地点❖时间、期限同增值税❖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跨省开采的矿山,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采掘地纳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资源税的核算❖(一)生产环节应纳资源税的核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1、课税数量的确定❖(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量的,以其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则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A、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
❖B、金属矿产品原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