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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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合作管理制度

医联体合作管理制度

医联体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医疗资源整合,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发展,依法合规开展医疗联合体合作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医疗中心、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整合、服务整合、资源整合等形式,需要依法规范确立,建立合法有效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医疗联合体合作应遵循合作共赢、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共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稳步发展。

第五条医疗联合体成员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六条医疗联合体成员机构应加强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医疗联合体应明确协作目标,合理规划合作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机制和管理机构,切实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医疗联合体应设立纠纷解决机构,及时有效地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分歧和争端,保障联合体各成员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医疗联合体应设立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权责关系,推动合作事务的协同开展。

第十条医疗联合体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作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事项、协调各成员机构合作事务等。

第十一条医疗联合体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成员机构日常合作事务、落实领导机构要求、推进合作计划的实施等。

第十二条医疗联合体应设立专门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医疗服务组织、医疗安全管理组织、医疗科研组织等。

第十三条医疗联合体的各成员机构应遵守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的管理要求和规定,积极配第三章合作管理第十四条医疗联合体应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成员机构的权责关系、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分工协作等事项,确保合作事务有序可行。

第十五条医疗联合体应建立联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会议,总结合作经验,剖析合作问题,寻求合作解决方案,推动合作工作的持续稳步发展。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加强医联体内资源共享,通过设置医学影像、 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质 化服务
• 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医联体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 验结果互认
医学 影像
检查 检验
病理 诊断
消毒 供应
人员岗位管理与多点执业
•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行人员岗位管理,逐步实现医联体内人员统一招 聘、培训、调配和管理
医联体内整合资源、统一管理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公共卫生、财务、人力资源、 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后勤服务、信 息系统统一管理,统筹医联体内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主动控制运行成本
医联体内资源共享与结果互认
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 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预防
治疗
管理
医联体建设政策支持与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 鼓励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 发挥医疗资源统筹优势,带动提升区域内传染病、精神 疾病救治能力
•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
医联体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范围
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原则上,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为网格内居民 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 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一、导言本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联体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医疗资源的整合和协同发展效能,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理用药和就诊需求。

同时,本制度将帮助医联体成员单位建立协商、合作、共赢的关系,推动全面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二、组织架构医联体由以下组成单位组成:1. 主办单位:负责整体规划和协调医联体发展工作,组织召集医联体成员单位会议,并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

2. 成员单位:为医联体提供具体医疗服务,并按照医联体的要求积极参与协同发展工作。

三、医联体成员资格1. 医院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许可资质,包括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 医院需具备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声誉,符合医联体建设的宗旨和发展需求。

3. 医院需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展开有效协作,形成医疗服务整合优势,并具备一定的协同发展潜力。

4. 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参与医联体建设。

四、医联体目标医联体的建设目标是推动医疗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建立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服务于患者,满足他们的医疗需求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具体目标包括:1. 优化医疗服务机构布局,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患者就医负担。

2. 提高医疗资源的整合水平,共享医疗信息和设施设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3. 提高医疗信息共享和医疗数据管理水平,实现医学科研和临床决策的智能化。

4. 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医联体协同发展机制1. 医联体成员单位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共同维护医联体形象和声誉。

2. 医联体成员单位应及时共享医疗信息和协同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3. 医联体成员单位应加强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治疗效果。

4. 医联体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质控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评估,保障医疗质量。

5. 医联体成员单位应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联体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医联体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联体建设管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医疗资源整合,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联体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实际效果为核心。

第二章医联体建设管理基本原则第六条医联体建设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资源均衡配置、公平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患者公平享受服务。

2. 效益优先原则: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益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作效率。

3. 安全可控原则:确保患者安全和信息安全,合理控制风险,防止医疗事故和泄露患者隐私。

4. 风险共担原则:各参与单位共同承担医疗风险,在医疗责任与风险分担方面达成一致。

5. 信息共享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医院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

6. 诚信合作原则:各参与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共同维护医联体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医联体建设管理机构第七条设置医联体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医联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协调医联体成员单位开展合作;2. 制定医联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3. 监督医联体成员单位履行合作协议和规定;4. 加强医联体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共享。

第八条医联体建设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以是委员会、协会、联盟等形式。

第九条医联体建设管理机构应由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医学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应派出专人负责医联体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章医联体建设管理内容第十条医联体建设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2. 统一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和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3. 开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整体医疗水平;4. 建立机制促进医疗技术和经验的交流与共享;5. 开展联合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6.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提高医疗质量;7. 建立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8. 开展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障患者安全;9. 加强医患沟通和患者尊重,提升患者满意度。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在充分总结各地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耿铖、胡瑞荣、王毅电话(略)电话(略)电子邮箱:****************.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严华国电话(略)电话(略)电子邮箱:****************************.cn附件: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7月9日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第三条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5篇)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5篇)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一、为全面加强医联体建设,推进区域内分级诊疗,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保障医疗联合体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实行由医联体领导小组组成的医联体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三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定小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工作,对医联体建设工作事项进行协调、研判、推动。

三、医联体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联体内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决策层,负责全面分诊诊疗的管理工作。

依据国家、省、市医联体建设有关精神,市、区医联体建设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要求、规定、办法、措施等,制定医院医联体管理新模式。

院长是医联体质量管理委员会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参与制定、监控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四、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等职能科室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层,全面负责分级诊疗质量与安全的控制工作,落实医联体工作目标,依据分级诊疗标准、要求,实施各个环节质量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价、监督、点评、总结及反馈。

____上级医院专家来院坐1诊、查房、讲座等,负责规范业务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____本院医务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医院举办的各种技能培训,激励员工学习积极性。

科长、主任是管理控制层第一责任人,履行环节质量与持续改进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责。

五、各临床科室对应医联体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科室医联体管理小组。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2)是指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和协作。

下面是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的一些重点内容:1. 组织架构:医联体建设管理需要明确各个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权责,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层级和职能分工。

2. 协作机制:医联体建设管理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包括协作的内容、方式、频率等,确保各个医疗机构之间能够紧密合作,共同协作完成各项工作。

3. 绩效考核:医联体建设管理需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各个医疗机构的合作情况和协作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医联体建设的有效实施。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推动医疗资源整合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将多家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共同合作开展医疗活动,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明确医联体的组织结构和各成员单位的权责分工,确定医联体的领导机构和决策流程。

2. 人员管理:规定医联体人员的招聘、聘用、考核、激励等管理措施,确保医联体的人员队伍稳定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3. 资源整合和利用:规定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机制,包括人员、设备、药品、信息等资源的流动和共享,以提高整体资源利用效率。

4. 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制定医疗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和可管理性,以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医疗安全。

5. 经济管理和分配制度:建立医联体的经济管理和分配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医联体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6. 知识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定医联体成员单位的知识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包括学术交流、病例讨论、培训计划等,以提高医疗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综上所述,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对于推动医疗资源共享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是医联体建设的重要基础。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1. 目的:为了统一医联体建设管理,规范各项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联体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架构1. 医联体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协调医联体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解决问题和纠纷。

2. 医联体领导小组:由医联体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人组成,负责规划和实施医联体建设工作。

3. 医联体办公室:负责协调医联体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提供决策支持。

三、工作机制1. 签署合作协议:医联体各成员单位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

2. 统一管理和调配医疗资源:医联体应建立统一的医疗资源管理系统,编制资源调配方案,确保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3. 建立联动机制: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联动机制,共享医疗信息和技术,开展联合诊疗和手术手术。

4. 监督与评估:医联体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进行监督和评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工作流程1. 医联体成员单位提出需要合作项目的申请,医联体办公室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

2. 医联体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合作项目提交给医联体领导小组审议和决策。

3. 医联体领导小组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

4. 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工负责,按时完成任务。

5. 医联体办公室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对医联体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六、奖惩机制1. 奖励措施:对在医联体建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采取奖金、表彰等奖励措施。

2. 惩罚措施:对拒不执行医联体决策、故意干扰医联体建设管理工作的个人和单位,采取警告、罚款等惩罚措施。

注:以上为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动医院医联体建设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本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满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和医联体合作单位的管理人员和职工,旨在规范医联体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联体:由多个医疗机构构成的多元化合作网络,共同供应协同诊疗、信息共享、资源互济等综合医疗服务。

2.医联体建设:指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合作与联合,在医疗技术、医疗资源等方面实现共享与协作。

3.医联体合作单位:指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参加医联体建设并供应医疗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二章医联体建设管理机构第四条组织领导机构1.建立医联体建设领导小组,由医院党委书记担负组长,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担负成员。

2.医联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医联体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引导等工作。

第五条工作职责1.医联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订立医联体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医联体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2.负责协调解决医联体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推动医院与合作单位间的紧密合作。

3.进行医联体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及时跟踪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

4.定期组织召开医联体建设工作会议,转达医联体建设的方针政策,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章医联体建设流程第六条合作伙伴选择1.医院成立医联体建设项目组,负责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2.项目组应依据医院的需要和资源情况,结合合作伙伴的专业特长和信誉,进行合作伙伴的评估和筛选。

3.项目组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合作伙伴,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责任分工和利益共享等事宜。

第七条信息共享和沟通1.医联体合作单位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医疗资源、病例资料、研究成绩等的及时共享。

2.合作单位应互换经验,定期组织学术沟通会议,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本领提升和学术研究的发展。

第八条协同诊疗和转诊布置1.医联体合作单位应建立协同诊疗制度,供应联合诊疗、会诊、远程医疗等综合服务。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第三条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

第四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第二章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强中西医协同,科学规划、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均含中医医院,下同)以及代表区域医疗水平医院的牵头作用。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是2020年5月中央和国家机关颁布的一项管理规定,旨在推进医疗服务联合体的建立和发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结构,以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一条这些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医疗联合体,以及一般性的医疗联合体。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惯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医疗保健、政府机构等方面的规定,落实合法、合理、高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治理,维护其经济正当性和社会公信力。

第三条医疗联合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记录财务状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妥善安排资金使用,落实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

第四条医疗联合体应当将技术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业务,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实现智能化管理。

第五条医疗联合体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医疗联合体应当重视公共卫生信息的统计和分析,按照合作原则和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范本医联体是一种以医疗卫生为主线,由多家医疗机构组成的协作体。

为了规范和管理医联体的建设过程,制定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联体建设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联体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联体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联体建设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效益、协作等。

第二章医联体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医联体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联合体、协作组、合作社等。

医联体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医联体的管理机构应设立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医联体的成员单位应签订医联体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医联体的管理机构应制定医联体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医联体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医联体建设的要求第九条医联体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条医联体建设应注重高水平医疗资源的整合,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联体建设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流转机制。

第十二条医联体建设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医联体建设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医联体建设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医联体建设应设立监督机构,对医联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联体建设应定期进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医联体建设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鼓励医联体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经验共享。

第十八条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联体的管理机构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医联体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由医联体的管理机构负责。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2020年7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办法》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将医疗联合体建设作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在全国118个城市、567个县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截至2019年底,全国组建城市医疗集团1408个,县域医疗共同体3346个,跨区域专科联盟3924个,面向边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3542个,另有7840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据第六次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双向转诊患者中,46.9%为医联体内转诊,高于其他转诊方式。

牵头医院指导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共计15656项,较2018年末增长34.5%。

牵头医院向基层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78万人次,较2018年末增长28.0%。

各地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典型经验。

浙江湖州、山东日照、广州花都、辽宁大连推进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内资源共享。

浙江德清、福建尤溪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效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梳理了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各地典型经验,形成医联体管理规范性文件,对于推动医联体持续规范发展、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联体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是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三是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联合体是一种通过医疗机构的合并或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作发展的新型组织形式。

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医疗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为了推动医疗联合体的健康发展,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进行了试行。

一、医疗联合体的概念医疗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更多医疗机构通过合并或者合作建立的协同发展的组织形式。

医疗联合体强调合作共赢,打破医疗机构之间的壁垒,实现资源整合,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

医疗联合体不仅仅是单一医疗机构的扩大,更是协作发展的新型机制。

二、医疗联合体的管理办法试行1. 基本原则医疗联合体的管理办法试行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协调一致、优质高效。

公平公正体现在合理分配资源,优先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协调一致体现在各个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形成整体效应;优质高效体现在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高效率的工作流程。

2. 组织架构医疗联合体的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组织架构。

医疗联合体由一个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若干专业委员会和联合办公室组成。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决策和协调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各个专业领域的规划和执行;联合办公室则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

3. 医疗服务方式医疗联合体的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多种医疗服务方式。

首先是远程会诊,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医生之间的跨地域会诊,提高诊疗水平。

其次是共享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优势科室的医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均衡受益。

还有医养结合,通过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4. 绩效考核为了保证医疗联合体的高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医疗质量、医疗效益、患者满意度、队伍建设等。

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医疗联合体的持续改进。

三、医疗联合体的优势医疗联合体的试行管理办法给予了医疗联合体发展的机遇,而医疗联合体的优势也日益凸显。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
1、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2、优化资源结构布局,
3、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4、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
5、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第八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 1、“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
5、鼓励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发挥医疗资源统筹优势,带动提升区域内传染病、精神疾病救治能力。
6、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者医共体负责, 为网格内居民提供:
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
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1、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自身功能定位,落实急慢分治要求。
2、牵头医院应当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
3、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
4、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落实防治结合要求,做到防治服务并重。
2、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
3、加强医联体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1、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加强信息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逐步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3、建设医联体网格内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
3、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医联体内不同

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工作管理办法

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工作管理办法

XX市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根据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XX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医联体建设的各项工作,构建起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高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集团,切实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为了加强核心医院内部各项工作的规划和管理,现制定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如下:1.加强医联体的建设管理工作。

本院定期派驻医务人员,常驻基层单位进行“全日制”工作。

2.本院定期委派医务人员,配合医联体基层单位开展义诊、健康教育、查房、手术等活动。

3.本院与XX医院精神科建立中医治疗“服用精神药后致便秘”的中药治疗课题,组建以中医院的中医人员及XX医院精神科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设立专项课题研究。

4.本院与XX医院建立妇科协作机制。

每周四派出一名副主任以上职称的XX科医师到XX医院进行查房、门诊工作。

5.本院每周五下午派出一名中级以上中医师到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坐诊及指导工作。

6.本院24小时出动救护车接医联体合作单位患者住院,同时负责为医联体内转诊的门诊病人提供预约服务,优先安排其检查与治疗。

7.急诊24小时接医联体基层单位转诊病人入院,并作好院前急救工作。

8.接收医联体内转诊患者的相关科室设立双向转诊负责人,做好转诊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制定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治疗的具体措施;做好病人回访及建档工作,确保后续服务落实到位。

9.本院对委派下基层工作的医务人员实行财政补贴,暂定为主任职称300元/天,副主任职称200元/天,主治职称100元/天。

另提供车费补贴50元/天。

(卫计委关于职称晋升要求的下基层工作不在其列)10.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委派下基层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岗或考核,如有为按照要求到岗工作的情况,一律按旷工处理。

如同一人员被发现旷工三次以上(含三次),则认定其当年度的下基层工作考核不达标,并直接计入其以后职称晋升的考核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24
•【字号】内卫医发〔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转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同时,近期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对照《办法》,对辖区内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调整后,请将本盟市的《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计划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县域医共体计划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二、请各盟市和旗县(市)组织辖区内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对照《办法》、《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和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有关要求,制定本集团或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并于8月31日前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自评估工作。

三、自治区批复的各专科联盟和远程协作网牵头医院要对照《办法》,认真总结专科联盟或协作网成立以来的理事会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对于未履行相关职责的专科联盟,我委将予以撤销。

2020年7月24日。

医院内医联体备案管理制度

医院内医联体备案管理制度

医院内医联体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联体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组建医联体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内组建医联体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医联体备案管理工作应依法、公平、公正、透明,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联体成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院内组建医联体的备案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医联体成员意愿,保障医联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院内组建医联体备案管理应当遵守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安全、医疗安全、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医联体成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医院内组建医联体备案管理应当强化医联体成员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市医院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医联体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医联体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医联体备案管理工作的公正、公正和透明。

第二章医联体备案的范围和条件第九条医院内组建医联体备案管理包括医联体的备案登记、备案审核、备案监管等内容。

第十条医院内组建医联体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体资格条件:医联体成员均具备合法的医疗服务经营资质,医疗机构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合理结构条件:医联体成员在医联体内部按照各自的专业领域和实际情况,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合规行为条件:医联体成员应当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保证医疗服务行为合法、规范、诚信、信用。

(四)稳定运营条件:医联体成员需具备稳定的运营和业绩,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医院内组建医联体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医联体备案协议;(三)医联体成员的机构执业许可证;(四)医联体成员的经营许可证;(五)医联体成员的履约能力证明;(六)其他市医院管理部门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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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国医疗系统面临着庞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改善我国医
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医联体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医联体作为一种新型医疗组织形式,旨在通过多个医疗机构之间
的协作和合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供更全面、高效的医疗服务。

在医联体的管理中,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理办法可以为医联体提供明确的组织纲领和行为准则,有助于提高医
联体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以下是一些医联体管理办法的要点,以
供参考。

第一,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医联体的组织结构应该清晰明确,包括中心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不同层级和类型的医疗
机构。

各机构之间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合理分工,确保医疗资源的良
性流动和合理利用。

第二,建立协同机制。

医联体应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通过
定期会议、信息共享等方式,促进各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医联体应建立共同的诊疗标准和医疗协议,提高诊疗一致性,减
少医疗差异。

第三,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医联体应注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的医
疗专业人才,提高整个医联体的医疗水平。

此外,医联体还应建立完
善的人员管理机制,包括医疗人员流动管理、薪酬激励机制等,以营
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医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四,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

医联体应实施有效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合理确定各医疗机构的专科设置和发展方向。

此外,医联体还应积极推动医疗技术和信息的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第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医联体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评估和提升医疗质量的机制和方法。

医联体应开展定期的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控,加强对医疗风险和安全的管理,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保障。

第六,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

医联体应加强对医联体概念和运作模式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医联体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医联体还应积极与公众进行互动和交流,增强医联体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医联体管理办法的出台和落实,对于完善我国医疗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医联体的发展和管理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等各主体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医联体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推动我国医疗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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