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德学院德语初级A试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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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的配偶系本校公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限超过一年;且已在国外学习6个月以上者;教职工可享受出国探亲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前3个月工资照发;但不享受院岗位津贴;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超过6个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2.教职工的配偶系本校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限超过一年;且已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者;教职工可享受出国探亲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批准后;从出国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超过6个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援外人员出国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其配偶不得享受出国探亲假..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其中3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10天以下报分管院长批准;10天及以上1个月以下报分管人事院长批准;1月及以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三、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含校内人员流

动..

二对旷工的处理

1.每旷工半天;扣发其当月院内岗位津贴中的基础津贴30%部分;旷工1天;扣发其全年院

内岗位津贴中的基础津贴30%部分;连续旷工3天以的;扣发其全部的院内岗位津贴..

2.一年累计旷工在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辞退..

四、各系、院、部、处每月要对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需扣发、停发工资及院内岗位津贴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人事处审核..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另外;考勤表上要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五、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我院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筹措能力和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理财、讲究效益;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合理编制综合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优化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院总体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统一财务方针政策;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务业务领导;“集中管理”是指财力集中、财务规章制度

制定与执行以及会计核算业务的集中管理..后勤社会化实体、校办企业及独立法人实体原则上实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六条学院根据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处..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财务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学院各部门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与统一核算..

学校后勤、校办产业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机构的;经学校财务处审查同意并报院长批准后;可以设置二级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由学校财务处委派和管理;会计业务接受财务处统一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账监管..二级财务机构要定期向财务处编报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

第三章经济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及有关部门的经济权限和经济职责..

第八条须经院长办公会审批的财务事项

一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学院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学院拟颁发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三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学院重大支出项目的安排和对外投资的分析论证..

四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其它必要的学院财经工作事项..

第九条院级财务机构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政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编制学院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做好学院综合财务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策的工作..

三积极组织各项收入;为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努力筹措资金..

四管理和核算学院各项经费;审核、监督各项支出..

五负责全院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会同人事部门做好财会人员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六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统计;票据和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定期向汇报学院财务状况和经济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二级财务机构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财经制度..

二办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的会计事项;按学院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三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本单位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准确及时保送财务报表..

四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学院事业维持和发展计划的可能性编制预算;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第十二条预算的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收支两条线;所有的资金均应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保证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在此基础上再安排发展性和建设性支出..

第十三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性..学院财务预算一经通过;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作预算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预算需经过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经费预算按项目管理分配落实到各单位;按财权和事权相结合原则;各主管领导按权限“一支笔”审批其分管的经费..

第十五条学院建立准备金制度;以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支出..学院每年按基本的5%—10%提取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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