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规则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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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车票进、出次序错误处理规定 车票已有进闸记录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 钟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从有进 闸记录之时起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闸的,单程 票作废并由车站予以回收,乘客需重新购票; 宜居畅通卡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 票价支付车费。 第十二条 宜居畅通卡使用规定 使用宜居畅通卡乘坐轨道交通,应遵守重庆城 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使用规定。宜居畅通 卡学生卡和免费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的, 交由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 若宜居畅通卡余额不足时,应先在轨道交通车 站票亭或自动售票机充值再刷卡进出闸,也可 购买同程单程票。






第十三条 退票规定 (一)单程票:一经售出概不退票。(轨道交 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二)纪念票、定次票:一经售出概不退票。 (三)宜居畅通卡:由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 公司受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1年7月28日起施行, 原《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票务规则(修订版)》 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网络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 基本票制 第二条 实行里程计价、递远递减的票价政策: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1次,在180分钟内,按照 乘坐里程计算票价。最低票价2元,最高票价 10元。 票价标准:起步价2元【0-6公里(含)】,3 元【6-11公里(含)】,4元【11-17公里 (含)】,5元【17-24公里(含)】, 6元 【24-32公里(含)】,7元【32-41公里 (含)】,8元【41-51公里(含)】,9元【5163公里(含)】, 10元【63公里以上】。
第三章 车票管理





第四条 车票有效期 (一)单程票:在乘客购买车票的当日、 当次使用有效。 (二)纪念票:根据车票标注的有效期确 定,超过有效期车票失效。 (三)定次票:根据车票标注的有效期确 定,超过有效期或规定次数车票失效。 (四)宜居畅通卡:根据重庆城市通卡有 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年满70周岁的老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盲人凭有效证件可 办理免费卡乘车;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惠。

(四)自进入进站闸机起计算,每次乘车时限为180分钟;超过180分钟的,应按 线网最高票价另交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五)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使用过期、伪造、涂改车票或 者利用其他欺骗手段乘车的,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按照线网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四)1名成年购票乘客可以免费带领1名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 乘车,超过1名的,应按超过人数购票。

(五)乘客持同1张宜居畅通卡(学生卡除外)使用电子钱包时,1小时内可在
主城区轨道交通与张贴有“换乘”标识的“一票制”公共汽车之间,实行相 互优惠换乘。由于学生卡和成人优惠卡均已享受我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政策,
车。

第二条 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乘 车;超过一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


(二)持单程票乘车,应当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进站有效,出 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其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车 票余值以车票记录为准。





第四章 车票使用规定 第六条 车票的购买及使用范围 (一)实行1人1票。 (二)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需购全额车票。 (三)每位乘客可免费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 长度、体积分别不得超过20公斤、2米、0.2立 方米。超过上述规定的,一律不得携带进闸、 乘车。 (四)乘客凭有效车票刷卡进闸乘车,凭同1 张车票刷卡出闸。 (五)需报销凭证的乘客,可在购票或充值的 车站索取报销凭证。



第五条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除应当遵守《重庆 市轨道交通条例》中关于禁止扰乱运营秩序、危害运 营安全的行为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车厢内躺卧、踩踏座席、捡拾垃圾; (二)在车站、车厢内聚众演讲、高声喧哗; (三)在车厢内悬吊扶手把手、扶手杆或者在车厢连 接处逗留; (四)在车站出入口或付费区内逗留,阻塞行人通道; (五)在车站或车厢内相互推挤,追逐打闹、滋事斗 殴; (六)在车站或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 物品; (七)在列车驾驶室外敲击玻璃,使用闪光灯拍照等 干扰驾乘人员的行为;
重庆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2011年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广大市民遵守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 并使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掌握重庆轨道交通系统收费 标准及票务处理原则,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 例》、《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1、3号线票价 的通知》(渝价[2011]249号)及《重庆市轨道交通 乘坐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谢 谢!
第三条 车票种类 (一)单程票:乘客购买后,限本站当日1次乘车使用,出 闸时回收。单程票仅限单人、单次于车票发售当日限时使用, 仅限于购票站进闸,不能挂失。乘客持票超程或超时出闸, 需按规定补票。 (二)纪念票:根据重大节日或有纪念意义的活动,有计划 发行的车票,其使用规则以当次发行票卡规定为准。纪念票 售出后概不退换,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车票不回收、 不挂失。 (三)定次票:发行时限定使用次数,在有效期内限单人使 用。车票不回收、不挂失、不退票。 (四)宜居畅通卡:由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包 括宜居畅通卡普通卡、学生卡、免费卡(含敬老卡和爱心卡) 以及需开通电子钱包功能后才可乘坐轨道交通的学生卡、成 人优惠卡等。宜居畅通卡各类票卡的购买及使用参照重庆城 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程车费。

第三条 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超过 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 险品以及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上规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的物品进站、 乘车。

第五条 车票优惠政策 (一)宜居畅通普通卡、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成人优惠卡,乘车可享受单程 票价的9折优惠。


(二)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学生卡乘车可享受单程票价的5折优惠。 (三)年满70周岁的老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盲人凭有效证 件办理宜居畅通卡免费卡后,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具体政策参照重庆城市 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 2、重庆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
主讲:樊坤 2012-2-10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


第一条 乘客应当依序分散候车、先下后上、文
明乘车。列车停稳后,应当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
空隙;当列车关门的提示警铃鸣响或者警示灯闪
烁时,停止上下车。乘车时不得手扶或者倚靠车
门和屏蔽门。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

第四条 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其携带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
并配合公安机关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的开包检查工作。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轨 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 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超时乘车规定 乘客每次乘车从入闸到出闸,时限为180分钟。超 过时限的,需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全额超时车费。 (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八条 超程乘车规定 单程票车资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 需补交超程车费。(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九条 超时、超程乘车规定 乘客乘坐1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需按线网最高 票价另交全额车费。(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条 车票损坏及遗失规定 乘客在付费区内遗失车票或人为损坏车票,需按线 网最高票价另交全额车费。
因此不再享受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之间的优惠换乘。





பைடு நூலகம்
1. 换乘优惠的计时方式 (1)轨道交通换乘公共汽车,以轨道交通出 闸刷卡开始计时,至换乘公共汽车刷卡时止。 (2)公共汽车换乘轨道交通,以公共汽车上 车刷卡开始计时,至换乘轨道交通进闸刷卡时 止。 2.换乘优惠内容 (1)公共汽车换乘轨道交通,可享受1次轨道 交通起步价5折(即1元)的优惠,超过起步价 部分按9折优惠。 (2)轨道交通换乘公共汽车,可享受1次公共 汽车票价5折(即1元)的优惠。 (3)超过1小时刷卡或1小时内已享受1次轨 道交通或公共汽车换乘优惠的,需重新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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