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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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精品】11-检定菌管理制度

【管理精品】11-检定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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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明确检定菌使用和保管的标准操作规程,防止细菌变异,保证实验的正确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菌检室的菌种使用。

3. 责任:菌检员、QC负责人。

4. 内容:
4.1菌种应指定专人保管。

4.2菌种的保存一般有斜面保藏法和石蜡油保藏法等,斜面保藏法保藏期3-6个月,石蜡油封藏法保藏期1-2年,所保存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传代。

4.3在菌种的传代中如发现粗糙型,污染或其他变异,应按琼脂平板划线法等分离方法,多次分离、纯化。

4.4菌种须有专用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鉴定日期、鉴定结果、鉴定人、传代日期、保存方式、保管人等,每个菌种应逐项填写清楚。

4.5菌种应放冰箱,锁门以保证安全,防止意外。

4.6所用菌定期向市药检所购买。

4.7菌种转移及销毁应在记录上注明原因,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

食品安全实验室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实验室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实验室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1 .检定菌:凡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

2 .检定菌种的来源为药检所提供(购买)以接种好的菌种斜面。

3 .检定菌须有专人管理。

4 .将购来的各种试管斜面菌种放入3~8。

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5 .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启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6 .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菌种的传代接种。

7 .将传代并经培养后的菌种放入3~8。

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8 .每支菌种需标明菌名、接种日期和规定的使用有效期。

9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检定工作。

10 .菌种处理:凡以使用后的菌种斜面、过期的菌种斜面染菌或活性降低的斜面管必须在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或放入蒸汽消毒锅在
121。

C消毒1小时,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菌种斜面一律不得随意的
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11 .培养基需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制备和消毒,置规定温度的生化培养箱内培养规定时间后,应检查无菌生长方可使用或可用直接使用从江苏省疾控中心购买的培养基。

12 .凡做累露菌落试验后的双磔培养基必须经加热煮沸10-15分钟后奔去O
13 .培养基处理:使用过的培养基,若为无菌则I1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再奔去;若为有菌,则必须经高温消毒后方可奔去。

未经消毒的培养基一律不得随意的奔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检定菌管理规定

检定菌管理规定

4.3.2 加菌量小于 l00cfu,供试品用量同供试品每份培养基接种的样品量。阳性对照
管培养 48~72 小时应生长良好.
4.4 生物试验中需用到的检定菌:
菌种名称 金黄色葡萄球菌
白色念珠菌
大肠埃希菌
铜绿假单胞菌
编号 CMCC(B) 26 003 CMCC(F) 98 001 CMCC(B) 44 102 CMCC(B) 10 104
生孢梭菌
CMCC(B) 64 941 培养基灵敏度检查、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需要时用
黑曲霉菌
CMCC(F) 98 003 培养基灵敏度检查、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需要时用
备注:其它需用到检定菌种的情况,具体参见相应引用标准。
4.5 检定菌悬液的制备 4.5.1 检定菌接种传代后应制备成菌悬液以方便取用. 4.5.2 菌液制备: 4.5.2.1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菌悬液的制备:
4. 内容 4.1 检定菌的购买与接收 4.1.1 检定菌的购买:根据检验需要,由检验员填写购物申请单,注明:检定菌名称、
编号、购买数量、用途等,审核批准后,到省或市药检所购买。 4.1.2 检定菌的接收:检验员核对检定菌名称、编号、数量、形态特征准确无误后方
可接收。检定菌接收后,在容器外贴上标签(标签格式如下框 1):
4.5.2 菌液制备后,在容器上贴上配制标签,填写“检定菌悬液制备记录”。 4.5.3 菌液制备后,若在常温下放置,应在 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 2~8℃,可在 24
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 2~8℃,在验证过的存储期内使用。 5. 记录保存:
品管部保管 5 年。 6.相关记录 6.1 检定菌管理记录 6.2 检定菌定期检查记录 6.3 检定菌悬液制备记录

(完整word版)检定菌管理规程

(完整word版)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确保检定菌正确发放、使用,销毁。

2范围:适用于检验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

3职责:检定菌保管、使用人员及各有关部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参考文献: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5定义:5.1检定菌:是指微生物测定和其它检查用的标准菌种。

5.2标准菌株: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

5.3标准贮备菌株: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分装于菌种冻存管,采用低温冷冻干燥、液态贮存、超低温冷冻(低于-30℃)等方法保存。

5.4工作菌株:采用标准贮备菌株制备转种或实验用的菌株。

6规程6.1检定菌的申购:检定菌由质量管理部根据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列出计划,相关领导审批。

6.2由采购部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标准菌种),或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6.3标准菌株的接收6.3.1对新购进的标准菌株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及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

6.3.2包装破损的应彻底进行消毒、灭菌处理,使其不得污染其它物品。

6.3.3符合要求的,应点清数量,同时将检定菌的所有信息,填写《检定菌接收、使用、销毁记录》。

6.4检定菌的保存6.4.1购买的标准菌株直接存放于2-8℃冰箱保存。

6.4.2工作菌种的保存: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

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

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菌种保存人员应定期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经灭活处理后销毁。

6.4.3标准贮备菌株的保存: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

6.4.4菌种保存应贴菌种标签。

6.5标准贮备菌株的制备(复苏、保藏)6.5.1菌珠的复苏6.5.1.1将标准菌株冻干管从冰箱中取出,放至室温后使用。

SMP-QC005检定菌管理规程

SMP-QC005检定菌管理规程
4.4.1.1.标准菌种的复苏
4.4.1.1.1.把冻干菌种管、灭菌毛细滴管(1ml)、双碟、镊子、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培养基)数支,移入接种室或超净工作台。
4.4.1.1.2.将冻干菌种管外壁用碘酒擦洗消毒,稍干,用75%乙醇棉擦净,放在灭菌双碟内,待干。点燃酒精灯,将标准菌种管的封口一端在火焰上,烧灼红热,用灭菌毛细滴管吸取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的培养基),滴在灼热的菌种管封口一端,使骤冷而炸裂。
4.4.1.1.3.取灭菌镊子,在火焰旁,将炸裂的管口打开,放入灭菌双碟内,另取1支灭菌毛细滴管,在火焰旁吸取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的培养基)少许,加至菌种管底部,将冻干菌块搅动促使溶解,随即吸出管内菌液,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的培养基)内,并根据不同菌种类型而将其培养于相宜的温度下24~72小时(细菌需要 24~48 的培养物,酵母菌需要72小时的培养物,形成孢子的微生物则宜保藏孢子,放线菌和丝状真菌则应培养7~10 天)。最后将毛细滴管及菌种管经高温灭菌(121℃,45分钟)。
2.责任
2.1.微生物室主管或检测中心经理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分发。
2.2.微生物室检验人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保存、使用及销毁。
3.定义
3.1.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3.2.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3.3.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3.4.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4.程序
4.1.检定菌的申购

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

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微生物检定菌的安全使用,防止实验室感染和环境污染,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微生物检定菌的实验室、生产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实验室主任负责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微生物检定菌的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 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遵守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微生物检定菌。

四、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措施1. 实验室环境(1)实验室应配备专用的接种棒、酒精灯、试剂架、搪瓷盘、消毒水、吸管筒、酒精和碘酒棉球等物品。

(2)无菌操作衣、帽和口罩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和高压灭菌。

(3)检验前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及工作台的清洁,并用规定方法进行灭菌消毒。

2. 人员管理(1)微生物检验人员必须具备无菌概念,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

(2)穿戴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不能化妆、佩带饰物,不能裸手直接接触食品添加剂。

(3)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不能进入无菌室进行微生物操作。

3. 操作规范(1)在进行检定菌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操作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或玷污他物,防止污染。

(2)接种环在使用前或使用后必须经过火焰炽灼灭菌,冷却后方可使用或收还。

(3)检验过程中用完的器具应定位放置。

染菌器皿或剩余菌种、菌液或其他带菌培养物的器皿应在沸水中煮沸约30分钟或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

(4)操作时若将菌液碰到手或桌面,应及时用消毒液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4. 器材管理(1)检验完毕应及时用消毒液清理操作用具,清洁工作台及地面,并用紫外线灯消毒,关闭电源。

(2)实验室应定期对微生物检定菌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与检查1.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应予以纠正。

检定菌种管理制度

检定菌种管理制度

检定菌种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实验室菌种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有效,制定本菌种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菌种管理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菌种管理工作,包括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

三、菌种管理责任1. 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和实施菌种管理制度,监督菌种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实验室内菌种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

2.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具体的菌种管理工作,包括菌种的存储、登记、交接等,确保菌种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3. 实验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菌种管理规定操作,不得私自借取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菌种,确保实验室内菌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菌种存储管理1. 菌种存储条件(1)菌种应存放在专用的冰箱或冷冻箱中,保持在适宜的温度下保存。

(2)菌种应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避免受到外界污染。

(3)不同类别的菌种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2. 菌种保存期限(1)菌种应根据不同的类别和要求确定保存期限,并定期对存储的菌种进行检查和更新。

(2)过期的菌种应及时淘汰或处置,不得继续使用。

3. 菌种交接管理(1)菌种的交接必须有书面记录,明确交接的时间、人员和目的。

(2)接收方必须对所接收的菌种进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菌种使用管理1. 菌种使用申请(1)使用菌种前必须填写菌种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2)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注明菌种名称、数量、用途等详细信息。

2. 菌种使用操作(1)使用菌种时必须按照实验室内部的操作规程进行,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2)使用后的菌种必须及时报告,记录使用情况。

3. 菌种安全管理(1)在使用菌种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2)使用后的菌种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六、菌种处置管理1. 菌种淘汰(1)根据菌种保存期限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菌种淘汰工作,确保实验室内只保留必要的菌种。

(2)淘汰的菌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检定菌的管理制度,保证菌种的正常。

2 范围化验室使用的菌种。

3 责任化验室主管、化验员。

4 制度4.1 菌种的购买和接收4.1.1 检定菌应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购买。

4.1.2 检定菌应设专人保管,此人应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4.1.3 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形态特征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4.1.4 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

内容有:菌种名称、菌种编号、菌种批号、购买日期、菌种来源等。

4.2 菌种保存4.2.1 菌种上应贴上明显的标签,标明名称、编号、购买日期等。

4.2.2 菌种保藏分四个阶段:①挑选特征典型的纯菌菌落;②确定保藏的合适菌体形态,孢子和芽胞代谢作用较弱,同时对恶劣环境有很强的抵抗力,因此对凡是能产生孢子或芽胞的微生物都用孢子和芽胞进行保藏;③选择最适宜的保藏法进行保藏;④定期对保藏菌种进行检查,观察是否发生变化,若有变化,需改变保藏方法,保藏期满应及时进行移种。

4.2.3菌种复苏参考方法:干菌种(0代)用100ml液体培养基复苏(1代),加入100ml40%无菌甘油,混匀,小量分装,于-20℃冷冻保存。

每次使用取一支自然(室温)解冻,取0.1ml接种至10ml液体培养基,按规定培养、稀释(2代)。

解冻后的菌种不能重复冷冻,传代后应进行灭活。

4.2.4一般采用琼脂斜面低温保藏法:将经常使用的菌种的典型菌落接种在新鲜的琼脂斜面、液体或半固体培养基中,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待充分生长后,把培养好的新鲜菌种管用牛皮纸包好,为减缓培养基的水分蒸发,延长保藏时间,可将菌种保藏管的棉花塞换成无菌橡胶塞,放在4℃左右的冰箱内保藏。

本法适用于经常使用的细菌、酵母菌、放线菌和霉菌保藏,各类菌种保藏条件及时间见附表1:各类细菌保藏条件与时限4.2.5 每天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并作记录,每周检查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填写菌种检查记录。

QM-859-2检定菌的管理

QM-859-2检定菌的管理

目的:确保正确、安全地使用和保存检定菌。

范围:适用于检定菌的收发、保藏、传代、领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

责任:QC、质检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规定:1检定菌的收发1.1检定菌由QC部根据生产和新产品开发需要,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订购或向当地省市药品检验机构订购。

1.2检定菌收到后,应登记检定菌名称、编号、来源和菌龄。

1.3检定菌由QC负责人统一登记、保存。

1.4领发检定菌时,应填写检定菌领用记录,领用人和发放人均应签名。

2检定菌的保存2.1检定菌在保存期间应保证菌种不衰退、不变异,永远保持生命活力和所有的生物学特性,包括菌种形态特征、生理活动机能与代谢产物、繁衍子代的遗传稳定性等。

2.2检定菌应在冷藏和暗处保存,斜面一般采用在4~6℃冰箱中保存,冻存管在-20~-80℃中保存。

2.3对致病的检定菌菌株及其异株应与其它菌株分开存放,并上锁保管,严格管理,防止疾病扩散流行。

2.4每隔一定时间将原种接种传代一次,培养后再继续保存。

2.5菌种的菌龄(传种代数)应予以注明。

3检定菌的传代检定菌的管理第2页3.1传代前,应将菌种通过平板分离培养,从种群中挑选出健壮的典型纯种株,接种于斜面培养基上进行扩大培养。

3.2每次接种的斜面培养基管数不得少于3支,用量较大的检定菌,还应适当增加接种管数。

3.3传代时间应按不同菌种严格掌握。

一般无芽胞的细菌每月接种一次,有芽胞的细菌和霉菌、酵母菌及放线菌每3-6个月接种一次。

3.4每次接种后,接种人应仔细核对原种菌名、编号和培养条件等,以免菌种相互混淆。

3.5培养结束,应将菌种继续置冰箱中上锁保存,同时做好菌种遗传谱记录,必要时应对子代和母代菌株的生物学特性进行比较鉴别。

3.6如分离培养后,菌株形态产生可疑情况,应进一步进行鉴定,以确定菌株是否变异。

一旦确定菌株变异,应予以淘汰,并重新引进原菌纯种。

4菌液的制备4.1用灭菌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斜面上的菌苔或孢子洗下,根据菌液的浑浊度,稀释至规定浓度,置于无菌具塞三角瓶或大号试管中,在4~6℃冰箱中保存。

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制度

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制度

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实验室内培养基和检定菌的质量,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培养基和检定菌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

二、培养基的管理1. 培养基的采购1.1 实验室内所需的培养基应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进行统一采购,采购前应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协议。

1.2 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验需要的类型和用途,选择合适的品牌和规格的培养基。

1.3 采购人员应对采购的培养基进行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登记在培养基验收记录表上。

2. 培养基的储存和保管2.1 培养基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高温和潮湿。

2.2 培养基在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日光直射,应放在避光的柜子或箱子内。

2.3 储存室内应有定期检查的制度,确保培养基的有效期和质量。

2.4 培养基的容器上应贴有标签,标注培养基的名称、批号、保质期和储存日期等信息。

3. 培养基的使用和处理3.1 使用培养基前应先进行检查,验证培养基的标签和有效期。

3.2 使用培养基时应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使用过程中的洁净和无菌。

3.3 使用完的培养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

4. 培养基的废弃4.1 培养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实验室内的废弃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2 废弃的培养基应分类存放,并在指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5. 培养基的检定5.1 对新购的培养基应进行检定,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5.2 对储存一段时间的培养基应进行定期的检定,确保其有效期和质量。

三、检定菌的管理1. 检定菌的采购和保存1.1 实验室所需的检定菌应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进行统一采购,采购前应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协议。

1.2 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验需要的类型和用途,选择合适的品种和规格的检定菌。

1.3 采购人员应对采购的检定菌进行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登记在检定菌验收记录表上。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一、概述检定菌是指专门用于实验室检验、检定和控制微生物指标的一种菌株。

检定菌在实验室中的使用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在规范化、标准化实验室操作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建立一套健全的检定菌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检定菌的来源和保存所有检定菌必须具有完整的来源记录,确保其来源于国家卫生部门或国际公认的标准菌株库。

检定菌宜保存于冰冻或干燥条件下,分装后存储于-80℃或低温下,保存证明需每次备忘。

2.检定菌的标识所有检定菌必须具有清晰的标识,包括名称、菌株编号、保存方式、保存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

同时,为避免混淆,使用前需校对标识。

3.检定菌的领用和分发检定菌的领用需事先申请,由专人领取。

领用之前应对要求、用途和实验条件进行充分的了解,同时充分阐述使用的风险。

领取后需妥善保管和管理,并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和剩余量。

4.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如检定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需要立即向实验室主管报告,并进行严格的隔离处理。

5.检定菌质量控制对每一批次到实验室的检定菌样品均需进行质量控制,包括菌落形态、尺寸、生长速度、培养基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经过确认的菌株才能作为检定菌使用。

6.检定菌实验中的实验流程和记录对检定菌实验前,应对实验过程进行充分的了解,制定详细的实验操作流程。

同时在实验过程中记录每一步操作,便于随时查阅和追溯。

7.检定菌实验中的操作员安全和风险控制检定菌实验中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例如生物毒性、突变等,因此操作员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注重对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保护。

8.检定菌实验中的废弃物处理在检定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经过正确处理,包括杀死或处理,或者按照相应的标准程序进行消毒、清理和安全处理。

同时,应注意对废弃物的记录和处置方式。

9.检定菌实验中的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管理检定菌实验需要在标准条件下进行,如环境温度、湿度、空气质量和设备状态等的监测和管理需要得到严格的保证。

5、检定菌种管理制度

5、检定菌种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检验用菌种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菌种质量。

2. 范围:适用于实验用各种菌种。

3. 职责:质量部负责执行此规程。

4. 内容:
4.1 检定菌的购买和验收
4.1.1 质量部门指定专人接收保管检定菌,检定菌保管员要受过专业的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4.1.2 检定菌由质量部根据产品检测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填写申请购买单,报质量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订购或向省市药品检验机构调剂。

4.1.3 检定菌收到后,应登记检定菌名称、编号、来源和菌龄等。

4.1.4 检定菌由质量部统一登记、保存、传代、分发。

4.1.5 领发检定菌时,应填写检定菌领发记录,领用人和发放人均应签名。

4.2 检定菌的保存
4.2.1 检定菌在保存期间应保证菌种不衰退、不变异,保持生命活力和所有的生物学特性,包括菌种形态特征、生理活动机能与代谢产物、繁衍子代的遗传稳定性等。

4.2.2 检定菌应在冷藏和暗处保存,一般可采用在4℃冰箱中保存。

4.2.3 对致病的检定菌菌株应严格管理,防止病菌扩散流行。

4.3 工作用菌种每1-3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超过5代,传代应及时填写《菌种传代、保存记录》。

4.4 工作用菌种使用时必须填写《工作用菌种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日期、菌种名称、编号、用途、使用人。

4.5 检定菌的销毁已过效期或被淘汰的菌种应经灭活处理销毁(121℃灭菌30分钟)。

检定菌管理规范

检定菌管理规范

检定菌管理规范1目的建立免疫试剂厂实验室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免疫试剂厂检验用菌种(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乙型溶血性链球、大肠杆菌、生抱梭菌、短小芽抱杆菌等)购买、保存、传代及使用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菌种:包括可以培养的有一定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细菌、真菌、病毒、细胞等代表株。

3.2菌种的分类: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序,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菌种分为四类:3.2.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3.2.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2.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有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3.2.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4职责与权限4.1 检验员/检验技术员:负责检定菌的保存、传代、使用和销毁,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5内容及流程5.1菌种的类别5.1.1免疫试剂厂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有六种: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大肠杆菌、短芽抱杆菌、生抱梭菌、白色念珠菌,均属于第三类,主要用于无菌检测时的阳性对照菌以及培养基验证使用菌种。

5.1.2免疫试剂厂菌种仅具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少,一般的微生物学实验室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

5.2菌种的申购5.2.1免疫试剂厂检验用的试验菌应从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5.2.2根据微生物检验需要,由检验员/检验技术员做出购买计划,报质量检验主管批准后由采购工程师购买。

检定菌管理制度

检定菌管理制度

检定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定菌的管理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检定菌的生产、经营、检验检疫等环节。

第三条检定菌是指能够引起食物腐败、发酵或变质的微生物,包括霉菌、酵母菌和细菌等。

第四条检定菌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管理为重。

第五条检定菌管理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管理为指导,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

第六条检定菌管理要坚持全程监管,做到源头预防、生产过程控制、出厂验收检验、市场监督等环节全面覆盖。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检定菌管理档案,完整记录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并严格保密。

第二章检定菌的分类和特性第八条检定菌按照其对产品的影响分为有害检定菌和有益检定菌。

第九条有害检定菌指能够引起食品变质、腐败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微生物,包括霉菌、酵母菌和细菌等。

第十条有益检定菌指对食品有一定的改良作用,如酵母菌对发酵面团起到促进发酵的作用。

第十一条检定菌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生长条件和特性,需根据其不同特征进行管理。

第三章检定菌管理的要求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检定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仓储等环节进行全面控制,避免检定菌污染。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检定菌进行适当防护和控制,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将检定菌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对生产设施、生产环境等进行定期消毒。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产品中检定菌的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严格把关检定菌含量,确保产品的安全。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测,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检定菌监管体系,加强对检定菌的监督管理。

WI-03-12检定菌管理规定

WI-03-12检定菌管理规定

4.2.3 传代的方法:核对检定菌名称、编号、传代次数(5 次以内)、传代日期、传代
用培养基斜面准确无误后,按无菌操作要求,将菌种的典型菌落接种到琼脂培养
基斜面上(特殊菌种可用液体培养基)并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格式如框 2):
4.2.4 每天检查冰箱的温度并作适当的调整,使温度维持在 2~8℃,每周检查一次菌
4.5.2 菌液制备后,在容器上贴上配制标签,填写“检定放置,应在 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 2~8℃,可在 24
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 2~8℃,在验证过的存储期内使用。 5. 记录保存:
品管部保管 5 年。 6.相关记录 6.1 检定菌管理记录 6.2 检定菌定期检查记录 6.3 检定菌悬液制备记录
使用目的 产品无菌试验阳性对照 培养基灵敏度检查、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培养基灵敏度检查、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生活饮用水大肠菌群检测阳性对照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培养基灵敏度检查、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使用频率 常用
需要时用 需要时用
需要时用
需要时用
枯草芽孢杆菌 CMCC(B) 63 501 培养基灵敏度检查、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需要时用
a. 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 培养基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上,接种生孢梭菌的新鲜培养物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 基中,30~35℃培养 18~24 小时; b. 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或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上, 23~28℃培养 24~48 小时; 上述培养物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 1ml 含菌数 50~100cfu(菌落形成单位) 的菌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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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金凰新材料有限公司 检定菌管理规定

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管理规程1. 目的规范检定菌种的管理与使用程序,确保菌种的溯源性和稳定性,保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结果准确可靠,保证检验人员的安全。

2.范围检定菌的申购、接收、保存、传代、使用与销毁等。

3.术语或定义3.1标准菌株: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其复苏、复壮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3.2 标准储备菌株:从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即为标准储备菌株。

标准储备菌株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3.3 工作菌株:是指用标准储备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作为以后工作使用的菌株。

4. 职责4.1 质量控制部主任负责菌种的申购。

4.2 微生物检验人员负责菌种的验收、保管、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4.3 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菌种申购计划的批准。

5. 程序5.1 检定菌种的购买质量控制部主任根据菌种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申购计划,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申购记录(附件1)交给物供部负责人购买。

5.2 检定菌种的接收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微生物检验人员验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种接收记录(附件2)上,内容包括:菌种名称、数量、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

5.3 检定菌种的保管5.3.1 菌种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加锁的冰箱中,将购进的试管斜面菌种放入(2~8℃)冷藏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

确保菌种安全,因工作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5.3.2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

5.3.3 检定菌种的定期检查在菌种的保存期间,应每周检查保存菌种冰箱的温度、菌种管的塞子是否松动或生霉,并及时填写《检定菌种观察记录》(附件3),如有异常应及时灭活处理后销毁。

5.3.4 所保管的菌种,不能随意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时应有单位证明和批准手续方可供应。

5.4 检定菌种的传代5.4.1 1代是指将活的培养物接种到微生物生长的新鲜培养物中培养,任何形式的转种均被认为是传代1次,从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种为第0代。

5、检定菌种管理制度

5、检定菌种管理制度

5、检定菌种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检验用菌种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菌种质量。

2. 范围:适用于实验用各种菌种。

3. 职责:质量部负责执行此规程。

4. 内容:
4.1 检定菌的购买和验收
4.1.1 质量部门指定专人接收保管检定菌,检定菌保管员要受过专业的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4.1.2 检定菌由质量部根据产品检测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填写申请购买单,报质量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订购或向省市药品检验机构调剂。

4.1.3 检定菌收到后,应登记检定菌名称、编号、来源和菌龄等。

4.1.4 检定菌由质量部统一登记、保存、传代、分发。

4.1.5 领发检定菌时,应填写检定菌领发记录,领用人和发放人均应签名。

4.2 检定菌的保存
4.2.1 检定菌在保存期间应保证菌种不衰退、不变异,保持生命活力和所有的生物学特性,包括菌种形态特征、生理活动机能与代谢产物、繁衍子代的遗传稳定性等。

4.2.2 检定菌应在冷藏和暗处保存,一般可采用在4℃冰箱中保存。

4.2.3 对致病的检定菌菌株应严格管理,防止病菌扩散流行。

4.3 工作用菌种每1-3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超过5代,传代应及时填写《菌种传代、保存记录》。

4.4 工作用菌种使用时必须填写《工作用菌种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日期、菌种名称、编号、用途、使用人。

4.5 检定菌的销毁已过效期或被淘汰的菌种应经灭活处理销毁(121℃灭菌30分钟)。

检定菌管理规定

检定菌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化验室检定菌的购入、保藏、复活、传代、使用方面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及微青测定用检定菌的管理。

2 引用标准ICH Q7a 2000年11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2年6月3 术语检定菌:指生物测定中使用的各种菌种。

4 职责4.1 质监中心在满足检测要求的情况下负责向各化验室提供检定菌斜面。

4.2 各化验室负责所用检定菌的贮存、传代与使用。

4.3 质量保证部负责各化验室检定菌的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5 管理规定5.1 质监中心根据使用需要,做出检定菌采购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同意后,安排购买。

5.2购进的检定菌主要来自中检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hina Medical Culture Collection,CMCC)的系列,或美国菌种保藏中心(American Type Culture Collection,ATCC)系列等国际法定菌种保藏机构。

此外还有来自其他保藏单位或同行相互转让的有关菌种。

5.3购进检定菌首先进行验收,应检查菌种的来源,菌种的菌株名称及编号、菌种的包装及外观,凡包装破损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拒收,验收合格后要在菌种传代记录上进行登记,购进发票应复印保留,各单位领用要有发放记录。

5.4 各化验室领入检定菌应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台帐,用于传代的冷冻干燥管及检定菌斜面登入菌种传代记录;用于检验的检定菌斜面登入菌种发放与使用记录。

检定菌置冰箱内上锁保存,且与其它物品分开放置,保存温度按瓶签上的规定,没有规定保存温度的检定菌冷冻干燥管、菌种斜面置2~8℃冰箱中保藏。

5.5 购进的冷冻干燥菌种管使用时,首先需复活,按菌种保藏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的要求进行复溶、培养和保存。

5.6 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质监中心为各单位提供检定菌斜面,各使用单位要根据各菌种的要求,制订贮存期限与传代期限,各化验室指定专人定期进行传代,贴上检定菌标签,格式见附件,做好菌种传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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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2年6月
3 术语
检定菌:指生物测定中使用的各种菌种。
4 职责
4.1 质监中心在满足检测要求的情况下负责向各化验室提供检 定菌斜面。
4.2 各化验室负责所用检定菌的贮存、传代与使用。
4.3 质量保证部负责各化验室检定菌的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5.9 菌种发放与使用记录、菌种传代记录,永久保存。
6 文件颁发部门
企业管理部
7 文件分发部门及数量
公司领导3份,企业管理部、研发中心各1份,制剂事业 部、质量保证部、701车间各2份,质监中心5份,103~107车 间、109~111车间、201~209车间各1份,存档1份,备用3 份,共复制37份。
5.5 购进的冷冻干燥菌种管使用时,首先需复活,按菌种保藏 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的要求进行复溶、培养和保存。
5.6 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 干燥菌种为第0代)。质监中心为各单位提供检定菌斜面,各使 用单位要根据各菌种的要求,制订贮存期限与传代期限,各化 验室指定专人定期进行传代,贴上检定菌标签,格式见附件, 做好菌种传代记录。
5 管理规定
5.1 质监中心根据使用需要,做出检定菌采购计划以书面形式 报领导同意后,安排购买。
.2 购进的检定菌主要来自中检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hina Medical Culture Collection,CMCC)的系列,或美国菌种
保藏中心(American Type Culture Collection,ATCC)系 列等国际法定菌种保藏机构。此外还有来自其他保藏单位 或同行相互转让的有关菌种。 .3 购进检定菌首先进行验收,应检查菌种的来源,菌种的菌 株名称及编号、菌种的包装及外观,凡包装破损或其它不 符合要求的应予拒收,验收合格后要在菌种传代记录上进 行登记,购进发票应复印保留,各单位领用要有发放记 录。 5.4 各化验室领入检定菌应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台帐,用于传代 的冷冻干燥管及检定菌斜面登入菌种传代记录;用于检验的检 定菌斜面登入菌种发放与使用记录。检定菌置冰箱内上锁保 存,且与其它物品分开放置,保存温度按瓶签上的规定,没有 规定保存温度的检定菌冷冻干燥管、菌种斜面置2~8℃冰箱中 保藏。
5.7 菌种应按检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接种、培养、稀释、对 照使用。使用菌种不得污染下水道,操作室等。撒落或掉在地 面或操作台上的菌液,应立即用5%石炭酸溶液或3%来苏尔溶液 倒在被污染处30分钟以上然后再做处理。菌种使用后或超过贮 存期的应进行销毁。
5.8 需销毁的菌种及接触菌种的吸管、试管、三角瓶等用具, 连同剩余的菌液置121℃灭菌30分钟后,才能进行清洗和处理, 并做好记录。
XX公司
制定部 门
质监中心
审核人
副总经理: 年月日
检定菌管理规定
制定人:
年 月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化验室检定菌的购入、保藏、复活、传 代、使用方面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无菌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及微青测定用检定菌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ICH Q7a
2000年11月
日期
菌种 代 批号 数
收入 支出 数数 (支) (支)
结存 数 (支)
领用单 位
领用 人
经手 人
月日
பைடு நூலகம்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检定菌、带菌培养基、器具灭菌记录
XXG-Q25(4)-02
处理方法:(1)检定菌、菌液、无菌检查长菌的培养基试管及加菌液吸管、三 角瓶等用具统一收集后放于试管架或桶中,放入蒸汽消毒柜中,121℃灭 菌30分钟。
8 附录
Xx公司菌液标签
名称
菌号
日期
年月 日
代数
有效期
年月 日
制备人
名称 菌号 日期
有效期
Xx检定菌标签
代数
年月 日
批号
年月 日
传代人
9 记录(记录样稿附后)
10 文件变更历史
版 本 号
生效 日期
变更描 变更


1
2
3
4
菌种发放与使用记录
XXG-Q-25(4)-01
菌种名称及编号:
______ 年
(2)长菌双碟统一收集后,浸入2%来苏儿消毒液中浸泡灭菌30分钟。 也可统一收集后放于桶中,放入蒸汽消毒柜中,121℃灭菌30分钟。
备注:检定菌灭菌时,应注明菌种号、代数。
20 年 日期
名 称
菌 种 号
代 数
数 量
处 理 方 法
灭菌温度 或消毒剂










月 日










菌种名 称
传代日 期
______ 年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代数
菌种传代记录
菌 种 号
接种
冷冻管 批号
XXG-Q-25(4)-03 来源
培养
培养 数量 温度 基 (支) (℃)
培养时间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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