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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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处理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卫生部特意做出说明,对于那些不配合的医疗单位,需要其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同时如果医疗机构对鉴定不服还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除了需要患者的配合外,还需要医疗单位与相关医护人员的配合。相信大家也知道不少医疗单位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形一般该如何处理呢?是不是就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呢?为您解答。

针对一些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现象,卫生部昨天明确表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直接判定伤残等级,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卫生部强调,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

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向患者说明情况,经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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