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稳定工业发展工作的意见 -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东府办[2004]67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4]6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市经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我市建设成为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现代制造业名城,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是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施产业升级转型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一)具体内容。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各类技术装备的制造业,在我市主要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讯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等七大类行业中的生产投资类产品的全部企业。
(二)重要性和迫切性。
装备制造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链条长、带动能力强和技术含量高等特点,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业化水平与经济、科技总体实力的标志,是关系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
当前,我市正处于由轻加工工业为主向高加工工业为主演进的工业化中期第二阶段,面临着从国际加工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从经济大市向经济强市转变的艰巨任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产业和产品结构上存在的不足,增强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紧迫感,并切实采取可行措施,加快提高装备制造业水平。
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推动我市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对提高我市产业国际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优做活东莞市国有经济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优做活东莞市国有经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东府[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优做活东莞市国有经济的意见(东府〔2013〕9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2〕18号文)的精神,进一步管住、管好、管活国有资产,做强、做优、做活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重要积极作用,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
现就我市国有经济今后三年及更长一个时期的发展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尊重市场规律,着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我市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围绕我市“六个更加突出”的重要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战略性、基础性、公共性和民生性行业领域中的引导、带动和支撑作用,努力推进我市“三重”建设、推进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谋划,市场导向。
实事求是找准现阶段我市国有经济的目标定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科学规划我市国有经济的未来发展战略,坚决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打好坚实可靠的基础,谋划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调整优化,集中发展。
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国有资产整合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把国有资产集中到战略性、基础性、公共性和民生性产业领域,集中到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着力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
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国有企业集团,着力实施打造“百亿企业”计划。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东府办〔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3日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东莞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优势,稳定企业经营发展,进一步扩大开放空间、提升开放动能,特制订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扎根发展(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扩大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
支持外国银行在东莞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在东莞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
(二)鼓励企业扩大再投资。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东莞扩大生产经营、新投资鼓励类项目,新设立项目实际外资金额3000-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1000-3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扶持6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予以奖励。
(三)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技术。
对世界500强企业在东莞新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经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市按照省1:0.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四)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资松绑、加快项目落地、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资松绑、加快项目落地、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东府〔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资松绑加快项目落地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抓紧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强化为投资松绑,全面扩大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切实稳定经济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全球招商,重点布局重大创新载体、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力争至2022年全市累计招商引资额超6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万亿元。
(一)完成千亿投资打造重大平台。
以全年完成投资1120亿元为目标,着力推动松山湖、滨海湾、水乡功能区、银瓶创新区等重大平台项目加快落地。
高标准建设国际商务区,聚焦金融、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加快推动总投资410亿元的首开区10个意向入驻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设。
启动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高标准统筹、规划、建设、招商,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水乡管委会、谢岗镇)(二)落地千亿项目升级产业体系。
率先探索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加快推动全市238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实际投资突破1000亿元。
以全年拉动工业投资810亿元为目标,重点推动15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建设一批5G基站、充电桩、工业互联网以及总部型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定点供莞基地生猪供应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管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定点供莞基地生猪供应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东经贸〔2009〕404号)各镇(街)经贸办、农办、屠宰企业,各生猪供莞基地:为推进我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39号)文件精神,规范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生猪批发商及其供应商、生猪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的管理,市经贸局、农业局共同制定了《东莞市定点供莞基地生猪供应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东莞市定点供莞基地生猪供应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 东莞市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管理规范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1.东莞市定点供莞基地生猪供应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39号)文件精神,规范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生猪批发商及其供应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猪定点供莞基地(简称:供莞基地)是指由我市经贸、农业部门与生猪产地农业(畜牧)部门共同建立、生产优质安全生猪以供应本市为主的大型养猪场、企业、协会或合作社。
生猪批发商是指具有生猪收购、批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生猪供应商是指生猪批发商选择的具有生猪供应能力并协助生猪批发商采购生猪的企业或个人。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规划定点许可的经营生猪屠宰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供莞基地上市生猪供应本市,生猪批发商以及供应商经营生猪采购、批发业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生猪屠宰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供莞基地第四条供莞基地由我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协调小组按照生猪定点供莞基地认定条件、要求和程序进行认定。
供莞基地在资格有效期内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生产规模、饲养环境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东莞市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安监局•【公布日期】2005.09.23•【字号】东经贸[2005]146号•【施行日期】2005.09.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东经贸〔2005〕146号)各镇区经贸办、安监分局(安全办):前阶段我市成品油供应十分紧张,在各级经贸、安监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供应紧张的局面得到有效缓解,成品油市场保持安全、有序运行。
但是,由于成品油供应设施长时间高强度运行,安全隐患增加,结合市安监局前一阶段对部分加油站、油库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加油站仍存在电源线乱拉乱接、安全距离不足、站内违章住人、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成品油供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经贸发电〔2005〕174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加油站、油库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2005〕670号)的精神,为坚决防止发生成品油供应安全事故,稳定市场供应,特通知如下:一、各经贸办、安监分局(安全办)要组织人员近期内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的储备、输油系统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产生检查,并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情况登记表》(附表一)的要求,做好检查登记工作,于9月28日前将登记表送市安监局三科。
二、对于市安监局已完成检查的88座加油站(详见附表二),不作为这次重点检查范围,但要继续对提出整改意见的加油站做好检查、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发现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及时向市安监局汇报。
三、市经贸局、安监局近期重点对已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油库的储备、输油系统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产生检查。
四、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由市经贸局、安监局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东经贸[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经贸〔2009〕102号)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本局各科室、市中小企业局、市酒类专卖局、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市内资经济促进中心:《东莞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业经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今年第04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东莞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的意见》(东委发〔2006〕10号,以下简称“111工程”)精神,为更有效地发挥专项经费的作用,推动民营企业“素质提升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东莞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东莞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是“111工程”的组成部分,每个月至少举办1期,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等来莞为民营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旨在政府、专家、行业、企业四方搭起互动交流平台,“求知、交流、分享、奋进”是活动的宗旨。
(一)聘请专家费用:包括专家咨询和评审费、讲课费、接送专家的交通费、专家的食宿费等,参照《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办法》(东府办〔2007〕81号,详见附件1)执行。
专家讲课费的支付,按完税凭证结算。
(二)项目实施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场地策划费,教材、资料编写印刷费等。
为使东莞市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凸显求新、求实、求活,必须不断地创新面对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培训的领域,有针对性地分行业、分领域地进行内容策划,同时要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合作,不断提高行业组织的参与度,逐步过渡到由行业组织独立操办。
创新增量 稳定存量 坚定不移实施转型升级——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调研及对策建议
头项 目。
东莞 为外源 型经济 主 导,外 向依 存度 极高 , 受 国际经 济波动影 响大 。当前,世界 经济走 势不 容 乐观 ,加 之东莞 处于产 业链 低端 ,随着 国 内周
月, 东莞成为 “ 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 点城市 ” 全 ,
4 产业 高端化 ,延伸 产业链 。加工 贸易只控 .
制着 微笑 曲线 的最 底部 的一段 ,两 头均掌 握在别
人 手 中。越靠近 两端 ,利 润就越 高 ,掌控 力也越
近年来 ,东莞积 极推行 加工贸 易转型 升级 ,采取 了一系列措施 , 以转型应对危机 , 以升级推动增长,
取得较好成效 。
强。“ 转型升级 ”就是要让企业 努力向两端攀爬 。
东莞企业从 O M 到 O M 转型比较成功 , E D 近年来 ,
越 来越多 的加工 贸易企业 将境外 的产 品研 发设计
收 稿 日期 : 2 1 .30 0 20 .1
作者简介:孙
雷,男,广州市南沙开发 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沙区常务副区长,经济学博士。 ( 1 0 ) 5 1 0 4
料加工 占 7 %;规模 以上外资企 业形成 的工业增 3
商 2 0多亿元 。园 区经济 的本质 是城市 的 “ 5 经济 特 区 ”。东莞运用特 殊政 策扶持 园区企业 发展 ,
取 得 了显 著 的成 效 。
加值 占地 区生产 总值 的 2 . 88 %。加工 贸 易在东 莞 的经济结构 中占据 了举 足轻 重的地位 。2 1 年 1 00 1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6年市经济贸易局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6年市经济贸易局主要
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公布日期】2006.05.24
•【字号】东经贸[2006]86号
•【施行日期】2006.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6年市经济贸易局主要工作任
务分解表的通知
(东经贸〔2006〕86号)
各科室,各镇(街道)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06年省经贸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任务和全市经贸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现将《2006年市经济贸易局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希望各有关科室在每季度末前一周将本季度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局办公室和信息综合科。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东经贸[2002]149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发布日期】2002.09.30
【实施日期】2002.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2〕149号)
根据省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经贸发电[2002]190号)精神和9月29日全市九月“治安检查日”大会的布置,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全年尤其是十六大期间社会、企业稳定和经济生产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维稳和安全生产的领导
各镇(区)经贸办、安全办要进一步加深对当前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经贸工作分管领导要负起主要的领导责任,全面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贸办、安全办要认真排查问题,发现隐患,逐一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
施,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加强对企业工作的指导,尤其是困难企业,要密切了解职工的动态和反映,。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1.11•【字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为促进我市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增强我市产业集群的区域竞争力,我们制定了《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东莞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产业集群优化升级发展,增强我市产业集群的区域竞争力,根据《东莞市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的意见》、《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操作规程》,参照《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是指特色产业集聚度较高、在“三大建设”(即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与支撑体系建设、区域品牌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方面有一定基础、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经贸局具体负责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的评价、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四条申报主体: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较高的镇(街)和城市化水平较高、产业服务业相对完善,新兴产业(如创意产业、软件产业、外包服务产业等)发展已具备一定规模的镇(街)。
凡经省认定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产业集群自动列入市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无须另行申报。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当地政府支持促进该产业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统计局关于200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通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统计局关于200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1.01.28•【字号】东经贸[2002]9号•【施行日期】200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统计局关于200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通报(东经贸〔2002〕9号)各镇(区)工交办、财经办,各有关单位:2001年,在全球经济放缓,出口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下,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狠抓内部管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在积极开拓国外市场的同时努力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综合效益有所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工业的稳定增长和运行效益的持续改善。
根据1-12月有关统计资料的分析,现将200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行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65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9家、集体企业246家、“三资”企业1326家、其他74家。
2001年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1、工业生产保持快速稳步增长,增长速度有所回升。
200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81.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10.39%,增长速度有所回升。
完成工业增加值254.35亿元,同比增长8.24%。
从经济类型来看,非公有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最快,1-12月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12.30亿元,同比增长18.90%,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82.79%。
完成工业增加值193.07亿元,同比增长13.33%,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75.90%。
从行业构成来看,产值排前5名的行业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这5个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16.03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62.73%。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经贸[2009]382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的通知(经贸〔2009〕38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附件: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东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扩大内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一)提高对扩大内需重要性的认识。
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是我市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手段。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战略部署上来,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内市场,扩大东莞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统筹发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推动工商融合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市场稳步增长(二)举办系列商贸活动。
积极开展“商贸东莞?欢乐消费年”系列活动,结合节庆假期和换季时机,在零售、餐饮、房地产、汽车销售、会展、旅游及酒店等消费领域分阶段、分层次、分主题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商贸促销活动。
继续办好广东国际啤酒节、东莞钻石名菜评选、东莞美食节、道滘美食文化节、东坑卖身节、横沥红荔风情节、桥头荷花艺术节、谢岗登山节、清溪客家文化艺术节、望牛墩七夕民俗风情节等特色节庆活动。
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掀起消费热潮,保持消费畅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0〕3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1日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快推动全市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稳经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一)稳定加工贸易企业产能。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等获得国家、省贴息支持的,按1:0.2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对企业2020年度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支持。
对租赁厂房或设备、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企业,在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一般不要求提供担保,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展全程网上稽核查执法试点,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送达法律文书、传递数据资料、视频磋商等,实现结果互认,压缩实地稽核查频次。
对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驻莞海关,各镇街、园区)(二)稳定重点行业进出口。
鼓励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提升产业内外协同发展和出口带动效应。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抓紧落实2009年市经贸局承担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抓紧落实2009年市经贸局承担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东经贸[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抓紧落实2009年市经贸局承担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东经贸〔2009〕49号)各科室、市中小企业局、市酒类专卖局、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市内资经济促进中心:根据《关于落实200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东府〔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和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对《通知》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梳理,2009年市政府为群众办成的十件实事中我局承担一项;200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中作为责任单位承办的我局有19大项;作为协助单位的有15项。
现将我局承担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对照责任分工抓紧贯彻落实。
一是要高度重视。
要围绕市政府的正确决策和重大部署狠抓落实。
市政府明确对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并将重点项目的落实纳入部门考核中,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因此,我们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已分解的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
二是要落实责任。
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特别是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主动研究部署,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
同时,各相关科室(局、中心)要根据分解表分工,指定1-2名熟悉情况的同志为联络员,专责跟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反馈,并请于2月26日(星期四)前将名单报办公室。
三是要发挥职能。
各相关科室(局、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明确各自负责工作任务的目标,及早部署,狠抓落实,及时完成,务求使我局承担市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真正取得实效。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经贸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经贸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东经贸[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经贸工作要点》的通知(东经贸〔2007〕55号)各镇(街)经贸办: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战略部署和全市经贸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特提出《2007年全市经贸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全市的统一安排,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做到有计划,早行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2007年全市经贸工作要点一、关于产业集群升级工作。
加强宣传造势,突出抓好《东莞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6-2010)的宣传贯彻。
深入推进全市5个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和大朗毛织创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调研深入研究各产业集群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实质性需求,根据集群实际情况和现有基础制定好发展计划,有侧重地围绕技术创新、信用担保、检验检测、信息、培训、产品交易与物流配送等方面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培育新的产业集群,及早抓好第三批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组织申报。
二、关于做强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工作。
推动工业八大支柱产业、装备制造业、适度重化工业和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壮大发展,加强协调和服务,落实好工业商贸龙头企业服务制度、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全市54家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装备制造业20家重点企业和民营50强企业做强做大,尤其要发挥好各项专项资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技创投入,提高企业竞争力。
做强工业八大支柱产业,尤其要做强电子信息产业,在此基础上,推动信息产业从制造环节向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化建设等外延扩展,加快企业信息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6.01•【字号】东府办[2004]60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4]6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商市经贸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市经贸局)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发展战略,加快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组织结构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工业商贸企业中认定一批龙头企业,同时实行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做强做大。
一、目的意义大企业对产业发展、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贡献十分明显,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大企业以不足10%的数量创造出超过80%的工业总产值和近25%的利税,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是小企业的5倍以上,可见,发展大企业意义重大。
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龙头企业是进一步推动实施大企业集团带动战略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意义在于,通过认定一批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的前进方向,找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着力点,同时提高龙头企业的行业地位,激励其做强做大。
通过加强培育和扶持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自主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依托,加快推动行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东经贸[2008]160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08〕160号)各镇(街)经贸办、定点屠宰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部委号1150)以及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8〕138号)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东莞市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东莞市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生产经营安全,商务部决定从5月上旬到8月上旬在全国商贸领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安全至上、防控兼备、综合治理”为方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突发时间和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经贸办要从持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这次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为减少隐患、遏制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经营的主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市经贸局已成立了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叶葆华副局长任组长,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科。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7年市经济贸易局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7年市经济贸易局主要工作任
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经贸[2007]68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发布日期】2007.04.11
【实施日期】2007.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7年市经济贸易局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东经贸〔2007〕68号)
本局各科室,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主题报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07〕7号)、市府办《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东府〔2007〕15号)的要求以及全市经贸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按时保质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全市经贸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将《2007年市经济贸易局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科室要在每季度末前1周内将本季度承担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
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局办公室和信息综合科;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帮助责任科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协助科室要积极配合,服从责任科室对相关工作的安排;各镇(街)经贸办和松山湖经发局要主动开展工作,协同一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市经济贸易局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公布日期】2003.07.04
•【字号】东经贸[2003]94号
•【施行日期】2003.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
通知
(东经贸〔2003〕94号)
各镇(区)经贸办:
为了使各镇(区)经贸办尽快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工作力度,更好地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也为进一步加强市镇两级经贸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现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如下:
一、机构。
各镇(区)经贸办作为开展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工作的专职负责机构。
二、人员。
要求经贸办配备一名有一定数据处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专职负责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工作。
三、内容。
要求各经贸办每季对本镇(区)的经济运行情况作一次全面的分析和对下一季度情况进行预测。
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整体经济运行情况以及工业、商贸、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财政、金融各方面情况、特点和需要关注解决的问题等。
由经贸办主任负责审核。
由于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其他各部门的大力协助,因此,各镇(区)经贸办要加强与党政办、计统办、财经办、外经办以及财政分局、国税、地税分局联系,建立起定期交换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制度,为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OO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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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稳定工业发展工作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切实解决工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持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工业在东莞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与主导作用不会改变,工业立市、工业强市的战略意义重大,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下,稳定工业发展直接关系到巩固产业基础、确保经济增长、解决群众就业、保证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稳定工业发展摆上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提高稳定工业、服务工业的意识和能力,全力以赴维护好工业经济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市政府建立稳定工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任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整体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工业稳定发展的重大、急难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督促落实稳定工业保增长的各项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重视经济运行监测
抓紧建立健全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运行机制,经贸、统计、
外经贸、金融、财政、税务、劳动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加大监测分析的频度和力度,全面掌握我市工业企业发展态势,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加强研究,及早预警,积极应对。
各镇街、园区要做好本辖区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健全完善经济运行监测机制,为及时掌握经济宏观形势,研究有效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要素供给保障
突出抓好要素供求关系的动态监测,保持各类生产要素的供求平衡。
切实落实煤电油等重点能源供应保障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季节性用电高峰和经济回暖引起的电力供应不足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用地等要素问题,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加强调度,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四、推进结构优化升级
强化规划引导与政策落实。
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国家、省重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衔接,争取省在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布点上给予更大支持。
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升级“1+26”等政策体系。
突出重点推进结构升级。
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升级,实施“四新一软+现代信息服务业”战略,抓好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重视信
一2一
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推进船舶、汽车等装备制造业以及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扶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做强做大,突出大项目龙头带动加快培育产业链,提高适度重型化水平;推动产业集群升级,优化提升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培育一批市级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区域品牌、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三大建设,提高工业集聚化水平;大力引进和培育总部经济,认定和扶持发展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企业,提高企业组织化水平;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或民营企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提高产业本土化水平;扶持企业技术进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创建自有品牌,突破掌握核心技术,提高企业“两自”化水平,要落实好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重点扶持一批综合实力强、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优质工业企业,促使其率先实现转型升级;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市场化、企业化为主导,重点扶持建设一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加大工业投资力度
壮大发展民营工业。
积极引导民资投入工业项目,拓宽民营工业领域,扩大民营制造业总量与规模,加强民营工业与外资工业的分工协作,促进内外源经济的协调发展。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落实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落实市领导督导责任,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影响工程审批、
一3一
立项、建设等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开工、早日投产达效。
加大工业技改投入。
加强“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质量与效率,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比例,突出扶持工业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倾斜重点更新改造、重大产业化项目,推动消化吸收再创新。
充分发挥和放大财政资金拉动企业技改投资的杠杆作用,加大对国家、省技术进步重点项目的财政配套力度,加快组织实施市级产业技术进步重点项目;落实国家技术改造项目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实施新建或技改项目,购买技术、主要设备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装备制造业发展、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科技东莞”各项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以及向省以上部门推荐上报重点项目。
积极参与实施省市支柱产业升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实现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建设,鼓励并支持其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
六、强化工业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是我市发展工业的长期战略和重要抓手,必须坚持发展内外源经济并重、引进内外资并举,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把“调结构、保增长”与招商引资紧密结合起来抓。
以引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主,保持外资经济平稳增长,提高引进外资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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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与水平。
积极参与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大力引进内资,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产业融合,主动在国内主要城市举办系列投资推介活动,瞄准中央省属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开展上门招商。
充分发挥园区资源优势,抓好园区招商。
落实好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全方位资源参与招商,引进一批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重大及关键项目。
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推动产业招商,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
七、引导企业拓展内销
深入实施“商贸东莞欢乐消费年”活动,抓好商贸促进八大工程,支持办好各类节庆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刺激和增强消费力。
办好东莞名特优产品赴国内城市系列展销活动,资助鼓励企业参加产品推介和展销活动;充分发挥东莞名特优产品直销中心的平台作用,全面展示和推销东莞工业产品,深入开展工商对接活动,吸引国内外大型零售企业来莞集中采购,支持本土工业企业产品进入“家电下乡”等目录,帮助工业企业扩大产品销路。
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拓内销,加快建立内销人才队伍和网络,不断提高外资企业内销比例。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把本土优质企业的产品与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提高本土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
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机遇,积极参与国家、省以及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推广新型营销方式,资助一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企业产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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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渠道。
八、积极解决融资难题
深入实施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用足用好10亿支持资金,修订和完善操作办法,扩大政策受惠面,放宽条件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积极性。
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落实财政激励机制,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助政银企合作项目,落实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努力扩大工业贷款规模。
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加快建立再担保体系,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切实减轻行政性收费负担。
做好企业总体负担水平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收费项目清理,切实降低行政收费标准。
加强治乱减负检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大力整顿和及时取消涉及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坚决制止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强拉赞助等违规行为。
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
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
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实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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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要减少各类会议、检查、评比、表彰和要求企业捐赠赞助,杜绝以赢利为目的要求企业参加的各类培训、出国出境考察,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上级文件明确规定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销。
十、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加强作风建设。
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定期开展机关作风明查暗访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抓一批反面典型;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改进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抓好协调服务。
深入开展重点企业回访活动,跟踪落实企业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和信息反馈,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开展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日、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民营企业家面对面等活动,为企业出实招、办实事、解实难、求实效,加大培训资助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
加大宣传引导。
全面宣传国家省市各类扶持政策,及时总结和广泛宣传报道各部门和企业保持工业平稳发展的典型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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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