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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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法律援助制度
加拿大法律援助的对象
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及地区政府分别负有司法方面的责任。自1970年以来,一项全国性的分担费用计划提供联邦资金来支持各省和地区法律援助计
划的运作,规定了最低限度服务范围和资格标准。
所有法律援助计划都为受到指控的贫穷的成年人和
未成年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加拿大司法部掌管供刑事法律援助的联邦分担费用基金。
所有法律援助计划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向穷人提供法
律援助。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民法范围包括家庭法(离婚、子女监护)和移民法。在其他省和地区,民法范围延申到广泛的其他案件(行政法、房东和租户法、合同争议、侵权行为),但范围随司法管辖区的不同有所变化。加拿大的人的服务发展部和加拿大司法部管理不同的联邦民事法律援助
捐款。
资金来源
从可获得数据的最近一年看,在刑事法律援助中,联邦费用分担捐款约占各省和属地的纯刑事法律援助费用的
31%.从可获得数据的最近一年中看,在可获得数据的那些省的民事法律援助中,联邦费用分担捐款约占纯民事法律援助费用的21%.
实行原因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旨在通过确保被告人有律师提供他希望进行的任何辩护,防止不适当的有罪判决。证据表明,存在这种社会服务的大量的需求。历史的证据表明,由于缺乏辩护人而导致错误的有罪判决是1970年以前加拿大的一个问题。随着全国性的费用分担法律援助制度的引入,有罪判决率下降了大约18%.现有的数据表明,进行辩护的费用超出了大多数刑事被告人的支付能力。在1996-1997年间,在安大略裁决的所有刑事案件的1/4被给予刑事法律援助。在艾伯塔裁决的所有刑事案件的1/3,在新斯科夏裁决的所有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在纽芬兰裁决的所有刑事案件90%以上,均被给予刑事法律援助。(从加拿大统计署得到的数据估计得出;Carriere,1998)。
实行条件
只有存在被判监禁的强烈可能性时,加拿大法律援助计划才向被指控犯罪的成年穷人提供律师。如果有罪裁定的结果可能导致缓刑,或者罚金,或者非监禁的其他惩罚,无论被告人是多么贫穷,也不会提供法律援助。在1996-1997年,加拿大被判决有罪的犯人中只有1/3得到不同种类的监
禁的判决。这意味着在大多数加拿大司法管辖区,几乎所有面对潜在监禁判决的犯人都必须被给予法律援助。在加拿大,刑事辩护大部分成为一种国家付款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