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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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管理办法

一、设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公司设计管理主要包括: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工可研管理、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管理以及为支持设计而开展的各种技术工作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核心港区项目和省内区域化项目,对于港外项目

和省外区域化项目另行规定。

二、设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分管技术副总(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管理公司承建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总工办:负责指导、服务、监督、考核项目部的设计管理工

作;负责组建、维护、管理公司专家库(专业技术委员会);在项目部开展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为项目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项目部配合下组织审核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受理项目部向公司提交的重大技术课题或项目部权限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等技术支持要求,并协助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解决。

外协部:参与设计审核及办理手续相关的各种专项评价审核;

造价部:参与各阶段设计工作审查,负责造价审核。负责审核各阶段设计的估算、概算、预算、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及工程量的变化。

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编制技术委托任务书及技术委托招标文

件,经公司审核后委托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编制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各种专项评价等技术工作)。

在工可研及初设阶段,项目部组织对成果进行项目部内部初

审,按公司规定模板填写项目部初审意见提交总工办,协助总工办

组织公司内审:内审完成后负责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协助总工办报业主审查;根据业主审查结果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审定稿或外审稿;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或协助外协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外审审查会,报送相关部门资料。

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司规定组织施工图纸审查;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交底;负责办理或协助外协部办理工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各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或协助外协部办理施工图外审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消防设计建审手续;

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受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于授权范围内的设计变更予以确定并组织实施;对于授权范围以外的变更,经初审后按规定报总工办审核。项目部负责根据最终审定的结果组织变更实施;负责组织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将各阶段要求备案的技术材料按公司统一规定及时报总工办备案,报备资料包括电子板和书面资料,电子版应于3 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工程信息化系统备案,书面资料应于5 个工作日内备案。总工办将报备材料整理汇总,作为公司有关部门考核项目部设计管理的依据。

项目部对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应大力支持配合,尽可能按公司需要及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委员会各项工作。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除承担本项目部、本部门工作外,应接受公司(总工办)指派承担技术审核或其他技术工作,这也是其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应认真完成。

管理公司其它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负责业务范围内对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支持。

三、设计管理工作基本规定

1、对于非公开招标的技术委托工作,项目部推荐邀请招标候选人或直接委托单位,并按规定填报采购计划审批表,总工办可应项目部要求参与资格审查;

2、项目部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完成编制技术委托招标文件

或技术委托任务书(公司制定统一模板);

3、项目部组织监理、业主、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如项目部提出要求,总工办可按项目部要求委派相关专家参与审核),同时整理相关修改后的技术委托文件、审核记录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总工办备案(电子版通过信息化平台备案),其中设计委托任务书及各种专项评价委托书须经总工办确认后实施。

注:技术委托工作是指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为以上各设计阶段需要进行的勘查、测量、测试、监测、实验、试验、专题研究、重要甲供设备技术规格书、各种专项评价等技术工作的直接委托或招标。其中设计(工可、初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任务书及各种专项评价委托书须经总工办确认后实施,其他技术委托工作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审查后实施,相关材料按要求报备即可。

(二)技术成果审查规定

1、工可研、初设审查规定

(1)项目部负责对完成的工可研、初设(方案设计)以及为设计需要进行的各种专项评价技术成果组织填写技术成果初审表(公司制定统一模板)报备总工办,总工办整理汇总后组织公司内部审查。

(2 )由项目部协助总工办组织公司内部审查会并由公司分管技术副总主持。总工办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参与审查,负责起草公司内部审查纪要,组织会签。

(3 )项目部按照内审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上报业主并配合总工办协助业主组织业主审查会。如是集团(股份)投资项目,总工办指导项目部填写集团(股份)要求的方案、设计审核表报集团(股份)技术工程部,同时存档备案。

(4)项目部参加业主组织的审查会,配合总工办及业主组织审

查。如项目部提出要求,总工办协调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5)项目部按照业主审查会议纪要要求,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审定稿或外审稿,同时将审定稿或外审稿文字版及电子版报备总工办。注:技术成果是指工可研、初步设计以及为以上各设计阶段需要进行的勘查、测量、测试、监测、实验、试验、专题研究、重要甲供设备技术规格书、各种专项评价等技术工作的委托完成后的中间成果或正式成果。2、施工图纸审查规定

(1)项目部完成施工图后,应形成完整项目或完整招标包段或者至少完整关联因素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蓝图及与蓝图一致电子版提交总工办,总工办分发给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项目部要向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沟通说明现场情况、设计意图、设计依据等情况,使审核专家充分理解、消化设计内容。在此基础上,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业主、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审查。

(2)审查完成后,项目部组织填写施工图纸审查表(公司制定统一模板)并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备总工办。只有报备施工图纸审查表并对蓝图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招标、委托等工作。

(3)项目部对施工图质量负主要责任,审核专家对审核意见负连带责任,同时接受考核。

(4)蓝图完善后,凡招标的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形成招标文件并组织项目部内部审核,项目部组织填写招标技术规格书审核表(公司制定统一模板)并将修改后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及审核表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备总工办。完成审核技术规格书报备后方可将招标文件提交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进入下一阶段招标或采购、图纸交底、开工准备工作。

(5)如工程特别紧急,无法完全按程序审查后再实施,须由项目部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后,按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特事特办。

(三)施工过程设计变更规定

1、施工图纸审查后招标委托前阶段变更管理

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须附于原蓝图图纸和施工图纸审查表后,三联一体方可生效

2、工程已经招标或已经签订直接委托合同后阶段变更管理(1)工程已经招标或已经签订直接委托合同后,项目部专业人员、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的一律填写统一模板的设计变更申请单报项目部,业主提出变更亦应提出书面变更说明提交到项目部。设计变更申请单、业主提出变更说明均应写明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变更导致工程量及费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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