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烃管道的布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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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

SLDI 333C07-2002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目录

1. 总则 (1)

2. 液化烃管道的布置 (1)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1.总则

1.1 本通则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

1.2 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1.3 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液化烃管道的布置

2.1 液化烃管道应地上敷设。如受条件限制采用管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止气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或防火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

2.2 液化烃管道穿越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上方最小覆盖厚度,从套管顶到轨底不应小于1.4m,从套管顶到道路表面不应小于lm。

2.3 在两端有可能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导致升压的液化烃管道上,应采取安全措施。

2.4 液化烃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2.5 液化烃管道的热补偿,宜为自然补偿或采用“Π”型补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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