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项目部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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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项目部管理规

第五编异地项目部管理规定第一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第三章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节异地办矿项目

第二节项目部经营管理规定

第三节项目部工作程序管理规定

第四节项目部劳动力管理规定

第五节异地项目部工资结算管理办法

第六节项目部职工工资发放的规定

第七节项目部经营管理信息资料的报送规定第四章异地项目部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章综合管理规定

第一节项目部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第二节项目部政工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节项目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

第四节异地项目部现行定期轮休假办法

第五节异地项目部干部请销假规定

第一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异地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使矿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异地项目部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保障职工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建安全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各异地项目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与矿本部”四同时”, 严格执行好《旗山煤矿管理标准》安全管理规定, 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各异地项目部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制度 , 及时、准确地反馈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

( 一) 日汇报信息

1.各异地项目部每日17时前, 必须向矿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和总调度室电话汇报当日的安全生产信息, 18时前以文字形式将其信息发送到安全监察科和总调度室邮箱。

2.日汇报内容

1) 当日隐患排查多少条, 已处理多少条, 未整改多少条( 注明原因) 。

2) 当日检查职工岗前模拟、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多少人次, 合格多少, 不合格或不规范多少, 当日考核情况。

3) 安全重点及防范措施。

4) 单项工程措施兑现情况及安全监理情况。

5)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6) 干部带班、跟值班情况及”三违”治理情况。

( 二) 周汇报信息

1.根据集团公司、矿要求, 各异地项目部每星期要汇编一期安全简报。

2.简报内容

1) 本周隐患排查多少条, 已处理多少条, 未整改多少条( 注明原因) 。

2) 本周检查职工岗前模拟、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多少人次, 合格多少, 不合格或不规范多少, 考核情况。

3) 本周安全重点及防范措施。

4) 本周单项工程措施兑现情况及安全监理情况。

5) 事故案例分析及安全教育情况。

6) 干部带班、跟值班执行情况及”三违”治理情况。

7) 月末的安全简报还要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矿长安全办公会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质量标准化创立、打分定级情况, 有关安全管理考核情况及下月安全重点及防范措施。

(三)事故信息汇报、处理

1.异地项目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 要在半小时内用电话向矿安全监察科、矿总调度室汇报, 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简要经过、受伤人数、事故的发生、发展状况或趋势、人员受伤部位、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情况。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数如果有变化时, 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补报。

2.异地项目部要根据事故等级, 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或财产损失。

3.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数如果有变化时, 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补报。

4. 异地项目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非伤亡事故后, 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轻伤及以下事故发生后16小时内, 重伤及二类以上非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 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要将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事故教训、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等内容的事故追查通报,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矿安全监察科和总调度室。

( 四) 考核办法

1.未按时反馈上述一般信息的, 每次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200元。

2.反馈的一般信息失真, 每发现一条, 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100元。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 项目部未按规定时间向矿汇报的, 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各罚款500元, 并按安全不履职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追查通报的, 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500元。

4.因主观原因, 汇报的事故信息失真的, 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各罚款1000元, 并按安全严重不履职考核。

5.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 给予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并罚款元。

6.事故追查处理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的, 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各罚款300元。

第四条异地项目部要强化对”三违”及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的治理工作, 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 减少和控制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

( 一) 项目部领导每人每月治理”三违”行为或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不得少于一人次。

( 二) 每月28日24时前, 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向矿安全监察科发送当月的安全业绩完成情况、《员工不安全行为统计》及《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行为考核》等资料。

附表 :

( ) 月份员工不安全行为统计

( ) 月份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行为考核表

( 三) 项目部”三违”治理程序与矿本部同步, 要严格按照”追查分析关”、”现身说法关”、”停班学习关”、”帮教提高关”、”行政处罚关”、”张榜公布关”、”建档立卡关”、”安全伙伴签字关”等八步骤进行。”三违”治理资料由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存档备查。

( 四) 项目部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被矿或上级部门查处安全不履职行为, 扣分一次达15分或季度内累计扣分达15分及以上的, 必须按时到矿本部按”三违”治理步骤进行处理, 否则, 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 并按安全不履职处理。

( 五)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业绩的项目部领导, 当月按安全不履职对其考核。

( 六) 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报本单位当月安全业绩完成情况, 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200元。未按”八关”对”三违”人员进行管理的, 每缺一关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100元( 累加计算) 。

附: 安全监察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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