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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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7日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区公交专用道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公交专用道及港湾式公交站点的规划、建设、通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交专用道是指在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内专门施划的,在特定时段内供公交车(含校车、9座及以上班线客车)通行的车道。

公交专用道设施包括道路、标志标线、停靠站点以及通行信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特定时段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条件提出具体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委、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编制公交专用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将规划有公交专用道的城市道路分年度列入城建计划,并督促相关建设责任单位同步推进落实。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安排落实公交专用道建设、标志标线施划和维护经费。

公交设施管理制度

公交设施管理制度

公交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设施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站台、候车亭、车站等设施。

第三条公交设施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交设施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公交公司、公交站台等相关单位。

第二章设施管理责任第五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公交设施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为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安全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八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设施维护管理第九条公交车辆的维护管理应当根据车辆的使用状况和技术情况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公交站台、候车亭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和更新设施,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一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车站周围的垃圾,保障车站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十二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保障乘客的出行需求。

第十四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交车站周围环境的管理,保障公共秩序的良好。

第十五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完善的站内导航、信息服务,方便乘客出行。

第十六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乘客的需求,合理设置站点,并提供方便快捷的出行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交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营,并及时协调解决设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交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公交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公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公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交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舒适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公交行业内的各类公交设施、设备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乘客利益至上。

2. 规范管理,合理利用。

3. 定期维护,保障设备良好状态。

4. 成本控制,提高管理效率。

5. 平等对待,公正公平。

四、管理责任1. 市政交通部门负责对公交设施、设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具体运营单位执行管理制度。

2. 具体公交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定期向市政交通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五、管理措施1. 公交车辆1.1 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1.2 车辆内部设施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车内整洁卫生。

1.3 车辆外部广告牌管理,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有序。

1.4 车辆保险管理,及时更新保单。

2. 公交站台2.1 公交站台设施定期检修,保障乘客候车环境舒适。

2.2 站牌管理,及时更换更新站牌信息。

2.3 公交站点设置合理,乘客上下车方便、安全。

3. 站内设施3.1 车站内部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2 站内广告管理,遵守规定,不影响乘客视线和通行。

3.3 乘客座椅管理,保证座椅整洁、无损坏。

4. 信息管理4.1 公交线路信息发布管理,及时更新公交线路信息。

4.2 实时车辆监控管理,保证车辆运行状况可视化监控。

4.3 定期公告发布管理,提醒乘客相关注意事项。

5. 突发事件处理5.1 针对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理预案,保证及时有效处置。

5.2 协调公交运营单位、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处理突发事件。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公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可依据公交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停运处理。

七、监督检查1. 市政交通部门定期对公交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2. 监督单位和公交运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公交使用管理制度

公交使用管理制度

公交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公交使用秩序,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交通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内所有公交车辆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乘客等。

第三条公交使用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每个公交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客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

第四条公交车辆的调度、运营和行车环节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服务质量评价是公共交通企业的工作重要指标,公交企业应当根据乘客的合理要求和市场的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乘客出行的舒适度和便利度。

第六条乘客应当文明乘车,不得损坏公交车辆和设施,不得违反公交车辆的乘车秩序,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驾车。

第七条驾驶员应当具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和证件,驾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车,保证公交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公交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交车辆和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对乘客的投诉和建议进行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公交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不得损害乘客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交车辆的管理第十一条公交车辆的运营企业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公交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第十三条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公交车辆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乘客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车辆的运行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三章乘客出行管理第十七条乘客应当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文明乘车,不得损坏公交车辆和设施。

公交专用道使用管理办法

公交专用道使用管理办法

公交专用道使用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工具的普及,城市交通拥堵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现象,提高公共交通的效率和质量,许多地方开始设立公交专用道。

公交专用道是指为公交车辆设置的独立通道,只允许公交车辆行驶,其他车辆禁止进入。

为了保证公交专用道的有效使用,管理机构需要制定公交专用道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交专用道的设立和标识公交专用道的设立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并在道路上进行标识。

标识应该清晰明确,通过文字和符号的形式表达,使驾驶员能够清楚辨认公交专用道。

二、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时间和车辆类型限制为了保证公交专用道的畅通和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可以设定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时间。

通常情况下,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时间为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

此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时间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公交专用道应当限制其他车辆的进入。

一般情况下,只有公交车辆才可以使用公交专用道。

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道路使用情况和交通需求,适当放宽对特定车辆的限制,如救护车、消防车等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三、公交专用道使用的处罚措施为了保证公交专用道的畅通和公交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对于非法驶入公交专用道的车辆,管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扣分等方式,同时还应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处罚的效果和威慑力。

四、公交专用道的维护与管理公交专用道的维护是保证公交车辆正常行驶和乘客出行的基础。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交专用道的日常巡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同时,对于公交专用道上出现的问题和障碍物,管理机构应及时清理和处理,确保公交专用道的畅通。

除此之外,管理机构还应与公交企业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公交专用道的整体管理体系。

五、公交专用道的宣传和推广为了提高公众对公交专用道的认知和理解,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媒体渠道、宣传栏和社交媒体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公交专用道的作用和重要性,提高公众对公交专用道的支持和配合度。

公交车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公交车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交车道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公交公司是公交车道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公交车道路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公交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均应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公交车道路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2)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车辆安全管理(1)定期对公交车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

3. 道路行驶管理(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2)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车距,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3)驾驶员在遇到恶劣天气、交通拥堵等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合理调整行驶速度,确保安全。

4. 乘客安全管理(1)驾驶员、乘务员应做好乘客引导工作,确保乘客有序上下车。

(2)驾驶员、乘务员应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安全。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立即制止并报告。

5. 应急处置(1)驾驶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四、安全监督检查1. 公交公司设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公交车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公交车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奖惩1. 对在公交车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发文字号】宝政发[2007]27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17【实施日期】2007.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07〕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

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我市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

要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公共交通系统。

要通过政策支持、财政投入、改革机制、加强管理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托现有公交资源,通过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行政管理、完善市场运作机制、不断改善公交基础设施等措施,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努力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有效缓解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问题,使城市公交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

专用线管理规章制度

专用线管理规章制度

专用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用线的管理和使用,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的所有专用线,包括公共交通专用线、应急车辆专用线等。

第三条专用线是指道路上为特定车辆或特定用途而设置的车道,具有专门通行用途。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专用线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管理部门有权对专用线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管理部门所有。

第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专用线的分类和标识第一条根据不同用途,专用线可分为公共交通专用线、应急车辆专用线等。

第二条公共交通专用线用于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包括公交车、地铁等,一般设在道路右侧或中间位置。

第三条应急车辆专用线用于警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的行驶,一般设在道路靠近中间或靠近左侧位置。

第四条专用线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识清晰、易识别。

第五条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在专用线上设置标识或修改标识。

第六条对于临时性需要使用专用线的情况,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专用线的管理第一条管理部门负责对专用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专用线的畅通和安全。

第二条违反专用线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专用线、在专用线上停车、占用专用线等。

第三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暂时封锁专用线等处罚。

第四条对于专用线被占用、损坏等情况,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修复。

第五条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封锁专用线的情况,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第四章专用线的使用第一条所有车辆在使用专用线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保持车辆稳定驾驶。

第二条在使用专用线时,严禁占用其他车道,避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三条公共交通专用线的使用应遵循公共利益为首要原则,对乘客行驶安全负责。

公路通道管理制度

公路通道管理制度

公路通道管理制度一、总则公路通道是连接城市和乡村、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的重要通道,是确保交通安全、维护路面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管理公路通道,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建立健全的公路通道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管理范围公路通道管理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各类公路通道。

管理单位分别是交通管理局、公路管理局等相关管理部门。

三、管理目标1.保障交通安全。

加强对公路通道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排除交通障碍,为行车提供安全保障。

2.维护路面秩序。

规范对公路通道的使用,严禁乱停乱放、违章占道等行为,确保路面畅通。

3.促进经济发展。

公路通道是经济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公路通道的畅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四、管理措施1.设立管理岗位。

在公路通道的重要节点设立管理岗位,配备专人负责巡查和维护工作。

2.加强巡查监管。

加大对公路通道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障碍和其他问题。

3.规范使用行为。

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乱停乱放、违章占道等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维护路面设施。

加强对公路通道路面设施的维护和修缮,确保公路通道的通行条件。

5.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公路通道的畅通和安全。

五、管理制度建设1.制定管理规定。

明确公路通道的使用规定,规范对公路通道的使用行为。

2.完善管理手段。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公路通道的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建立管理台账。

建立公路通道管理台账,记录重要节点的巡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

4.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对公路通道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六、管理工作要求1.提高管理效率。

加强对公路通道的巡查和维护,保障其畅通和安全。

2.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公路通道使用规定的宣传,引导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3.完善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公路通道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

公交车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公交车道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高效、有序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降低公交交通事故发生率,确保乘客和公交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领导(1)成立公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公交安全管理工作。

(2)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驾驶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驾驶技能。

(2)定期对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公交车辆安全管理(1)定期对公交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

(3)保持安全车距,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5.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6. 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将安全考核结果与驾驶员的薪酬、晋升等挂钩。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公交车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公共交通道路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交通道路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共交通道路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共交通道路,包括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

第三条公共交通道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公共交通设施完好、运行顺畅、秩序井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共交通道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共交通道路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共交通道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交通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公共交通道路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公共交通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维修、设施更新等工作;(四)负责公共交通道路的交通安全、秩序维护、设施保护等工作;(五)负责公共交通道路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六)负责公共交通道路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交通道路设施管理第六条公共交通道路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

第七条公共交通道路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更新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八条公共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安全、有效。

四、交通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共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条公共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公共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共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秩序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公共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共交通道路秩序的维护,保障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公共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设施的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公共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共交通车辆的规范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六、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公共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公交处管理制度

公交处管理制度

公交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交车营运服务,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逐步提高公交车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公交车辆。

第三条公交车管理应遵循“安全、准点、服务”的原则,提高公交车服务品质,为乘客提供优质的出行体验。

第四条公交车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城市交通管理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交车管理应加强与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确保公交车及乘客的安全。

第六条公交车管理应坚持以乘客为中心,倡导文明出行,提高服务意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交车管理应建立健全公交车运营、维修、安全等管理制度,提高公交车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交车管理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吸收和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交车所属单位负责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责任。

第二章乘务人员管理第十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持有效证件执业。

第十一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交车管理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保持个人形象整洁,着装文明,言行举止得体,严禁与乘客发生冲突。

第十四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主动联系乘客,引导乘客有序上、下车,及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对乘客投诉及时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应冷静处理,积极协助乘客疏散。

第十七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倡导文明行车,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与乘客长时间交流,不得在乘客乘车期间接打手机。

第十八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严格管理和使用车辆设备,保证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做好安全检查和紧急救援准备,确保车辆安全和乘客乘车安全。

第二十条公交车乘务人员应加强与乘客沟通,积极了解乘客需求和意见,改进服务工作。

专用车道管理制度范本

专用车道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用车道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专用车道,包括公共交通专用道、紧急救援专用道、货车专用道等。

第三条专用车道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保障交通安全、畅通;3.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4.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二、专用车道设置与管理第四条专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1. 道路条件允许;2. 需要保障特定车辆的通行需求;3. 对社会交通影响较小。

第五条专用车道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专用车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并配备必要的监控设施。

第七条专用车道的使用时间、范围和条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专用车道的使用规定:1. 专用车道仅限规定的车辆使用;2. 非专用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3. 专用车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专用车道;4. 专用车道内禁止停车、掉头、逆行等违法行为。

三、专用车道违法行为处理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 非专用车辆进入专用车道的;2. 专用车辆不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专用车道的;3. 专用车道内停车、掉头、逆行等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四、宣传教育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用车道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专用车道重要性的认识。

第十二条鼓励公众对违反专用车道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专用车道的管理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治制度

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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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治制度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增强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的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等司法、律例的规则,结合本市实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公交专用车道(以下简称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及其监视治理合用本规则。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担任本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的监视治理。

交通运输、城市治理、城乡规划等有关部分该当依照各自职责,一起做好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该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在具有前提的城市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施划、设置响应的标记标线和提醒牌,包管城市公共汽车(以下简称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第五条公交专用工夫段内(每日7:00时至20:00时),在已设置【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了公交专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公共汽车该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公共汽车左转该当依照标记标线、提醒牌的指示驶离公交专用车道,公交专用车道内公共汽车不得超车。

公共汽车遇交通变乱、车辆抛锚等非凡状况可暂时借用其他车道通行。

第六条制止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灵活车辆(以下简称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工夫段内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熟行驶,执行紧要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制止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超车或许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泊车。

第七条出租汽车、单元班车、校车在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定的地址答应暂时上下乘客,即停即走。

社会车辆因收支沿路单元,需求暂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的,不得影响公共汽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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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制止非灵活车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第九条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该当增强对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的监视治理,运用进步前辈的治理办法、技能、设备,搜集证据,实时改正违背本规则的行为。

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通用3篇)

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通用3篇)

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通用3篇)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篇1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至9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五、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六、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x年9月20日至x年3月19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年9月11日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篇2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xx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梅观路,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xx市妇幼保健院段,盐坝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三、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公共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适当的交通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建立完善的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所在。

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入手。

各级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有关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保障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例如制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同时要加强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强化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切实增强公共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此外,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还必须加强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

道路标志标线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参考。

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设置道路标志标线,保证其清晰可见,以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道路标志标线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标志标线的完整和有效,减少因道路标志标线不清晰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除了加强道路标志标线管理,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要强化交通信号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交通信号设施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合理设置和科学调控交通信号灯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提高交通效率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流量及道路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调整交通信号灯,以减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交通信号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因交通信号灯故障引发的交通混乱和事故。

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

驾驶员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的水平。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对驾驶员的考核,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驾驶员要进行有效处罚,并要求其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文明驾驶水平。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4•【字号】宝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议事制度、程序及要求第四章附则宝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统筹全市国土空间、城市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动市域公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统筹主城区道路与对外交通衔接,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布局,全面系统做好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谋划、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会”),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市交委会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交通发展协调议事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其审议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市交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城建、公安、交通工作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公安、交通工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宝鸡东站以及市机场办、市铁路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交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市交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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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交专用道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交专用道及港湾式公交站点的规划、建设、通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交专用道是指在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内专门施划的,在特定时段内供公交车(含校车)通行的车道。

公交专用道设施包括道路、标志标线、停靠站点以及通行信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特定时段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条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四条市规划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委、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编制公交专用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将规划有公交专用道的城市道路分年度列入城建计划,并督促相关建设责任单位同步推进落实。

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市住建、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安排公交专用道建设、标志标线施划和维护经费。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公交专用道规划,负责公交专用道的标志标线施划、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设置及维护,并依法对公交专用道通行秩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编制公交专用道规划应当遵循公交优先通行、提高城市道路使用效率、节省出行时间、改善交通环境等原则,并广泛听取公交企业、客运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调整公交专用道规划,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拟调整方案,经征求公交企业、客运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再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公交专用道设置和调整,应当符合本市公交专用道规划,并综合考虑道路通行条件、车流量、公交客流和客运出租车停靠等因素。

第七条在既有城市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道,由市财政部门保障经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施划标志标线、设置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管理系统。

公交站点的设置,由市公交公司提出申请,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住建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条件、车流量、公交客流等因素后确定。

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道,由市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道路建设单位落实公交专用道的标志标线施划、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设置以及配套公交站点建设。

标志标线施划、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的设置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配套的公交站点经市公交公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应当统筹做好绿化建设,不能妨碍公交专用道内车辆的正常通行。

对划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市园林部门应当适时对其两侧或者路中的行道树、绿化隔离带中的树木实施修剪或移栽,防止影响、妨碍公交车正常通行和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公交车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顺序行驶,严禁超车、超速和故意低速行驶;
(二)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三)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

公交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车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条除公交车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车辆外,公交车站前后30米内路段严禁其他车辆停靠。

非公交车在特定时段内不得在公交专用道内通行。

在特定时段内,非公交车遇特殊情况需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二)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以及发生突发事件且仅有公交专用道可以通行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交通协管人员的疏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道。

第十一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交专用道通行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公交专用道通行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市公交公司应当经常对公交司机开展规范行车的培训教育,优化公交车运营调度,及时维护保养公交车和公交站点导乘指引设施,提高公交专用道通行效率。

第十三条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应当在公交站台有序候车,不得在公交专用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

公交车在公交专用道发生车辆故障和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当服从司乘人员的安排换乘其他公交车。

第十四条在公交专用道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停车;
(二)故意损毁、移动、涂改公交专用道设施;
(三)占用公交专用道或者在公交站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止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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