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交专用道设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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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公交车道 拍照规则

北京 公交车道 拍照规则

北京公交车道拍照规则
北京占用公交车道处200元罚款。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九十六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的。

公交车道是24小时在抓拍的。

公交专用车道在高峰时段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高峰时段是7-9时、17-19时两个时段,社会车辆在这两个时段通行公交专用车道的会被抓拍。

其他时段社会车辆是可以通行公交专用车道的。

公交车专用道是为了提升公交车运行速度而设置的,特别是在每天的上下班高峰时段,禁止社会车辆驶入,从而减少其他车辆,达到公交车提速的效果。

而为了规范行驶,通常会设置拍摄设备,监控违法车辆,如果不小心
驶入,会存在被拍风险。

北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北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适应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了《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并已经第130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此次修订的指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京政发〔1994〕72号文件同时废止。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二年八月五日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一、总则(一)本指标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地区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公建)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

乡镇居住区配套公建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居住区配套公建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二)本指标所指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4万至6万人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左右。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2.8人,平均每户(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符合规定配套公建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合理布置配套公建。

按配套指标配建的配套公建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居住区配套公建分类:按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类配套公建。

按效益分为公益性配套公建和盈利性配套公建。

公益性配套公建,即非盈利性设施,以指令性指标控制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盈利性配套公建,即居住区日常生活必须的商业服务性设施,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五)居住区各级配套公建项目应按照本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2)的规定,并遵循下列要求:1.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按表1配建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小区级的,应按表2配建设置项目。

城市公交专用道技术标准

城市公交专用道技术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公交专用道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s LanesDBJ50/T×××——201X主编单位: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X 年XX 月XX 日201X 重庆前言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2018〕447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重庆市近年来公交专用道规划、设计、施工的实践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内外最新规范、导则和研究成果,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体现了山地组团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的技术特色。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线网规划;4.公交专用道设置;5.停靠车站设置;6.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7.施工及验收;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左璇,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火车北站北广场公交站务楼,邮编401120,电子邮箱87710239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主要起草人员:审查专家: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主要符号 (3)3 线网规划 (4)3.1一般规定 (4)3.2规划内容与流程 (4)3.3基础工作 (5)3.4公共交通需求预测 (5)3.5线网布局 (5)3.6方案评价 (6)4 公交专用道设置 (7)4.1一般规定 (7)4.2设置原则 (8)4.3设置条件 (8)4.4使用时段 (10)4.5车道形式 (11)4.6设置方法 (12)4.7车道宽度 (16)4.8路面结构 (17)5 停靠车站设置 (18)5.1一般规定 (18)5.2设置原则 (19)5.3车站形式 (20)5.4车站位置 (23)5.5站台几何设计 (31)5.6站台设施 (38)5.7乘客过街设施 (42)6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 (44)6.1一般规定 (44)6.2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施 (44)6.3视频监视设施 (45)6.4公交车辆定位检测设施 (45)6.5公交信号优先控制设施 (46)6.6公交专用道信息发布设施 (46)6.7交通标志 (46)6.8交通标线 (50)6.9交通组织设计 (53)7 施工及验收 (56)7.1一般规定 (56)7.2公交停靠车站施工及验收 (56)7.3交通标志、标线施工及验收 (57)7.4信息化设施施工及验收 (58)附录 (59)附录A路中式公交专用道设置方法 (59)附录B停靠车站设置示例 (61)附录C道路交通组织设计示例 (65)本标准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ICS XXXX XX备案号:XXX-XXXX DB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service escalators & passenger conveyors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目次................................................. .. .. ...................... (I)前言................................................... .. ........................ ..II 引言................................................ .. ............................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主要技术要求............................................. (2)5实验及检验要求... ................................. . . (8)6标志牌和警示牌 (8)7 外装饰.... .. .. .. .. (8)8 室外扶梯配置要求................................................................. (8)9 节能速度. .. . .. ................................................................ ..9 10节能技术. .. . .. ................................................................ ..9 参考文献............................................................................ ..10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关于改进北京市公共交通问题的建议》

《关于改进北京市公共交通问题的建议》

《关于改进北京市公共交通问题的建议》提案号:第0299号提案人:石向阳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经历了由私人小汽车无限膨胀发展而带来的大量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的痛苦之后,最终都选择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

对于北京交通拥堵严重的问题,优先发展公交,以公交方式作为疏散客流的主要措施,减少路面行驶的车辆总量,无疑是缓解交通拥堵的长远手段。

在半饱和状态下,四辆300路就可以代替100辆小汽车的运载量,而一趟地铁可以代替1000辆小汽车的运载量。

但目前北京市公共交通由于自身在布局、规划、公交站点设置、公交司机整体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与20年前相比,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人不断下降,而选择小轿车出行的人不断上升。

一项权威的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是90%以上的市民表示,在目前的公交运行状态下,只要能买得起车,就绝对不选择公共交通方式。

尽管北京有了公共优先政策,但公交车并未因此而受益多少,根据测算,目前公交车在市区的平均运行速度为每小时12公里,高峰时间更低,绝大多数公交线路都很难保证正点到达,许多线路都不如骑自行车快,有的线路甚至比走路还要慢。

由于公交自身存在的问题,公共交通不但没有成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反而成为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一切从实际出发,发现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使公共交通真正发挥主体运输的作用,是我们近一阶段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分析:一、由于旧的交通管理理念,使得公交线路的整体布局不合理北京市目前共有公交线路500多条。

但由于陈旧的交通管理理念,造成公交线路整体布局和线路站点设置的不合理性,公共交通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现在的公共交通线路主要继承了上个世纪70年代的传统,公交车的线路一般较长,大都会穿过城市中心地区,越是繁华的地段,公交汽车线路越多,公交的车站越多。

按照当时的情况,这样设置公交汽车线路和站点,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扬,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乘车难的问题。

城市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设计

城市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设计

城市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设计史春华 杨晓光 曾 松Ξ 摘 要 对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方式、形式、尺寸以及停靠站的设计和交叉口处专用道的处理方法等进行了讨论,可为我国城市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设计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公交专用道,公交停靠站,交叉口进口道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是改善公交运行状况的有效途径,具有投资省、见效快等特点,可作为大城市从速度较慢的常规公交向快速轨道交通过渡的重要形式,且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公交专用道的设计不同于一般车道的设计,它必须从“公交优先”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从而确保公共汽车的真正优先。

因此,公交专用道的设立决不是“一条车道”的简单概念,还应包括公交停靠站、交叉口进出口道等交通设施的配套设计,保证专用道上公交车高速运行的连续性、低干扰性。

1 公交专用道设置方式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可有两种方式,即隔离(将道路上的一条车道分隔为公共汽车专用)和新增车道。

公交专用道的隔离采用以下方式:(1)增设公专用道标识。

地面以黄实线和虚线加以表示(有条件时还可将车道颜色加以填充。

)(2)采用硬质设施强行隔离。

在道路上使用侧石、道钉、栅栏,并在进口处设置障碍。

公交专用道的增设包括以下3种方式:(1)保持原有的车道划分,将每个方向上的最外侧或最内侧的车道设置为公交专用车道;(2)改变车道划线,以便在道路外侧或内侧增设一条公交专用道;(3)将原非机动车道的一部分与人行道合并(以适当加宽自行车和行人共同通行的空间),另一部分则与原先的车道合并,从而增设一条公交专用道。

为了增强视认性,可以用规定的某种颜色画出公交专用道,与一般车道形成强烈的反差,以利于司机辨认。

采用颜色的种类与对应的用途应由国家有关法规确定,以保证全国范围实施的一致性和公众的可接受性。

同时,要在专用道上游车道变换处配以相应的提示标志。

这主要通过树立标志牌和在地面划线的双重作用来实现。

应根据实际的客流需求以及对社会车辆的最小影响,来确定专用道的最佳使用时段,从而发挥公共汽车载运量大,道路利用率高的优点。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市环指发[2007]1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8.22【实施日期】200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8月22日市环指发[2007]16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改善交通状况,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含广场等公共场所,下同)设置的邮政、电信、信息、环境卫生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条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是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目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分批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路政、园林绿化、电信、邮政等部门,制定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划的要求,对本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进行详细规划。

编制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规定的设置规划、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保障行人通行要求。

第八条设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区域功能和历史风貌特色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设施应当合并设置,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的利用效率。

第九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

基于INTEGRATION的北京西三环公交专用道设置方案研究

基于INTEGRATION的北京西三环公交专用道设置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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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
文 章 编 号 :10 —74 (0 )O 一 5 —6 0 96 4 2 1 1 l 0 00 0
基 于 I T G A I N 的 北 京 西 三 环 公 交 专 用 道 N E R TO 设 置 方 案 研 究
置 区段 、 构 形 式 、 点 结 构 、 道 交 通 组 织 以及 公 交 线 路 调 整 的 基 础 上 , 计 四 个 公 交 结 站 匝 设 专 用 道 方 案 并 利 用 I T GRA I N 模 型 开 展 仿 真 评 价 .选 取 车 辆 行 程 速 度 、 路 运 行 状 NE TO 道
E p es yi e igB sd o NT GR I x rswa B in ae n I E AT ON n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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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o l fTaf n rnp r t n e igJa tn ies y 1 S h o rfc a dT a s ot i ,B in ioo gUnv ri ,Be ig 10 4 o i ao j t in 0 4,C ia j 0 hn ;
wo k, a sg o r b lne at r aie r nd de in fu us a le n tv s, c n i e i h d p o ig s c in,t e fr o s l n o sd rng t e e l yn e to h o m fbu a e, t 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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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交站杆站牌站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交站杆站牌站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交站杆站牌站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京交运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交站杆站牌站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运发〔2017〕81 号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城六区交通委、市公交集团、祥龙公交公司:为做好公交站杆站牌站亭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及时维修更换缺失破损设施,方便群众乘车,按照《公共汽电车交通标志》、《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等有关规定,参照借鉴市属公交运营企业站杆站牌站亭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交站台站杆站牌站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试行中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2017年3月15日北京市公交站台站杆站牌站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我市公交站台站杆站牌站亭的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为广大乘客提供良好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北京市对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按照建设、管理一体要求做好维护工作。

紧邻地铁站的公交站站名原则应与地铁站名相一致。

三、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建设应遵循经济适用、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简洁大气的原则,做到与所处路段周围景观相协调。

四、市属公交企业公交是站杆站牌站亭建设管理维护的主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

市属公交企业要明确所属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站杆站牌站亭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各郊区政府建设的公交站杆站牌站亭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市政府或有关地区、部门根据城市市容景观提升改造及其它工作需要,要求对特定区域内公交站杆站牌站亭护栏进行更新更换的,其更新改造和管理维护费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京政办发[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为方便市民出行,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促进“和谐交通”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的同时,大力优化调整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北京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期、体制转型期和奥运全面建设期,面临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交通问题十分突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交通工作,2005年颁布了《北京交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缓解交通拥堵的措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交通拥堵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随着城市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85万辆,小汽车出行比例持续增长,“车多路少”的矛盾凸显。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近年来,本市公共交通有了长足发展,公交车辆、运营线路和里程规模不断扩大,公交客流稳步增长,公共交通运输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着线网布局不合理、换乘不便、运行速度低、票制票价不统一等问题。

今年,全面实施了市政交通“一卡通”,完成了北京巴士公司公交线路划归市公交集团运营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创造了条件。

北京从三方面优化调整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措施

北京从三方面优化调整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措施

北京从三方面优化调整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措施北京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优化调整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措施:
1.完善公交专用车道的建设和管理:首先,应加强对公交专用车道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其连续、顺畅。

在规划阶段,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公交专用车道的数量和长度,尽量减少路段中断和转弯处的设置,以确保公交车能够顺畅通行。

其次,要加大对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可以采用摄像头监控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情况,及时查处违规车辆,减少非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现象。

2.提高公交专用车道的利用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提高公交专用车道的利用率。

首先,可以对公交专用车道进行适当扩容,增加通行能力,确保公交车在高峰时段能够顺利通行。

此外,可以对公交专用车道进行段划分,将其与其他车道隔离开来,防止非公交车辆进入。

还可以设置专用信号灯,提高公交车道通行的优先级,使公交车能够快速通过交通拥堵区域。

3.加强公交专用车道的宣传和管理:为了加强公众的意识和合作,需要加强对公交专用车道的宣传和管理。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标牌标识和地面标线等方式,告知驾驶人和行人关于公交专用车道的使用规则和意义。

同时,可以加大对违规驾驶人的处罚力度,对非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提高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效果。

总之,优化调整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措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加强规划建设、提高利用率、加强宣传和管理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效果,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公交出行的便利性。

公交专用道设计标准

公交专用道设计标准

公交专用道设计标准
公交专用道是为了提高公共交通的效率和质量而设立的专用车道。

以下是公交专用道的设计标准:
1. 位置选择:公交专用道应设置在道路的一侧或中间,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状况选择合适的路段。

2. 宽度:公交专用道的宽度应根据该路段的公交车数量和交通流量来确定,通常为2.5米至3米。

3. 标线设置:公交专用道应设置明显的标线和标志,标明该车道为公交专用,并注明车道名称和行驶方向。

4. 路口设计:在交叉路口,公交专用道应设置交叉口优先信号或感应信号,以保证公交车安全通过路口。

5. 配套设施:公交专用道应配备相应的设施,如公交车站、公交车停靠站、智能调度系统等,以确保公交车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6. 安全措施:公交专用道应设置安全设施,如防撞护栏、车辆检测器等,以保障车辆的正常行驶和交通安全。

7. 交通管理:公交专用道的交通管理应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公交车的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的安全。

总之,公交专用道的设计标准应以提高公共交通的效率和质量为目标,综合考虑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公交车数量、乘客需求等多方
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 500-2016)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 500-2016)

ICS91.020P 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500—2016代替DB11/T 500-2007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Setting and managment rules for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2016-04-27发布2016-05-01实施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一般要求 (4)5 具体要求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路侧带 (10)参考文献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500-2007《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与DB11/T 500-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路侧带、行道树设施带、绿化设施带、道路平面交叉口、历史文化街区、路缘石的定义(见3.2、3.4、3.5、3.6、3.9、3.10);——删除了通行带、设施带、人行道桩、信息亭的定义内容(见2007版3.3、3.4、3.7、3.11)——修改了人行道的定义(见3.3,2007版3.3);——删除了总则(见2007版第4章);——修改了一般要求,将一般要求分为设计要求、设置要求、管理要求(见第4章,2007版第5章);——将本规范中包含的所有设施合并为具体要求(见第5章,2007版第6—17章);——增加了绿化设施带护栏要求、公共自行车设施要求(见5.1.3、5.7.3);——将邮筒和报刊亭合并为邮政设施(见5.5,2007版第11章、第17章);——删除人行道桩、信息亭设施内容(见2007版7.4、第13章)。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韩建平、李宝平、姚亮、许红、谈志民、李伟、韩爱华、刘文海、李文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京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2016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3日2016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为打好治理交通拥堵攻坚战,切实改善交通运行状况,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的良好开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改革创新、落实责任,建管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综合运用科技、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住关键问题、突出重点区域,凝心聚力建设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出台一批需求管理政策、实施一批严格执法措施、推出一批改革创新试点,有效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确保治理交通拥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实现中心城路网交通指数控制在5.7左右,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1%,核心区拥堵加剧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交通运行总体安全平稳有序。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供给能力1.切实提高城六区次干路、支路规划实现率,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

2016年,东城区、西城区开工建设50条次干路、支路,其中东城区22条、西城区28条;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各开工建设10条以上次干路、支路。

北京市公交专用道设施规范

北京市公交专用道设施规范

03.220.20R 84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T 1163—2015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2015-01-28发布2015-05-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原则 (2)5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条件 (2)6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形式及方法 (3)7 公交专用车道相关设备 (5)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借道区使用要求 (6)参考文献 (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提出,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警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兆荣、马斌、刘恕、宋俪婧、胡新宇、赵震、刘立勇、李先、孙明正、姚广铮、李洋、马瑞樯、孙晓明、钱劭武、郭大海、王锋、郑鹏、蔡杰、邹平、李鹏、王爱伶、李学民、冯大勇、王昊、安健、陈锋、陈静、褚浩然II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原则、设置条件、设置方法及公交专用车道相关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承担城市交通功能的高速公路和其它等级公路上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快速公交专用道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B11/T 650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DB11/T 776.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DB11/ 1116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交专用车道 bus lanes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公交车辆及特殊车辆通行的车道。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 500-2016)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 500-2016)

ICS91.020P 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500—2016代替DB11/T 500-2007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Setting and managment rules for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2016-04-27发布2016-05-01实施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一般要求 (4)5 具体要求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路侧带 (10)参考文献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500-2007《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与DB11/T 500-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路侧带、行道树设施带、绿化设施带、道路平面交叉口、历史文化街区、路缘石的定义(见3.2、3.4、3.5、3.6、3.9、3.10);——删除了通行带、设施带、人行道桩、信息亭的定义内容(见2007版3.3、3.4、3.7、3.11)——修改了人行道的定义(见3.3,2007版3.3);——删除了总则(见2007版第4章);——修改了一般要求,将一般要求分为设计要求、设置要求、管理要求(见第4章,2007版第5章);——将本规范中包含的所有设施合并为具体要求(见第5章,2007版第6—17章);——增加了绿化设施带护栏要求、公共自行车设施要求(见5.1.3、5.7.3);——将邮筒和报刊亭合并为邮政设施(见5.5,2007版第11章、第17章);——删除人行道桩、信息亭设施内容(见2007版7.4、第13章)。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韩建平、李宝平、姚亮、许红、谈志民、李伟、韩爱华、刘文海、李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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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0.20R 84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T 1163—2015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2015-01-28发布2015-05-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原则 (2)5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条件 (2)6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形式及方法 (3)7 公交专用车道相关设备 (5)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借道区使用要求 (6)参考文献 (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提出,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警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兆荣、马斌、刘恕、宋俪婧、胡新宇、赵震、刘立勇、李先、孙明正、姚广铮、李洋、马瑞樯、孙晓明、钱劭武、郭大海、王锋、郑鹏、蔡杰、邹平、李鹏、王爱伶、李学民、冯大勇、王昊、安健、陈锋、陈静、褚浩然II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原则、设置条件、设置方法及公交专用车道相关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承担城市交通功能的高速公路和其它等级公路上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快速公交专用道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B11/T 650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DB11/T 776.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DB11/ 1116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交专用车道 bus lanes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公交车辆及特殊车辆通行的车道。

注:特殊车辆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车辆。

3.2公交运送速度bus travel speed公交车辆行程长度除以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行驶时间与各中间站停站时间)所得的平均速度。

3.3公交专用导向车道bus access lanes从道路进口道起点至交叉口停止线仅供公交车使用的导向车道。

3.4公交标准车standard busDB11/T 1163—20152 车长为10米-12米的单节公共汽车。

3.5高峰时段公交专用车道rush hour bus lanes仅供公交车在一天中的高峰时段使用,而社会车辆(部分特殊车辆除外)在该时段禁止使用的车道。

3.6长时段公交专用车道long time bus lanes供公交车在一天中出现连续多个大交通量的时间段使用,而社会车辆(部分特殊车辆除外)在该时段禁止使用的车道。

3.7全时段公交专用车道 day time bus lanes全天供公交车使用,而社会车辆(部分特殊车辆除外)禁止使用的车道。

4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原则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网络化、多层次、高效、优先和安全的原则。

具体如下:a)应连续成网,应延伸至交叉口停止线;b)各等级道路均可设置;c)应按照实际客流需求、规划或预测客流需求设置,应重点设置在公交运送速度低的路段;d)设置形式、设置方法应保证专用车道使用安全。

5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条件5.1 城市快速路、承担城市交通功能的高速公路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条件5.1.1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应设置公交专用车道:a)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以上(含3车道);b)公交运送速度≤40公里/小时,或公交断面客流量≥4000人次/小时,或公交车流量≥150标准车/小时,或单向4车道路段公交客流在通道客流中所占比例≥25%、单向3车道路段公交客流在通道客流中所占比例≥30%。

5.1.2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宜设置公交专用车道:a)单向机动车道2车道以上(含2车道);b)40公里/小时<公交运送速度≤45公里/小时,或3000人次/小时≤公交断面客流量<4000人次/小时,或110标准车/小时≤公交车流量<150标准车/小时,或15%≤单向4车道路段公交客流在通道客流中所占比例<25%、20%≤单向3车道路段公交客流在通道客流中所占比例<30%。

5.1.3 满足2700人次/小时≤公交断面客流量<3000人次/小时,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

5.2 除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其它城市道路及公路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条件5.2.1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应设置公交专用车道:DB11/T 1163—2015a)单向机动车道2车道以上(含2车道);b)公交运送速度≤20公里/小时,或公交断面客流量≥1500人次/小时,或公交车流量≥60标准车/小时,或单向3车道路段公交客流在通道客流中所占比例≥30%、单向2车道路段公交客流在通道客流中所占比例≥50%。

5.2.2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宜设置公交专用车道:a)单向机动车道2车道以上(含2车道);b)20公里/小时<公交运送速度≤25公里/小时,或1200人次/小时≤公交断面客流量<1500人次/小时,或45标准车/小时≤公交车流量<60标准车/小时,或20%≤单向3车道路段公交客流在通道客流中所占比例<30%、40%≤单向2车道路段公交客流在通道客流中所占比例<50%。

5.2.3 满足1000人次/小时≤公交断面客流量<1200人次/小时,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

5.2.4 双向2车道的道路满足5.2.1或5.2.2或5.2.3时,可设置单向或双向公交专用车道。

5.3 新建道路、改扩建道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条件新建道路、改扩建道路应根据规划或预测客流需求按照5.1或5.2设置,统筹考虑公交车站,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5.4 公交专用车道连续设置条件当一条道路上60%的路段符合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条件时,其余路段均应设置公交专用车道。

6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形式及方法6.1 设置形式6.1.1 设置形式主要有外侧式和内侧式两种,设置形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道路及设施条件、公交运行与社会车的相互干扰、客流需求等因素。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内侧式公交专用车道。

6.1.2 外侧式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在机动车道行驶方向最右侧,如图1所示。

图1 “外侧式”公交专用车道6.1.3 内侧式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在机动车道行驶方向最左侧,如图2所示。

DB11/T 1163—20154图2 “内侧式”公交专用车道6.2 公交专用车道在交叉口的延伸设置方法6.2.1 在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进口道,应根据道路条件及车流情况设置公交专用导向车道。

图3 公交专用导向车道6.2.2 对无法单独设置公交专用导向车道的路口,可设置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共用路口导向车道,见图4所示。

图4 公交共用导向车道6.2.3在进口道公交专用道外侧设置有导向车道时,应在允许转向车辆变道的公交专用道上施划借道区,借道区设置宽度宜为3米,可根据路段公交车道及相对应的导向车道宽度适当调整。

借道区设置长度根据道路情况确定,应大于30m。

借道区使用要求见附录A。

6.3 站台设置方法6.3.1 公交专用车道站台分为外侧式公交站台(见图5)和内侧式公交站台(见图6)。

外侧式公交站台包括港湾式站台和直接式站台,内侧式公交站台包括岛式站台和侧式站台。

DB11/T 1163—2015a)港湾式站台 b)直接式站台图5 “外侧式”公交站台a)岛式站台 b)侧式站台图6 “内侧式”公交站台6.3.2 公交站台应根据公交客运量、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应符合DB11/T 650和DB11/1116的相关要求。

站台设置应统筹考虑过街设施和站台的安全防护设施。

站台附近的道路设施及交通标线应符合GB 50220的相关要求。

6.4 标志标线设置方法应符合GB 5768和DB11/T 776.1的相关要求。

6.5 使用时段的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分为高峰时段公交专用车道、长时段公交专用车道和全时段公交专用车道三种形式。

公交专用车道使用时段应以公交客流需求为导向。

7 公交专用车道相关设备7.1 固定式公交专用车道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设置间隔应符合DB11/T 776.1的相关要求,应具备公交车流量检测功能。

7.2 公交车上宜安装移动式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

7.3 固定式公交专用车道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和移动式公交专用车道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均应与相关监测平台联网。

7.4 在信号控制交叉口宜配合公交专用导向车道安装公交优先信号控制设备。

DB11/T 1163—20156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借道区使用要求A.1 借道区使用要求非转弯机动车不应使用借道区,转弯机动车通过借道区时,应迅速驶离该区域,不应在该区域停车,借道区见图A.1。

图 A.1 借道区DB11/T 1163—2015参考文献[1] GB/T 22484-2008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2] CJJ 136-2010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3] CJJ/T 119-2008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4] GA/T 507-2004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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