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魏玛宪法)
第三十二条联邦国会之表决,除宪法规定其他投票比例外,应以过半数行之。
但联邦国会内所行之选举,得依照议事细则为例外之规定。
决议能力,由议事细则规定之。
第三十三条联邦国会及其委员会,得要求联邦行政院长及各部部长出席。联邦行政院长,各部部长及其所委托之人员,均得出席于联邦国会及其委员会之会议,各部亦得派遣全权代表出席此会议,以陈述各该邦政府对于某议案意见。
5.埋葬制度。
第十一条联邦对于各邦赋税之征收与征收之种类,如认为必要时,得以立法手续,以章则规定其性质及征收方法,使得保持重要之社会利益及免除下列弊病。
1.有害于联邦税源或联邦商业者。
2.两重赋税。
3.苛税,或使用公共交通孔道,及足以增加运输负担之不应有捐税。
4.各邦间或同邦各地间贸易之捐税,其足以使输入货较土制货物难销售者。
第三条联邦旗色为黑红金三色,商旗为黑白红三色,其上内角镶国旗。
第四条已公认之国际法上各法规,得视为德意志联邦法律,有裁制力。
第五条国权之关于联邦事务者,由联邦之机关,依照联邦宪法行使之。
关于各邦事务者,由各邦机关,依照各邦宪法行使之。
第六条下列各立法权为联邦所专有:
1.外交。
2.殖民制度。
3.国籍,自由移住移民,引渡。
第十四条联邦法律无其他特别规定时,由各邦官署执行之。
第十五条联邦政府对于联邦有立法权事项,行使监督权。联邦法律,由各邦官署执行时,联邦政府得发布通命,联邦政府为监督各邦中央官署及其下级官署,执行联邦法律起见,有派遣委员于各邦中央官署之权,并在取得各邦中央官署同意时得派遣委员于各邦下级官署。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评价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评价
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于1871年颁布并在帝国德国实施的一部基本法律文件,对于这一宪法的评价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看。
首先,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制定是奠定德国政治统一基础的重要一步。
该宪法是在普鲁士王国的领导下制定的,将26个德意志联邦各邦的主权权力有限的集中到了柏林。
这种集中的做法为德国的政治统一奠定了基础,也为后来的德国统一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德意志帝国宪法对于帝国内部的权力分配和行政组织做出了一定规定。
宪法将权力划分为联邦层面和邦层面,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原则,赋予联邦政府一定权力。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帝国议会的组成和议会议员的选举方式,为政治权力的运作提供了一定框架。
然而,德意志帝国宪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在决策过程中,联邦议会与君主的关系并不平衡,君主在某些方面仍然具有较大的权力。
其次,宪法并未给予人民充分的民主参与和权利保障,更多地体现了贵族和君主的利益。
这也导致了在后来的历史中,德国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民主化的迫切需求。
总体来说,德意志帝国宪法对于德国政治统一和行政组织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权力平衡和民主参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这一宪法奠定了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也为后来的德国宪法制定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教训。
德意志帝国宪法(魏玛宪法)
第十二条对于联邦有立法权之事、在联邦不行使其立法权时,各邦得保留之。但对于联邦专有立法权之事,不在此例。
关于第七条第十三项各事,如各邦法律有损害联邦全体利益时,联邦有抗议权。
第十三条联邦法律得废止各部法律。
各邦法律与联邦法律发生疑义或有冲突时,联邦或各邦之中央主管官署得依照联邦法律之详细规定,请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之。
足以限制人身自由,至使议员不能行使其职权者,须得各该议员所属之议会之许可,始得为之。对于联邦国会或各邦议会议员之一切刑事诉讼或拘留及其余一切足以限制个人自由之拘束,如得其所属议会之要求时,应完全予以停止执行。
第三十八条联邦国会及各邦议会议员以议员资格受人委托,或因执行议员职务而以事委托他人时,对于该人及该事,有拒绝作证之权。关于没收书证,法律上允许某人有拒绝作证之权者,议员亦如之。
第九条在有发布统一法规之必要限度内,联邦对于下列各项有立法权:
1.公共福利之维护。
2.公共秩序及安宁之保护。
第十条联邦对于下列各事项,得以立法手续规定其章则:
1.宗教团体之权利及义务。
2.学校制度,包括高等学校制度及学术图书馆制度。
3.各种公共团体之公务员法规。
4.土地法,土地分配,居住地及家园制度,土地所有权之限制,住宅制度及人口分配。
民意以投票方法征求。如行将划分区域之居民,其有联邦国会选举权者1/3以上要求时,联邦政府应即下令举行人民投票。
对于领土变更或组织新部之决议,应有3/5之投票并代表有选举权者之过半数之赞同,始得决定之。其仅关于普鲁士行政区之一部分巴威亚邦之一部分或其他各邦相当行政区之一部分之划分,亦须征求各该区全部人民意见。划分之区域若与全区域不相关联者,得依照特别联邦法律,根据划分区域居民之意见行之。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政体 君主立宪制 民主共和制
宪法或 宪法性
《权利
文件 法案》
立法权 议会
1871年德意 1787年宪法 志帝国宪法
1875年宪法
议会 国会 议会
行政权 内阁 首相
皇帝 宰相
总统 总统
巩固练习:
• 1、下列关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
定哪项不符合史实(
)
• A.宪法规定德国为联邦制的君主国家
• B.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巨大权力
▪【解析】C 德国皇帝属于世袭制,掌 ▪握国家各项大权,反映了德国君主立 ▪宪政体带有浓厚的专制色彩。
• 5、下列资产阶级法律文献反映该国民 主化程度不高的是( )
• A.美国1787年宪法 • B.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C.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D.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产生
权力
行皇 政帝
世袭
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有权任
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和决 定对外政工作
立
联 邦 议
由各邦 代表组
法会成
权
帝 国
成年男子
议 选举产生
会
权力巨大,未经联邦议 会同意,任何法律均无 效
作用很小,通过的法案必 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 批准
3、特点: A、行政权与立法权没有完全 分开;
二、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1.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颁 布,确立了德国君主立宪政体。
2.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的内容
(1)联邦制国家 帝国政府掌握大权,地方拥有一
些自治权
“铁血首相”俾斯麦 当上了帝国首相
普鲁士国王威廉一 世当上了帝国皇帝
(2).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的内容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评价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评价
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德意志帝国于1871年颁布的宪法,该宪法为整个帝国设立了一个行政和立法架构,规定了政权的分配和行使。
它是德国第一次全国性宪法,标志着德国的统一和成为一个帝国。
宪法的评价因人而异,可以分为正面和负面两方面:
正面评价:
1. 统一国家的标志:德意志帝国宪法标志着德国的统一并确保了全国范围内的法治。
2. 平衡权力分配:宪法确立了一个相对平衡的权力分配体系,确保了联邦政府、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摊,促进了德国政治的稳定性。
3. 经济统一的基础:宪法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经济系统,通过设立关税联盟,打破了各个邦之间的贸易壁垒,促进了德国的经济发展。
4. 提供了人权保障:宪法为公民提供了基本的人权保障,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财产权保护等。
负面评价:
1. 权力过于集中:德意志帝国宪法仍然集中了很大的权力于皇帝和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和人民的自治权利相对较少。
2. 缺乏社会民主主义原则:宪法对工人和农民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少,未能解决社会问题和阶级矛盾,这也是后来社会主义运动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德意志帝国宪法对议会的权力设置了一定的限制,限制了议
会在决策中的作用。
4. 宪法对女性的权利保护相对较少,限制了女性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地位提升。
总的来说,德意志帝国宪法在促进德国统一、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法治和发展经济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民主和社会问题的解决上还有一定的不足。
人教版高一历史必修一知识点: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人教版高一历史必修一知识点:德意志帝国
的君主立宪制
人教版高一历史必修一知识点: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1)德意志帝国建立:1871年宪法,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2)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
政体:统一后的德国为邦联制的君主国家;
立法权:两院制的议会作为立法机构。
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是上议院;帝国议会实际上是下议院
行政权:皇帝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宪法授予巨大权力。
帝国宰相主持帝国政府工作,是内阁首脑,拥有绝对权力。
只对皇帝负责。
3)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性质: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议制。
4)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影响:(评价)
1.代议制的确立标志着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建立起来,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跻身世界强国之列。
2.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专制色彩很浓。
3.军国主义传统(崇尚武力)得以延续,最终将德国和别国人民推入战争深渊。
2017年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德意志帝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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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德意志帝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德语: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德国历史学家常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德语:Bismarcksche Reichsverfassung),是德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宪法,标志着德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在俾斯麦一手包办下由1866 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联宪法》修改而成,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颁布于1871 年4 月16 日,到1918 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
▲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德意志帝国宪法》出台的背景1、普鲁士王国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王朝战争,逐渐统一德意志。
1871 年1 月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为宪法的颁布提供了政权基础。
2、德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比较低,资产阶级力量比较弱小,而封建容克贵族和军阀势力强大。
在统一战争中,资产阶级没有能充当领导地位,而充当领导地位的是容克贵族。
3、启蒙思想在德意志的广泛传播,为宪法的颁布提供了一定思想基础。
▲高考历史高频考点:《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1、德意志帝国实行联邦制,由22 个邦和自由城市组成。
帝国中央权力极大,各邦有一些民政自治权,但是各邦地位很不平等。
事实上,德意志各邦已成为联邦政府的地方自治单位,失去了其原有的独立性。
上述规定肯定了德国统一的事实,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2、实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但是由普鲁士掌握全帝国最高行政权,保留了浓厚封建残余与军国主义传统,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1。
德意志帝国宪法 高中历史必修课件 人教版
任命
皇帝
行 政 权
宰相
负责
3)议会
议会
帝国议会 (行使立法权)
联邦议会
(帝国最高机构)
一 切 会法 和律 皇和 帝决 的议 同都 意必 方须 能取 生得 效联 邦 议
主宰
议会
皇帝
任命
负责
宰相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
铁血宰相 王朝战争 国家统一 国王加冕
《 内容
皇帝
德 意
主宰 负责 任命
志 帝
宰相
议会
国
地位的嬗变看德国政治民主化》.《武汉大学学 报》.2009.6 [3]将锐.《德国宪政民主制度的曲折发展》.中共四川省委 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2013. 1
谢谢观看
第11条 皇帝主宰议会; 第15条 皇帝任命国家官吏,任命帝国 宰相(行政); 第18条 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立法); 第68条 皇帝统率军队
——丁建弘、陆世澄《德国通史简编》
2)宰相
宰相主持帝国政府,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弘、陆世澄《德国通史简编》
宪 法 》
特点
专制主义
脆 弱 民
军国主义 主
《德意志帝国宪法》
一.《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的背景 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 1.联邦制 2.君主立宪制 (1)皇帝 (2)宰相 (3)议会 三.小结
参考资料
[1] 丁建弘、陆世澄主编.《德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 [2]陈丛阳、桂莉.《从皇帝到礼仪元首——从德国国家元首
《德意志帝国宪法》
1.颁布的背景
四分五裂的德国
铁血宰相 三次王朝战争
德国统一
国王加冕称帝
2.《德意志帝国宪法》主要内容
(1)联邦制
“1871年通过帝国的宪法,确定德意志 ‘缔结为一个永久性的联邦’。”
德国的宪法
德国的宪法摘要:1.德国宪法的背景与历史2.德国宪法的主要内容3.德国宪法的特点与影响正文:德国是欧洲重要的国家之一,其宪法发展历程复杂且具有深远影响。
德国宪法经历了从德意志帝国宪法、魏玛共和国宪法到现在的基本法,这一过程反映了德国历史的变迁。
1.德国宪法的背景与历史德国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 世纪中叶的德意志帝国时期。
1871 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奠定了德国的国家基础。
然而,在一战结束后,德国的君主制宪法被认为是一战的罪魁祸首之一,导致了魏玛共和国的成立。
1919 年,魏玛共和国宪法诞生,成为了德国历史上第一部民主宪法。
然而,在纳粹党掌握政权后,魏玛共和国宪法被废除,纳粹党的独裁统治开始了。
二战结束后,德国被分为东西两部分,分别建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分别采用了基本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1990 年,德国重新统一,基本法成为全德的宪法。
2.德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德国宪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原则:德国宪法明确了民主、共和、社会法治等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国家体制:德国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
(3)立法机关:德国立法机关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分别代表民众和各州利益。
(4)行政机关:德国行政机关由总理和内阁组成,总理领导内阁,负责政府日常事务。
(5)司法机关:德国司法独立,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宪法法院等不同类型,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
3.德国宪法的特点与影响德国宪法具有以下特点:(1)民主性:德国宪法充分体现了民主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联邦制:德国实行联邦制,使得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合理,有利于国家稳定。
(3)社会法治:德国宪法强调社会法治,旨在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德国宪法对德国及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德国宪法为德国的民主发展奠定了基础,使得德国成为世界上最稳定的民主国家之一。
其次,德国宪法的联邦制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许多国家在分权制衡方面借鉴了德国的经验。
第二节德国的统一与宪法、制度
5、军国主 义传统
第11课 民族国家的统一之路
二、德意志帝国的统治
1、德意志帝国的建立 1871年 2、军国主义特色 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内容:君主立宪制——国会、选举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4、评价德国的君主立宪制
第11课 民族国家的统一之路
①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 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
• ②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
• ② “帝国的全部陆军组成
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
一支统一的军队,在战时、 备军
平时均由皇帝统率。”
• ③ “皇帝束。”
• ③议会必须定期召开,议 员的选举不受国王的干涉
第11课 民族国家的统一之路
(2)法国和奥地利受到扼制,德国成为新兴 的强国,改变了欧洲的国际格局。
(3)统一后的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 特别是军国主义传统,德国成为欧洲最富 有侵略性的国家。
第11课 民族国家的统一之路
请大家默读材料,然后分组讨论,看看这些 内容说明德国是什么政治制度?
德意志帝国的宪法 1.帝国元首是“德意志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元首
(2)1866年,普奥战争爆发,奥地利被排挤 出德意志。统一了德意志北方诸邦。
(3)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不久,南方诸 邦并入北德意志同盟。
3、结果:1871年初,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即 位德意志帝国皇帝,德国统一完成。
第11课 民族国家的统一之路
4、影响
(1)它结束了德意志长期的分解状态,为德 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推 动崛起。
第二节 德意志帝国宪法和君主立宪制
■德意志国家的统一 ■德意志帝国的统治 ■民主的曲折发展
名词解释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德意志帝国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871年颁布。
它是德国帝国的宪政基础,规定了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职权范围,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德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对德国国家建设和民族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意义。
它是在普鲁士王国的领导下,通过对日尔曼帝国的统一而建立起来的。
宪法规定了帝国议会和帝国总统的职权分配,同时赋予各个邦国一定程度的自治权。
这一宪法确立了德国联邦制度的基本架构,成为了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石。
在德国历史上,《德意志帝国宪法》所具有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为帝国时代的政治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影响着后来德国政治制度的演变。
通过对宪法内容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当时德国的政治格局和国家治理方式,以及对当代德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从历史的角度看,《德意志帝国宪法》体现了当时的政治权力和国家治理结构,同时也反映出了社会的阶级矛盾和利益冲突。
对宪法的内容进行细致解读和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当时德国社会的政治格局和国家治理方式,从而对德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德意志帝国宪法》作为当时时代的产物,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缺陷。
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权利和民主参与,体现了当时政治体制的保守和缺陷。
我们在研究和解读宪法内容时,也需要对其局限性进行客观认识和评价。
《德意志帝国宪法》作为德国帝国时期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政治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宪法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当时的德国政治格局和国家治理方式,同时也能够对当代德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宪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深入了解德国政治制度和推动民主政治具有重要价值。
德意志帝国宪法对德国政治体制的影响是深远而持久的。
它奠定了当时帝国时代的政治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权利和民主参与。
然而,在历史的长河中,宪法的局限性和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这为后来德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带来了挑战和改革的动力。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维护政权的基本。
下面是本人分享的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的意义1、积极性①宪法的颁布巩固了国家统一,将革命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②宪法的颁布使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标志着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③在帝国政府的保护下,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④宪法的颁布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2、局限性①保留了很多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议会无实权,广大民众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②保留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最终导致德国引起两次世界大战,给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③阻碍了民主政治改革的彻底完成.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及意义德国的议会权力很小,帝国议会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体现了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由于德意志的分裂与统一问题决定着德意志的民主与专制力量的对比,决定着《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由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较晚,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和军阀势力强大,同时德国的统一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士王国通过王朝战争来实现统一的.从1864年到1870年,普鲁士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实现了统一.它结束了德意志长期的分裂状态,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德国成为新兴的强国,改变了欧洲的国际格局.但统一后的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特别是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后来逐渐成为欧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国家.因此德意志帝国及其宪法含有较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为了巩固德国的统一和普鲁士的统治地位而制定的,它施行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帝国的成立及宪法的颁布,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由此确立,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最大特点《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在俾斯麦一手包办下由《北德意志邦联宪法》修改而成,共14章78条。
名词解释 《德意志帝国宪法》
名词解释《德意志帝国宪法》摘要:一、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背景和意义1.德意志帝国的统一2.德国资本主义的崛起3.封建主义与军国主义的残余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联邦制2.帝国政府的权力3.国王的权力4.议会的角色5.宪法的修改三、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影响和评价1.对德国社会的影响2.对其他亚洲国家的影响3.宪法中的封建残余和进步之处正文: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德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它标志着德国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该宪法是在俾斯麦一手包办下,由1866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联宪法》修改而成。
它共14章78条,于1871年4月16日由德意志帝国制宪会议通过。
一、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背景和意义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制定背景主要与德意志帝国的统一、德国资本主义的崛起以及封建主义与军国主义的残余有关。
首先,德意志帝国的统一是通过普鲁士领导的王朝战争实现的,这为德意志帝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其次,德国资本主义的崛起推动了德意志帝国的发展,使其成为一个经济强国。
然而,德意志帝国宪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留了封建主义和军国主义的残余,这些残余对德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联邦制、帝国政府的权力、国王的权力、议会的角色和宪法的修改。
在联邦制方面,德意志帝国采用了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联邦政府即帝国中央政府享有极大的权限。
在国王的权力方面,德意志帝国的国王拥有较大的权力,包括行政权、立法权等。
帝国政府由首相领导,首相由国王任命,对国王负责。
议会分为两院,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
联邦议会由各邦任命的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立法和审查预算。
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主要职责是立法和审查财政。
此外,德意志帝国宪法还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修改需经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共同决定。
三、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影响和评价德意志帝国宪法对德国及其它亚洲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德国国内,宪法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德国成为欧洲强大的经济力量。
德意志帝国宪法内容
德意志帝国宪法内容
以下是 8 条关于德意志帝国宪法内容的表述及例子:
1.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了皇帝可是有巨大权力啊!就像一个大家长,能决定好多重要的事儿呢。
比如说,宣战、媾和啥的都得皇帝点头。
想想看,这权力得多大呀!
2. 嘿,这宪法还规定了各邦可是有一定自主权哟!这就好比一个班级里,同学们也有自己的小天地呀。
巴伐利亚、普鲁士这些邦,不就能自己管一些事儿嘛。
3. 你知道吗,议会也有它的地位呢!就如同一场比赛中的裁判,虽然不能主导一切,但也能发挥关键作用呀。
比如在立法方面,议会就能参与呢。
4. 德意志帝国宪法里说军队只听皇帝的指挥呀!这多厉害,皇帝一声令下,军队就得行动,就好像一个将军指挥他的士兵打仗一样威风呀。
5. 那些贵族们在宪法下也享有特殊地位呢,这不就是好比一群有特权的人在一个集体里嘛。
他们能获得一些特别的好处,能不叫人羡慕嘛。
6. 哎呀呀,宪法规定了臣民有义务服从呀!这就好像孩子得听家长的话一样,不服从可不行哟。
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写进了宪法哟!这多公平呀,不管你是平民还是贵族,都得按规矩来,这就像比赛都得遵守规则一样的道理呀。
8. 公民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呢,这就是让大家都能说话嘛,就像在一个大家庭里,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想法呀。
结论:德意志帝国宪法有着一系列复杂且重要的内容,对当时的德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规定共同塑造了那个时期德国的政治格局。
德意志帝国宪法评价
德意志帝国宪法评价
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于1871年整体实施的宪法法典,标志着德意志帝国的成立,并成为其国家体制的基础。
该宪法的制定是为了统一德国各州,确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并为国家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框架。
以下是对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评价。
首先,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一个相对稳定和统一的法律秩序。
该宪法通过明
确规定政府的权力和职责,确保了国家治理的秩序和稳定。
宪法中的条款涵盖了许多方面,如国家机构的构成和权力分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司法体系等,为国家的运转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其次,德意志帝国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
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以及个人财产权等,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种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视,反映了当时德国社会进步的一面。
然而,德意志帝国宪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宪法中的权力分配
存在一定的倾斜,过分强调了中央集权,对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力限制较多。
此外,宪法并未赋予公民普遍的选举权,一部分人仍无法参与国家决策过程,有限制了人民的政治参与和民主发展。
从国家发展和历史进程的角度来看,德意志帝国宪法在当时的情况下起到了稳
定社会秩序、推动国家统一和发展的作用。
然而,在民主制度的发展方面,该宪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德意志帝国宪法在德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国家提供了稳定
的法律基础和秩序,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然而,在权力分配和民主发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尽管宪法已不再实施,但它留下的历史遗产仍在德国的法律和制度中影响着今天的德国社会。
德意志帝国宪法名词解释(一)
德意志帝国宪法名词解释(一)
德意志帝国宪法
引言
德意志帝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德意志帝国的宪法,于1871年通过,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下面是一些与宪法相关的名词及其解释:
名词解释
•德意志帝国:德意志帝国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一个历史时期,是由德国各个邦联合而成的国家。
德意志帝国的建立标志着德国的统一,也标志着宪法的诞生。
•宪法: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文书,是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形式、国家组织机关职权和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
•国家组织形式:宪法规定德意志帝国的国家组织形式为君主立宪制,即君主是国家元首,而权力和职责由专门的机构负责行使。
•国家组织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德意志帝国的国家组织机关包括帝国议会、帝国参议院和帝国总统。
帝国议会是国家立法机关,帝国参议院是国家的咨询机构,帝国总统是国家的行政首长。
•帝国议会:帝国议会是由选举产生的国家立法机关,其成员代表人民利益行使立法权。
帝国议会议员的选举是通过普
选方式进行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帝国参议院:帝国参议院是由各个邦的代表组成的机构,其成员包括各邦的国家元首、继承人和由国家元首任命的成
员。
帝国参议院具有权力对帝国议会的一些决议进行审查。
•帝国总统:帝国总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首长,由选举产生,任期为7年。
帝国总统行使一系列职权,如任命帝国总理、解散帝国议会等。
结论
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德意志帝国的最高法律文书,规定了国家的政
治组织形式和组织机关。
通过帝国议会、帝国参议院和帝国总统的合作,实现了国家的三权分立,为德国的统一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德意志宪法
德意志宪法德国是欧洲最大和最富裕的国家之一,拥有既古老又现代的历史。
其宪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文献之一。
本文将探讨德意志宪法的历史、特点及其在德国社会中的影响。
德意志宪法于1949年5月23日正式颁布,在此之前的几年里,德国深陷二战的恐怖中。
但是,在战争结束后,德国重新成为一个国家,它需要一份适合自己的宪法。
德意志宪法的第一篇总称为“基本权力”,强调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一部分确保了德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在言论、信仰、新闻自由方面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奴役,反对种族主义和歧视行为。
它还确保了私人财产权和保护隐私。
德意志宪法还规定了三个相互依存的政府机构:议会、政府和法院。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为代表民意的机构,每四年选举一次;政府由总理和内阁组成,负责管理国家事务;而法院则负责处理法律案件。
德意志宪法还加强了联邦制度。
根据宪法,德国由16个州组成,并享有广泛的自治权。
这是为了确保地方政府的独立和自主性,从而避免集权主义者的威胁。
在宪法的其他领域,德意志宪法还具有许多独特的规定。
例如,这份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环保措施,以确保对环境负责。
它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保护儿童和家庭的权益,并还规定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规定。
德意志宪法对德国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德国的基本价值观和民主原则,这成为德国社会发展的基础。
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地方政府的自治权,这保证了德国民主制度深入民心。
此外,宪法还为德国的法律和制度奠定了基础。
总之,德意志宪法作为德国最重要的法律文献之一,在德国历史和政治文化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的核心价值观和民主原则被广泛接受,成为德国社会建设的基础。
德国在这样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一个富有活力的国家。
【法律】德国宪法全文中文版
德国宪法全文中文版1️⃣ 德国宪法概述德国宪法,正式名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自1949年5月23日生效以来,一直是德国政治体系的基石。
作为一部现代宪法,它不仅确立了德国的国家结构、公民权利与义务,还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组成与职权,以及司法独立等原则。
德国宪法以其详尽的内容和前瞻性的设计,成为了世界各国宪法学习的典范。
2️⃣ 德国宪法核心内容解析2.1 国家主权与民主原则德国宪法开篇即明确宣布德国是民主、社会、法治的国家,主权属于人民。
通过定期的选举,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过程。
这一原则确保了德国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2 公民权利与自由宪法第二章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以及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3 政府机构与职权划分德国宪法规定了联邦议会(Bundestag)、联邦参议院(Bundesrat)以及联邦政府(Bundesregierung)的组成与职权。
联邦议会作为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联邦参议院则代表各州利益,在涉及州际事务的立法中拥有重要发言权;联邦政府则负责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
2.4 司法独立与法治原则德国宪法强调司法独立,确保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不受任何外部干预。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法治原则,即所有国家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3️⃣ 德国宪法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德国宪法不仅是一部法律文件,更是德国社会价值观的体现。
它强调了民主、法治、人权等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为德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同时,德国宪法还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保持了其与时俱进的生命力。
德国宪法全文中文版的学习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德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还能为我们提供宝贵的借鉴和启示。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德国制定宪法的历史始于1815年,全国统一宪法的制定始于1848年革命时期的《法兰克福宪法》。
就对近代德国政治生活的影响而言,最重要的要推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和1867年的《北德意志联邦宪法》,前者是一部以树立国王绝对权威和加强军国主义势力为内容的宪法,后者的基本内容来自《晋鲁士宪法》。
1871年制定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以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仅加以稍微修改,反映容克与资产阶级共同意志、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其内容和特点是:(1)规定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22个邦和自由城市组成。
帝国中央拥有极大权力,各邦地位很不平等。
事实上,德意志各邦已成为联邦政府的地方自治单位,失去了其原有的独立性。
上述规定肯定了德国统一的事实,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2)帝国政权组织形式是君主立宪制,由普鲁士掌握帝国最高行政权,宪法赋予皇帝和宰相以极大权力。
(3)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参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制议会行使,但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帝国议会完全处于从属地位。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德国资产阶级在统一后的国家机构中,只获得很小一部分权力。
(4)宪法以专章规定了帝国的军事制度,把普鲁士的军事法律施行于全国。
这样,也就是把普鲁士的军国主义推行于全帝国。
因此,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具有浓厚的专制色彩,国会只是点缀。
劳动大众和资产阶级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
Paulskirchenverfassung:The so-called Paulskirchenverfassung (Constitution of St. Paul's Church, Frankfurt) of 1849 was the first constitution of a German Empire (German Empire usually being associated with the Empire founded by Bismarck in 1871), and as such was actually titled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Constitution of the German Empire). It was proclaimed by the Frankfurt Parliament, during its meeting in the Paulskirche church on 27 March 1849, and came in effect on 28 March,[1] when it was published in the Reichs-Gesetz-Blatt 1849, p. 101-147.Thus, a united German Empire, as successor to the German Confederation, had been founded de jure.[citation needed] De facto, though, most Princes on German soil were not willing to give up sovereignty and resisted it, so it did not succeed on land, with the German Confederation being restored a year later. On the other hand, this first and democratic German Empire, with its small Reichsflotte navy founded a year earlier, fought the First War of Schleswig at sea with the Battle of Heligoland. The fleet's black-red-gold war ensign was one of the first instances of the official use of the Flag of Germany.After long and controversial negotiations, the parliament had passed the complete Imperial Constitution on 27 March 1849. It was carried narrowly, by 267 against 263 votes. The version passed included the creation of a hereditary emperor (Erbkaisertum), which had been favoured mainly by the erbkaiserliche group around Gagern, with the reluctant support of the Westendhall group around Heinrich Simon. On the first reading, such a solution had been dismissed. The change of mind came about because all alternative suggestions, such as an elective monarchy, or a Directory government under an alternating chair were even less practicable and unable to find broad support, as was the radical left's demand for a republic, modelled on the United States.The people were to be represented by a bicameral parliament, with a directly elected Volkshaus (House of commons), and a Staatenhaus (House of States) of representatives sent by the individual confederated states. Half of each Staatenhaus delegation was to be appointed by the respective state government, the other by the state parliament.The constitution's text opens with § 1 Sentence 1: …Das deutsche Reich besteht aus dem Gebiete des bisherigen deutschen Bundes.“ (The German Empire consists of t he area of the German Confederation).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简介:1871年4月16日由帝国制宪会议通过,宣告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联邦国家,标志着德意志民族统一运动的最后完成,标志着德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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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宪法》德国制定宪法的历史始于1815年,全国统一宪法的制定始于1848年革命时期的《法兰克福宪法》。
就对近代德国政治生活的影响而言,最重要的要推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和1867年的《北德意志联邦宪法》,前者是一部以树立国王绝对权威和加强军国主义势力为内容的宪法,后者的基本内容来自《晋鲁士宪法》。
1871年制定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以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仅加以稍微修改,反映容克与资产阶级共同意志、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其内容和特点是:(1)规定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22个邦和自由城市组成。
帝国中央拥有极大权力,各邦地位很不平等。
事实上,德意志各邦已成为联邦政府的地方自治单位,失去了其原有的独立性。
上述规定肯定了德国统一的事实,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2)帝国政权组织形式是君主立宪制,由普鲁士掌握帝国最高行政权,宪法赋予皇帝和宰相以极大权力。
(3)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参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制议会行使,但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帝国议会完全处于从属地位。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德国资产阶级在统一后的国家机构中,只获得很小一部分权力。
(4)宪法以专章规定了帝国的军事制度,把普鲁士的军事法律施行于全国。
这样,也就是把普鲁士的军国主义推行于全帝国。
因此,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具有浓厚的专制色彩,国会只是点缀。
劳动大众和资产阶级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
Paulskirchenverfassung:The so-called Paulskirchenverfassung (Constitution of St. Paul's Church, Frankfurt) of 1849 was the first constitution of a German Empire (German Empire usually being associated with the Empire founded by Bismarck in 1871), and as such was actually titled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Constitution of the German Empire). It was proclaimed by the Frankfurt Parliament, during its meeting in the Paulskirche church on 27 March 1849, and came in effect on 28 March,[1] when it was published in the Reichs-Gesetz-Blatt 1849, p. 101-147.Thus, a united German Empire, as successor to the German Confederation, had been founded de jure.[citation needed] De facto, though, most Princes on German soil were not willing to give up sovereignty and resisted it, so it did not succeed on land, with the German Confederation being restored a year later. On the other hand, this first and democratic German Empire, with its small Reichsflotte navy founded a year earlier, fought the First War of Schleswig at sea with the Battle of Heligoland. The fleet's black-red-gold war ensign was one of the first instances of the official use of the Flag of Germany.After long and controversial negotiations, the parliament had passed the complete Imperial Constitution on 27 March 1849. It was carried narrowly, by 267 against 263 votes. The version passed included the creation of a hereditary emperor (Erbkaisertum), which had been favoured mainly by the erbkaiserliche group around Gagern, with the reluctant support of the Westendhall group around Heinrich Simon. On the first reading, such a solution had been dismissed. The change of mind came about because all alternative suggestions, such as an elective monarchy, or a Directory government under an alternating chair were even less practicable and unable to find broad support, as was the radical left's demand for a republic, modelled on the United States.The people were to be represented by a bicameral parliament, with a directly elected Volkshaus (House of commons), and a Staatenhaus (House of States) of representatives sent by the individual confederated states. Half of each Staatenhaus delegation was to be appointed by the respective state government, the other by the state parliament.The constitution's text opens with § 1 Sentence 1: …Das deutsche Reich besteht aus dem Gebiete des bisherigen deutschen Bundes.“ (The German Empire consists of t he area of the German Confederation).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简介:1871年4月16日由帝国制宪会议通过,宣告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联邦国家,标志着德意志民族统一运动的最后完成,标志着德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该宪法在俾斯麦一手包办下由《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修改而成,共14章78条。
虽保存很多封建残余,但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德国及其它亚洲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18年德国爆发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该宪法寿终正寝。
1、联邦领土第一条联邦领土由下列各邦组成:普鲁士与洛恩堡、巴伐利亚、萨克森、符登堡、巴登、黑森……律贝克、不来梅和汉堡。
2、帝国立法权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四条下列事务属于帝国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1)制定关于迁徙的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外侨警务、各种行业,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2)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帝国所需赋税立法;3)规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7)组织统一保护德国海外贸易、德国航运及其航海旗帜,设立由帝国开支经费的统一的领事馆;8)铁路事业……10)邮政、电报事业……13)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法之统一立法;14)帝国的陆军与海军舰队……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3、联邦议会第六条联邦议会由联邦成员代表组成,其票权分配如下:普鲁士连同汉诺威、库尔黑森、浩斯敦、拿骚及法兰克福的原有票权共有17票;巴伐利亚6票;萨克森4票;符登堡4票;巴登3票;黑森3票;梅格棱堡-许威林2票;布伦斯维克2票。
4、主席职位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执行之权属于皇帝……第十八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5、帝国议会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第三十二条帝国议会议员,就其议员职位而论,不得领取任何薪俸或报酬。
11、帝国军事第六十一条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收皇帝指挥……第六十八条如遇联邦领土内有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皇帝可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
(端木正、邓文才译,蒋相泽校)(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册》,第36-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