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司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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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 -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总部工作人员及总部外派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公司现已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代为保管正式员工的人事档案。所有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代为保管,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劳动手册或退工单(原件);

3、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地地址。

第三条凡通过人力资源中心委托上海人才服务中心代为保管人事档案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公司录用沪籍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由人才服务中心直接调档,非沪籍应届毕业生档案暂由其它机构保管的,其档案托管费用自行承担,保管期满调入公司托管地后一并报销。

第五条非本市户籍具大专学历以上转正员工,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办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员工同等待遇。

第六条非本市户籍具本科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中级职称40岁以下,高级职称50岁以下)的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后,可作为人才引进申请办理入沪籍事宜。特殊人才根据规定,另行个案办理。

第七条非本市户籍具本科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中

级职称40岁以下,高级职称50岁以下)的部门经理级及以上员工,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可随时作为人才引进申请办理入沪籍事宜。

第八条费用

公司承担部份:

人才引进之后的档案托管费;

个人承担部份:

1)办理人才引进时的学历认定费、户口申报费;

2)查阅个人档案资料开据相关证明所涉及的费用;

3)其它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公司职称评定渠道由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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